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风恒
程传
恒序卦曰: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惟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集说
朱子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缺失,可查古文字),其说象一只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惟其不易,所以不已。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天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脩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本义
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传
恒者,长久之义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干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集说
- 郑氏汝谐曰:咸与恒皆刚柔相应,咸不著其义,恒则曰刚柔皆应。咸无心,恒有位也。有位而刚柔相应,其理也;无心而刚柔相应,其私也。能识时义之变易,斯可言易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本义
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传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本义
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
程传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集说
朱氏震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恒非一定而不变也,随时变易其恒不动,故利有攸往。
朱子语类云:恒非一定之谓,一定则不能恒矣。体之常,所以为用之变;用之变,乃所以为体之常。
赵氏汝梅曰:所贵于攸往者,谓事虽有终,我行不已,则终者复有始,所以体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恒久之道。
程传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羙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集说
苏氏轼曰: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朱子语类云:物各有个情。有个人在此,决定是有个恻隠羞恶是非辞让之情性,只是个物事情,却多般或起或灭。然而头面却只一般,常常恁地,这便是“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之义。
龚氏焕曰:利贞久于其道,体常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尽变也。体常而后能尽变,尽变亦所以体常。天地万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尽变也。
陈氏琛曰:即其恒久之理而观之,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盖大气浑沦充塞,而太极为之纲维主张。气有参差,而理无不一。故天高地下,万物散殊,不特其声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亘万古而不易。少有变易,则为怪异不祥矣。此可见天地万物之情皆有恒也。
案释
利贞:云久于其道,则居所不迁之谓也。
利有攸往:云终则有始,则动静不穷之谓也。然两义并行,初不相悖。动静虽不穷,而所谓居所不迁者,未尝变也。然则天地之道,恒久不已与终则有始之义,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恒久不已也;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者,终则有始也。日月为之体,四时为之用。四时者,日月之所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圣人久于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时之变化而久成。此恒道之大者也。推而广之,则凡在天地之闲者,其情皆可见。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宗传曰:初,巽之主也,当恒之初而以深入为恒,故曰浚恒。犹之造事也,未尝有一日之劳而遽求其事成;犹之为学也,未尝有一日之功而遽求其造道。夫造事而欲其有所成,为学而欲其有所造,固所当然。然望之太深,责之太遽,俱不免于无成而已,故凶而无攸利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刚,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于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浚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孟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惟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惟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惟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惟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徳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
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徳”。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徳,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徳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也。卦徳之善者,过乎中则不能守矣,复、中孚之类是也。况恒者,庸也,常也,惟中故庸。未有失其中而能常者也。九三之所以为“不恒”,振恒者以此。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无所容处其身也。案: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 胡氏瑗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是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凖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候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象曰:乆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爻既以田为喻,则非处非其位也,乃所往者非其位耳。谓所动而施为者不得其方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则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徳指六五,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 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知得象占分明。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徳指六五,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 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知得象占分明。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丘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夫子则以义制者,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总论
丘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惟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惟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相同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