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泽归妹
程传
〈归妹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进则必有所至,故渐有归义,归妹所以继渐也。归妹者,女之归也。妹,少女之称。为卦震上兑下,以少女从长男也。男动而女说,又以说而动,皆男说女、女从男之义。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咸,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气感应止而说,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恒,常也。男上女下,巽顺而动,阴阳皆相应,是男女居室夫妇唱随之常道。渐,女归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静而巽顺,其进有渐,男女配合得其道也。归妹,女之嫁归也。男上女下,女从男也,而有说少之义。以说而动,动以说则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当。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而阳在下阴在上,亦不当位也。与渐正相对。咸、恒夫妇之道,渐、归妹女归之义。咸与归妹,男女之情也。咸止而说,归妹动于说,皆以说也。恒与渐,夫妇之义也。恒巽而动,渐止而巽,皆以巽顺也。男女之道,夫妇之义,备于是矣。归妹为卦,泽上有雷,雷震而泽动,从之象也。物之随动莫如水,男动于上而女从之,嫁归从男之象。震长男,兑少女,少女从长男以说而动,动而相说也。人之所说者少女,故云妹为女归之象,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故为归妹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
本义
妇人谓嫁曰归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程传
以说而动,动而不当,故凶。不当位,不当也。征凶,动则凶也。如卦之义,不独女归无所往而利也。
集说
- 蔡氏清曰 :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者在妹也。如渐则曰“女归”矣。
蔡氏清曰 :不曰“妹归”而曰“归妹”,“归”者在妹也。如渐则曰“女归”矣。
- 张氏振渊曰 :妹乃少女而从长男,又其情以说而动,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故为归妹。所归在妹,不正可知,故凶而无所利也。案归妹文意如《春秋》归地、归田之例,以物归于人,非其人来取物也。归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则不待取而自归,失昏姻之礼(与咸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则以少女归长男,失昏姻之时(与咸两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归”而曰“归妹”,以明其失礼;不曰“归女”而曰“归妹”,以见其失时。凡彖辞直著吉凶而无他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征凶无攸利”。盖尊贤育才者人君之盛节也,自媒自荐者士女之丑行也。
张氏振渊曰 :妹乃少女而从长男,又其情以说而动,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故为归妹。所归在妹,不正可知,故凶而无所利也。案归妹文意如《春秋》归地、归田之例,以物归于人,非其人来取物也。归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则不待取而自归,失昏姻之礼(与咸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则以少女归长男,失昏姻之时(与咸两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归”而曰“归妹”,以明其失礼;不曰“归女”而曰“归妹”,以见其失时。凡彖辞直著吉凶而无他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征凶无攸利”。盖尊贤育才者人君之盛节也,自媒自荐者士女之丑行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子观男女配合生息相续之象,而以永其终,知有敝也。永终谓生息嗣续,永久其传也;知敝谓知物有敝坏而为相继之道也。女归则有生息,故有永终之义。又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必知其有敝坏之理而戒愼之。敝坏谓离隙。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不独夫妇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终有敝,莫不有可继可久之道。观归妹,则当思永终之戒也。
集说
崔氏憬曰 :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 :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妇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合,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案
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惟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
- 郑氏汝谐曰 :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案
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本义
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 :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 :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縦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案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惟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相关。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本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则征吉也。
程传
女之归,居下而无正应,娣之象也。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而处卑顺,娣之贤正者也。处说居下,为顺义。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然在其分为善,故以是而行则吉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为娣而行则吉。
孔氏颖达曰 :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为娣而行则吉。
- 胡氏瑗曰 :跛者,足之偏也。侄娣非正配而能尽其道以配君子,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
胡氏瑗曰 :跛者,足之偏也。侄娣非正配而能尽其道以配君子,犹足之虽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于废也。
案
初在下,娣之象。凡女之归,不待六礼备者为失礼,惟娣可以从归而不嫌于失礼;少长非偶者为失时,惟娣可以待年而不嫌于失时。是卦义虽凶,而于初则无嫌,故变“征凶”而为“征吉”也。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 :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 :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惟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本义
眇能视,承上爻而言。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程传
九二阳刚而得中,女之贤正者也。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之质,动于说者也。乃女贤而配不良,故二虽贤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视而已,言不能及远也。男女之际,当以正礼。五虽不正,二自守其幽静贞正,乃所利也。二有刚正之德,幽静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贞者,利言宜于如是之贞,非不足而为之戒也。
集说
- 郭氏雍曰 :九二刚中,贤女也。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郭氏雍曰 :九二刚中,贤女也。守其幽独之操,不夺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贞”。
- 胡氏一桂曰 :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胡氏一桂曰 :初二“跛”、“眇”,兑毁折象。履卦六三亦兑体,故取象同。
案
此卦与渐相似。凡以阴应阳者,女之有配者也;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女之无配者也。若以阳应阴,则虽有应而反莫类比之,无应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卫诗曰:“汎彼柏舟,亦汎其流”,则配之不良者也;又曰:“汎彼柏舟,在彼中河”,则配之不终者也。然皆自执其志,如石之不移,至于之死而矢靡他,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凡足以两而行,目以两而明,夫妇以两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娣虽屈于偏侧而犹能佐理,故曰“能履”;幽人虽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视”。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 :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者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 :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本义
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
程传
三居下之上,本非贱者,以失德而无正应,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须待也。待者,未有所适也。六居三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求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无所适,故须也。女子之处如是,人谁取之?不可以为人配矣。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集说
- 陆氏希声曰 :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陆氏希声曰 :在天文,织女为贵,须女为贱。
- 胡氏炳文曰 :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阴柔而不中正,又为兑说之主,无德之女也。无德之女,人无取之者,故本宜须而反归以娣也。
胡氏炳文曰 :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阴柔而不中正,又为兑说之主,无德之女也。无德之女,人无取之者,故本宜须而反归以娣也。
案
须当从本义贱女之解。是为三不中正而无应,故取象于女之贱者,人不之取,但反归而为娣也。然亦惟下卦无应,有娣之象;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上卦无应,则并无娣之象矣。故在四为愆期,在上为虚筐。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顺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未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本义
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
程传
九以阳居四,四上体地之高也。阳刚在女子为正徳,贤明者也。无正应,未得其归也。过时未归,故云愆期。女子居贵高之地,有贤明之资,人情所愿取,故其愆期乃为有时,盖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后行也。九居四虽不当位而处柔,乃妇人之道。以无应,故为愆期之义。而圣人推理以女贤而愆期,盖有待也。
集说
- 胡氏瑗曰:以刚阳之质居阴柔之位,不为躁进,故待其礼之全备,俟其年之长大,然后归于君子,斯得其时也。迟待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已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 :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 :爻辞言愆期,而爻传直述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盖有待而行,非为人所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本义
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徳而不贵饰,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徳之盛无以加此,故又为月几望之象,而占者如之则吉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妹之贵高者也。下应于二,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后正昏姻之礼,明男女之分。虽至贵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贵骄之志。故《易》中阴尊而谦降者,则曰帝乙归妹(《泰》六五是也)。贵女之归,唯谦降以从礼,乃尊高之徳也。不事容饰以说于人,娣媵者以容饰为事者也。衣袂所以为容饰也。六五尊贵之女,尚礼而不尚饰,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羙好也。月望,阴之盈也,盈则敌阳矣。几望,未至于盈也。五之贵高,常不至于盈极,则不亢其夫,乃为吉也。女之处尊贵之道也。
集说
- 薛氏温其曰:至尊之妹必归于夫人伦之正。案,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非正也,卦之所以凶也。然惟天子之女,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是归妹之义。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适合此象,故其辞如此。卦惟此爻有应,而又于归妹之义正为所宜,而非所病,则其为吉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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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
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饬。
程传
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本义
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而于占为无所利也。
程传
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女归之无终者也。妇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则不可以为妇矣。筐篚之实,妇职所供也。古者房中之爼、葅歜之类,后夫人职之。诸侯之祭,亲割牲,卿士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礼云血祭盛气也。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无实则无以祭,谓不能奉祭祀也。夫妇共承宗庙,妇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无血,亦无以祭也,谓不可以承祭祀也。妇不能奉祭祀,则当离绝矣,是夫妇之无终者也。何所往而利哉?
集说
- 胡氏炳文曰:震有虚筐之象,兑羊象。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故有承筐无实、刲羊无血之象。程传以为女归之无终,本义以为约婚而不终。盖曰士曰女,未成夫妇也。先女而后士,罪在女也,故无攸利之占与卦辞同。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
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 :专取虚筐无实为言者,上六女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