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既济
程传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本义
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吴氏曰:既济之时,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案天地交为泰,不交则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端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也;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 :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 :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彖曰:既济 亨,小者亨也
本义
济下疑脱小字
集说
- 陆氏铨曰:国家当极盛时,纵有好处都只是寻常事,所以说“小者亨”。案:“亨小”之义,陆氏说善。既济之时,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尔。圣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纲纪之修以为小,而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以为大。故屯难之时而大亨者,以其动乎险中不敢安宁也;既济之时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达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终乱”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集说
- 俞氏琰曰:三刚三柔皆正而位皆当,六十四卦之中独此一卦而已,故特赞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二
程传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集说
- 梁氏寅曰:既济柔得中,在下卦则初吉而终乱,以文明已过而坎险继之也。未济柔得中,在上卦则始未济而终亨,以出乎坎险而正当文明也。
案
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未济皆善柔中者。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程传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济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何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集说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乱而穷也。《干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则人苟安,万务易坠,祸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当须至兢至慎,然后可以久济。苟止于逸乐,不自省惧,以为终安,乱斯至矣。此圣人深戒之辞。
张氏清子曰:卦曰“终乱”,而彖曰“终止则乱”,非终之能乱也,于其终而有止心,此乱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处无事则止心生,止则怠,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此所以乱也。当知“终止则乱”,不止则不乱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
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
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掲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
- 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轮,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
案
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 徐氏在汉曰 :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本义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茀”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时已既济,无复进而有为矣,则于在下贤才岂有求用之意?故二不得遂其行也。自古既济而能用人者鲜矣,以唐太宗之用贤尚怠于终,况其下者乎?于斯时也,则刚中反为中满,坎离乃为相戾矣。人能识时知变,则可以言易矣。二阴也,故以妇言。茀,妇人出门以自蔽者也,丧其茀则不可行矣。二不为五之求用,则不得行,如妇之丧茀也。然中正之道岂可废也?时过则行矣。逐者,从物也,从物则失其素守,故戒勿逐。自守不失,则七日当复得也。卦有六位,七则变矣,“七日得”谓时变也。虽不为上所用,中正之道无终废之理,不得行于今,必行于异时也。圣人之劝戒深矣。
集说
- 胡氏炳文曰:丧茀,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
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茀,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 何氏楷曰 :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
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
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济而远征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
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
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为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为已然之辞。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为方然之辞。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秏伤矣。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又大病之根也。
六四:𦈡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
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𦈡”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程传
四在济卦而水体,故取舟为义。四近君之位,当其任者也。当既济之时,以防患虑变为急。“𦈡”当作“濡”,谓渗漏也。舟有罅漏,则塞以衣袽,有衣袽以备濡漏,又终日戒惧不怠,虑患当如是也。不言吉,方免于患也。既济之时,免患则足矣,岂复有加也。
集说
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𦈡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𦈡”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备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易学家高岛吞象在《高岛易断》里描述
按“繻”为采绘,“袽”为敝衣。四处内外卦之交,出《离》入坎,繻有文明之象,盖取诸《离》;袽为败衣,《坎》为破,盖取诸《坎》。言四当《既济》之盛,衣冠济济,文物声名,焕然一新,然天命靡常,盛倏为衰,新倏成故,若不因时弥缝,曾不几时,立成败坏,犹是绘采之华裳,未几而为敝败之残絮矣,故曰“繻有衣袽。”《既济》,由《乾》《坤》二五相易而来,“终日戒”者,即《乾》“终日乾乾,夕惕若”之意,当《既济》而益励危心,其戒慎无已时也,故曰“终日戒”。《传》释以“有所疑”,《坎》为疑,疑者,未然而忧其或然,亦戒也。“繻”,王弼谓宜作濡,衣袽谓以敝衣塞舟漏也。王弼之解,强从济字取义,谓济必有舟,舟或有漏则濡,濡则敝衣塞之。于爻辞“繻有衣袽”一语,添生枝节,自圆其说,未免矫强。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愼如是也。
集说
- 李氏简曰 :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
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
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
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词,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站长备注在下)
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西邻为六二,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 :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 :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淸子曰 :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吉之大来可知矣。
站长备注
为什么《案》和《本义》相互矛盾?
《周易折中》里的《案》和《本义》皆为李光地所述,《本义》里大多数是简明扼要的说明本来意义,述而不作;《案》通常为李光地总结和评价《集说》;本篇《案》的意思是,易里面爻辞通常是对本爻而言,而非对其它爻而言,也就是说,这里的叙述很明显不是对二爻而言,而是对五爻本身而言,「受福」和「吉大来」如果都是说二爻,那为何不直接在二爻上注明呢?这么一来五爻的爻辞变得没有意义。
卦辞「初吉终乱」从何而来?
卦辞之所以说「初吉终乱」无外乎先离后坎,离新坎旧。《离》为文明、为奢华、为新。《坎》为破败老旧,为俭朴。这也是为什么四爻「繻有衣袽,终日戒」是因为四爻本体《离》,进一步入《坎》。借用高岛吞象的话:繻有文明之象,盖取诸《离》;袽为败衣,《坎》为破,盖取诸《坎》。所以说从大象来去看「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就是戒言由离入坎,预防由奢华走向破败,是下卦为「奢华」上卦为「破败/俭朴」。
站长对取爻的质疑
诸位易学家都是从卦辞「初吉终乱」为切入点,认为二爻为「初吉」,五爻为「终乱」。再结合象曰里的「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就得出二爻为『东邻/禴祭/薄祭/俭朴』,而五爻为『西邻/杀牛/奢华』。这样虽然紧扣了「初吉终乱」,但是站长认为其他易学家将“初吉终乱”的卦辞概念直接用于爻辞的解释,很容易忽视了爻辞自身的情境和特点。爻辞和卦整体有联系,但是各抒己见,单爻应该独论。按照取象来说:
离:为 牛 、为东邻;
坎:为禴祭(薄祭,简约的祭祀)、为实(离虚坎实)、为西邻;
卦象从离入坎,所以卦辞强调「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而从爻来看,谁处奢华自当戒之,谁简约自处自当受福;是戒东邻奢华,不如西邻简约而受福,离“奢”不如坎“俭”。所以卦和爻两者定然是相反的,卦辞「初吉终乱」不能作为解读爻辞里事物的取爻的依据。大意九五俭朴自处且有中正之德,戒言奢而慢,不如俭而敬。
禴祭的阴阳也可以佐证
"禴祭"(yuè jì),禴古同“礿”,中国夏商两代在春天举行,周代在夏天举行。
礼记 · 祭统
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古者于禘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
从《礼记 · 祭统》可以看出,禴祭(礿祭)是取自阳义,本身指的是六五这个阳爻,而并非六二阴爻。此证可否定程传「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之说。
关于禴祭属于薄祭
南北朝时期沈约的《梁三朝雅乐歌》
雅有洄酌风采苹。(意思:风雅的举止如同回旋的水流轻轻拂过苹草。) 蕴藻之菜非八珍。(意思:内含文采的素菜不是世间的八种珍贵食物。) 涧溪沼沚贵先民。(意思:山涧、溪流、沼地和浅滩,这些都是古代先民所珍视的。) 明信之德感人神。(意思:光明而真诚的德行能够感动人与神。) 譬诸礿祭在西邻。(意思:就像西邻的礿祭,简单而真诚。)
从沈约的这个诗歌比喻,可以看出禴祭是一种薄祭,是一种简约的祭祀。更多礿祭为薄祭之说,可以参见《礼记》《周礼》等古籍,可窥见一二。
上六:濡其首,厉。
本义
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程传
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
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 胡氏瑗曰 :既济之终,反于未济,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