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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澤歸妹

程傳

〈歸妹序卦〉:“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進則必有所至,故漸有歸義,歸妹所以繼漸也。歸妹者,女之歸也。妹,少女之稱。為卦震上兌下,以少女從長男也。男動而女說,又以說而動,皆男說女、女從男之義。卦有男女配合之義者四:鹹、恆、漸、歸妹也。鹹,男女之相感也。男下女,二氣感應止而說,男女之情相感之象。恆,常也。男上女下,巽順而動,陰陽皆相應,是男女居室夫婦唱隨之常道。漸,女歸之得其正也。男下女而各得正位,止靜而巽順,其進有漸,男女配合得其道也。歸妹,女之嫁歸也。男上女下,女從男也,而有說少之義。以說而動,動以說則不得其正矣,故位皆不當。初與上雖當陰陽之位,而陽在下陰在上,亦不當位也。與漸正相對。鹹、恆夫婦之道,漸、歸妹女歸之義。鹹與歸妹,男女之情也。鹹止而說,歸妹動於說,皆以說也。恆與漸,夫婦之義也。恆巽而動,漸止而巽,皆以巽順也。男女之道,夫婦之義,備於是矣。歸妹為卦,澤上有雷,雷震而澤動,從之象也。物之隨動莫如水,男動於上而女從之,嫁歸從男之象。震長男,兌少女,少女從長男以說而動,動而相說也。人之所說者少女,故云妹為女歸之象,又有長男說少女之義,故為歸妹也。”

歸妹:徵兇,無攸利

本義

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佔,徵兇而無所利也。

程傳

以說而動,動而不當,故兇。不當位,不當也。徵兇,動則兇也。如卦之義,不獨女歸無所往而利也。

集說

  • 蔡氏清曰 :不曰“妹歸”而曰“歸妹”,“歸”者在妹也。如漸則曰“女歸”矣。

蔡氏清曰 :不曰“妹歸”而曰“歸妹”,“歸”者在妹也。如漸則曰“女歸”矣。

  • 張氏振淵曰 :妹乃少女而從長男,又其情以說而動,是其情勝而不計乎匹偶之宜者,故為歸妹。所歸在妹,不正可知,故兇而無所利也。案歸妹文意如《春秋》歸地、歸田之例,以物歸於人,非其人來取物也。歸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則不待取而自歸,失昏姻之禮(與鹹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則以少女歸長男,失昏姻之時(與鹹兩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歸”而曰“歸妹”,以明其失禮;不曰“歸女”而曰“歸妹”,以見其失時。凡彖辭直著吉凶而無他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徵兇無攸利”。蓋尊賢育才者人君之盛節也,自媒自薦者士女之醜行也。

張氏振淵曰 :妹乃少女而從長男,又其情以說而動,是其情勝而不計乎匹偶之宜者,故為歸妹。所歸在妹,不正可知,故兇而無所利也。案歸妹文意如《春秋》歸地、歸田之例,以物歸於人,非其人來取物也。歸妹所以失者有二:一則不待取而自歸,失昏姻之禮(與鹹之男下女相反也);一則以少女歸長男,失昏姻之時(與鹹兩少之交相反也)。故不曰“妹歸”而曰“歸妹”,以明其失禮;不曰“歸女”而曰“歸妹”,以見其失時。凡彖辭直著吉凶而無他戒者,大有、鼎直曰“元亨”,此直曰“徵兇無攸利”。蓋尊賢育才者人君之盛節也,自媒自薦者士女之醜行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本義

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傳

雷震於上,澤隨而動,陽動於上,陰說而從,女從男之象也,故為歸妹。君子觀男女配合生息相續之象,而以永其終,知有敝也。永終謂生息嗣續,永久其傳也;知敝謂知物有敝壞而為相繼之道也。女歸則有生息,故有永終之義。又夫婦之道當常永有終,必知其有敝壞之理而戒愼之。敝壞謂離隙。歸妹說以動者也,異乎恆之巽而動,漸之止而巽也。少女之說情之感動,動則失正,非夫婦正而可常之道,久必敝壞。知其必敝,則當思永其終也。天下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終者也。不獨夫婦之道,天下之事莫不有終有敝,莫不有可繼可久之道。觀歸妹,則當思永終之戒也。

集說

  • 崔氏憬曰 :歸妹,人之始終也。始則徵兇,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 吳氏曰 :慎曰永終知敝,言遠慮其終而知有敝也。《氓》之詩不思其反,所以終見棄於人與。

澤上有雷,不當以澤從雷取象,當以澤感雷取象。蓋取於陰氣先動,為歸妹之義。

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婦妹人之終始也

本義

釋卦名義也。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

程傳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交合,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歸妹,女歸於男也,故云“天地之大義也”。男在女上,陰從陽動,故為女歸之象。天地不交,則萬物何從而生?女之歸男,乃生生相續之道。男女交而後有生息,有生息而後其終不窮。前者有終,而後者有始,相續不窮,是人之終始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天地之大義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人之終始也。

將言歸妹之兇,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義。猶姤言柔遇剛之失,而又推本於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陰陽原不可以相無,而惟當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本義

又以卦德言之。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長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說以動,而又先下於男,其所歸者妹,故以徵則兇,且無攸利。

卦德“說以動”,則與鹹之“止而說”者異矣。卦象女先於男,是所欲歸者妹也;又以少女從長男,是所歸者乃妹也。“所歸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見其失於禮又愆於義也。夫說以動,則徇乎情;所歸妹,則不能止乎禮義。此卦之所以兇乎?本義以卦德言之,實則兼卦德、卦象在內。

徵兇,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本義

又以卦體釋卦辭。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則不得其正也。

程傳

以二體釋歸妹之義。男女相感,說而動者,少女之事故。以說而動,所歸者妹也。所以徵則兇者,以諸爻皆不當位也。所處皆不正,何動而不兇?大率以說而動,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當也,又有乘剛之過。三五皆乘剛,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婦有唱隨之禮,此常理也,如恆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說是動,則夫婦瀆亂。男牽欲而失其剛,婦狃說而忘其順,如歸妹之乘剛是也。所以兇,無所往而利也。夫陰陽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從欲而流放,不由義理,則淫邪無所不至,傷身敗德,豈人理哉?歸妹之所以兇也。

集說

  • 陸氏希聲曰 :易以鹹、恆為夫婦之道,漸、歸妹為夫婦之義。漸四爻得正,故女歸吉;歸妹四爻失正,故徵兇。

  • 吳氏曰 :慎曰,卦以少女從長男,則非其配偶;說以動,則恣情縦欲;中爻不正,則陰陽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剛,則不順。宜其兇也。然四者又以“說以動”為重。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濟外,惟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漸、歸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漸以得位而吉,故歸妹以失位而兇也。他卦有柔乘剛而義與歸妹不同者,義與卦變相關。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徵吉

本義

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佔,則徵吉也。

程傳

女之歸,居下而無正應,娣之象也。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而處卑順,娣之賢正者也。處說居下,為順義。娣之卑下,雖賢何所能為?不過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遠也。然在其分為善,故以是而行則吉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徵吉者,少長非偶為妻而行則兇,為娣而行則吉。

孔氏穎達曰 :徵吉者,少長非偶為妻而行則兇,為娣而行則吉。

  • 胡氏瑗曰 :跛者,足之偏也。侄娣非正配而能盡其道以配君子,猶足之雖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於廢也。

胡氏瑗曰 :跛者,足之偏也。侄娣非正配而能盡其道以配君子,猶足之雖偏而能履地而行,不至於廢也。

初在下,娣之象。凡女之歸,不待六禮備者為失禮,惟娣可以從歸而不嫌於失禮;少長非偶者為失時,惟娣可以待年而不嫌於失時。是卦義雖兇,而於初則無嫌,故變“徵兇”而為“徵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義

恆謂有常久之德。

程傳

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徵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歸,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內助之功,雖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雖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徵,則為安分,故吉。

  • 俞氏琰曰 :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

言以恆者,女而自歸非常,惟娣則從嫡而歸,乃其常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本義

眇能視,承上爻而言。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佔,則利幽人之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

程傳

九二陽剛而得中,女之賢正者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之質,動於說者也。乃女賢而配不良,故二雖賢不能自遂以成其內助之功,適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如眇者之能視而已,言不能及遠也。男女之際,當以正禮。五雖不正,二自守其幽靜貞正,乃所利也。二有剛正之德,幽靜之人也。二之才如是,而言利貞者,利言宜於如是之貞,非不足而為之戒也。

集說

  • 郭氏雍曰 :九二剛中,賢女也。守其幽獨之操,不奪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貞”。

郭氏雍曰 :九二剛中,賢女也。守其幽獨之操,不奪其志,故曰“利幽人之貞”。

  • 胡氏一桂曰 :初二“跛”、“眇”,兌毀折象。履卦六三亦兌體,故取象同。

胡氏一桂曰 :初二“跛”、“眇”,兌毀折象。履卦六三亦兌體,故取象同。

此卦與漸相似。凡以陰應陽者,女之有配者也;以陰應陰、以陽應陽者,女之無配者也。若以陽應陰,則雖有應而反莫類比之,無應者加甚矣,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衛詩曰:“汎彼柏舟,亦汎其流”,則配之不良者也;又曰:“汎彼柏舟,在彼中河”,則配之不終者也。然皆自執其志,如石之不移,至於之死而矢靡他,豈非所謂“幽人之貞”乎?凡足以兩而行,目以兩而明,夫婦以兩而成。跛者一正而一偏也,眇者一昏而一明也。娣雖屈於偏側而猶能佐理,故曰“能履”;幽人雖失所仰望,而其志炯然,故曰“能視”。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

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說

  • 俞氏琰曰 :屯六二曰“反常”,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後而乃字,則返其常也。此曰“未變常”,謂嫁者女子之常,九二不願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靜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為變常也。

  • 來氏知德曰 :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此婦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貞,則未變其常矣。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本義

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程傳

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

集說

  • 陸氏希聲曰 :在天文,織女為貴,須女為賤。

陸氏希聲曰 :在天文,織女為貴,須女為賤。

  • 胡氏炳文曰 :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陰柔而不中正,又為兌說之主,無德之女也。無德之女,人無取之者,故本宜須而反歸以娣也。

胡氏炳文曰 :初九居下,娣也。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陰柔而不中正,又為兌說之主,無德之女也。無德之女,人無取之者,故本宜須而反歸以娣也。

須當從本義賤女之解。是為三不中正而無應,故取象於女之賤者,人不之取,但反歸而為娣也。然亦惟下卦無應,有娣之象;從在上之同類而歸也。上卦無應,則並無娣之象矣。故在四為愆期,在上為虛筐。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

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六三居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而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如是而賤矣,故曰“未當也”。未當故無取之者,反歸以娣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本義

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

程傳

九以陽居四,四上體地之高也。陽剛在女子為正徳,賢明者也。無正應,未得其歸也。過時未歸,故云愆期。女子居貴高之地,有賢明之資,人情所願取,故其愆期乃為有時,蓋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後行也。九居四雖不當位而處柔,乃婦人之道。以無應,故為愆期之義。而聖人推理以女賢而愆期,蓋有待也。

集說

  • 胡氏瑗曰:以剛陽之質居陰柔之位,不為躁進,故待其禮之全備,俟其年之長大,然後歸於君子,斯得其時也。遲待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傳

所以愆期者,由已而不由彼。賢女人所願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後行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 俞氏琰曰 :爻辭言愆期,而爻傳直述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苟從人,蓋有待而行,非為人所棄也。行謂出嫁,《詩·泉水》雲:“女子有行”是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本義

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徳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徳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望之象,而佔者如之則吉也。

程傳

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於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昏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徳也。不事容飾以說於人,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羙好也。月望,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望,未至於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於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

集說

  • 薛氏溫其曰:至尊之妹必歸於夫人倫之正。案,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歸,非正也,卦之所以兇也。然惟天子之女,則必求於夫家而自歸焉,是歸妹之義。在他人則為越禮犯義而兇,在天子則為降尊屈貴而吉矣。六五居尊而下應九二,適合此象,故其辭如此。卦惟此爻有應,而又于歸妹之義正為所宜,而非所病,則其為吉宜矣。

站長:晚清尚秉和著有《周易尚氏學》,其中論點認為,西漢時期的易學家孟喜、荀爽皆做「月既望」,詳情可看本站的《周易尚氏學》。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本義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飭。

程傳

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

集說

  • 王氏申子曰 :上二句舉爻辭,下二句釋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貴而行其勤儉謙遜之道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本義

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佔為無所利也。

程傳

上六女歸之終而無應,女歸之無終者也。婦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則不可以為婦矣。筐篚之實,婦職所供也。古者房中之爼、葅歜之類,後夫人職之。諸侯之祭,親割牲,卿士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禮雲血祭盛氣也。女當承事筐篚而無實,無實則無以祭,謂不能奉祭祀也。夫婦共承宗廟,婦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無血,亦無以祭也,謂不可以承祭祀也。婦不能奉祭祀,則當離絕矣,是夫婦之無終者也。何所往而利哉?

集說

  • 胡氏炳文曰:震有虛筐之象,兌羊象。上與三皆陰虛而無應,故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之象。程傳以為女歸之無終,本義以為約婚而不終。蓋曰士曰女,未成夫婦也。先女而後士,罪在女也,故無攸利之佔與卦辭同。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

筐無實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專取虛筐無實為言者,上六女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