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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大有

程传

《大有》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夫与人同者,物之所归也。《大有》所以次《同人》也。为卦火在天上,火之处高,其明及远,万物之众无不照见,为《大有》之象。又一柔居尊,众阳并应,居尊执柔,物之所归也。上下应之,为《大有》之义。《大有》,盛大、丰有也。

大有:元亨

本义

“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土,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程传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故能元亨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 :阳为大,阴为小。一阴居尊,而为五阳所归,所有者大也。大非阴柔所能有,必冲虚不自满者能有之。六五明体而虚中,所以为“大有”,所以为“元亨”。若直以“大有”为富有盛大,则失其义矣。

郑氏汝谐曰 :阳为大,阴为小。一阴居尊,而为五阳所归,所有者大也。大非阴柔所能有,必冲虚不自满者能有之。六五明体而虚中,所以为“大有”,所以为“元亨”。若直以“大有”为富有盛大,则失其义矣。

  • 邱氏富国曰 :一阴在上卦之中,而五阳宗之,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岂不大哉?惟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邱氏富国曰 :一阴在上卦之中,而五阳宗之,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岂不大哉?惟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比以九居五,视大有之六五为优矣。然比之应之者五阴也,则民庶之象也;大有之应之者五阳也,则贤人之象也。贤人应之,所有孰大于是哉?故大有之柔中虽不如比之刚中,而比之吉无咎,则不如大有之直言元亨也。彖辞直言元亨,更无他辞者,惟此与鼎卦而已,皆以尚贤养贤之故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 司马氏光曰 :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 杨氏万里曰 :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

程传

言卦之所以为大有也。五以阴居君位,柔得尊位也。处中得大中之道也,为诸阳所宗,上下应之也。夫居尊执柔,固众之所归也。而又有虚中文明、大中之徳,故上下同志应之,所以为大有也。

集说

  • 苏氏轼曰: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 郭氏忠孝曰:柔得尊位大中,谦以居之,不自满假者也。以一柔而应五刚,所谓所宝惟贤,光天之下,万邦黎献共惟帝臣。不如是,不足以为尚贤也。

  • 杨氏万里曰: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者,曰得位、曰得中、曰应乎干而为同人,我同乎彼之辞也;柔在上者,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我有其大之辞也。

  • 项氏安世曰:一阴在下,势不足以有众,能推所有以同乎人者也,故名曰同人;一阴在上,人同乎我,为我所有者也,故名曰大有。《彖》于同人曰“应乎乾”,明我应之也;于大有曰“上下应之”,明人应我也。履卦柔在下,亦曰“应乎干”;小畜柔在上,亦曰“上下应之”。此可以推卦例矣。

  • 胡氏炳文曰:或曰,小畜亦五阳一阴之卦,主巽之一阴则曰小,此主离之一阴则曰大,何也?曰,巽之一阴在四,欲畜上下五阳,其势逆而难;离之一阴在五,而有上下五阳,其势顺而易。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徳、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程传

卦之徳,内刚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应于干之九二。五之性柔顺而明,能顺应乎二。二干之主也,是应乎干也。顺应乾行,顺乎天时也,故曰“应乎天而时行”。其徳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云:“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则必元亨矣。”此不识卦义,离干成大有之义,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与不能亨者有矣。诸卦具元亨利贞,则彖皆释为大亨,恐疑与乾坤同也。不兼利贞,则释为元亨,尽元义也。元有大善之义。有元亨者四卦:大有、蛊、升、鼎也。惟升之彖误随他卦作大亨。曰:“诸卦之元与干不同,何也?”曰:“元之在干,为元始之义,为首出庶物之义。他卦则不能有此义,为善为大而已。”曰:“元之为大可矣,为善何也?”曰:“元者,物之先也。物之先岂有不善者乎?事成而后有败,败非先成者也;兴而后有衰,衰固后于兴也;得而后有失,非得则何以有失也?至于善恶治乱是非,天下之事莫不皆然,必善为先。故《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

集说

  • 王氏弼曰:徳应于天,则行不失时矣。刚健不滞,文明不犯。应天则大,时行无违,是以元亨。

  • 项氏安世曰:同人、大有两卦,皆以离之中爻为主,而以干为应者也。同人离在下,以徳为主,故曰“应乎干”,者应其徳也;大有离在上,以位为主,故曰“应乎天而时行”,者应其命也。履兑在下曰“应乎干”,大畜艮在上曰“应乎天”,亦卦例也。案卦辞未有不根卦名而繋者,况柔中居尊,能有众阳,是虚心下贤之君,而众君子皆为之用,其亨孰大于是哉?彖传又推卦徳、卦体以尽其缊,其实皆不出乎卦名之中也。程传谓卦名未足以致元亨,由卦才而得元亨者,恐非易之通例。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本义

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居大有之初,未至于盛处,平无应与,未有骄盈之失,故无交害。未涉于害也。大凡富有鲜不有害,以子贡之贤,未能尽免,况其下者乎?匪咎艰则无咎,言富有本匪有咎也,人因富有自为咎耳。若能享富有而知难处,则自无咎也。处富有而不能思艰兢畏,则骄侈之心生矣,所以有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当大有之时,反易有害。初阳在下,未与物接,所以未涉于害也。何咎之有?然以为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反有咎矣。无交害,大有之初如此;艰则无咎,大有自初至终皆当如此。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 陆氏振奇曰 :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 黄氏淳耀曰 :无交害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本义

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无咎矣。占者必具此德,乃应其占也。

程传

九以阳刚居二,为六五之君所倚任。刚健则才胜,居柔则谦顺,得中则无过。其才如此,所以能胜大有之任。如大车之材强壮,能胜载重物也,可以任重行远,故有攸往而无咎也。大有丰盛之时,有而未极,故以二之才可往而无咎。至于盛极,则不可以往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任重而不危。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 吴氏曰 :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本义

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故为“享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下而居人上,诸侯人君之象也。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下者何敢专其有?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故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古文无“享”字,“亨”、“享”、“烹”并通用。如“公用亨于天子”,解作“亨”字便不是。又曰:“亨”、“享”二字据说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于岐山”亦当为“享”,如“王用享于帝”之云也。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而卒不得其大义,亦甚害事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徴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有为小人之害也。

集说

  • 方氏应祥曰 :爻言“小人弗克”,传言“小人害”。弗克则必至于害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本义

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九四居大有之时,已过中矣,是大有之盛者也。过盛则凶咎所由生也。故处之之道,“匪其彭”则得无咎。谓能谦损,不处其太盛,则得无咎也。四近君之高位,苟处太盛,则致凶咎。“彭”,盛多之貌。《诗·载驱》云:“汶水汤汤,行人彭彭。”行人盛多之状。《雅·大明》云:“驷騵彭彭”,言武王戎马之盛也。

集说

沈氏该曰:以刚处柔,谦以自居,而惧以戒其盛,得明哲保身之义,故无咎也。

匪其彭,无咎;眀辨晰也

本义

晰: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晰: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 梁氏寅曰 :谓之明辨而又谓之晰者,见其明智之极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本义

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故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程传

六五当大有之时,居君位,虚中为孚信之象。人君执柔守中,而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尽其信诚以事于上,上下孚信相交也。以柔居尊位,当大有之时,人心安易,若专尚柔顺,则陵慢生矣。故必威如则吉。“威如”有威严之谓也。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众志说从,又有威严使之有畏,善处有者也,吉可知矣。

集说

  • 俞氏琰曰:既有诚信以接下而人信之,又有威严以自重而人畏之,为大有之君而刚柔得宜如此,故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本义

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程传

下之志从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发其下孚信之志,下之从上犹响之应声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谓若无威严,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谓无恭畏备上之道,备谓备上之求责也。

附录

  • 孔氏颖达曰 :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已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易而无备者,释“盛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者,以已不私于物,惟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

孔氏之说亦有理,盖言威如则疑于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无备,明乎遏恶扬善,顺理而行,非有所戒备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本义

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程传

上九在卦之终,居无位之地,是大有之极而不居其有者也。处离之上,明之极也。惟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于过极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能顺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为蹈履诚信之义,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应之,为尚贤崇善之义。其处如此,合道之至也,自当享其福庆。自天祐之,行顺乎天而获天祐,故所往皆吉,无所不利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系辞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六五之君实尽此而言于上九者,盖言大有之吉以此终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则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吉也。

郭氏雍曰 :系辞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六五之君实尽此而言于上九者,盖言大有之吉以此终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则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吉也。

  • 郑氏汝谐曰 :履信思顺,又以尚贤,盖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居尊用柔思顺也,上九在上尚贤也。五获天之祐,吉无不利,由其有是也。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终也。五之德宜获是福于终可验也。易之取义若是者众,小畜之上九曰“妇贞厉,月几望”,言六四之畜阳至上而为贞厉之妇、几望之月也。若指上九而言,则上九阳也,不得为妇与月。说易者其失在于泥爻以求义,故以履信思顺尚贤归之于上九也。易之所谓“尚”者上也,五尚上九之贤,故自天之祐于上九见之。

郑氏汝谐曰 :履信思顺,又以尚贤,盖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居尊用柔思顺也,上九在上尚贤也。五获天之祐,吉无不利,由其有是也。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终也。五之德宜获是福于终可验也。易之取义若是者众,小畜之上九曰“妇贞厉,月几望”,言六四之畜阳至上而为贞厉之妇、几望之月也。若指上九而言,则上九阳也,不得为妇与月。说易者其失在于泥爻以求义,故以履信思顺尚贤归之于上九也。易之所谓“尚”者上也,五尚上九之贤,故自天之祐于上九见之。

  • 王氏宗传曰 :六五以一柔有五刚,上九独在五上,五能尚之。系辞传所谓“又以尚贤”,则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无不利,谓大有至此愈有隆而无替也。然则当大有之极,莫大于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于尚贤也。

王氏宗传曰 :六五以一柔有五刚,上九独在五上,五能尚之。系辞传所谓“又以尚贤”,则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无不利,谓大有至此愈有隆而无替也。然则当大有之极,莫大于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于尚贤也。

  • 胡氏炳文曰 :小畜上九畜之终也,其占曰“厉”曰“凶”,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终也,其占“吉无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阴畜众阳,故其终也如彼;大有一阴有众阳,故其终也如此。君臣大分岂不明哉?盖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顺也,尚上九之一阳尚贤也,所以其终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胡氏炳文曰 :小畜上九畜之终也,其占曰“厉”曰“凶”,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终也,其占“吉无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阴畜众阳,故其终也如彼;大有一阴有众阳,故其终也如此。君臣大分岂不明哉?盖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顺也,尚上九之一阳尚贤也,所以其终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传义皆以“履信思顺尚贤”为上九之事,然《易》中以上爻终五爻之义者甚多,如“师”之大君有命,“离”之王用出征,“解”之公用射隼,皆非以上爻为王公也。蒙五爻而终其义尔。郭氏、郑氏、王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合,胡氏最为恪守本义者,于此独从郭氏诸说,则亦未允于心故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传

大有之上有极当变,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君子满而不溢,乃天祐也。系辞复申之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履信谓履五五虗中信也,思顺谓谦退不居,尚贤谓志从于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丰而复处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乐据权位,惟初上不处其位,故初九无咎,上九无不利。上九往上履信思顺,故在上而得吉,盖自天祐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象传曰“大有上吉”,明事闗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犹师之上六论师之事至此而终,其言大君,盖指六五,非谓上六为大君也。

  • 赵氏彦肃曰 :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极于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