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水解
程传
〈解序卦〉:“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物无终难之理,难极则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为卦震上坎下,震动也,坎险也,动于险外,出乎险也,故为患难解散之象。又震为雷,坎为雨,雷雨之作,盖阴阳交感,和畅而缓散,故为解。解者,天下患难解散之时也。”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本义
解难之散也,居险能动,则出于险之外矣。解之象也,难之既解,利于平易安静,不欲久为烦扰。且其卦自升来,三往居四,入于坤体,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于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若尚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烦扰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之体广大平易。当天下之难方解,人始离艰苦,不可复以烦苛严急治之,当济以寛大简易,乃其宜也。如是则人心怀而安之,故利于西南也。汤除桀之虐而以寛治,武王诛纣之暴而反商政,皆从寛易也。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所往,谓天下之难已解散,无所为也。有攸往,谓尚有所当解之事也。夫天下国家,必纪纲法度废乱而后祸患生。圣人既解其难而平安无事矣,是无所往也,则当脩复治道,正纪纲,明法度,进复先代明王之治,是来复也,谓反正理也,天下之吉也。其发语辞,自古圣王救难定乱,其始未暇遽为也,既安定则为可久可继之治。自汉以下,乱既除则不复有为,姑随时维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盖不知众复之义也。攸往夙吉,谓尚有当解之事,则早为之乃吉也。当解而未尽者,不早去则将复盛;事之复生者,不早为则将渐大,故夙则吉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王氏弼曰 :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也。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 孔氏颖达曰 :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诚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孔氏颖达曰 :褚氏云,世有无事求功,故诚以无难宜静;亦有待败乃救,故诫以有难须速也。
- 林氏栗曰 :蹇止乎坎中,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不利也。
林氏栗曰 :蹇止乎坎中,是以言利西南不利东北;解动于险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复言东北之不利也。
- 胡氏炳文曰 :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为烦扰”,亦以安静为吉也。本义两“若”字,未定之辞,顾其时何如耳。然其吉也,皆在于来复。
胡氏炳文曰 :解之时,以平易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静为吉,久为烦扰即非吉。本义曰,“若无所往,则宜来复其所而安静”,是以安静为吉也;“曰若有所往,则宜早往早复,不可久为烦扰”,亦以安静为吉也。本义两“若”字,未定之辞,顾其时何如耳。然其吉也,皆在于来复。
案
解之时异于蹇之时,故其辞小异。然处解之道,犹然处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东北,是辞小异也。然西南者退后也,犹蹇所云“来”也;东北者前进也,偤蹇所谓“往”也。今无事则来,周以西南为利矣;有事虽可以往,而必以夙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犹不以东北为利,而终以西南为利也。其与处蹇之道,意大同矣。盖国家无论有事无事,皆以退而自脩为本。以爻义与卦相参,皆可见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梅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坎险震动,险以动也。不险则非难,不动则不能出难。动而出于险外,是免乎险难也,故为解。
集说
- 何氏楷曰 :以画观之,蹇之反;以卦观之,屯之反。蹇止于险下,不如屯动乎险中;屯动乎险中,又不如解动乎险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义
以卦变释卦辞,坤为众,得众谓九四入坤体,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传
解难之道,利在广大平易。以宽易而往,济解则得众心之归也。不云无所往,省文尔。救乱除难一时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难解无所往,然后来复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谓合宜也,有所为则夙吉也。早则往而有功,缓则恶滋而害深矣。
集说
王氏安石曰 :有难则往,所以济难;难已则来而复,所以保常。济难以权,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郭氏雍曰 :“其来复吉,乃得中者”,险难既解,而来复乃得中道,所谓“获三狐而得黄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于高墉之上者也。
徐氏几曰 :“乃得中”指二也。盖祸乱已散,则复反于安静之域,不事烦扰,以静而吉也。
丘氏富国曰 :大抵处时方平者易缓,除恶不尽者易滋。圣人于患难方平之际,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
案
之东北为进前,之西南为退后。然则“来复”即“利西南”之义也。而以“得众”、“得中”重释之者,“得众”释“利”字之义,言能修内固本,则得人心之归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谓惟其“利西南”,故必“来复”乃得中道也。“得众”、“得中”亦但论义理,似不必牵合卦象。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也。
程传
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拆,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宥,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
集说
王氏弼曰 :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结则散,故百果草木皆甲拆。
胡氏炳文曰 :解上下体易为屯,动乎险中为屯,动而出乎险之外为解。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则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当蹇之未解,必动而免乎险,方可以为解;蹇之既解,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故蹇、解之时,圣人皆赞其大。
初六:无咎
本义
难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应,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程传
六居解初,患难既解之时,以柔居刚,以阴应阳,柔而能刚之义。既无患难而自处得刚柔之宜,患难既解,安宁无事,唯自处得宜,则为无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静以休息之,爻之辞寡,所以示意。
集说
- 郭氏雍曰 :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郭氏雍曰 :处解之初,得“无所往,其来复吉”之义,故无咎也。
- 胡氏炳文曰 :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胡氏炳文曰 :恒九二“悔亡”,大壮九二“贞吉”,解初六“无咎”,三爻之占只二字,其言甚简,象在爻中不复言也。
- 蔡氏清曰 :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案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蔡氏清曰 :初六以柔在下,则能安静而不生事以自扰,何咎之有?案彖“利西南”者,处后也。初应刚承刚而处其后,得卦义矣。义明故辞寡。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难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 蔡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遁初同。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本义
此爻取象之意未详。或曰,卦凡四阴,除六五君位,馀三阴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为卜田之吉占,亦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则无不吉矣。
程传
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天下小人常众,刚明之君在上,则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惧之,刚足以断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犹常存警戒,虑其有闲而害正也。六五以阴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断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则移其心矣。况难方解而治之初,其变尚易。二既当用,必须能去小人,则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刚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兽,三狐指卦之三阴,时之小人也。获谓能变化除去之,如田之获狐也。获之则得中直之道,乃贞正而吉也。黄中色,矢直物,黄矢谓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则中直之道无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 :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则召天下多谗谀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杨氏万里曰 :当解之时,此爻欲其获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则召天下多谗谀者谁乎?人君亦何利于天下之多难而乐于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 王氏应麟曰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子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
王氏应麟曰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胜小人之邪。《易》曰:“田获三狐,得黄矢。”世之乱也,小人以狡胜君子之介。《诗》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
- 何氏楷曰 :天下之难率自小人始,欲解天下之难者,必有以处小人然后可。然非柔者所能办,又非刚而过者所能办也。九二以阳居阴,秉刚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获三狐”之象。黄矢所以取狐,狐获则黄矢亦得矣。
何氏楷曰 :天下之难率自小人始,欲解天下之难者,必有以处小人然后可。然非柔者所能办,又非刚而过者所能办也。九二以阳居阴,秉刚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获三狐”之象。黄矢所以取狐,狐获则黄矢亦得矣。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案
黄者中也,矢者直也。人臣之道固主乎直,然直而不中,则有以嫉恶去邪而激成祸乱者多矣。得中道正释得黄矢之义。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本义
系辞备矣,贞吝言虽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为可免耳。
程传
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若能大正则如何?曰:大正非阴柔所能也。若能之,则是化为君子矣。三阴柔小人,宜在下而反处下之上,犹小人宜负而反乘,当致寇夺也。难解之时而小人窃位,复致寇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
孔氏颖达曰 :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
- 胡氏瑗曰 :六三以不正之质居至贵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盗之至,为害于己而夺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胡氏瑗曰 :六三以不正之质居至贵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盗之至,为害于己而夺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盖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贤否而与之,以至为众人所夺,而致寇戎之害也。
案
系辞传释此爻云:“盗斯夺之者,夺负乘之人也。”又云:“盗斯伐之者,非伐负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国家也。”盖上䙝其名器,则是上慢,如慢藏之诲盗;下肆其贪窃,则是下暴,如冶容之诲淫。夫是以贼民兴而国家受其害,难又将何时而解乎?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已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诲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本义
拇指(初六)与九四皆不得其位而相应,应之不以正者也。然九四阳刚,初六阴柔,其类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则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与初六之阴为应,拇在下而微者谓初也。居上位而亲小人,则贤人正士远退矣。斥去小人,则君子之党进而诚相得也。四能薢去初六之阴柔,则阳刚君子之朋来至而诚合矣。不解去小人,则己之诚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初六其应,故谓远之为解。
集说
- 刘氏牧曰 :拇谓初也,居下体之下而应于己,故曰拇。
刘氏牧曰 :拇谓初也,居下体之下而应于己,故曰拇。
- 何氏楷曰 :解去小人之卦也。卦惟二四两阳爻皆任解之责者,而九四也。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则君子之朋虽至,彼必肆其离闲之术矣。
何氏楷曰 :解去小人之卦也。卦惟二四两阳爻皆任解之责者,而九四也。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昵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则君子之朋虽至,彼必肆其离闲之术矣。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闲,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义
卦凡四阴,而六五当君位,与三阴同类者必解而去之,则吉也。孚,验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为验也。
程传
六五居尊位,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亲比者必君子也,所解去者必小人也。故君子维有解,则吉也。小人去则君子进矣,吉孰大焉?有孚者,世云见验也,可验之于小人。小人之党去,则是君子能有解也。小人去,则君子自进,正道自行,天下不足治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 :益之戒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则必改心易虑,不复有投隙抵巇之望。惟未孚于小人,此小人所以犹有觊幸之心也。五为解之主也,以其阴柔故有戒意。
郑氏汝谐曰 :益之戒曰“任贤勿贰,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则必改心易虑,不复有投隙抵巇之望。惟未孚于小人,此小人所以犹有觊幸之心也。五为解之主也,以其阴柔故有戒意。
- 胡氏炳文曰 :卦惟四五言解。九四能解小人,可以来君子;六五能解小人,亦可验其能为君子。案郑氏说,“有孚于小人”与传义异,而其理尤精。盖“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于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乐于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为恶。往往国家有举错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则枉者直而不仁者远矣。
胡氏炳文曰 :卦惟四五言解。九四能解小人,可以来君子;六五能解小人,亦可验其能为君子。案郑氏说,“有孚于小人”与传义异,而其理尤精。盖“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于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乐于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为恶。往往国家有举错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则枉者直而不仁者远矣。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 吴氏曰愼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义
系辞备矣。
程传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据解终而言也。隼,鸷害之物,象为害之小人。墉,墙内外之限也。害若在内,则是未解之时也;若出墉外,则是无害矣,复何所解?故在墉上,离乎内而未去也。云高,见防限之严而未去者,上解之极也。解极之时而独有未解者,乃害之坚强者也。上居解极,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获之。既获之,则天下之患解已尽矣,何所不利?夫子于系辞复伸其义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鸷害之物在墉上,苟无其器与不待时而发,则安能获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当解与已解之之道,至者时也。如是而动,故无括结,发而无不利矣。括结,谓阻碍。圣人于此发明藏器待时之义。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苟无其器与不以时而动,小则括塞,大则丧败。自古喜有为而无成功或颠覆者,皆由是也。
集说
- 沈氏该曰 :隼之为物,果于悖害者也。墉所以卫内而限外也。害在内,小人在君侧也;出乎墉之外,则非射之所能及。高墉之上,在内外之间,据卫限之势。于此而射之,则拟而后动,动而不括,获之无不利矣。在外卦之上,射于高墉之象也。
沈氏该曰 :隼之为物,果于悖害者也。墉所以卫内而限外也。害在内,小人在君侧也;出乎墉之外,则非射之所能及。高墉之上,在内外之间,据卫限之势。于此而射之,则拟而后动,动而不括,获之无不利矣。在外卦之上,射于高墉之象也。
- 郑氏汝谐曰 :所谓公者,非上六也,言公于此爻当用射隼之道也。隼指上之阴而言也,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郑氏汝谐曰 :所谓公者,非上六也,言公于此爻当用射隼之道也。隼指上之阴而言也,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 王氏申子曰 :隼指上,以其柔邪谓之狐,以其阴鸷谓之隼。上以阴柔处震之极而居一卦之上,是阴鸷而居高者。解之既极,尚何俟乎?故获之无不利。
王氏申子曰 :隼指上,以其柔邪谓之狐,以其阴鸷谓之隼。上以阴柔处震之极而居一卦之上,是阴鸷而居高者。解之既极,尚何俟乎?故获之无不利。
案
此言“公用”乃随上离上王用之例,皆非以本爻之位当王公也。郑氏、王氏之说似可从。或以解终言之而不指隼之为谁亦可。盖狐者邪而穴于城社,在内之奸也;隼者鸷而翔于坰野,化外之悍也。自二至五所以解内难者备矣,于是而犹有外来之强猛,乘高墉以射之,动而有功矣。何则?内脩者外攘之具,所谓“藏器于身,待时而动”者也。前四爻所谓“其来复吉”,此爻所谓“有攸往,夙吉”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 吴氏曰愼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案五以前所谓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苖者外乱也。
总论
- 徐氏几曰:下三爻不言解,上三爻言解,所谓动而免乎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