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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雷益

程传

〈益〉序卦曰:“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为卦巽上震下,雷风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两相助益,所以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变而成,阳变而为阴者损也,阴变而为阳者益也。上卦损而下卦益,损上益下,所以为益。此以义言也。下厚则上安,故益下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本义

益,增益也。为卦损上卦初画之阳,益下卦初画之阴,自上卦而下于下卦之下,故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程传

益者,益于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济险难,利涉大川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

孔氏颖达曰 :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

  • 陆氏贽曰 :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约己而裕于人,人必悦而奉上矣,岂不谓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岂不谓之损乎?

陆氏贽曰 :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约己而裕于人,人必悦而奉上矣,岂不谓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岂不谓之损乎?

  • 范氏仲淹曰 :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

范氏仲淹曰 :益上曰损,损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则损下,损下则伤其本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

  • 蔡氏清曰 :损下益上,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损道也,故为损;损上益下,民富则君不能独贫,益道也,故为益。损则上下通一,损益则上下通一益。要知关于上者为多,案彖辞与损同,亦不专主损己惠下为义。盖益以兴利,故利以图大事而济大难。天下事有动而后获益者,不可坐以需时也。

蔡氏清曰 :损下益上,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损道也,故为损;损上益下,民富则君不能独贫,益道也,故为益。损则上下通一,损益则上下通一益。要知关于上者为多,案彖辞与损同,亦不专主损己惠下为义。盖益以兴利,故利以图大事而济大难。天下事有动而后获益者,不可坐以需时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消其恶者如之。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卦之为益,以其损上益下也。损于上而益下,则民说之无疆,为无穷极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显也。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为自上下下之义。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损其道上行(以上两句皆释损义);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释益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义

以卦体卦象释卦辞。

程传

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二复以中正应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庆也。益之为道,于平常无事之际,其益犹小;当艰危险难,则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于济艰险,乃益道大行之时也。益误作木,或以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说

  • 朱氏震曰 :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涣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本义

动、巽二卦之德,干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程传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极也。天地之益万物,岂有穷际乎?天地之益无穷者,理而已矣。圣人利益天下之道,应时顺理,与天地合,与时偕行也。

集说

  • 顾氏象德曰 :既奋发又沈潜,学所以日新,故日进无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无方。此皆时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动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风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拆之象。损之与时偕行者,时当损而损也;益之与时偕行者,时当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气候之至则不能强为益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本义

初虽居下,然当益下之时,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无所报效,故利用为大作,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程传

初九,震动之主,刚阳之盛也。居益之时,其才足以益物。虽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应于己。四巽顺之主,上能巽于君,下能顺于贤才也。在下者不能有为,得在上者应从之,则宜以其道辅于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须所为大善而吉,则无过咎。不能元吉,则不惟在已有咎,乃累乎上,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当大任,小善不足以称也,故必元吉然后得无咎。

集说

  • 朱子语类云 :初九在下,为四所任,而大作者必尽善而后无咎,若所作不尽善,未免有咎也。

卦以损四益初为义,则初亦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其辞亦与卦同。“利用为大作”者,即彖所谓“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也。必大为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矣。凡《易》中言“吉无咎”者,皆谓得吉而后可以免咎,而损彖辞及此爻与萃四之辞为尤著。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已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不当厚事,如子之于父,臣之于君,僚属之于官长,皆不可以逾分越职。纵可为,亦须是尽善,方能无过。所以有“元吉无咎”之戒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本义

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为卜郊之吉占。

程传

六二处中正而体柔顺,有虚中之象。人处中正之道,虚其中以求益,而能顺从,天下孰不愿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夫满则不受,虚则来,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则众朋助而益之。十者众辞,众人所是,理之至当也。龟者占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龟不能违也。永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虚中,能得众人之益者也。然而质本阴柔,故戒在常永贞固,则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贞则安能守也。损之六五,“十朋之龟”则元吉者,盖居尊自损,应下之刚,以柔而居刚,柔为虚受,刚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虚中求益,亦有刚阳之应,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贞固,则吉也。王用享于帝,吉。如二之虚中而能永贞,用以享上帝,犹当吉,况与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于人有不应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集说

  • 王氏逢曰 :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王氏逢曰 :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 郭氏雍曰 :或益之者,人益之也;十朋之龟弗克违,鬼神益之也;王用享于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违,况于人与鬼神乎?

郭氏雍曰 :或益之者,人益之也;十朋之龟弗克违,鬼神益之也;王用享于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违,况于人与鬼神乎?

  • 兰氏廷瑞曰 :六二柔顺,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获吉,如成汤用伊尹而享天心,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

兰氏廷瑞曰 :六二柔顺,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获吉,如成汤用伊尹而享天心,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

  • 李氏简曰 :王用享于帝吉,犹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李氏简曰 :王用享于帝吉,犹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 郑氏维岳曰 :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吁俊尊上帝。

郑氏维岳曰 :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吁俊尊上帝。

郭氏之说于文意甚明。益之者人也,弗克违者鬼神也。然必克当天心,乃获是应。故损五象传推本于自上祐,而此爻辞又更有享于上帝之义也。郑氏谓“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极是。随上升四其义皆同,但彼云西山、岐山,而此云上帝者,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此爻上文既云“朋龟弗违”,则鬼神其依之义已见,故复推而上之至于上帝。若山川之神,则不大于蓍龟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 孔氏颖逹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不当得益者也。然当益下之时,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盖警戒震动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后可以无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用圭所以通信。

程传

三居下体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阳应刚,处动之极,居民上而刚决果于为益者也。果于为益,用之凶事,则无咎。凶事谓患难非常之事。三居下之上,在下当承禀于上,安得自任擅为益乎?唯于患难非常之事,则可量宜应卒,奋不顾身力庇其民,故无咎也。下专自任,上必忌疾。虽当凶难以义在可为,然必有其孚诚,而所为合于中道,则诚意通于上,而上信与之矣。专为而无为,上爱民之至诚固不可也。虽有诚意而所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礼》云:“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达诚信。有诚孚而得中道,则能使上信之,是犹告公用圭玉也。其孚能通逹于上矣。在下而有为之道,固当有孚中行。又三阴爻而不中,故发此义。或曰:“三乃阴柔,何得反以刚众任事为义?”曰:“三质虽本阴,然其居阳,乃自处以刚也。应刚,乃志在乎刚也。居动之极,刚果于行也。以此行益,非刚果而何?易以所胜为义,故不论其本质也。”

集说

  • 王氏安石曰 :以至诚而中行,则不独无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王氏安石曰 :以至诚而中行,则不独无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 游氏酢曰 :益则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谓吉人凶其吉也。三居下体之上,当震之极,不用凶事,则高而危,满而溢矣。

游氏酢曰 :益则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谓吉人凶其吉也。三居下体之上,当震之极,不用凶事,则高而危,满而溢矣。

  • 朱子语类云 :益之用凶事,犹书言“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

朱子语类云 :益之用凶事,犹书言“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

  • 蔡氏渊曰 :凶事困心衡虑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蔡氏渊曰 :凶事困心衡虑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 蔡氏清曰 :当益之时,概当得益。而居下之上,乃危地也,故独为益之以凶事之象。虽益之而以凶事,虽凶事亦益之也。所谓“苦其心志,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蔡氏清曰 :当益之时,概当得益。而居下之上,乃危地也,故独为益之以凶事之象。虽益之而以凶事,虽凶事亦益之也。所谓“苦其心志,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 张氏振渊曰 :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艰难,寘之盘错,儆戒震动之谓也。无咎,言可因是而迁善补过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无咎,有孚者涤虑洗心,诚于体国而不欺;中行者履正奉公,合于中道而不悖。即此便是上通于君,处犹告公而用圭以通信者然。案此爻与损之六四相反对,损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盖三四凶惧之位也,故其获益亦与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损四之义,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而能匡其过,能辅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而试之诸艰,投之以多难者,乃益也。然在损四则宜速以改过,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乃有以为受益之地。

张氏振渊曰 :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艰难,寘之盘错,儆戒震动之谓也。无咎,言可因是而迁善补过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无咎,有孚者涤虑洗心,诚于体国而不欺;中行者履正奉公,合于中道而不悖。即此便是上通于君,处犹告公而用圭以通信者然。案此爻与损之六四相反对,损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盖三四凶惧之位也,故其获益亦与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损四之义,则不以下之承奉为益,而能匡其过,能辅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义,则不以上之恩荣为益,而试之诸艰,投之以多难者,乃益也。然在损四则宜速以改过,在此爻则宜缓以通诚,乃有以为受益之地。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已乃受益,乃其已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本义

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戒。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曰:“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此爻又为迁国之吉占也。

程传

四当益时,处近君之位,居得其正,以柔巽辅上,而下顺应于初之刚阳,如是可以益于上也。唯处不得其中,而所应又不中,是不足于中也。故云:“若行得中道,则可以益于君上,告于上而获信从矣。”以柔巽之体,非有刚特之操,故利用为依。迁国为依,依附于上也。迁国顺下而动也,上依刚中之君而致其益,下顺刚阳之才以行其事,利用如是也。自古国邑民不安其居,则迁。迁国者,顺下而动也。

集说

  • 吴氏曰愼曰 :四正主于益下者,然非君位,不敢自专,必告于公也。中行则见从矣。

此爻亦与损三相反对。损三为卦之所损以益上者,此爻为卦之所损以益下者,故辞义相类。损三无私交而与上同德,乃可以益上;此爻不专己而与上同德,乃可以益下也。用“利用”六四,也与六二“王用”之用同。迁国大事也,亦即卦之所谓“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者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本义

上有信以惠于下,则下亦有信以惠于上矣。不问而元吉可知。

程传

五刚阳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应,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阳实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诚在惠益于物,其至善大吉,不问可知,故云“勿问元吉”。人君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权,苟至诚益于天下,天下受其大福,其元吉不假言也。“有孚惠我德”,人君至诚益于天下,天下之人无不至诚爱戴,以君之德泽为恩惠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王氏弼曰 :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 吕氏祖谦曰 :人君但诚心惠民,不须问民之感。如此,然后元吉。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苟惠民而先问民之感不感,是计功利,非诚心惠民者也,安能使民之乐应乎?

吕氏祖谦曰 :人君但诚心惠民,不须问民之感。如此,然后元吉。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苟惠民而先问民之感不感,是计功利,非诚心惠民者也,安能使民之乐应乎?

  • 蔡氏清曰 :惠心,惠下之心也;惠我德,下惠我之德也。而皆有孚,上感而下应也。有孚之施于下者,在我只为心;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则为德矣。实非有二也。

蔡氏清曰 :惠心,惠下之心也;惠我德,下惠我之德也。而皆有孚,上感而下应也。有孚之施于下者,在我只为心;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则为德矣。实非有二也。

  • 郑氏维岳曰 :损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损六五受益而获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当益而已,勿问元吉也。此惠心之出于有孚者也。然上虽不望德于民,而民固德其惠矣。其德其惠,亦出于有孚也。故曰“王道本于诚意”。

郑氏维岳曰 :损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损六五受益而获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当益而已,勿问元吉也。此惠心之出于有孚者也。然上虽不望德于民,而民固德其惠矣。其德其惠,亦出于有孚也。故曰“王道本于诚意”。

“勿问”二字,吕氏说是,观孔子《象传》可见。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懐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

  • 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懐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徳,则我大得志也。

  •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本义

以阳居益之极,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击之。立心勿恒,戒之也。

程传

上居无位之地,非行益于人者也。以刚处益之极,求益之甚者也。所应者阴,非取善自益者也。利者,众人所同欲也。专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则侵夺而致仇怨。故夫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孟子谓“先利则不夺不餍”。圣贤之深戒也。九以刚而求益之极,众人所共恶,故无益之者而或攻击之矣。立心勿恒,凶。圣人戒人存心不可专利,云“勿恒”,如是凶之道也,所当速改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上九处益之极,益之过甚者也。求益无厌,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击之”也。“勿”犹无也,求益无已,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

卦义损上益下,则上者受损之极者也。若以受损为克己利下,亦可;而爻义不然者,盖能克己利下,则受益莫大焉,不得云受损矣。故损上以处损之终,自损之极而得益为义;此爻以处益之终,自益之极而得损为义。《书》云:“满招损,谦受益。”两爻之意相备也。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

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程传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众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则与众同利,无侵于人,人亦欲与之。若切于好利,蔽于自私,求自益以损于人,则人亦与之力争,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云“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辞也。苟不偏己,合于公道,则人亦益之,何为击之乎?既求益于人至于甚极,则人皆恶而欲攻之,故击之者自外来也。人为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六二中正虚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为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上九求益之极,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系辞》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君子言、动与求皆以其道,乃完善也。不然,则取伤而凶矣。

集说

  •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总论

  • 熊氏良辅曰 :损益二卦,皆以损阳益阴为义。损自泰来者也,益自否来者也。天下之理,未有泰而不否,否而不泰,亦未有损而不益,益而不损者。故泰居上经十一卦而损居下经十一卦,泰否损益为上下经之对,后天序易,其微意盖可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