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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火明夷

程傳

〈明夷序卦〉:“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夫進之不已,必有所傷,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晉也。為卦坤上離下,明入地中也。反晉成明夷,故義與晉正相反。晉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賢並進之時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見傷之時也。日入於地中,明傷而昏暗也,故為明夷。”

明夷:利艱貞

本義

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佔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傳

君子當明夷之時,利在知艱難而不失其貞正也。在昏暗艱難之時而能不失其正,所以為明君子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 :時雖至暗,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

  • 李氏舜臣曰 :易卦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艱貞”,未有一卦全體以利艱貞為義者。此蓋睹君子之明傷為可懼,而危辭以戒之,其時可知也。

  • 胡氏炳文曰 :以二體則離明也,傷之者坤;以六爻則初至五皆明也,傷之者上。上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義從彖傳以利艱貞為五。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程傳

明所以照,君子無所不照。然用明之過,則傷於察,太察則盡事而無含弘之度。故君子觀明入地中之象,於蒞眾也,不極其明察而用晦,然後能容物和眾,眾親而安。是用晦乃所以為明也。若自任其明,無所不察,則己不勝其忿疾,而無寛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蒞眾之道,適所以為不明也。古之聖人設前旒、屏樹者,不欲明之盡乎隱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 張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為明,亦不是晦其明。蓋雖明而用晦,雖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盡用其明。蓋盡用其明,則傷於太察而無含弘之道。惟明而用晦,則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雖無所不照,而有不盡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蒞眾之術也。

  • 何氏楷曰:晦其明謂藏明於晦,晦而明謂生明於晦,意實相發。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

集說

  • 孔氏穎逹曰 :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本義

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

程傳

明入於地,其明滅也,故為明夷。內卦離,離者文明之象;外卦坤衝,者柔順之象。為人內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順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當紂之昏暗,乃明夷之時,而文王內有文明之德,外柔順以事紂,蒙犯大難而內不失其明聖,而外足以逺禍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義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知六五之近於上六也)。

程傳

明夷之時,利於處艱厄而不失其貞正,謂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則被禍患;不守其正,則非賢明。箕子當紂之時,身處其國內,切近其難,故云“內難”。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六五爻辭曰“箕子之明夷,利貞”,釋彖兼文王發之。蓋羑里演易處之甚從容,可見文王之德;佯狂受辱處之極艱難,可見箕子之志。然此一時也,文王因而發伏羲之易,箕子因而發大禹之疇。聖賢之於患難,自系斯文之㑹,蓋有天意存焉。

  • 俞氏琰曰 :大難謂羑里之囚也,其難闗系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難。內難謂家難也,其難闗系一家之內,宗社之所寄也。箕子為紂之近親,故曰內難。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義

飛而垂翼,見傷之象。佔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程傳

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九,陽明上升者也,故取飛象。昏暗在上,傷陽之明,使不得上進,是于飛而傷其翼也。翼見傷,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於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於行”,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夫知幾者,君子之獨見,非眾人所能識也。故明夷之始,其見傷未顯而去之,則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適,則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盡識,則傷己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為明而揚雄所以不獲其去也。或曰:“傷至於垂翼,傷已明矣,何得眾人猶未識也?”曰:“初傷之始也,雲垂其翼,謂傷其所以飛爾,其事則未顯也。”君子見幾,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見也,故異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況世俗之人乎?但譏其責小禮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禍也。當其言曰:“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雖二儒者亦以為過甚之言也。又如袁閎於黨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鋒起而獨潛身土室,故人以為狂生,卒免黨錮之禍。所往而人有言,何足怪也。

集說

  • 蘭氏廷瑞曰 :陽剛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禍,見幾先遁。

  • 項氏安世曰 :垂其翼,不言夷未傷也;夷於左股,言已傷也。說者以垂其翼為傷翼,非也。斂翼而下飛者,避禍之象也。

  • 丘氏富國曰 :初體離明,去上最遠,見傷即避,有飛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幾,義當速去,蓋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於食故也。

  • 俞氏琰曰 :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飛,遂垂斂其翼以向下,此見幾之明,不待難作而早避者也。夫知幾而早去,此君子獨見,主人固不識也,豈得無言?

象曰:君子於行義,不食也

本義

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程傳

君子遁藏而困窮,義當然也。唯義之當然,故安處而無悶,雖不食可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義所不食,則于飛攸往;義所當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明夷,夷於左股,用拯馬壯,吉。

本義

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體順,順時自處,處之至善也。雖君子自處之善,然當陰暗小人傷明之時,亦不免為其所傷。但君子自處有道,故不能深相傷害,終能違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脛足之上,於行之用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為便,惟蹶張用左,蓋右立為本也。夷於左股,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也。雖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壯健之馬,則獲免之速而吉也。君子為陰暗所傷,其自處有道,故其傷不甚;自拯有道,故獲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壯,則被傷深矣,故云馬壯則吉也。二以明居陰暗之下,所謂吉者,得免傷害而已,非謂可以有為於斯時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順之至,文王以之。

明夷與豐卦略相似,然豐者明中之昏,明夷則昏極而不復明也。兩卦皆以上六為昏之主,六二為明之主。既為明之主,豈可不以救昏為急?故此之“夷於左股”者,與豐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馬壯”者,與豐之“有孚發若”同也。蓋未至於豐三之“折其右肱”,則猶有可為之理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程傳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順處而有法則也。則謂中正之道,能順而得中正,所以處明夷之時而能保其吉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明夷之下三爻,惟六二有救之之誠;上三爻,惟六五無去之之心,皆中順之臣也。

  • 王氏申子曰:以柔順處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則,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九三:明夷於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本義

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主為應,故有嚮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起於夏臺,文王興於羑里,正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傳

九三,離之上,明之極也,又處剛而進。上六,坤之上,暗之極也。至明居下而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處窮極之地,正相敵應,將以明去暗者也。斯義也,其湯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謂前進而除害也。當克獲其大首,大首謂暗之魁首,上六也。三與上正相應,為至明克至暗之象。不可疾貞,謂誅其元惡,舊染汙俗未能遽革,必有其漸。革之遽,則駭懼而不安。故《酒誥》雲:“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毋庸殺之,姑惟教之。”至於既乆,尚曰“餘風未殄”,是漸漬之俗,不可以遽革也。故曰“不可疾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雖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極,故為暗之主,謂之大首。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二之救難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程傳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湯武,豈有意於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亂之事也。

六四:入於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本義

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隨其遠近髙下而處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暗,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暗君也。

程傳

六四以陰居陰,而在陰柔之體,處近君之位,是陰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順於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傷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順從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顯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隱僻之道自結於上。右當用,故為明顯之所;左不當用,故為隱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為用,世謂僻所為僻左,是左者隱僻之所也。四由隱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於左腹”,“入腹”謂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奸邪之見信於其君,皆由奪其心也。不奪其心,能無悟乎?於出門庭,既信之於心,而後行之於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蠱其心,而後能行於外。

集說

  • 楊氏時曰 :腹,坤象也,坤體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獲明夷之心,所謂求仁而得仁也。此君子之明夷也。

  • 朱子語類雲 :明夷下三爻皆說明夷是明而見傷者,六四說者卻以為奸邪之臣先蠱惑其君心而後肆行於外。下三爻皆說明夷是好底,何獨此爻卻作不好說?以意觀之,六四居暗地尚淺,猶可以得意而遠去,故雖入於幽隱之處,猶能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也。上六不明晦,則是合下已是不明。

  • 胡氏炳文曰 :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則將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則四尚淺也,猶可得意於遠去。獲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於出門庭者,君子之行遁也。

象曰:入於左腹,獲心意也

程傳

入於左腹,謂以邪僻之道入於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終不悟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本義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佔者。

程傳

五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義,變動隨時。上六處坤之上,而明夷之極,陰暗傷明之極者也。五切近之,聖人因以五為切近至暗之人,以見處之之義,故不專以君位言。上六陰暗傷明之極,故以為明夷之主。五切近傷明之主,若顯其明,則見傷害必矣。故當如箕子之自晦藏,則可以免於難。箕子,商之舊臣而同姓之親,可謂切近於紂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禍可必也。故佯狂為奴,以免於害。雖晦藏其明,而內守其正,所謂內難而能正其志,所以謂之仁與明也。若箕子可謂貞矣。以五陰柔,故為之戒雲“利貞”,謂宜如箕子之貞固也。若以君道言,義亦如是。人君有當含晦之時,亦外晦其明而內正其志也。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程傳

箕子晦藏不失其貞固,雖遭患難,其明自存,不可滅息也。若逼禍患遂失其所守,則是亡其明,乃滅息也。古之人如揚雄者是也。

集說

蘇氏軾曰:六五之於上六,正之則勢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如箕子而後可。箕子之處於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本義

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於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佔亦在其中矣。

程傳

上居卦之終,為夷明之主,又為明夷之極。上至髙之地,明在至髙,本當遠照,明既夷傷,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於高明,當及遠,初登於天也,乃夷傷其明而昏暗,後入於地也。上明夷之終,又坤陰之終,明傷之極者也。

集說

  • 蘇氏軾曰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蘇氏軾曰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 胡氏炳文曰 :下三爻以“明夷”為句首,四、五“明夷”之辭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蓋惟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為其所夷也。

胡氏炳文曰 :下三爻以“明夷”為句首,四、五“明夷”之辭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蓋惟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為其所夷也。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本義

照四國以位言

程傳

初登於天,居高而明,則當照及四方也。乃被傷而昏暗,是後入於地,失明之道也。失則,失其道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則者,不可逾之理。失則,所以為紂;順則,所以為文王。

總論

蘇氏軾曰 :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必有以塞之,無責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無責於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於出門庭,而遠者則行不及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