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为山
程传
〈艮序卦〉: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坚实之意,非止义可尽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阳居二阴之上,阳动而上进之物既至于上,则止矣。阴者静也,上止而下静,故为艮也。然则与畜止之义何异?曰畜止者,制畜之义,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义,止其所也。
艮: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本义
艮,止也。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极上而止也。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于极而不进之意也。其占则必能止于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见其人,乃无咎也。盖身动物也,唯背为止。艮其背,则止于所当止也;止于所当止,则不随身而动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则虽行于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见其人矣。盖“艮其背而不获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见其人”者,行而止也。动静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静焉,所以得无咎也。
程传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动于欲也。欲牵于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当艮其背。所见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见也。止于所不见,则无欲以乱其心,而止乃安。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不能无我,无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见其人,庭除之闲至近也,在背则虽至近不见,谓不交于物也。外物不接,内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于止为无咎也。
集说
周子曰 :艮其背,背非见也。静则止,止非为也,为不止矣。莫道也,深乎。
郭氏忠孝曰 :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于背则无欲也。内欲不动,则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获其身,止其止矣;不见其人,止于行矣。内外兼止,故人欲灭而天理固存。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艮其背”之谓乎?
郭氏雍曰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艮之为止,其在兹时乎?
朱子语类 :云:“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体皆能动,惟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获其身,不获其身便不见其人。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身是动物,不道动都是妄然,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 又云:“艮其背,不获其身”只是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见道理,不见个人也。 又云: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说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也。 问:伊川云:“内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说得静中之止否? 曰:然。此假分作两截。“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 问:“艮其背,不获其身” 曰:“不见有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云:“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体皆能动,惟背不动,取止之义。止其所,则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获其身,不获其身便不见其人。行其庭对“艮其背”只是对得轻。身是动物,不道动都是妄然,动斯妄矣,不动自无妄。
又云:“艮其背,不获其身”只是见道理,不见自家;“行其庭,不见其人”只是见道理,不见个人也。
又云:明道云:“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说得最好,便是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不见有物,不见有我,只见所当止也。
问:伊川云:“内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说得静中之止否? 曰:然。此假分作两截。“艮其背,不获其身”为静之止,“行其庭,不见其人”为动之止。总说则“艮其背”是止之时,当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时自不获其身,行时自不见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验。
问:“艮其背,不获其身” 曰:“不见有身也。”“行其庭,不见其人”曰:“不见有人也。”曰:“不见有身,不见有人,所见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陆氏九渊曰 :艮其背,不获其身,无我;行其庭,不见其人,无物。
许氏衡曰 :人平地行不困,沙行便困,为其立处不稳故也。
蔡氏清曰 :“艮其背”本义云:背者,止之所也。夫天有四时,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人有四体,背不用。一理也,盖体立而后用有以行此理。若充得尽,即是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 又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边,缘“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己,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又曰:四句只略对,“艮其背”一句是脑,故《彖传》中言“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将“行其庭”对此句说,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轻带边,缘“艮其背”了,则自然不见有己,也不见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对。
陈氏琛曰 :背者,北也。人之一心,静之所养有浅深,则发之所中有多寡。而于静全无得者,一步不可行也。
呉氏曰 :慎曰程子“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即其义。盖廓然大公,则忘我而不获其身;物来顺应,则忘物而不见其人。动静各止其所,斯能内外两忘。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 :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惟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丘氏富国曰 :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本义
此释卦名“艮”之义,则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时,故时止则止,止也;时行则行,亦止也。艮体笃实,故又有光明之义。大畜于艮,亦以辉光言之。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 :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 :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案
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其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 :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 :“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是解“背”字,盖云“止于所当止也”。“艮其背”是止于止,“行其庭不见其人”是止于动。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
又云 :“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 :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艮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 :“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行”,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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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本义
以阴柔居艮初,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则无咎。而又以其阴柔,故又戒其利永贞也。
程传
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动之先也,艮其趾,止于动之初也。事止于初,未至失正,故无咎也。以柔处下,当趾之时也,行则失其正矣,故止乃无咎。阴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贞固,则不失止之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事当止者,当于其始而止之,乃可无咎。止于始,犹惧不能止于终,而况不能止于始者乎?初六阴柔,惧其始之不能终也,故戒以利永贞,欲常久而贞固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 :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 :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本义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为限,则胜所随也。而过刚不中,以止乎上二。虽中正而体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程传
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无应援,不获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刚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刚止于上,非能降而下求二。虽有中正之德,不能从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为腓之象。股动则腓随动,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则必勉而随之。不能拯而唯随也,虽咎不在已然,岂其所欲哉?言不听,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集说
杨氏简曰:腓随上而动者也,上行而不见拯,不得不随而动,故心不快。
案
此爻“随”字与咸三同。咸三谓随四,此爻谓随三也。盖咸、艮皆以人身取象。凡人心属阳,体属阴。咸卦三阳居中,而九四尤中之中,故以四为心也。此卦惟九三一阳居中,故以三为心也。人心之动,则体随之。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为随,故咸三、艮二皆言随也。两卦直心位者皆德非中正,若一以随为道,则随之者亦失其正矣。故咸三则执其随而往吝,此爻则不拯其随而不快。然六二有中正之德,本有以自守者,故以不能拯其随为不快于心,与咸三之志在随人异矣。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熏心
本义
限,身上下之际,即腰胯也。夤,膂也。止于腓则不进而已,九三以过刚不中,当限之处而艮其限,则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厉熏心,不安之甚也。
程传
限,分隔也,谓上下之际。三以刚居刚而不中,为成艮之主,决止之极也。已在下体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为止义,故为“艮其限”。是确乎止而不复能进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际也。列绝其夤,则上下不相从属,言止于下之坚也。止道贵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时而定于一,其坚强如此,则处世乖戾,与物睽绝,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举世莫与宜者,则艰蹇忿畏,焚挠其中,岂有安裕之理?“厉熏心”谓不安之势,薰烁其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下体之终也。以上下二体观之,则交际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虽有体节程度,然其脉络血气必也周流㑹通,曽无上下之间,故能屈伸俯仰无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则截然不相关属,而所谓心者其能独寜乎?故曰“厉熏心”。
胡氏炳文曰:震所主在下,初九下之最下者也。九四虽亦震所主,而溺于四柔之中,有汎之象,故不如初之吉。艮所主在上,上九上之最上者也。九三虽亦艮所主,然界乎四柔之中,有限之象,有列其夤之象,故不如上之吉。盖寂然不动者,心之体,如之何可以徇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如之何可以绝物?三过刚不中,确乎止而不能进退,以至上下隔绝,是绝物者也。惟见其危厉熏心而已。
杨氏启新曰:此爻是恶动以为静,而反至于动心者。盖心之与物本相聨属,时止而止,时行而行,则事应于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绝物,则物终不可绝,而心终不可静矣。
案
夤为夹脊骨,正与心相对列峙也。峙其脊骨而不得为艮背之象者,盖艮背者能动而止也,如人之坐尸立齐而揖让俯仰之用则未尝废,此所以能行其庭而与物酬酢也。此之列夤由于艮限,则因腰之不能屈伸而脊为之峙,是不能动而止如人之有戾疾者,安得不危而熏心哉?心犹火也,可扬而不可遏也。扬之则明,遏之则薰矣。危熏心者,言其堙郁昏塞,无光明通泰之象也。震之九四不当动而动,此爻则不当止而止。咸之九四感之妄,此爻则止之偏,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 :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熏心也。
何氏楷曰 :以强制故危熏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本义
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故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无咎也。
程传
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当止者也。以阴柔而不遇刚阳之君,故不能止物,唯自止其身,则可无咎。所以能无咎者,以止于正也。言止其身无咎,则见其不能止物,施于政则有咎矣。在上位而仅能善其身,无取之甚也。
集说
胡氏瑗曰 :人之体,统而言之则谓之一身,分而言之,则腰足而上谓之身。六四出下体之上,在上体之下,是身之象也。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道,使四肢不妄动,故无咎也。
呉氏曰 :慎曰视听言动,身之用也。非礼勿视听言动,艮其身也。时止而止,故无咎。若艮限则一于止,是犹绝视听言动而以寂灭为道者矣。
案
咸五居心上,故“咸其脢”者,背也。此爻亦居心上,则亦背之象矣。不言“艮其背”者,“艮其背”为卦义,非中正之德不足以当之。四虽直其位,而德非中,故但言“艮其身”而已。盖“艮其背”则不获其身矣,不获其身者,忘也。若“艮其身”则能止而未能忘也,然止者忘之路,故其占亦曰“无咎”。正犹同人之卦义曰“于野”,上九虽直野位,而其德未至,故次于野而曰“郊”。此之卦义曰“艮背”,此爻虽直背位,而其德亦未至,故次于“不获其身”而曰“艮其身”也。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 :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 :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
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便见得是止之于躬,与夫正本淸源、自然而止者略异矣。王氏解姑备一说。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本义
六五当辅之处,故莫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谓以阴居阳。
程传
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阴柔之才,不足以当此义,故止以在上取辅义。言,人之所当慎而止者,惟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辅言。辅,言之所由出也。艮于辅,则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轻发而无序,则有悔;止之于辅,则悔亡也。有序,中节有次序也。辅与颊舌皆言所由出,而辅在中,艮其辅,谓止于中也。
集说
苏氏轼曰 :口欲止,言欲寡。
赵氏彦肃曰 :能黙故能言,非黙而不言也。由言以推行,所谓艮者,亦如是而已。
龚氏焕曰 :艮其辅,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为艮也。
谷氏家杰曰 :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为止,止亦非缄黙之谓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 余氏本曰 :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上九:敦艮,吉
本义
以阳刚居止之极,敦厚于止者也。
程传
九以刚实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终,止之至坚笃者也。敦,笃实也。居止之极,故不过而为敦。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为吉。
集说
项氏安世曰 :上九与三相类,皆一卦之主也。然九三当上下之交,时不可止而止,故危;上九当全卦之极,时可止而止,故吉。又曰:彖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惟六四一爻足以当之。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惟上九一爻足以当之。
胡氏炳文曰 :敦临、敦复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弥固,故其象为敦,其占曰吉。艮之在上体者凡八,而皆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惟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总论
朱子语类云 :咸、艮皆以人身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项氏安世曰 :咸、艮二卦取象相类,艮四为背,故五为辅;咸四为心,故五为背。肉上为辅,又上兑为口,则辅宜在上也。
案
咸、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咸以四为心,故五为背而上为口;艮以三为心,故四为背而五为口,其位皆缘心而变者也。二之腓兼股为一象,故与咸三俱言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