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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蒙

程傳

序卦曰: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稚小,矇昧未發,蒙所以次屯也。為卦,艮上坎下,艮為山為止,坎為水為險。山下有險,遇險而止,莫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行之物,始出未有所之,故為蒙。及其進則為亨義。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本義

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故其徳為止,其象為山。矇昧也,物生之初,矇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佔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㓜稚而矇昧,謂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飬蒙與蒙者之自飬,又皆利於以正也。

程傳

蒙有開發之理,亨之義也。卦才時中,乃致亨之道。六五為蒙之主,而九二發矇者也。我謂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順巽於二,二乃發矇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順之徳,而方在童蒙,與二為正應,而中徳又同,能用二之道以發其蒙也。二以剛中之徳在下,為君所信向,當以道自守,待君至誠求已而後應之,則能用其道。匪我求於童蒙,乃童蒙來求於我也。筮佔決也。初筮告,謂至誠一意以求已,則告之;再三則瀆慢矣,故不告也。發矇之道,利以貞正。又二雖剛中,然居陰,故宜有戒。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人來求我,我則當視其可否而告之。蓋視其來求我之發矇者,有初筮之誠,則告之;再三煩瀆,則不告之也。我求人,則當致其精一以叩之。蓋我而求人以發矇,則當盡初筮之誠,而不可有再三之瀆也。

  • 項氏安世曰 :待其求而後教之,則其心相應而不違;致一以導之,則其受命也如響。

  • 胡氏炳文曰 :有天地即有君師。乾坤之後,繼以屯,主震之一陽,而曰利建侯,君道也;又繼以蒙,主坎之一陽,而曰童蒙求我,師道也。君師之道,皆利於貞。

  • 俞氏琰曰 :瀆與《少儀》“毋瀆神”之瀆同,不告與《詩·小旻》“我龜既厭,不我告猶”之義同。初筮則其志專一,故告;再三則煩瀆,故不告。蓋童蒙之求師與人之求神,其道一也。

  • 林氏希元曰 :童蒙不我求,則無好問願學之心,安能得其來而使之信?我求而誠或未至,則無專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聴?待其我求而發之,則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誠至而發之,則求道之切,一啟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義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漸也。

程傳

山下出泉,出而遇險,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稚,未知所適也。君子觀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觀其出而未能通行,則以果決其所行;觀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則以養育其明德也。

集說

  • 周子曰 :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則瀆矣,瀆則不告也。山下出泉,靜而清也,汨則亂,亂不決也。慎哉,其惟時中乎!

  • 王氏宗傳曰 :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雲者,泉者水之源,所謂純一而不雜者矣。

  • 真氏德秀曰 :泉之始出也,涓涓之微,壅於沙石,豈能遽達哉?唯其果決必行,雖險不避,故終能流而成川。然使其源之不深,則其行雖果而易以竭。艮之象山也,其德止也。山惟其靜止,故泉源之出者無窮。有止而後有行也。君子觀蒙之象,果其行如水之必行,育其德如水之有本。

  • 徐氏㡬曰 :蒙而未知所適也,必體坎之剛中以決果其行而達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體艮之靜止以養育其德而成之。

  • 蔡氏清曰 :果行育德是內外動靜交相養之道,養蒙之道不外乎此。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本義

以卦象卦徳釋卦名,有兩義。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程傳

山下有險,內險不可處,外止莫能進,未知所為,故為昏蒙之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謂亨道時中也。時謂得君之應,中謂處得其中。得中則時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二以剛明之賢處於下,五以童蒙居上,非是二求於五,蓋五之志應於二也。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之,必無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徳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初筮謂誠一而來求決其蒙,則當以剛中之道告而開發之。再三煩數也,來筮之意煩數不能誠一,則瀆慢矣,不當告也。告之必不能信受,徒為煩瀆,故曰瀆蒙也。求者告者皆煩瀆矣。卦辭曰利貞,《彖》復伸其義,以明不止為戒於二,實養蒙之道也。未發之謂蒙,以純一未發之蒙而養其正,乃作聖之功也。發而後禁,則扞格而難勝。養正於蒙,學之至善也。蒙之六爻,二陽為治蒙者,四陰皆處蒙者也。

集說

  • 朱子語類雲:蒙以養正,聖功也。蓋言矇昧之時,先自養教正當,到了那開發時,便有作聖之功。若矇昧之中已自不正,他日何由㑹有聖功。

  • 胡氏炳文曰:程傳雲亨道即時中也,本義謂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蓋蒙豈無可亨之道,但恐亨之不得乎時之中耳。本義謂如下文所指之事,蓋謂志未應而遽欲亨之非時中也,再三瀆而亦告之非時中也。蒙宜養正,過此而後養之非時中也。

  • 俞氏琰曰:聖者無所不通之謂。童蒙之時便當以正道涵養其正性,是乃作聖之功也。古之人含徳之厚,比於赤子。大人之所以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而已。童蒙之時,情竇未開,天真未散,粹然一齣於正,所謂赤子之心是也。涵養正性,全在童蒙之時。若童蒙之時無所養而失其正,則他日慾望其作聖不可得矣。

  • 林氏希元曰:養蒙、發矇原非二事。對前日之蒙言,則曰發;對後日之作聖言,則曰養。利貞之語實蒙上文,如鹹、恆利貞之例,非發矇之後又別出養蒙之義也。

初六: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本義

以陰居下,蒙之甚也。佔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捨,則致羞吝矣。戒佔者當如是也。

程傳

初以陰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發之之道,發下民之蒙,當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後從而教導之。自古聖王為治,設刑罰以齊其眾,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罰立而後教化行,雖聖人尚徳而不尚刑,未嘗偏廢也。故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說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謂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則善教無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雖使心未能喻,亦當畏威以從,不敢肆其昏蒙之慾,然後漸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則可以移風易俗矣。苟專用刑以為治,則蒙雖畏而終不能發;苟免而無恥,治化不可得而成矣。故以往則可吝。

集說

  • 王氏安石曰 :不辨之於蚤,不懲之於小,則蒙之難極矣。當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懲其小,而用說桎梏縱之以往,則吝道也。

  • 王氏宗傳曰 :所謂刑人者,正其法以示之,立其防束,曉其罪戻而豫以禁之,使矇蔽者知所戒懼,欲有所縱而不敢為,然後漸知善道,可得而化之也。當是時也,夫苟說其桎梏而不豫以禁之,則過此以往不可複製矣。故於發矇之初,用刑人則以為利,用說桎梏則以為吝也。

  • 胡氏炳文曰 :利用刑人,痛懲之也;用說桎梏,暫舍之以觀其後也。痛懲而不暫舍,一於嚴以往,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寛之道也,故吝。案二王氏之說,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只是一正一反口氣,正如師出以律、失律兇之比爾。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義

發矇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程傳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罰,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漸至於化也。或疑發矇之初遽用刑人,無乃不教而誅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蓋後之論刑者,不復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說

  • 項氏安世曰 :刑之於小,所以脫之於大。此聖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極也,用師擊之,猶為御而不寇。蓋聖人之於蒙,哀矜之意常多。此九二之包蒙,所以為一卦之主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本義

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矇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徳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佔者有其徳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程傳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中徳又同,當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廣,其施博,如是則吉也。卦唯二陽爻,上九剛而過,唯九二有剛中之徳而應於五,用於時而獨明者也。苟恃其明,專於自任,則其徳不宏。故雖婦人之柔暗,尚當納其所善,則其明廣矣。又以諸爻皆陰,故云婦。堯舜之聖,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問下民,取人為善也。二能包納,則克濟其君之事,猶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陰柔,故發矇之功皆在於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集說

  • 楊氏萬里曰 :五求二,二匪求五,乃曰子克家,何也?臣事君如子事父,正使致君如伊周,亦臣子分內事,如子之克家耳,非功也。

  • 王氏申子曰 :包蒙者,包眾蒙而為之主也;納婦者,受眾陰而為之歸也,此通一卦而言也。五尊也,父也;二卑也,子也。處卑而任尊者之事,子克家之象也,此以應五而言也。

  • 胡氏炳文曰 :初爻統說治蒙之理,餘三四五皆是蒙者。治蒙只在陽爻,而九二為治蒙之主。

  • 梁氏寅曰 :陽剛明,陰柔暗,故陰為蒙者,而陽為發矇者。卦唯二陽,而九二以剛居中,為內卦之主,與五相應,當發矇之任,盡發矇之道,非九二其誰哉?二中而不過,為能包蒙,言其量之有容也;以陽受陰,是為納婦,言其志之相得也;居下任事,為子能克家,言其才之有為也。其佔如是,吉可知矣。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本義

指二五之應。

程傳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矇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屍其事乎?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本義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佔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已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程傳

三以陰柔處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動者也。正應在上,不能逺從;近見九二為群蒙所歸,得時之盛,故舍其正應而從之,是女之見金夫也。女之從人,當由正禮;乃見人之多金,說而從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無所往而利矣。

集說

  • 王氏弼曰 :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 趙氏汝梅曰 :人致蒙者多端,故亨蒙非一術。有不被教育而蒙者,初是也;有不能問學而蒙者,四是也;有性質未開而蒙者,五是也。如三則自我致蒙,聖人戒之曰勿用取女,或發之,或擊之,教亦多術。勿取非絕之、不屑之教也。

  • 林氏希元曰 :六三又別取一義意,因二爻取納婦一事故發此象。

金夫,本義不黏爻象,程傳以為九二。然九二發矇之主,若三能從之,正合彖辭“童蒙求我”之義,不應謂之不順。蓋易例陰爻居下體而有求於上位者皆兇,王氏之說近是。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本義

順當作愼。葢順愼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愼墨,且行不愼於經意尤親切。

程傳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順,不可取也。

集說

  • 熊氏良輔曰 :蒙小象凡三順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順”為“不愼”。蓋六三所行不順,故勿用取之。

六四:困蒙,吝。

本義

既逺於陽,又無正應,為困於蒙之象。佔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徳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程傳

四以陰柔而蒙暗,無剛明之親援,無由自發其蒙,困於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謂可少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獨逺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矇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 胡氏炳文曰 :初與三比二之陽,五比上之陽。初三五皆陽位,而三五又皆與陽應。惟六四所比所應所居皆陰,困於蒙者也。蒙豈有不可教者,不能親師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本義

實,叶韻去聲。

程傳

蒙之時,陽剛為發矇者。四陰柔而最遠於剛,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賢者,無由得明矣。故困於蒙,可羞吝者,以其獨遠於賢明之人也。不能親賢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實謂陽剛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陽主生息,故稱實。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 項氏安世曰 :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與陽應,惟六四所比所應皆陰,故曰獨遠實也。

  • 王氏申子曰 :陽實陰虛,獨遠實者,謂於一卦之中獨不能近陽實之賢,故困於蒙而無由達也。

六五:童蒙,吉。

本義

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聴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佔為如是則吉也。

程傳

五以柔順居君位,下應於二,以柔中之徳,任剛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發而資於人也。為人君者,苟能至誠任賢以成其功,何異乎出於已也。

集說

  • 陸氏績曰 :六五陰爻,又體艮少男,故曰童蒙。

  • 胡氏炳文曰 :屯所主在初,卦曰利建侯,而爻於初言之;蒙所主在二,卦曰童蒙求我,而爻於五言之。五應二者也。童蒙純一未發,以聽於人。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處,其吉可知。

  • 蔡氏清曰 :柔中居尊,純一未發,此童蒙字與卦辭童蒙字小不同。蓋卦辭只是說矇昧而已,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純一之心。純則不雜,一則不二。蓋有安已之心而無自用之失,有初筮之誠而無再三之瀆,信乎其吉矣。程傳童取未發而資於人者也,此語最切。

  • 又曰 :宋敷文閣直學士李椿有曰:易以九居五、六居二為當位,而辭多艱;以六居五、九居二為不當位,而辭多吉。蓋君以剛健為體而虛中為用,臣以柔順為體而剛中為用。君誠以虛中行其剛健,臣誠以剛中守其柔順,則上下交而其志同矣。實易爻之通例。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程傳

捨己從人,順從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優於天下矣。

集說

  • 胡氏一桂曰 :順以爻柔言,巽以志應言。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本義

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宻,乃為得宜。故戒佔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程傳

九居蒙之終,是當蒙極之時。人之愚蒙既極,如苖民之不率,為寇為亂者,當擊伐之。然九居上,剛極而不中,故戒不利為寇,治人之蒙乃禦寇也。肆為剛暴,乃為寇也。若舜之徵有苗,周公之誅三監,禦寇也。秦皇、漢武窮兵誅伐,為寇也。

集說

  • 楊氏簡曰 :擊其蒙治之,雖甚不過御其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擊之至於太甚,而我反失乎道,是擊之者又為寇也。故戒之曰:不利為寇,利禦寇。

  • 吳氏澄曰 :二剛皆治蒙者。九二剛而得中,其於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寛者也;上九剛極不中,其於蒙也,乃擊之,治之以猛者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本義

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程傳

利用禦寇,上下皆得其順也。上不為過暴,下得擊去其蒙,禦寇之義也。

總論

  • 項氏安世曰 :六爻之義,初常對上,二常對五,三常對四。觀之,則其義易明。初用刑以發之,上必至於用兵以擊之;二為包而接五,則五為童而巽。二、三為見二而失身,則四為逺二而失實。大約諸卦多然,終始見於初、上,而曲折備於中爻也。

  • 蔡氏清曰 :詳觀蒙卦六爻,在蒙者便當求明,者在明者便當發矇者,而各有其道,然要之不出卦辭數句矣。故曰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若三、四則自暴自棄,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者也。

  • 吳氏曰慎曰 :治蒙之道,當發之飬之,又當包之,至其極乃擊之。刑與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備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