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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水未济

程传

〈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

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近也。濡,湿也。汔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

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愼处。狐能度水,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愼,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濡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慎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愼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愼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愼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愼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愼辨万物。有辨然后有交,有未济乃有既济。而末济含既济之象。

  • 何氏楷曰 :愼辨物者,物以群分也;愼居方者,方以类聚也。

彖曰:未济 亨,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五言

程传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集说

  • 蔡氏渊曰:既济之后必乱,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济之后必济,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程传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未济。杂卦云:“未济,男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隠者。

集说

  • 朱子语类云:“小狐汔济”,“汔”字训几,与井卦同。既曰几,便是未出坎中。

  • 郭氏鹏海曰:既济之吉以柔得中,未济之亨亦以柔得中,则敬慎胜也。既济之乱以终止,未济之无攸利以不续终,则克终难也。既济之贞以刚柔正,未济之可济以刚柔应,则交济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续终之戒,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既曰不当位,又著刚柔之应,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事。

  • 呉氏曰慎曰:既济曰“终止则乱”,此曰“无攸利不续终也”。盖事之既济而生乱与未济而无终者,皆一念之怠为之。君子是以贵自强不息。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

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以阴柔在下,处险而应四。处险则不安其居,有应则志行于上。然已既阴柔,而四非中正之才,不能援之以济也。兽之济水必掲其尾,尾濡则不能济。濡其尾,言不能济也。不度其才力而进,终不能济,可羞吝也。

集说

  • 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 张氏振渊曰 :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愼故耳。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

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眀事上恭顺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曵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曵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

  • 潘氏梦旗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曵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案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惟此象传释义最明。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

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葢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

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济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

  • 赵氏汝梅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案此爻之义最为难眀。葢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又既、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葢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见其失时也。无济之才,故于征则凶;有畏愼之心,故于步大川则利。葢渉大川不可以轻进,未济无阳也。圣人之戒失时而又欲人审于赴时也如此。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 吴氏澄曰 :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 俞氏琰曰 :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曰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

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眀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

  •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 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方”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 三四非君位而以髙宗之事言者,葢《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 俞氏琰曰 :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

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济,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徳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徳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

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葢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髙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候乎。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馀之山色,可见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 张氏振渊曰 :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本义

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程传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

  • 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眀之徳,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 丘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也?葢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能安则不失其常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总论

  • 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 丘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眀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葢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 呉氏曰:愼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