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风鼎
程传
〈鼎序卦〉:“革物者其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互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虗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本义
鼎,烹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离火而致烹饪,鼎之用也。故其卦为鼎。下巽,巽也;上离为目,而五为耳,有内巽顺而外聪明之象。卦自巽来,阴进居五而下应九二之阳,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程传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集说
易氏祓曰 :易之诸卦,皆言象取诸物以名卦者,鼎与井而已。井以木(巽)水,鼎以木(巽)火。二卦以养人为义,故皆以实象明之。
胡氏一桂曰 :自“元亨”外无馀辞,唯大有与鼎。
案
上经颐卦言养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然则王者之所当养,此两端而已。下经井言养,鼎亦言养。然井在邑里之间,往来行汲,养民之象也;鼎在朝庙之中,燕飨则用之,养贤之象也。养民者存乎政,行政者存乎人,是其得失未可知也。故井之《彖》犹多戒辞。至于能养贤,则与之食天禄,治天职,而所以养民者在是矣。故其辞直曰“元亨”,与大有同。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本义
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房氏乔曰 :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 :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 :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 :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 :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 :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髙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
- 蔡氏渊曰 :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案
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集说
单氏沨曰 :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 :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 :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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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本义
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应九四,则颠矣。然当卦初,鼎未有实,而旧有否恶之积焉。因其颠而出之,则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无咎,盖因败以为功,因贱以致贵也。
程传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获此义。初六本无才徳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集说
- 熊氏良辅曰:鼎颠趾,鼎之未用而倾仆也。未用而倾仆,则污秽不能留,反以颠为利也。若九四之折足,则覆败而凶矣。得妾以其子,又就颠趾出否上取义。得妾者,颠趾也;以其子者,出否也。疑于有咎,故曰无咎。
案
易例中,初六应九四无亨言之义,盖以初六乃材徳之卑,应四有援上之嫌,故于义无可取者。其动于应而凶咎者,则有之矣。如鸣豫、咸拇之类是也。惟晋有上进之义,萃有萃上之义,鼎有得养之义,此三者则初六九四之应容有取焉。然晋初则晋如摧如,萃初则乃乱乃萃,盖主于在下者之求进、求萃而言,则居卑处初未能自达者宜也。惟鼎之义主于上之养下,上之养下也,大贤固养之矣,及其使人也,器之薄、材微、品所不遗焉。当此之时,虽其就上也如颠趾,而因得去污秽以自濯于洁清;虽其媒鬻也如妾,而因得广嗣续以荐身于嫔御。盛世所以无弃才,而人入于士君子之路者,此也。故观易者,知时义之为要。
象曰:鼎顚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
鼎而顚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顚,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㵼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 :趾当承鼎顚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故,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 :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顚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而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顚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本义
以刚居中,鼎有实之象也。我仇谓初,阴阳相求而非正则相陷于恶而为仇矣。二能以刚中自守,则初虽近,不能以就之矣。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已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逺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已。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鼎诸爻与井相似,井以阳刚为泉,鼎以阳刚为实。井二无应,故其功终不上行;鼎二有应,而能以刚中自守,故吉。
案
此“疾”字是妒害之义,所谓入朝见疾是也。夫相妒害,则相远而不相即矣。然小人之害人也,必托为亲爱以伺其隙,故必不恶而严,使之“不我能即”,而后无隙之可乘也。此只据九二刚中能自守而取此象,不必定指一爻为“我仇”也。
象曰:鼎有实,愼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愼所趋向,不愼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愼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已者,谓初也。初比已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 张子曰 :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愼也。
案
尤者,已之过尤也,人之怨尤。能愼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无过尤之可指,而怨尤之念亦消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本义
以阳居鼎腹之中,本有美实者也。然以过刚失中,越五应上,又居下之极为变革之时,故为鼎耳方革而不可举移。虽承上爻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为人之食。然以阳居阳,为得其正。苟能自守,则阴阳将和而失其悔矣。占者如是,则初虽不利,而终得吉也。
程传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阳刚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集说
易氏祓曰 :九三鼎腹有实者也。耳谓六五,正所以运其腹中所容者。惟上无应,塞而不行,实在其中,美如雉膏,谁得而享之?然君子处心,要使美实备于我,而不计行之通塞。及其终也,阴阳相济,有至和将雨之兆。此所以亏其始之悔,而终必获吉也。
胡氏炳文曰 :井、鼎九三皆居下而未为时用。井三如清洁之泉而不见食,鼎三如鼎中有雉膏而不得以为人食。然君子能为可食,不能使人必食。六五鼎耳,三与五不相遇,如鼎耳方变革而不可举移,故其行不通。然五文明之主,三上承文明之腴,以刚正自守,五终当求之。方且如阴阳和而为雨,始虽有不遇之悔,终当有相遇之吉。井三所谓“王明并受其福”者,亦犹是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已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九四:鼎折足,覆公𫗧,其形渥,凶
本义
晁氏曰:“形渥”诸本作“刑剭”,谓重刑也,今从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应初六之阴,则不胜其任矣。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凶也。
程传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𫗧(注:此处应为鼎中实物),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集说
王氏弼曰 :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𫗧,体为沾濡,知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胡氏瑗曰 :夫鼎之实,必有齐量,不可以盈溢。若遇其盈溢,则有覆𫗧之凶。君子之人,虽有才德,亦有分量。若职事过其才分,则有堕官之谤矣。
苏氏轼曰 :鼎之量极于四,其上则耳矣。受实必有馀量以为溢地也,溢则覆矣。
朱氏震曰 :其形渥,羞赧之象,泽流被面,沾濡其体也。
易氏祓曰 :四亦鼎腹有实,在二阳之上,已过于溢,而又以阳刚之才下应于初。初趾已颠,故有折足之象。覆公𫗧,四近君为公之象。
胡氏炳文曰 :初未有鼎实,故因颠趾而出否;四已有鼎实,故折足而覆𫗧。案:四之得凶,诸家之说备矣。盖三阳为实,而四适当其盈也。盈则有倾覆之象矣,又应初为无辅,故有折足覆𫗧之象。凡易例九四应初六,皆有损而无助,《大过》之“不桡乎下”,《解》之“解而拇”,皆是也。其形渥,从王氏说为是。《诗》曰:“渥赭”、“曰渥丹”,皆以颜貌言之,愧生于中,则颜发赤也。
象曰:覆公𫗧,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已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 杨氏简曰 :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𫗧,失许国之信矣。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本义
五于象为耳,而有中德,故云黄耳。金,坚刚之物,铉贯耳以举鼎者也。五虚中以应九二之坚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则利在贞固而已。或曰金铉以上九而言,更详之。
程传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黄耳。铉加耳者也,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已。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 :在鼎之上,受铉以举鼎者,耳也,六五之象也。在鼎之外,贯耳以举鼎者,铉也,上九之象也。
王氏申子曰 :黄中色谓五之中也,金刚德谓上之阳也。主一鼎者在乎耳,耳不虚中,则鼎虽有铉而无所措;耳而无铉,则鼎虽有实而无所施。故鼎之六五虚中以纳上九阳刚之助,而后一鼎之实得以利及天下。犹鼎黄耳得金铉也。曰“利贞”,亦以阴居阳而有此戒。
胡氏一桂曰 :程传及诸家多以六五下应九二为金铉,本义从之。然犹举“或曰”之说,谓金铉以上九言。窃谓铉所以举鼎者也,必在耳上方可贯耳。九二在下,势不可用。或说为优,然上九又自谓玉铉者,金象以九爻取,玉象以爻位刚柔相济取。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陆氏绩曰 :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 :“中以为实”者,六五阴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本义
上于象为铉,而以阳居阴,刚而能温,故有玉铉之象。而其占为大吉,无不利。盖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为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适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它卦异矣。井亦然。
集说
易氏祓曰 :鼎与井,其用在五,而其功皆在上。井至上而后为元吉,鼎至上而后为大吉,皆所以全养人之利者也。
胡氏炳文曰 :上九一阳横亘乎鼎耳之上,有铉象。金刚物自六五之柔而视上九之刚,则以为金铉;玉具刚柔之体,上九以刚居柔而又下得六五之柔,则以为玉铉。
熊氏良辅曰 :井、鼎皆以上爻为吉。盖水以汲而出井为用,食以烹而出鼎为用也。
案
此卦与大有只争初六一爻耳,馀爻皆同也。大有之彖辞直曰“元亨”,他卦所无也,惟鼎亦曰“元亨”。大有上爻曰“吉,无不利”,他爻所无也,惟鼎上爻亦曰“大吉,无不利”。以其皆为尚贤之卦故也。上九刚德为贤,六五尊而尚之,是尚贤也。在他卦有此象者,如贲、大畜、颐之类,其义皆善。其彖传亦多发尚贤养贤之义。然以卦义言之,则大有与鼎独为盛也。卦义之盛重于此两爻之相得,故吉无不利皆于上爻见之,即彖所谓“元亨”者也。又易中大象言天命者,亦惟此两卦,一曰“顺天休命”,一曰“正位凝命”。《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故退不肖而进贤者,天之命也。大有以遏恶扬善为顺天,此则推本于正位以凝命,所谓“君正莫不正”者,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也。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 熊氏良辅曰 :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总论
丘氏富国曰:初为足,故曰“颠趾”;二、三、四为腹,故曰“有实”、“曰雉膏”、“曰公𫗧”;五为耳,故曰“黄耳”;上为铉,故曰“玉铉”。此岂非全鼎之象乎?然初曰“趾”,四亦曰“足”者,以四应乎初,而四之足即初也。上曰“铉”,而五亦曰“铉”者,以五附乎上,五之铉即上也。五曰“耳”,而三亦曰“耳”者,则以三无应乎五,而有“鼎耳革”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