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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大有

程傳

《大有》有序卦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夫與人同者,物之所歸也。《大有》所以次《同人》也。為卦火在天上,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有》之象。又一柔居尊,眾陽並應,居尊執柔,物之所歸也。上下應之,為《大有》之義。《大有》,盛大、豐有也。

大有:元亨

本義

“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土,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佔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程傳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卦名自有其義者,如“比吉”、“謙亨”是也。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如“師貞丈人吉”、“同人於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剛健文明,應天時行,故能元亨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陽為大,陰為小。一陰居尊,而為五陽所歸,所有者大也。大非陰柔所能有,必沖虛不自滿者能有之。六五明體而虛中,所以為“大有”,所以為“元亨”。若直以“大有”為富有盛大,則失其義矣。

鄭氏汝諧曰 :陽為大,陰為小。一陰居尊,而為五陽所歸,所有者大也。大非陰柔所能有,必沖虛不自滿者能有之。六五明體而虛中,所以為“大有”,所以為“元亨”。若直以“大有”為富有盛大,則失其義矣。

  • 邱氏富國曰 :一陰在上卦之中,而五陽宗之,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豈不大哉?惟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邱氏富國曰 :一陰在上卦之中,而五陽宗之,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也,豈不大哉?惟其所有者大,故其亨亦大也。

比以九居五,視大有之六五為優矣。然比之應之者五陰也,則民庶之象也;大有之應之者五陽也,則賢人之象也。賢人應之,所有孰大於是哉?故大有之柔中雖不如比之剛中,而比之吉無咎,則不如大有之直言元亨也。彖辭直言元亨,更無他辭者,惟此與鼎卦而已,皆以尚賢養賢之故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本義

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櫱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傳

火高在天上,照見萬物之眾多,故為大有。大有繁庶之義。君子觀大有之象,以遏絕眾惡,揚明善類,以奉順天休美之命。萬物眾多,則有善惡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當代天工治養庶類。治眾之道在遏惡揚善而已。惡懲善勸,所以順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美,順夫天德,休物之命。

  • 司馬氏光曰 :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則善惡無所逃,善則舉之,惡則抑之。慶賞刑威得其當,然後能保有四方,所以順天休命也。

  • 楊氏萬里曰 :天討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揚之以天。吾何與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與也,故曰順天休命。同人離在下而權不敢專,故止於類而辨;大有離在上而權由己出,故極於遏而揚。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

程傳

言卦之所以為大有也。五以陰居君位,柔得尊位也。處中得大中之道也,為諸陽所宗,上下應之也。夫居尊執柔,固眾之所歸也。而又有虛中文明、大中之徳,故上下同志應之,所以為大有也。

集說

  • 蘇氏軾曰:謂五也。大者皆見有於五,故曰大有。

  • 郭氏忠孝曰:柔得尊位大中,謙以居之,不自滿假者也。以一柔而應五剛,所謂所寶惟賢,光天之下,萬邦黎獻共惟帝臣。不如是,不足以為尚賢也。

  • 楊氏萬里曰:同人、大有一柔五剛均也。柔在下者,曰得位、曰得中、曰應乎幹而為同人,我同乎彼之辭也;柔在上者,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應而為大有,我有其大之辭也。

  • 項氏安世曰:一陰在下,勢不足以有眾,能推所有以同乎人者也,故名曰同人;一陰在上,人同乎我,為我所有者也,故名曰大有。《彖》於同人曰“應乎乾”,明我應之也;於大有曰“上下應之”,明人應我也。履卦柔在下,亦曰“應乎幹”;小畜柔在上,亦曰“上下應之”。此可以推卦例矣。

  • 胡氏炳文曰:或曰,小畜亦五陽一陰之卦,主巽之一陰則曰小,此主離之一陰則曰大,何也?曰,巽之一陰在四,欲畜上下五陽,其勢逆而難;離之一陰在五,而有上下五陽,其勢順而易。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本義

以卦徳、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程傳

卦之徳,內剛健而外文明。六五之君,應於幹之九二。五之性柔順而明,能順應乎二。二幹之主也,是應乎幹也。順應乾行,順乎天時也,故曰“應乎天而時行”。其徳如此,是以元亨也。王弼雲:“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此不識卦義,離幹成大有之義,非大有之義。便有元亨,由其才故得元亨。大有而不善者與不能亨者有矣。諸卦具元亨利貞,則彖皆釋為大亨,恐疑與乾坤同也。不兼利貞,則釋為元亨,盡元義也。元有大善之義。有元亨者四卦:大有、蠱、升、鼎也。惟升之彖誤隨他卦作大亨。曰:“諸卦之元與幹不同,何也?”曰:“元之在幹,為元始之義,為首出庶物之義。他卦則不能有此義,為善為大而已。”曰:“元之為大可矣,為善何也?”曰:“元者,物之先也。物之先豈有不善者乎?事成而後有敗,敗非先成者也;興而後有衰,衰固後於興也;得而後有失,非得則何以有失也?至於善惡治亂是非,天下之事莫不皆然,必善為先。故《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

集說

  • 王氏弼曰:徳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 項氏安世曰:同人、大有兩卦,皆以離之中爻為主,而以幹為應者也。同人離在下,以徳為主,故曰“應乎幹”,者應其徳也;大有離在上,以位為主,故曰“應乎天而時行”,者應其命也。履兌在下曰“應乎幹”,大畜艮在上曰“應乎天”,亦卦例也。案卦辭未有不根卦名而繋者,況柔中居尊,能有眾陽,是虛心下賢之君,而眾君子皆為之用,其亨孰大於是哉?彖傳又推卦徳、卦體以盡其縕,其實皆不出乎卦名之中也。程傳謂卦名未足以致元亨,由卦才而得元亨者,恐非易之通例。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本義

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佔者宜如是也。

程傳

九居大有之初,未至於盛處,平無應與,未有驕盈之失,故無交害。未涉於害也。大凡富有鮮不有害,以子貢之賢,未能盡免,況其下者乎?匪咎艱則無咎,言富有本匪有咎也,人因富有自為咎耳。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則自無咎也。處富有而不能思艱兢畏,則驕侈之心生矣,所以有咎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當大有之時,反易有害。初陽在下,未與物接,所以未涉於害也。何咎之有?然以為匪咎而以易心處之,反有咎矣。無交害,大有之初如此;艱則無咎,大有自初至終皆當如此。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程傳

在大有之初,克念艱難,則驕溢之心無由生矣,所以不交涉於害也。

集說

  • 陸氏振奇曰 :保終之道,慎於厥始。必有克艱於初,而後有天祐於終。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獨本末見大有焉。

  • 黃氏淳耀曰 :無交害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變,無交故無害也。若過此而有交,則有害矣,安得不慎終如始而一以艱處之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本義

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無咎矣。佔者必具此德,乃應其佔也。

程傳

九以陽剛居二,為六五之君所倚任。剛健則才勝,居柔則謙順,得中則無過。其才如此,所以能勝大有之任。如大車之材強壯,能勝載重物也,可以任重行遠,故有攸往而無咎也。大有豐盛之時,有而未極,故以二之才可往而無咎。至於盛極,則不可以往矣。

集說

王氏弼曰:任重而不危。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程傳

壯大之車,重積載於其中而不損敗,猶九二材力之強,能勝大有之任也。

集說

  • 郭氏雍曰 :道積於中,無所往而不利,如大車之不可敗也。

  • 吳氏曰 :慎曰“積中不敗”與《詩》言“不輸爾載”相似。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本義

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享於天子”之象。佔者有其德,則其佔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程傳

三居下體之上,在下而居人上,諸侯人君之象也。公侯上承天子,天子居天下之尊,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下者何敢專其有?凡土地之富、人民之眾,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故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乎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集說

朱子語類雲:古文無“享”字,“亨”、“享”、“烹”並通用。如“公用亨於天子”,解作“亨”字便不是。又曰:“亨”、“享”二字據說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於岐山”亦當為“享”,如“王用享於帝”之雲也。字畫音韻是經中淺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然不知此等處不理會,卻枉費了無限辭說牽補,而卒不得其大義,亦甚害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程傳

公當用亨於天子,若小人處之,則為害也。自古諸侯能守臣節,忠順奉上者,則蕃養其眾以為王之屏翰,豐殖其財以待上之徴賦。若小人處之,則不知為臣奉上之道,以其為己之私,民眾財豐則反擅其富強,益為不順。是小人大有則為害,又大有為小人之害也。

集說

  • 方氏應祥曰 :爻言“小人弗克”,傳言“小人害”。弗克則必至於害矣。

九四:匪其彭,無咎

本義

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佔者宜如是也。

程傳

九四居大有之時,已過中矣,是大有之盛者也。過盛則兇咎所由生也。故處之之道,“匪其彭”則得無咎。謂能謙損,不處其太盛,則得無咎也。四近君之高位,苟處太盛,則致兇咎。“彭”,盛多之貌。《詩·載驅》雲:“汶水湯湯,行人彭彭。”行人盛多之狀。《雅·大明》雲:“駟騵彭彭”,言武王戎馬之盛也。

集說

沈氏該曰:以剛處柔,謙以自居,而懼以戒其盛,得明哲保身之義,故無咎也。

匪其彭,無咎;眀辨晰也

本義

晰:明貌。

程傳

能不處其盛而得無咎者,蓋有明辨之智也。晰:明智也。賢智之人明辨物理,當其方盛,則知咎之將至,故能損抑,不敢至於滿極也。

集說

  • 梁氏寅曰 :謂之明辨而又謂之晰者,見其明智之極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本義

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故其象佔如此,亦戒辭也。

程傳

六五當大有之時,居君位,虛中為孚信之象。人君執柔守中,而以孚信接於下,則下亦盡其信誠以事於上,上下孚信相交也。以柔居尊位,當大有之時,人心安易,若專尚柔順,則陵慢生矣。故必威如則吉。“威如”有威嚴之謂也。既以柔和孚信接於下,眾志說從,又有威嚴使之有畏,善處有者也,吉可知矣。

集說

  • 俞氏琰曰:既有誠信以接下而人信之,又有威嚴以自重而人畏之,為大有之君而剛柔得宜如此,故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本義

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程傳

下之志從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於下,則下亦以誠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發其下孚信之志,下之從上猶響之應聲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謂若無威嚴,則下易慢而無戒備也。謂無恭畏備上之道,備謂備上之求責也。

附錄

  • 孔氏穎達曰 :信以發志者,釋“厥孚交如”之義,由已誠信發起其志,故上下應之,與之交接也。易而無備者,釋“盛如之吉”之義,所以威如者,以已不私於物,惟行簡易,無所防備,物自畏之,故云易而無備。

孔氏之說亦有理,蓋言威如則疑於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無備,明乎遏惡揚善,順理而行,非有所戒備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本義

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佔如此。

程傳

上九在卦之終,居無位之地,是大有之極而不居其有者也。處離之上,明之極也。惟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於過極也。有極而不處,則無盈滿之災,能順乎理者也。五之孚信而履其上為蹈履誠信之義,五有文明之德,上能降志以應之,為尚賢崇善之義。其處如此,合道之至也,自當享其福慶。自天祐之,行順乎天而獲天祐,故所往皆吉,無所不利也。

集說

  • 郭氏雍曰 :繫辭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六五之君實盡此而言於上九者,蓋言大有之吉以此終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則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吉也。

郭氏雍曰 :繫辭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六五之君實盡此而言於上九者,蓋言大有之吉以此終也。故象曰“大有上吉”,則知此吉大有之吉也,非止上九之吉也。

  • 鄭氏汝諧曰 :履信思順,又以尚賢,蓋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居尊用柔思順也,上九在上尚賢也。五獲天之祐,吉無不利,由其有是也。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終也。五之德宜獲是福於終可驗也。易之取義若是者眾,小畜之上九曰“婦貞厲,月幾望”,言六四之畜陽至上而為貞厲之婦、幾望之月也。若指上九而言,則上九陽也,不得為婦與月。說易者其失在於泥爻以求義,故以履信思順尚賢歸之於上九也。易之所謂“尚”者上也,五尚上九之賢,故自天之祐於上九見之。

鄭氏汝諧曰 :履信思順,又以尚賢,蓋言五也。五“厥孚交如”履信也,居尊用柔思順也,上九在上尚賢也。五獲天之祐,吉無不利,由其有是也。言五而系之上,何也?五成卦之主,上其終也。五之德宜獲是福於終可驗也。易之取義若是者眾,小畜之上九曰“婦貞厲,月幾望”,言六四之畜陽至上而為貞厲之婦、幾望之月也。若指上九而言,則上九陽也,不得為婦與月。說易者其失在於泥爻以求義,故以履信思順尚賢歸之於上九也。易之所謂“尚”者上也,五尚上九之賢,故自天之祐於上九見之。

  • 王氏宗傳曰 :六五以一柔有五剛,上九獨在五上,五能尚之。繫辭傳所謂“又以尚賢”,則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無不利,謂大有至此愈有隆而無替也。然則當大有之極,莫大於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於尚賢也。

王氏宗傳曰 :六五以一柔有五剛,上九獨在五上,五能尚之。繫辭傳所謂“又以尚賢”,則上九是也。祐之自天,吉無不利,謂大有至此愈有隆而無替也。然則當大有之極,莫大於得天,而所以得天又莫大於尚賢也。

  • 胡氏炳文曰 :小畜上九畜之終也,其佔曰“厲”曰“兇”,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終也,其佔“吉無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陰畜眾陽,故其終也如彼;大有一陰有眾陽,故其終也如此。君臣大分豈不明哉?蓋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順也,尚上九之一陽尚賢也,所以其終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胡氏炳文曰 :小畜上九畜之終也,其佔曰“厲”曰“兇”,承六四言也。大有上九有之終也,其佔“吉無不利”,承六五言也。小畜一陰畜眾陽,故其終也如彼;大有一陰有眾陽,故其終也如此。君臣大分豈不明哉?蓋五之“厥孚履信”也,柔中思順也,尚上九之一陽尚賢也,所以其終也“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傳義皆以“履信思順尚賢”為上九之事,然《易》中以上爻終五爻之義者甚多,如“師”之大君有命,“離”之王用出徵,“解”之公用射隼,皆非以上爻為王公也。蒙五爻而終其義爾。郭氏、鄭氏、王氏之說皆與卦意爻義合,胡氏最為恪守本義者,於此獨從郭氏諸說,則亦未允於心故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傳

大有之上有極當變,由其所為順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君子滿而不溢,乃天祐也。繫辭復申之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履信謂履五五虗中信也,思順謂謙退不居,尚賢謂志從於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豐而復處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樂據權位,惟初上不處其位,故初九無咎,上九無不利。上九往上履信思順,故在上而得吉,蓋自天祐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 :象傳曰“大有上吉”,明事闗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猶師之上六論師之事至此而終,其言大君,蓋指六五,非謂上六為大君也。

  • 趙氏彥肅曰 :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極於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