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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贲

程传

贲序卦: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物之合则必有文,文乃饰也。如人之合聚,则有威仪;上下物之合聚,则有次序行列。合则必有文也,贲所以次噬嗑也。为卦山下有火,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下有火,则照见其上,草木品彚皆被其光彩,有贲饰之象,故为贲也。

贲:亨,小利有攸往

本义

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程传

物有饰而后能亨,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有实而加饰,则可以亨矣。文饰之道,可增其光彩,故能小利于进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徒质则不能亨,质而有文以加饰之,则可亨,故曰“贲亨”。然文盛则实必衰,苟专尚文以往,则流,故曰“小利有攸往”。小者,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

王氏申子曰:徒质则不能亨,质而有文以加饰之,则可亨,故曰“贲亨”。然文盛则实必衰,苟专尚文以往,则流,故曰“小利有攸往”。小者,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

  • 梁氏寅曰:贲者,文饰之道也。有质而加之文,斯可亨矣。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宾主文之以礼貎而亨焉,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推之事物,凡有质者无不待于文也。文则无不亨也。然既亨矣,而曰“小利有攸往”,何也?文饰之道但加之文采耳,非能变其实也,故文之过盛非所利也,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世之不知本者,或忘其当务之急,而屑屑焉于文饰,虽欲其亨,亦安得而亨乎?

梁氏寅曰:贲者,文饰之道也。有质而加之文,斯可亨矣。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宾主文之以礼貎而亨焉,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推之事物,凡有质者无不待于文也。文则无不亨也。然既亨矣,而曰“小利有攸往”,何也?文饰之道但加之文采耳,非能变其实也,故文之过盛非所利也,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世之不知本者,或忘其当务之急,而屑屑焉于文饰,虽欲其亨,亦安得而亨乎?

  • 张氏振渊曰:离德文明,莫掩则无径情直行之毙,行之可通,故亨。艮德止而不过,又有不尽饰之象焉,故用文者亦但可少有所饰,不可务为尽饰以戕其本真,故曰“小利有攸往”。

张氏振渊曰:离德文明,莫掩则无径情直行之毙,行之可通,故亨。艮德止而不过,又有不尽饰之象焉,故用文者亦但可少有所饰,不可务为尽饰以戕其本真,故曰“小利有攸往”。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脩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愼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惟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 朱子语类 :问:明庶政无敢折狱。 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他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 问:明庶政无敢折狱。 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他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 蔡氏渊曰 :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 何氏楷曰 :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錬者曰文致,法曰文网,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彖曰:贲亨

本义

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

集说

  • 苏氏轼曰:《易》有刚柔往来上下相易之说,而其最著者,《贲》之《彖传》也。故学者沿是争推其所从变,曰泰变为贲,此大惑也。一卦之变为六十三,岂独为贲也哉?徒知泰之为贲,又乌知贲之不为泰乎?凡《易》之所谓刚柔往来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

  • 胡氏炳文曰:柔来而文刚,是以刚为主也。刚往文柔,必曰“分刚上而文柔”者,亦以刚为主也。故《本义》于柔文刚则曰阳得阴助,于刚文柔而不曰阴得阳助。

  • 何氏楷曰:刚为质,柔为文。柔来文刚,是本先立矣而文行焉,故亨。分刚上而文柔者,非以刚为文也,分刚画居上而柔始得成其文。

  • 张氏振渊曰:柔来文刚,是当质胜之馀而以文济之;刚上文柔,是当文胜之后而以质救之。二者皆以质为主。

亨与小利有攸往皆指文而言之。故柔来而文刚者,见刚当以柔济之而后可通也;刚上文柔者,见柔当以刚节之,而柔之道不可纯用以行也。何氏、张氏质文之说极明。

又案,刚上文柔而曰“分”者,本于内之诚实以为节,文之则乃是由中而分出者,故曰“分”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程传

卦为贲饰之象,以上下二体刚柔交相为文饰也。下体本乾,柔来文其中而为离;上体本坤,刚往文其上而为艮。乃为山下有火,止于文明而成贲也。天下之事无饰不行,故贲则能亨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

  • 胡氏允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粲然有礼以相接者,文之明也;截然有分以相守者,文之止也。

  • 王氏应麟曰:大畜为学,贲为文。能止健而后可以为学,文明以止而后可以为文者,笃实而已。不以笃实为本,则学不足以成德,文不足以明理。

  • 何氏楷曰:止者,限而不过之谓。一文之一止之而文成,礼以节文为训,即此意。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本义

极言贲道之大也。

程传

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集说

  • 王氏应麟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圣人能观天文以察时变,观人文以化成天下。

  • 朱氏熹曰:天文者,自然之序;人文者,人事之宜。圣人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知人事,故能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而化成天下。

  • 程氏颐曰:观天文,知天道之流行;观人文,知人道之伦序。圣人因天道以立人道,因天文以立人文,故能成其化育之功。

  • 张氏载曰:天文者,日月星辰之运行也;人文者,礼乐制度之兴作也。天文以明时变,人文以化民俗,皆圣人之所宜观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本义

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程传

初九以阳刚居明体而处下,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君子在无位之地,无所施于天下,唯自贲饰其所行而已。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君子脩饰之道,正其所行,守节处义。其行不苟,义或不当,则舍车舆而宁徒行。众人之所羞,而君子以为贲也。舍车而徒之义,兼于比应。取之初比二而应四,应四正也,与二非正也。九之刚明守义,不近与于二,而远应于四,舍易而从难,如舍车而徒行也。守节义,君子之贲也。是故君子所贲,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以车徒为言者,因趾与行为义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舎,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舎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从二非正也。近舎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舎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六二:贲其须

本义

二以阴柔居中正,三以阳刚而得正,皆无应与,故二附三而动,有贲湏之象。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

程传

卦之为贲,虽由两爻之变,而文明之义为重。二实贲之主也,故主言贲之道。饰于物者,不能大变其质也,因其质而加饰耳,故取须义。须随颐而动者也,动止唯系于所附,犹善恶不由于贲也。二之文明,唯为贲饰,善恶则系其质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故曰“贲其须”。

  • 朱氏震曰 :毛在颐曰须,在口曰髭,在颊曰髯。三至上有颐体,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二三刚柔相贲,贲其须也。夫文不虚生,须生于颐,须所以贲其颐也。

  • 俞氏琰曰 :二无应而比三,三亦无应而比二,故与之相贲。贲以柔来文刚,故亨。文当从质,非质则不能自饰;阴必从阳,非阳则不能自进。六二纯柔,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故曰“贲其须”。

  • 蒋氏悌生曰 :六以二居中,故有贲须之象。须于人身无损益于躯体,但可为仪表之饰。周旋揖譲,进退低昻,皆随面貎而动,使人仪举者文采容止可观,故象曰“与上兴也”。

  • 何氏楷曰 :须,阴血之形而柔,所以文刚者。然阴柔不能自动,必附丽于阳,如须虽有美,必附丽于颐也。大抵刚为质,柔为文,文不附质,焉得为文?故二必贲其须以从三,五必贲于丘园以从上。圣人右质左文之意,于此可见。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 侯氏行果曰 :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徳,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 袁氏枢曰 :阴不能以自明,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得上而后兴也。

  • 沈氏一贯曰 :上无正应而从乎三,故曰与上兴,贵从阳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

本义

一阳居二阴之闲,得其贲而润泽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贞之戒。

程传

三处文明之极,与二四二阴闲处相贲,贲之盛者也。故云“贲如”,“如”辞助也。贲饰之盛,光彩润泽,故云“濡如”。光彩之盛,则有润泽。诗云“麀鹿濯濯”。永贞吉,三与二四非正应,相比而成相贲,故戒以常永贞。正贲者饰也,贲饰之事难乎常也,故永贞则吉。三与四相贲,又下比于二,二柔文一刚,上下交贲,为贲之盛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互坎有濡义,亦有陷义。既未济“濡首濡尾”,濡而陷者也。九三非不贞也,能永其贞,则二阴于我为润泽之濡,我于彼不为陷溺之濡矣。

  • 俞氏琰曰 :九三处六二六四之闲,故曰“贲如濡如”。文过则质丧,质丧则文弊,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则吉。

  • 潘氏士藻曰 :三本刚正,特虑其为二阴所陷溺,未免有灭质之患,故有永贞之戒。

  • 何氏楷曰 :以一刚介二柔之闲,贲之盛者也。曰“濡如”者,犹诗言“六辔如濡”,谓所饰之文采鲜泽也。然受物之饰,恐为物溺,故戒之曰“永贞吉”。长守其阳刚之正,而不为阴柔所溺,则不至以文灭质矣。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吉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 蔡氏渊曰 :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 沈氏一贯曰 :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惟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本义

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寇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相贲者也,本当贲如而为三所隔,故不获相贲而皤如。皤,白也,未贲也。马在下而动者也,未贲相贲,故云“白马”。其从正应之志如飞,故云“翰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则婚媾遂其相亲矣。己之所乘与动于下者,马之象也。初四正应,终必贲亲,第始为其间隔耳。

集说

  • 朱子语类云 :六四“白马翰如”,言此爻无所贲饰,其马亦白也。言无饰之象如此。

  • 胡氏炳文曰 :屯二应五,下求上也不可以急;贲四应初,上求下也不可以缓。

  • 俞氏琰曰 :发白为皤,马白为翰。

  • 《礼记》云 :“商人尚白,戎事乘翰。”

  • 郑氏注云 :“翰,马白色也。”四当贲道之变,文返于质,故其象如此。

  • 梁氏寅曰 :六四在离明之外,为艮止之始,乃贲之盛极而当反质素之时也,故云“贲如皤如”。夫初之舍车,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四在九三之上,则有所乘矣,故云“白马翰如”。人既质素,则马亦白也。

  • 苏氏浚曰 :六四一爻,当以“白贲”之义推之。四与初相贲者也,以实心而求于初,不为虚饰。初曰“贲趾”,四曰“皤如”,初曰“舍车”,四曰“白马”,同一“白贲”之风而已。

程传沿注䟽之说,本义又沿程传之说,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故未得其贲而皤然也。然朱子语类以无饰言之,则已自改其说矣。故以后诸儒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实于卦意为合。又案易中凡重言如者,皆两端不定之辞。故屯如邅如者,欲进而未径进也;此三爻贲如濡如者,得阴自贲又虑其见濡也;此爻贲如皤如者,当贲之时既外尚乎文饰而下应初刚又心崇乎质素,两端未能自决,象传谓之疑者此也。白马翰如指初九也,已有皤如之心,故知白马翰如而来者匪寇也,乃己之婚媾也。凡言匪寇婚媾,皆就上文所指之物而言,屯二、睽上与此正同。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他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闲,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纯白无伪,谁能闲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 郭氏雍曰 :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已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本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程传

六五以阴柔之质,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阴比于阳,复无所系应,从之者也。受贲于上九也。自古设险守国,故城垒多依丘坂。丘谓在外而近且高者,园圃之地最近城邑,亦在外而近者。丘园谓在外而近者,指上九也。六五虽居君位而阴柔之才不足自守,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贲于外,比之贤,贲于丘园也。若能受贲于上九,受其裁制,如束帛而戋戋,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为可吝少。然能从于人,成贲之功,终得其吉也。戋戋,翦裁分裂之状。帛未用则束之,故谓之束帛。及其制为衣服,必剪裁分裂,戋戋然。束帛喻六五本质,戋戋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其资于人与蒙同,而蒙不言吝者,盖童蒙而赖于人乃其宜也,非童幼而资贲于人为可吝耳。然享其功终为吉也。

集说

  • 朱子语类 :问:“贲于丘园”,安定作敦本说... 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戋戋为盛多之貌,非也。戋戋者,浅小之意,所以下文云“吝终吉”。吝者虽不好看,然终却吉。 又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是个务农尚俭。”戋戋是狭小不足之意,以字义考之,从水则为浅,从贝则为贱,从金则为钱。六五居尊位,而如此敦本尚俭,便似吝啬。如卫文公、汉文帝虽是吝,终吉。此在贲卦有反本之意。 问:“六五是在艮体,故安止于丘园而不复外贲之象。” 曰:“亦是上比于九,渐渐到极处。若一向贲饰去,亦自不好,须是收敛方得。”

  • 问:“贲于丘园”,安定作敦本说... 曰:“某之意正要如此。”或以戋戋为盛多之貌,非也。戋戋者,浅小之意,所以下文云“吝终吉”。吝者虽不好看,然终却吉。

  • 又云:“贲于丘园,束帛戋戋,是个务农尚俭。”戋戋是狭小不足之意,以字义考之,从水则为浅,从贝则为贱,从金则为钱。六五居尊位,而如此敦本尚俭,便似吝啬。如卫文公、汉文帝虽是吝,终吉。此在贲卦有反本之意。

  • 问:“六五是在艮体,故安止于丘园而不复外贲之象。” 曰:“亦是上比于九,渐渐到极处。若一向贲饰去,亦自不好,须是收敛方得。”

  • 胡氏炳文曰 :不贲于市朝而贲于丘园,敦本也;束帛戋戋,尚实也。

  • 潘氏士藻曰 :五居中履尊,下无应与而上比文柔之刚,得止之义,以成贲之道,故有贲于丘园之象。

  • 何氏楷曰 :比于上九刚阳之贤,受贲于上九者也。丘园指上九,阳刚而处外,乃贤人隐丘园之象。据彖曰“刚上文柔”,则六五乃上所贲者。爻所谓“贲于丘园”,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按昏礼纳帛一束,束五两,注:“十端为束。”束帛戋戋,其仪文虽薄,然终与上合志而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 方氏应祥曰 :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崇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上九:白贲无咎

本义

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九,贲之极也。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唯能质白其贲,则无过失之咎。白,素也,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所谓尚质素者,非无饰也,不使华没实耳。

集说

  • 朱子语类 :问如本义说,六五、上九两爻却是贲极反本之意。曰:“六五已有反本之渐,故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至上九‘白贲’,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矣。盖皆贲极之象也。”

  • 王氏申子曰 :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居艮止之极,当贲道之终。止文之流于终,终则返而质矣。故贲道成而无弊,无弊故无咎。

  • 熊氏良辅曰 :白贲云者,终归于无所饰也。贲之取义,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以质。

  • 胡氏炳文曰 :贲上卦言白马,言束帛戋戋,终言白贲。《杂卦》曰:“贲,无色也。”可谓一言以蔽之矣。

  • 蒋氏悌生曰 :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以白为贲,素以为绚之意。上九处无位之地,高尚其事,不尚华饰,以质素为贲,甘受和、白受采,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他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 朱子语类 问:何谓得志? 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 问:何谓得志? 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 项氏安世曰 :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非所以为文也,然文之初兴必自质始,则白固在众采之先;文之既极必以质终,则白又在众采之后。是则白者,贲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上得志也”,以其在卦之终,主贲之成,是以得遂其笃实之志。深明质之与文未尝相悖,故言“无咎”。盖行与时违,疑于有咎也。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上九居卦之极,文之极而返于质,故曰“白贲”。白贲为质素之至,故无咎。而九三虽与上相应,但处内卦之中,故言“与上兴”以喻其随阳而动,顺应时势之义。

总论

  • 丘氏富国曰 :“阴阳二物,有应者以应而相贲,无应者以比而相贲。四与初应,求贲于初,故初‘贲趾’而四‘翰如’也。二比三而贲乎三,故二‘贲须’而三‘濡如’也。五比上而贲乎上,故五‘贲丘园’而上‘白贲’也。初与四应而相贲者也,二与三、五与上比而相贲者也,此贲六爻之大旨也。”龚氏焕曰:“贲之为言饰也,谓饰以文华也。然以六爻考之,初之‘舍车而徒’、五之‘丘园’、上之‘白贲’,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四之‘皤如’、贲于初,二之‘贲须’附于三,惟三之‘贲如濡如’,乃贲饰之盛,而即有永贞之戒者,惧其溺于文也。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未始事文华也,亦务其本实而已。本实既立,文华不外焉。徒事文华,不务本实,非古人所谓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