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风蛊
程传
蛊卦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夫喜说以随于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蛊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深戒也。
程传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数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谓首也,事之端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究其所以然,则知救之之道;虑其将然,则知备之之方。善救则前弊可革,善备则后利可久。此古之圣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后世也。后之治蛊者,不明圣人先甲后甲之诫,虑浅而事近,故劳于救世而乱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变更之首。制作政教之类,则云甲,举其首也;发号施令之事,则云庚,庚犹更也,有所更变也。
集说
- 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不为事始,湏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羙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王氏弼曰:三处下卦之极,而不疑于阳应斯义者,不为事始,湏唱乃应,待命乃发,含羙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贞也。有事则从,不敢为首,故曰或从王事也。不为事主,顺命而终,故曰无成有终也。
-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杨氏简曰:无成无终亦不可也,无成有终,臣之道也。
- 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 孔氏颖达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故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又曰: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湏有事。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
孔氏颖达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故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又曰: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湏有事。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
- 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后甲三日,丁宁宣布。
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后甲三日,丁宁宣布。
案
二体则阳卦居上,阴卦居下;六位则刚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惟此卦阴阳刚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则隔绝而百弊生,万事隳矣。亦此卦名“蛊”之第一义也。坏极则有复通之理,但当济艰难,而不可狃于安维;始慎终而不可轻于动,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后甲为戒。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以振济于民,养育其德也。在己则养德,于天下则济民,君子之所事无大于此二者。
集说
李氏舜臣曰 :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 :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 :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 :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 :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俱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本义
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
程传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干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集说
集氏曰:巽而止者,巽而不为因循至坏者也。
朱子语类云:“刚上柔下,巽而止”,此是言致蛊之由,非治蛊之道。 又云:龟山说“巽而止”乃治蛊之道,言当柔顺而止,不可坚正,非惟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义。巽而止蛊,犹“顺以动豫”,“动而说随”,皆言卦义。
又云:龟山说“巽而止”乃治蛊之道,言当柔顺而止,不可坚正,非惟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义。巽而止蛊,犹“顺以动豫”,“动而说随”,皆言卦义。
俞氏琰曰:巽固进退不决,苟非艮之止,亦未至于蛊。惟其巽而止,所以蛊也。巽则无奋迅之志,止则无健行之才,于是事事因循苟且,积毙而至于蛊。故曰“巽而止蛊”,盖以卦德言致蛊之由,非饬蛊之道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本义
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治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程传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蛊坏矣而曰“元亨而天下治”,何也?盖乱为治根,蛊为饬源。虽然乱不自治,蛊不自饬,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于济大难,往有事也。
朱子语类云:“蛊元亨而天下治”,言蛊之时如此,必须是大善亨通而后天下治。
胡氏炳文曰:诸卦皆言“往有功”,蛊独曰“往有事”。蛊者事也,事虽已治,不可以无事视之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即当为自新之图;后事方始而尚新,即当致丁宁之意。乱之极而治之始,虽天运然也,亦人事致然也。
龚氏焕曰:蛊卦辞言“先甲后甲”,巽卦辞言“先庚后庚”。事坏而至蛊,则当复始。甲者事之始,故蛊《彖》传以“先甲后甲”为“终则有始”也。事久而有弊,不可以不更。庚者事之变,故巽爻辞以“先庚后庚”为“无初有终”也。夫事之坏而新之,是谓“终则有始”;事之毙而革之,是谓“无初有终”。终则有始如创业之君新一代之法度也;无初有终如中兴之主革前朝之弊事也。
俞氏琰曰:“往有事者”,当蛊坏之时,宜涉艰险而往有攸济,不可处之于无事之域也。文子云:“流水之不腐,以其逝故也;户枢之不蠹,以其运故也。”大抵器欲常用,久不用则蠹生;体欲常动,久不动则病生。蛊之时,止而不动,则天下之事终于蛊而已矣。故勉之使往,不宜坐视其毙而弗救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本义
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程传
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干父蛊也。子干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处卑而尸尊事,自当兢畏。以六之才,虽能巽顺,体乃阴柔,在下无应而主干,非有能济之义。若以不克干而言,则其义甚小。故专言为子干蛊之道,必克济则不累其父,能厉则可以终吉,乃备见为子干蛊之大法也。
集说
-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苏氏轼曰: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 胡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未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谓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胡氏炳文曰: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未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谓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祇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懐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 :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 :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 :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 :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本义
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程传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干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干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干母之蛊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贞”,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中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干母蛊之道也。
集说
-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苏氏轼曰:阴之为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是以为蛊之深而干之尤难者。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以是为之难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用刚之迹,可以免矣。
-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杨氏时曰:或曰卦以五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阴尊之称。如晋六二之称王母,小过六二之称遇其妣,皆谓六五也。
-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干蛊者也。
蒋氏悌生曰:九二以阳刚而承六五之阴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贞”,则与干父小异。然以巽顺而得中道,亦善干蛊者也。
-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杨氏启新曰:子干母蛊,易于专断而失于承顺,故戒以“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一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 吴氏曰 :愼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义
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程传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干者也。子干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干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集说
- 赵氏汝梅曰:二三之刚,三有馀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
赵氏汝梅曰:二三之刚,三有馀于干。初四五之柔,四不足于干。重刚之才,易失于太过,则小悔固所宜也。然蛊由以亨,何大咎之有?
- 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咎”,犹幸其能刚也。
胡氏炳文曰: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刚,九二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然,与其为六四之过于柔而吝,不若九三之过于刚而悔。故曰“小有悔”。若不足其过于刚,继之曰“无大咎”,犹幸其能刚也。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 蔡氏清曰 :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本义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寛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程传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寛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才而处正,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干过常之事,则不胜而见吝也。以阴柔而无应助,往安能济?
集说
-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朱子语类云: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
-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
刘氏弥邵曰:强以立事为干,怠而委事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盖六四体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贞固足以干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蛊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蛊耶?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 赵氏汝梅曰 :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干蛊者之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本义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干,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干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
集说
- 赵氏汝梅曰:六五德位适中刚柔,用以干蛊,宜有休誉。用誉则蛊之亨可知。
赵氏汝梅曰:六五德位适中刚柔,用以干蛊,宜有休誉。用誉则蛊之亨可知。
- 熊氏良辅曰:诸爻称干蛊者,皆干前人已坏之事。六五至于用誉,则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所谓立身扬名,使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矣。”
熊氏良辅曰:诸爻称干蛊者,皆干前人已坏之事。六五至于用誉,则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所谓立身扬名,使国人称愿曰:“幸哉有子矣。”
- 郑氏维岳曰:子有干蛊之名,则过归于亲。干蛊而亲不失于令名,是用誉以干之也。干蛊之最善者。
郑氏维岳曰:子有干蛊之名,则过归于亲。干蛊而亲不失于令名,是用誉以干之也。干蛊之最善者。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 :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 :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义
刚阳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程传
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尚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尚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集说
- 石氏介曰:在卦之终,事成也;在卦之上而无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于内,志之高者也。
石氏介曰:在卦之终,事成也;在卦之上而无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于内,志之高者也。
-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蛊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于君事犹子于父事也。上九独以“不事王侯”言者,盖君臣以义合也,子于父母有不可自诿于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君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蛊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于君事犹子于父事也。上九独以“不事王侯”言者,盖君臣以义合也,子于父母有不可自诿于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君子之出处,在事之中尽力以干焉而不为污,在事之外洁身以退焉而不为僻。
- 张氏振渊曰:阳刚非遗世不事事之人,居蛊之终则无事之时也,在蛊之外则不当事之人也。故曰“不事王侯”,然当事者以干蛊为事,不当事者以高尚为事。故不曰“无事”而曰“高尚其事”。
张氏振渊曰:阳刚非遗世不事事之人,居蛊之终则无事之时也,在蛊之外则不当事之人也。故曰“不事王侯”,然当事者以干蛊为事,不当事者以高尚为事。故不曰“无事”而曰“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 陆氏铨曰 :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