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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既濟

程傳

〈既濟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能過於物,必可以濟,故小過之後受之以既濟也。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則為用矣,各當其用,故為既濟。天下萬事已濟之時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本義

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佔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程傳

既濟之時,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雖既濟之時,不能無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語當然也。若言小亨,則為亨之小也。利貞,處既濟之時,利在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濟之時也。終亂,濟極則反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終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濟之初,雖皆獲吉,若不進德修業,至於終極,則危亂及之。

  • 谷氏家傑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 吳氏曰:既濟之時,剛柔正則體立,水火交則用行。體立用行,所以為既濟也。案天地交為泰,不交則為否;水火交為既濟,不交則為未濟。以治亂之運推之,泰、否其兩端也,既濟、未濟其交際也。既濟當在泰之後而否之先,未濟當在泰之先而否之後。泰猶夏也,否猶冬也,未濟猶春也,既濟猶秋也。故先天之圖,乾坤居南北,是其兩端也;離坎居東西,是其交際也。既濟之義不如泰者,為其泰而將否也;未濟之義優於否者,為其否而將泰也。是以既濟彖辭曰“初吉終亂”,即泰城復於隍之戒;未濟彖辭曰“汔濟濡其尾,無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時當既濟,唯慮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於患也。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說

  • 王氏申子曰 :既濟雖非有患之時,患每生於既濟之後。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則可以保其初吉而無終亂之憂矣。

  • 龔氏煥曰 :水上火下雖相為用,然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機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彖曰:既濟 亨,小者亨也

本義

濟下疑脫小字

集說

  • 陸氏銓曰:國家當極盛時,縱有好處都只是尋常事,所以說“小者亨”。案:“亨小”之義,陸氏說善。既濟之時,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爾。聖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綱紀之修以為小,而精神之運、心術之動以為大。故屯難之時而大亨者,以其動乎險中不敢安寧也;既濟之時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達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終亂”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本義

以卦體言

程傳

既濟之時,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時既濟矣,固宜貞固以守之。卦才剛柔正當其位,當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義,利於如是之貞也。陰陽各得正位,所以為既濟也。

集說

  • 俞氏琰曰:三剛三柔皆正而位皆當,六十四卦之中獨此一卦而已,故特贊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義

指六二

程傳

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濟之功。二居下體,方濟之初也,而又善處,是以吉也。

集說

  • 梁氏寅曰:既濟柔得中,在下卦則初吉而終亂,以文明已過而坎險繼之也。未濟柔得中,在上卦則始未濟而終亨,以出乎坎險而正當文明也。

凡易義以剛中為善,而既未濟皆善柔中者。既濟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未濟矣;未濟亦以內卦為主,至外卦則向乎既濟矣。亦猶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程傳

天下之事,不進則退,無一定之理。濟之終不進而止矣,無常止也,衰亂至矣,蓋其道已窮極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時極道窮,理當必變也。聖人至此奈何曰: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不使至於極也。堯舜是也,故有終而無亂。

集說

  •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亂而窮也。《幹鑿度》曰:“既濟未濟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則人苟安,萬務易墜,禍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當須至兢至慎,然後可以久濟。苟止於逸樂,不自省懼,以為終安,亂斯至矣。此聖人深戒之辭。

  • 張氏清子曰:卦曰“終亂”,而彖曰“終止則亂”,非終之能亂也,於其終而有止心,此亂之所由生也。

  •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處無事則止心生,止則怠,怠則有患而不為之防,此所以亂也。當知“終止則亂”,不止則不亂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本義

輪在下,尾在後,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佔者如是,則無咎矣。

程傳

初以陽居下,上應於四,又火體,其進之志銳也。然時既濟矣,進不已則及於悔咎,故曳其輪,濡其尾,乃得無咎。輪所以行,倒曳之使不進也;獸之涉水,必掲其尾,濡其尾則不能濟。方既濟之初,能止其進,乃得無咎。不知已,則至於咎也。

集說

  • 李氏簡曰:既濟之初,以濡尾而曳輪,見其用力之難也。雖濡其尾,於義何咎。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蓋曳輪者,有心於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於濡之也。當濟之時,眾皆競濟,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輪,則雖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觀夫子象傳可知。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程傳

既濟之初而能止其進,則不至於極,其義自無咎也。

集說

  • 徐氏在漢曰 :初當方濟之始而曳其濟險之輪,控制在我,則義無不濟。此所以濡其尾而無咎,象故歸重於曳其輪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本義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濟之時,不能下賢以行其道,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茀,婦車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時過則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傳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時已既濟,無復進而有為矣,則於在下賢才豈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鮮矣,以唐太宗之用賢尚怠於終,況其下者乎?於斯時也,則剛中反為中滿,坎離乃為相戾矣。人能識時知變,則可以言易矣。二陰也,故以婦言。茀,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喪其茀則不可行矣。二不為五之求用,則不得行,如婦之喪茀也。然中正之道豈可廢也?時過則行矣。逐者,從物也,從物則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則七日當復得也。卦有六位,七則變矣,“七日得”謂時變也。雖不為上所用,中正之道無終廢之理,不得行於今,必行於異時也。聖人之勸戒深矣。

集說

  • 胡氏炳文曰:喪茀,失其在外者;逐,則失其在我者矣。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濟時而未得濟為義。輪者,車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車之所以蔽門也。初之時,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輪”。二可以行矣,而不苟於行,苟喪其茀,亦不行也。夫義路也,禮門也。義不可則不行,禮不備則亦不苟於行也。二有應而曰“喪其茀”者,既未濟卦義以上下體之交為濟,二猶居下體之中,故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程傳

中正之道,雖不為時所用,然無終不行之理。故喪茀七日,當復得。謂自守其中,異時必行也。不失其中,則正矣。

集說

  • 何氏楷曰 :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應,故終必相孚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義

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後克,戒佔者不可輕動之意。小人勿用,佔法與師上六同。

程傳

九三當既濟之時,以剛居剛,用剛之至也。既濟而用剛,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濟而遠征暴亂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聖賢之君則可,若騁威武、忿不服、貪土地,則殘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為之則以貪忿私意也。非貪忿則莫肯為也。三年克之,見其勞憊之甚。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發此義以示人為法為戒,豈淺見所能及也。

集說

  • 沈氏該曰:既濟初吉,銳於始也;終止則亂,怠於終也。中興之業既就,遠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預於其間,貪功逞欲,憊民不息,則必以亂終。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 龔氏煥曰:三言“克鬼方”,則事已濟矣;“三年”,言其濟之難。小人勿用,欲保其濟也。

既濟、未濟皆以高宗言者,高宗為商中興之君,振衰撥亂,自未濟而既濟者也。既濟於三言之者,卦為既濟,至於內卦之終,則已濟矣,故曰“克之者”為已然之辭。未濟於四言之者,卦為未濟,則至外卦之初方圖濟也,故曰“震用者”為方然之辭。既濟之後,則當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與師之戒同。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

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言憊以見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藥攻去之者,其元氣亦秏傷矣。苟無休養之方以復元氣,則又大病之根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本義

既濟之時,以柔居柔,能豫備而戒懼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當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程傳

四在濟卦而水體,故取舟為義。四近君之位,當其任者也。當既濟之時,以防患慮變為急。“繻”當作“濡”,謂滲漏也。舟有罅漏,則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備濡漏,又終日戒懼不怠,慮患當如是也。不言吉,方免於患也。既濟之時,免患則足矣,豈復有加也。

集說

  • 蘇氏軾曰:衣袽所以備舟隙也。卦以濟為事,故取於舟。

  • 郭氏忠孝曰:既濟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懼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濟而忘未濟之難也。終日者,言無怠時也。

  •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無“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謂衣袽已備,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則雖有衣袽不及施矣。備患之具不失於尋常,而慮患之念又不忘於頃刻,此處既濟之道。

  • 張氏清子曰:六四出離入坎,此濟道將革之時也。濟道將革,則罅漏必生。四坎體也,故取漏舟為戒。終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備,常若坐敝舟而水驟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備註:明治維新時期,日本易學家高島吞象在《高島易斷》裡描述

按“繻”為採繪,“袽”為敝衣。四處內外卦之交,出《離》入坎,繻有文明之象,蓋取諸《離》;袽為敗衣,《坎》為破,蓋取諸《坎》。言四當《既濟》之盛,衣冠濟濟,文物聲名,煥然一新,然天命靡常,盛倏為衰,新倏成故,若不因時彌縫,曾不幾時,立成敗壞,猶是繪採之華裳,未幾而為敝敗之殘絮矣,故曰“繻有衣袽。”《既濟》,由《乾》《坤》二五相易而來,“終日戒”者,即《乾》“終日乾乾,夕惕若”之意,當《既濟》而益勵危心,其戒慎無已時也,故曰“終日戒”。《傳》釋以“有所疑”,《坎》為疑,疑者,未然而憂其或然,亦戒也。“繻”,王弼謂宜作濡,衣袽謂以敝衣塞舟漏也。王弼之解,強從濟字取義,謂濟必有舟,舟或有漏則濡,濡則敝衣塞之。於爻辭“繻有衣袽”一語,添生枝節,自圓其說,未免矯強。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程傳

終日戒懼,常疑患之將至也。處既濟之時,當畏愼如是也。

集說

  • 李氏簡曰 :終日戒,謂備患之心無時可忘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本義

東陽西陰,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又當文王與紂之事故,其象佔如此。彖辭“初吉終亂”亦此意也。

程傳

五中實孚也,二虛中誠也,故皆取祭祀為義。東鄰陽也,謂五;西鄰陰也,謂二。殺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時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誠中正之德,二在濟下尚有進也,故受福;五處濟極無所進矣,以至誠中正守之,苟未至於反耳,理無極而終不反者也。已至於極,雖善處無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時也。

集說

  • 楊氏簡曰:既濟盛極則衰至,君子當思患豫防,持盈以虛,保益以損。六四已有終日之戒矣,而況於五乎?西鄰之時,守以損約,故終受福。

  • 潘氏士藻曰:五以陽剛中正,當物大豐盛之時,故借東鄰祭禮以示警懼。夫祭時為大,苟得矣,則明德馨而黍稷可薦,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在於合時,不在物豐也。東西者,彼此之詞,不以五與二對言。

  • 姚氏舜牧曰:人君當既濟時,享治平之盛,驕奢易萌,而誠敬必不足。故聖人借兩鄰以為訓,若曰“東鄰殺牛何其盛也,西鄰禴祭何其薄也”。然神無常享,享於克誠。彼殺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實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誠,不在物;保治者以實,不以文。此蓋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站長備註在下)

潘氏、姚氏之說皆是。當受報收功極熾而豐之時,而能行恭敬撙節、退讓明禮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與泰三“於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設戒爾。若以西鄰為六二,則受福為六二受福,易無此例。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程傳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時也。二在下,有進之時,故中正而孚,則其吉大來,所謂受福也。吉大來者,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盛不如薄者,時也。五既濟無所進,盈則當虛,故曰不如西鄰之禴祭。理無極而不反者,既濟極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於反而已。

  • 王氏申子曰 :言人君處既濟如未濟,而後有受福之實。不然,雖極其豐盛而濟道衰矣。

  • 張氏淸子曰 :既濟之後,唯恐過盛。以祭言之,於斯時也,豐不如約。故東鄰不如西鄰,牛不如禴。蓋祭而得其時,雖禴之薄,實足以受其福,而吉之大來可知矣。

站長備註

為什麼《案》和《本義》相互矛盾?

《周易折中》裡的《案》和《本義》皆為李光地所述,《本義》裡大多數是簡明扼要的說明本來意義,述而不作;《案》通常為李光地總結和評價《集說》;本篇《案》的意思是,易裡面爻辭通常是對本爻而言,而非對其它爻而言,也就是說,這裡的敘述很明顯不是對二爻而言,而是對五爻本身而言,「受福」和「吉大來」如果都是說二爻,那為何不直接在二爻上註明呢?這麼一來五爻的爻辭變得沒有意義。

卦辭「初吉終亂」從何而來?

卦辭之所以說「初吉終亂」無外乎先離後坎,離新坎舊。《離》為文明、為奢華、為新。《坎》為破敗老舊,為儉樸。這也是為什麼四爻「繻有衣袽,終日戒」是因為四爻本體《離》,進一步入《坎》。借用高島吞象的話:繻有文明之象,蓋取諸《離》;袽為敗衣,《坎》為破,蓋取諸《坎》。所以說從大象來去看「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就是戒言由離入坎,預防由奢華走向破敗,是下卦為「奢華」上卦為「破敗/儉樸」。

站長對取爻的質疑

諸位易學家都是從卦辭「初吉終亂」為切入點,認為二爻為「初吉」,五爻為「終亂」。再結合象曰裡的「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就得出二爻為『東鄰/禴祭/薄祭/儉樸』,而五爻為『西鄰/殺牛/奢華』。這樣雖然緊扣了「初吉終亂」,但是站長認為其他易學家將“初吉終亂”的卦辭概念直接用於爻辭的解釋,很容易忽視了爻辭自身的情境和特點。爻辭和卦整體有聯繫,但是各抒己見,單爻應該獨論。按照取象來說:

離:為 牛 、為東鄰;

坎:為禴祭(薄祭,簡約的祭祀)、為實(離虛坎實)、為西鄰;

卦象從離入坎,所以卦辭強調「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而從爻來看,誰處奢華自當戒之,誰簡約自處自當受福;是戒東鄰奢華,不如西鄰簡約而受福,離“奢”不如坎“儉”。所以卦和爻兩者定然是相反的,卦辭「初吉終亂」不能作為解讀爻辭裡事物的取爻的依據。大意九五儉樸自處且有中正之德,戒言奢而慢,不如儉而敬。

禴祭的陰陽也可以佐證

"禴祭"(yuè jì),禴古同“礿”,中國夏商兩代在春天舉行,周代在夏天舉行。

禮記 · 祭統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從《禮記 · 祭統》可以看出,禴祭(礿祭)是取自陽義,本身指的是六五這個陽爻,而並非六二陰爻。此證可否定程傳「東鄰陽也,謂五;西鄰陰也,謂二」之說。

關於禴祭屬於薄祭

南北朝時期沈約的《梁三朝雅樂歌》

雅有洄酌風采蘋。(意思:風雅的舉止如同迴旋的水流輕輕拂過蘋草。) 蘊藻之菜非八珍。(意思:內含文采的素菜不是世間的八種珍貴食物。) 澗溪沼沚貴先民。(意思:山澗、溪流、沼地和淺灘,這些都是古代先民所珍視的。) 明信之德感人神。(意思:光明而真誠的德行能夠感動人與神。) 譬諸礿祭在西鄰。(意思:就像西鄰的礿祭,簡單而真誠。)

從沈約的這個詩歌比喻,可以看出禴祭是一種薄祭,是一種簡約的祭祀。更多礿祭為薄祭之說,可以參見《禮記》《周禮》等古籍,可窺見一二。

上六:濡其首,厲。

本義

既濟之極,險體之上,而以陰柔處之,為狐渉水而濡其首之象。佔者不戒危之道也。

程傳

既濟之極,固不安而危也。又陰柔處之,而在險體之上。坎為水,濟亦取水義,故言其窮至於濡首,危可知也。既濟之終而小人處之,其敗壞可立而待也。

集說

  • 胡氏瑗曰:物盛則衰,治極必亂,理之常也。上六處既濟之終,其道窮極,至於衰亂,如渉險而濡溺其首,是危厲之極也。皆由治不思亂,安不慮危,以至窮極而反於未濟也。

  • 薛氏溫其曰:濡其尾者,有後顧之義;濡其首者,不慮前也。恃以為濟,遂至陷沒,沒而至首,其危可知。歷險而不虞患,故曰“亂者有其治者也”。既濟終亂,其義見矣。

  • 朱氏震曰:以畫卦言之,初為始為本,上為終為末;以成卦言之,上為首為前,初為尾為後。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程傳

既濟之窮危,至於濡首,其能長久乎?

集說

  • 胡氏瑗曰 :既濟之終,反於未濟,至於濡沒其首,故當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厲未至於兇,特可危爾。知其危而反之,則不至於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長”、“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