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風蠱
程傳
蠱卦序: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夫喜說以隨於人者,必有事也。無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為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為蠱象。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為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雲:“風落山,女惑男,以長女下於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為有事之象,故云蠱者事也。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蠱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本義
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佔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深戒也。
程傳
既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蓋推原先後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後甲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於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究其所以然,則知救之之道;慮其將然,則知備之之方。善救則前弊可革,善備則後利可久。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後之治蠱者,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慮淺而事近,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製作政教之類,則雲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雲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
集說
- 王氏弼曰: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於陽應斯義者,不為事始,湏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羙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王氏弼曰: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於陽應斯義者,不為事始,湏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羙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 楊氏簡曰:無成無終亦不可也,無成有終,臣之道也。
楊氏簡曰:無成無終亦不可也,無成有終,臣之道也。
- 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
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稱甲者,甲為十日之首,蠱為造事之端,故舉初而明事始也。
- 孔氏穎達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故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又曰: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湏有事。故序卦雲:“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
孔氏穎達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故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又曰: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湏有事。故序卦雲:“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
- 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後甲三日,丁寧宣佈。
集氏曰:先甲三日,殷勤告戒;後甲三日,丁寧宣佈。
案
二體則陽卦居上,陰卦居下;六位則剛爻居上,柔爻居下。六十四卦中,亦惟此卦陰陽剛柔不相交,尊卑上下不相接,則隔絕而百弊生,萬事隳矣。亦此卦名“蠱”之第一義也。壞極則有復通之理,但當濟艱難,而不可狃於安維;始慎終而不可輕於動,故以利涉大川、先甲後甲為戒。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義
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傳
山下有風,風遇山而回,則物皆散亂,故為有事之象。君子觀有事之象,以振濟於民,養育其德也。在己則養德,於天下則濟民,君子之所事無大於此二者。
集說
李氏舜臣曰 :山下有風,則風落山之謂,山木摧落,蠱敗之象。飭蠱者,必須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猶巽風之鼓為號令也;育德者,猶艮山之養成材力也。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楊氏文煥曰 :振萬物者莫如風,育萬物者莫如山。
李氏簡曰 :山下有風,振物之象也。蠱之時,民德敗矣。敗而育之,必振動之,使離其故習可也。猶風之撓物,適所以養之也。
俞氏琰曰 :小畜之風在天上,觀之風在地上,渙之風在水上,並無所阻,故皆言“行”。蠱之風則止於山下,為山所阻而不能條達,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貫曰 :風遇山而回,物皆擾亂,是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諸家以“振民育德”俱為治人之事,與傳義不同。考其文意,似為得之。蓋治己不應後於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於蒙者之事也。若漸之“居賢德善俗”為治己治人,則語次先後判然,且“居”與“育”亦有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本義
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
程傳
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剛上而柔下,謂幹之初九上而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為初六也。陽剛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於上;陰柔卑而在下者也,今來居於下。男雖少而居上,女雖長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順理。治蠱之道,由剛之上柔之下,變而為艮巽。艮止也,巽順也。下巽而上止,止於巽順也。以巽順之道治蠱,是以元亨也。
集說
集氏曰:巽而止者,巽而不為因循至壞者也。
朱子語類雲:“剛上柔下,巽而止”,此是言致蠱之由,非治蠱之道。 又云:龜山說“巽而止”乃治蠱之道,言當柔順而止,不可堅正,非惟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義。巽而止蠱,猶“順以動豫”,“動而說隨”,皆言卦義。
又云:龜山說“巽而止”乃治蠱之道,言當柔順而止,不可堅正,非惟不成道理,且非易《彖》文義。巽而止蠱,猶“順以動豫”,“動而說隨”,皆言卦義。
俞氏琰曰:巽固進退不決,苟非艮之止,亦未至於蠱。惟其巽而止,所以蠱也。巽則無奮迅之志,止則無健行之才,於是事事因循苟且,積斃而至於蠱。故曰“巽而止蠱”,蓋以卦德言致蠱之由,非飭蠱之道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本義
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復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程傳
治蠱之道如卦之才,則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亂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在下者巽順,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皆止於順,則何蠱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則天下治矣。方天下壞亂之際,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是往有所事也。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聖人知終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終而備其將然,先甲後甲而為之慮,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蠱壞矣而曰“元亨而天下治”,何也?蓋亂為治根,蠱為飭源。雖然亂不自治,蠱不自飭,不植不立,不振不起,故利於濟大難,往有事也。
朱子語類雲:“蠱元亨而天下治”,言蠱之時如此,必須是大善亨通而後天下治。
胡氏炳文曰:諸卦皆言“往有功”,蠱獨曰“往有事”。蠱者事也,事雖已治,不可以無事視之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即當為自新之圖;後事方始而尚新,即當致丁寧之意。亂之極而治之始,雖天運然也,亦人事致然也。
龔氏煥曰:蠱卦辭言“先甲後甲”,巽卦辭言“先庚後庚”。事壞而至蠱,則當復始。甲者事之始,故蠱《彖》傳以“先甲後甲”為“終則有始”也。事久而有弊,不可以不更。庚者事之變,故巽爻辭以“先庚後庚”為“無初有終”也。夫事之壞而新之,是謂“終則有始”;事之斃而革之,是謂“無初有終”。終則有始如創業之君新一代之法度也;無初有終如中興之主革前朝之弊事也。
俞氏琰曰:“往有事者”,當蠱壞之時,宜涉艱險而往有攸濟,不可處之於無事之域也。文子云:“流水之不腐,以其逝故也;戶樞之不蠹,以其運故也。”大抵器欲常用,久不用則蠹生;體欲常動,久不動則病生。蠱之時,止而不動,則天下之事終於蠱而已矣。故勉之使往,不宜坐視其斃而弗救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本義
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佔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佔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程傳
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處卑而屍尊事,自當兢畏。以六之才,雖能巽順,體乃陰柔,在下無應而主幹,非有能濟之義。若以不克幹而言,則其義甚小。故專言為子幹蠱之道,必克濟則不累其父,能厲則可以終吉,乃備見為子幹蠱之大法也。
集說
- 蘇氏軾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蘇氏軾曰: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
- 胡氏炳文曰:爻辭有以時位言者,有以才質言者。如蠱初六,以陰在下,所應又柔,才不足以治蠱,以時言之,則為蠱之初,蠱猶未深,事猶易濟,故其佔為“有子,則其考可無咎矣”。然謂之蠱,則已危厲,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佔者,知危而能戒,則終吉。
胡氏炳文曰:爻辭有以時位言者,有以才質言者。如蠱初六,以陰在下,所應又柔,才不足以治蠱,以時言之,則為蠱之初,蠱猶未深,事猶易濟,故其佔為“有子,則其考可無咎矣”。然謂之蠱,則已危厲,不可以蠱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佔者,知危而能戒,則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
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祇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懐惕厲,則終得其吉也。盡誠於父事,吉之道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 :幹父之蠱,跡若不順,意則承之也。跡隨時而遷,久則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於父,不失其忠愛之意而已。
楊氏簡曰 :不得已而幹父之蠱,其意未嘗不順承者也。其意則承,其事則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則蠱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惡,非孝也。
張氏清子曰 :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繼父之志者也。
楊氏啟新曰 :前人以失而致蠱,未必無悔過之心。幹父之蠱,乃承考之意而置之無過之地也。此聖人以子之賢善歸之於父,為訓之義大矣。
案
“意承考”釋“考”所以無咎,如楊氏之說。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本義
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程傳
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以婦人言之,則陰柔可知。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貞”,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若於柔弱之君盡誠竭忠,致之於中道,則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則可矣,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
集說
- 蘇氏軾曰: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幹之尤難者。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之難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蘇氏軾曰: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幹之尤難者。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之難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 楊氏時曰:或曰卦以五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陰尊之稱。如晉六二之稱王母,小過六二之稱遇其妣,皆謂六五也。
楊氏時曰:或曰卦以五為君位而可以母言乎?曰:母者,陰尊之稱。如晉六二之稱王母,小過六二之稱遇其妣,皆謂六五也。
- 蔣氏悌生曰:九二以陽剛而承六五之陰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貞”,則與幹父小異。然以巽順而得中道,亦善幹蠱者也。
蔣氏悌生曰:九二以陽剛而承六五之陰柔,有母子之象。但戒以“不可貞”,則與幹父小異。然以巽順而得中道,亦善幹蠱者也。
- 楊氏啟新曰:子幹母蠱,易於專斷而失於承順,故戒以“不可貞”。
楊氏啟新曰:子幹母蠱,易於專斷而失於承順,故戒以“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程傳
一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集說
- 吳氏曰 :愼曰爻曰“不可貞”,所以戒佔者。傳曰“得中道”,則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於貞者也。貞則非中道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
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程傳
三以剛陽之才,居下之上,主幹者也。子幹父之蠱也,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然而在巽體,雖剛過而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過。以剛陽之才克幹其事,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終無大過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集說
- 趙氏汝梅曰:二三之剛,三有餘於幹。初四五之柔,四不足於幹。重剛之才,易失於太過,則小悔固所宜也。然蠱由以亨,何大咎之有?
趙氏汝梅曰:二三之剛,三有餘於幹。初四五之柔,四不足於幹。重剛之才,易失於太過,則小悔固所宜也。然蠱由以亨,何大咎之有?
- 胡氏炳文曰:幹蠱之道,以剛柔相濟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剛,九二剛而居柔,皆可幹蠱。不然,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不若九三之過於剛而悔。故曰“小有悔”。若不足其過於剛,繼之曰“無大咎”,猶幸其能剛也。
胡氏炳文曰:幹蠱之道,以剛柔相濟為尚。初六、六五柔而居剛,九二剛而居柔,皆可幹蠱。不然,與其為六四之過於柔而吝,不若九三之過於剛而悔。故曰“小有悔”。若不足其過於剛,繼之曰“無大咎”,猶幸其能剛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
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集說
- 蔡氏清曰 :不曰“無大咎”而只曰“無咎”,蓋不但無大咎也,有進而勉之之意。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本義
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寛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佔者不可如是也。
程傳
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寛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而無應助,往安能濟?
集說
- 朱子語類雲: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無咎,由兇而趨吉也;六四雖目下無事,然卻終吝,由吉而趨兇也。
朱子語類雲:此兩爻說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無咎,由兇而趨吉也;六四雖目下無事,然卻終吝,由吉而趨兇也。
- 劉氏彌邵曰:強以立事為幹,怠而委事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蓋六四體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貞固足以幹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蠱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蠱耶?
劉氏彌邵曰:強以立事為幹,怠而委事為裕。事弊而裕之,弊益甚矣。蓋六四體艮之止,而爻位俱柔。夫貞固足以幹事,今止者怠,柔者懦。怠且懦,皆增益其蠱者也。持是以往,吝道也,安能治蠱耶?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
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集說
- 趙氏汝梅曰 :謂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為幹蠱者之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本義
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
集說
- 趙氏汝梅曰:六五德位適中剛柔,用以幹蠱,宜有休譽。用譽則蠱之亨可知。
趙氏汝梅曰:六五德位適中剛柔,用以幹蠱,宜有休譽。用譽則蠱之亨可知。
- 熊氏良輔曰:諸爻稱幹蠱者,皆幹前人已壞之事。六五至於用譽,則不特幹其事之已壞,所謂立身揚名,使國人稱願曰:“幸哉有子矣。”
熊氏良輔曰:諸爻稱幹蠱者,皆幹前人已壞之事。六五至於用譽,則不特幹其事之已壞,所謂立身揚名,使國人稱願曰:“幸哉有子矣。”
- 鄭氏維嶽曰:子有幹蠱之名,則過歸於親。幹蠱而親不失於令名,是用譽以幹之也。幹蠱之最善者。
鄭氏維嶽曰:子有幹蠱之名,則過歸於親。幹蠱而親不失於令名,是用譽以幹之也。幹蠱之最善者。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
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集說
項氏安世曰 :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蠱者也。故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幹而以德干也。
鄭氏維嶽曰 :既曰蠱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為前人之蠱然者。
案
程傳謂九二承以剛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繼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義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則譽亦彰矣。承以德正釋用譽之意。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本義
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佔與戒皆在其中矣。
程傳
上九居蠱之終,無系應於下,處事之外,無所事之地也。以剛明之才,無應援而處無事之地,是賢人君子不偶於時,而高尚自守,不累於世務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時,既不得施設於天下,則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節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尚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集說
- 石氏介曰:在卦之終,事成也;在卦之上而無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於內,志之高者也。
石氏介曰:在卦之終,事成也;在卦之上而無所承,身退者也;在外卦而心不累於內,志之高者也。
-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蠱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於君事猶子於父事也。上九獨以“不事王侯”言者,蓋君臣以義合也,子於父母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君子之出處,在事之中盡力以幹焉而不為汙,在事之外潔身以退焉而不為僻。
胡氏炳文曰:初至五皆以蠱言,不言君臣而言父子,臣於君事猶子於父事也。上九獨以“不事王侯”言者,蓋君臣以義合也,子於父母有不可自諉於事之外。若王侯之事,君子有不可事者矣。是故君子之出處,在事之中盡力以幹焉而不為汙,在事之外潔身以退焉而不為僻。
- 張氏振淵曰:陽剛非遺世不事事之人,居蠱之終則無事之時也,在蠱之外則不當事之人也。故曰“不事王侯”,然當事者以幹蠱為事,不當事者以高尚為事。故不曰“無事”而曰“高尚其事”。
張氏振淵曰:陽剛非遺世不事事之人,居蠱之終則無事之時也,在蠱之外則不當事之人也。故曰“不事王侯”,然當事者以幹蠱為事,不當事者以高尚為事。故不曰“無事”而曰“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程傳
如上九之處,事外不累於世務,不臣事於王侯。蓋進退以道,用舍隨時,非賢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為法則也。
集說
- 陸氏銓曰 :士何事尚志,志可則也,正是高尚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