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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火明夷

程传

〈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

集说

  • 孔氏颖逹曰 :时虽至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 李氏舜臣曰 :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此盖睹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 胡氏炳文曰 :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寛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黈纩塞耳,无为清静,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网,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惟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本义

以卦象释卦名。

集说

  • 孔氏颖逹曰 :此就二象以释卦名,此及晋卦皆彖象同辞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本义

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

程传

明入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冲,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当纣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逺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本义

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知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程传

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正,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六五爻辞曰“箕子之明夷,利贞”,释彖兼文王发之。盖羑里演易处之甚从容,可见文王之德;佯狂受辱处之极艰难,可见箕子之志。然此一时也,文王因而发伏羲之易,箕子因而发大禹之畴。圣贤之于患难,自系斯文之㑹,盖有天意存焉。

  • 俞氏琰曰 :大难谓羑里之囚也,其难闗系天下之大,民命之所寄,故曰大难。内难谓家难也,其难闗系一家之内,宗社之所寄也。箕子为纣之近亲,故曰内难。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非众人所能识也。故明夷之始,其见伤未显而去之,则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适,则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己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为明而扬雄所以不获其去也。或曰:“伤至于垂翼,伤已明矣,何得众人犹未识也?”曰:“初伤之始也,云垂其翼,谓伤其所以飞尔,其事则未显也。”君子见几,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见也,故异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况世俗之人乎?但讥其责小礼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祸也。当其言曰:“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虽二儒者亦以为过甚之言也。又如袁闳于党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锋起而独潜身土室,故人以为狂生,卒免党锢之祸。所往而人有言,何足怪也。

集说

  • 兰氏廷瑞曰 :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遁。

  • 项氏安世曰 :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夷于左股,言已伤也。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 丘氏富国曰 :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 俞氏琰曰 :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早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遁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惟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吉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 :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夷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明夷之下三爻,惟六二有救之之诚;上三爻,惟六五无去之之心,皆中顺之臣也。

  •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处穷极之地,正相敌应,将以明去暗者也。斯义也,其汤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谓前进而除害也。当克获其大首,大首谓暗之魁首,上六也。三与上正相应,为至明克至暗之象。不可疾贞,谓诛其元恶,旧染污俗未能遽革,必有其渐。革之遽,则骇惧而不安。故《酒诰》云:“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毋庸杀之,姑惟教之。”至于既乆,尚曰“馀风未殄”,是渐渍之俗,不可以遽革也。故曰“不可疾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虽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极,故为暗之主,谓之大首。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二之救难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本义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髙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程传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 杨氏时曰 :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君子之明夷也。

  • 朱子语类云 :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以意观之,六四居暗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 胡氏炳文曰 :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于出门庭者,君子之行遁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极,阴暗伤明之极者也。五切近之,圣人因以五为切近至暗之人,以见处之之义,故不专以君位言。上六阴暗伤明之极,故以为明夷之主。五切近伤明之主,若显其明,则见伤害必矣。故当如箕子之自晦藏,则可以免于难。箕子,商之旧臣而同姓之亲,可谓切近于纣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祸可必也。故佯狂为奴,以免于害。虽晦藏其明,而内守其正,所谓内难而能正其志,所以谓之仁与明也。若箕子可谓贞矣。以五阴柔,故为之戒云“利贞”,谓宜如箕子之贞固也。若以君道言,义亦如是。人君有当含晦之时,亦外晦其明而内正其志也。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

上居卦之终,为夷明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髙之地,明在至髙,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 苏氏轼曰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苏氏轼曰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 胡氏炳文曰 :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惟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胡氏炳文曰 :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惟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入于地,失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总论

苏氏轼曰 :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