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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風恆

程傳

恆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久也。鹹,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鹹之後受之以恆也。鹹,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恆,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鹹,而震巽為恆也。男在女上,男動於外,女順於內,人理之常,故為恆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恆之義也。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本義

恆,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恆。其佔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守正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傳

恆者,常久也。恆之道可以亨通,恆而能亨,乃無咎也。恆而不可以亨,非可恆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恆於善,可恆之道也;小人恆於惡,失可恆之道也。恆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恆,謂可恆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惟其有往,故能恆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集說

  • 朱子語類雲:恆是個一條物事,徹頭徹尾,不是尋常字。古字作(缺失,可查古文字),其說象一隻船兩頭靠岸,可見徹頭徹尾。

  • 徐氏幾曰:恆有二義,有不易之恆,有不已之恆。利貞者,不易之恆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恆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於一偏,則非道矣。

  • 林氏希元曰:惟其不易,所以不已。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傳

君子觀雷風相與成恆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於大中。常久之道,不變易其方所也。

集說

  • 呂氏大臨曰:雷風雖若非常,其所以相與則恆。

  • 胡氏炳文曰:雷風雖變而有不變者存。體雷風之變者,為我之不變者,善體雷風者也。

說此象者,用“烈風雷雨弗迷”說震象者,用“迅雷風烈必變”,皆非也。雷風者,天地之變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歷萬變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動之氣也;恐懼脩省者,君子震動之心也。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

本義

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恆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

程傳

恆者,長久之義也。卦才有此四者,成恆之義也。剛上而柔下,謂幹之初上居於四,坤之初下居於初,剛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處,則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剛上而柔下也。剛處上而柔居下,乃恆道也。雷風相與,雷震則風發,二者相須交助其勢,故云相與,乃其常也。巽而動,下巽順,上震動,為以巽而動。天地造化恆久不已者,順動而已。巽而動,常久之道也。動而不順,豈能常也。剛柔皆應,一卦剛柔之爻皆相應。剛柔相應,理之常也。此四者,恆之道也。卦所以為恆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鹹與恆皆剛柔相應,鹹不著其義,恆則曰剛柔皆應。鹹無心,恆有位也。有位而剛柔相應,其理也;無心而剛柔相應,其私也。能識時義之變易,斯可言易矣。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

本義

恆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常久,亦以正而已矣。

程傳

恆之道,可致亨而無過咎,但所恆宜得其正,失正則非可恆之道也。故曰“久於其道”,其道可恆之正道也。不恆其德與恆於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天地之所以不已,蓋有恆久之道,人能恆於可恆之道,則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本義

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始也。動靜相生,循環之理然,必靜為主也。

程傳

天下之理,未有不動而能恆者也。動則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凡天地所生之物,雖山嶽之堅厚,未有能不變者也。故恆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唯隨時變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懼人之泥於常也。

集說

  • 朱氏震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恆非一定而不變也,隨時變易其恆不動,故利有攸往。

  • 朱子語類雲:恆非一定之謂,一定則不能恆矣。體之常,所以為用之變;用之變,乃所以為體之常。

  • 趙氏汝梅曰:所貴於攸往者,謂事雖有終,我行不已,則終者復有始,所以體天地之道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本義

極言恆久之道。

程傳

此極言常理。日月陰陽之精氣耳,唯其順天之道,往來盈縮,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順天理也。四時陰陽之氣耳,往來變化生成萬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聖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羙俗也。觀其所恆,謂觀日月之久照,四時之久成,聖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觀此則天地萬物之情理可見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集說

  • 蘇氏軾曰: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 朱子語類雲:物各有個情。有個人在此,決定是有個惻隠羞惡是非辭讓之情性,只是個物事情,卻多般或起或滅。然而頭面卻只一般,常常恁地,這便是“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之義。

  • 龔氏煥曰:利貞久於其道,體常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盡變也。體常而後能盡變,盡變亦所以體常。天地萬物所以常久者,以其能盡變也。

  • 陳氏琛曰:即其恆久之理而觀之,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蓋大氣渾淪充塞,而太極為之綱維主張。氣有參差,而理無不一。故天高地下,萬物散殊,不特其聲色貌象常久如此,而其德性功用亦亙萬古而不易。少有變易,則為怪異不祥矣。此可見天地萬物之情皆有恆也。

案釋

  • 利貞:雲久於其道,則居所不遷之謂也。

  • 利有攸往:雲終則有始,則動靜不窮之謂也。然兩義並行,初不相悖。動靜雖不窮,而所謂居所不遷者,未嘗變也。然則天地之道,恆久不已與終則有始之義,一而已矣。下文天地日月即根此意而申明之。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恆久不已也;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終則有始也。日月為之體,四時為之用。四時者,日月之所為。合之皆天地之道也。聖人久於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化天下而成之,如四時之變化而久成。此恆道之大者也。推而廣之,則凡在天地之閒者,其情皆可見。

初六:浚恆,貞兇,無攸利

本義

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恆之象也。佔者如此,則雖正亦兇,而無所利矣。

程傳

初居下而四為正應,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勢。四震體而陽性,以剛居高,志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誌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浚,深之也。浚恆,謂求恆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勢,求望於上之深,堅固守此,兇之道也。泥常如此,無所往而利矣。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恆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恆安其處者也。柔微而不恆安其處,亦致兇之道。凡卦之初終,淺與深、微與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時矣。

集說

  • 陸氏希聲曰:常之為義,貴久於其道,日以浸深。初為常始,宜以漸為常,而體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於其道之義,不可以為常,故貞兇。

  •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漸,在乎積日累久而後能成其功。是故為學既久,則道業可成,聖賢可到;為治既久,則教化可行,堯舜可至。若是之類,莫不由積日累久而後至,固非驟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為事之始,責其長久之道、永遠之效,是猶為學之始,欲亟至於周孔;為治之始,欲化及於堯舜。不能積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於貞正之道見其兇也。無攸利者,以此而往,必無所利。孔子曰:“欲速則不達”,是也。

  • 王氏宗傳曰:初,巽之主也,當恆之初而以深入為恆,故曰浚恆。猶之造事也,未嘗有一日之勞而遽求其事成;猶之為學也,未嘗有一日之功而遽求其造道。夫造事而欲其有所成,為學而欲其有所造,固所當然。然望之太深,責之太遽,俱不免於無成而已,故兇而無攸利也。

  • 王氏申子曰:恆久也,天下可久之事,豈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質柔而志剛,質柔故昧於遠見,志剛故欲速不達。處恆之初,是方為可久之計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恆。非急暴而不能恆,則必苟且而不可恆矣。貞固守此以為恆,取兇之道也,何所利哉?

此爻義陸氏、胡氏、二王氏俱與傳義異,於卦義尤為精切,可從。蓋凡事漸則能久,不漸則不能久矣。孟子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也。

象曰:浚恆之兇,始求深也

程傳

居恆之始而求望於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勢之甚也,所以兇。陰暗不得恆之宜也。

集說

  •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為恆;上居震極,以震動為恆。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動,皆兇道也。

  • 郭氏雍曰:進道有漸而後可久。在恆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 王氏申子曰:可恆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諸己則欲速不達,施諸人則責之太遽者也,故兇。

  • 蘇氏浚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銳,取效太急,便有欲速助長之病。故曰“始求深”,孟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

本義

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傳

在恆之義,居得其正則常道也。九陽爻居陰位,非常理也。處非其常,本當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應於五,五復居中以中而應中,其處與動皆得中也。是能恆久於中,也能恆久於中,則不失正矣。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九二以剛中之德而應於中德之勝,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識重輕之勢,則可以言易矣。

集說

  • 程氏迥曰:大壯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蓋以爻明之也。

恆者,常也,中則常矣。卦惟此爻以剛居中,大壯之壯戒於太過,而四陽爻惟二得中。解利西南,貴處後也,而卦惟初六為最後。此皆合乎卦義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辭可略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傳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恆久於中也。人能恆久於中,豈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九二獨提“能久中”,諸爻不中,故不久,可見。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本義

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恆,為可羞吝,申戒佔者之辭。

程傳

三陽爻居陽位,處得其位,是其常處也。乃志從於上六,不惟陰陽相應,風復從雷,於恆處而不處,不恆之人也。其徳不恆,則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謂有時而至也。“貞吝”,固守不恆以為恆,豈不可羞吝乎?

集說

  • 蘇氏軾曰:鹹、恆無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恆其徳”。

  • 王氏申子曰:人之為徳,過乎中則不能恆。三過乎中矣,且以剛居剛而處巽之極,過剛則躁,巽則不果,是無恆者也。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徳之不善者,過乎中則愈甚,睽、歸妹之類是也。卦徳之善者,過乎中則不能守矣,復、中孚之類是也。況恆者,庸也,常也,惟中故庸。未有失其中而能常者也。九三之所以為“不恆”,振恆者以此。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程傳

人既無恆,何所容處?當處之地既不能恆處,非其據豈能恆哉?是不恆之人無所容處其身也。案:此“無所容”與“離”四相似,皆謂德行無常度自若,無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九四:田無禽

本義

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佔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傳

以陽居陰,處非其位,處非其所,雖常何益?人之所為,得其道則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則雖久何益?故以田為喻,言九之居四,雖使恆久如田獵,而無禽獸之獲,謂徒用力而無功也。

集說

  • 胡氏瑗曰:常久之道,必本於中正。九四以陽居陰,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為治,則教化不能行,撫民則膏澤不能下,是猶田獵而無禽可獲也。

浚恆者,如為學太銳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漸也。田無禽者,如學不衷於聖而失其方,治不凖於王而乖其術也。如此,則雖久何益哉?韓愈與候生釣魚之詩,即此“田無禽”之喻也。

象曰:乆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傳

處非其位,雖久何所得乎?以田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說

  • 王氏弼曰:恆非其位,雖勞無獲也。

爻既以田為喻,則非處非其位也,乃所往者非其位耳。謂所動而施為者不得其方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本義

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五應於二,以陰柔而應陽剛,居中而所應又中。陰柔之正也,故恆久其德則為貞也。夫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於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兇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義。在丈夫猶兇,況人君之道乎?在它卦,六居君位而應剛,未為失也。在恆,故不可耳。君道豈可以柔順為恆也?

集說

  • 朱子語類:問:“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徳指六五,謂常其柔順之德,固貞矣。然此婦人之道,非夫子之義。 曰:固是如此,然須看得象佔分明。六五有“恆其德貞”之象,佔者若婦人則吉,夫子則兇。大抵看易,須知得象佔分明。所謂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佔者視其德而有吉凶耳。

  • 問:“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徳指六五,謂常其柔順之德,固貞矣。然此婦人之道,非夫子之義。 曰:固是如此,然須看得象佔分明。六五有“恆其德貞”之象,佔者若婦人則吉,夫子則兇。大抵看易,須知得象佔分明。所謂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佔者視其德而有吉凶耳。

  • 丘氏富國曰:二以陽居陰,五以陰居陽,皆位不當而得中者也。在二則悔亡,而五有“夫子兇”之戒者,蓋二以剛中為常,而五以柔中為常也。以剛處常,能常者也;以柔為常,則是婦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從婦之兇。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程傳

如五之從二,在婦人則為正而吉。婦人以從為正,以順為德,當終守於從一。夫子則以義制者,從婦人之道則為兇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九二以剛中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為恆,在二可也,在五則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婦人從夫則吉,夫子從婦則兇矣。

  • 楊氏啟新曰:爻辭只曰“婦人吉”,象傳又添一“貞”字,明“恆其德”貞為婦人之貞也。

上六:振恆,兇

本義

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恆之極,處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又陰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恆”之象,而其佔則兇也。

程傳

六居恆之極,在震之終。恆極則不常,震終則動極。以陰居上,非其安處,又陰柔不能堅固其守,皆不常之義也。故為“振恆”,以振為恆也。振者,動之速也,如振衣、如振書,抖擻運動之意。在上而其動無節,以此為恆,其兇宜矣。

集說

  • 王氏弼曰: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恆,無施而得也。

  • 王氏申子曰:振者,運動而無常也。居恆之終,處震之極。恆終則變而不能恆,震極則動而不能止,故有“振恆”之象。在上而動無恆,其兇宜矣。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程傳

居上之道,必有恆德乃能有功。若躁動不常,豈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恆,其兇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無功也”。

集說

  • 王氏安石曰:終乎動,以動為恆者也。以動為恆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 王氏申子曰:此所謂“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其好功生事之過乎?故聖人折之曰“大無功”,言振擾於守恆之時,決無所成也。

總論

  • 丘氏富國曰:恆,中道也。中則能恆,不中則不恆矣。恆卦六爻無上下相應之義,惟以二體而取中焉,則恆之義見矣。初在下體之下,四在上體之下,皆未及乎恆者,故泥常而不知變,是以初“浚恆”,四“田無禽”也。三在下體之上,上在上體之上,皆已過乎恆者,故好變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恆”,而上“振恆”也。惟二五得上下體之中,知恆之義者。而五位剛爻柔,以柔中為恆,故不能制義,而但為婦人之吉;二位柔爻剛,以剛中為恆,而居位不當,亦不能盡守常之義,故特言“悔亡”而已。恆之道,豈易言哉!

  • 李氏舜臣曰:鹹、恆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義鮮有全吉者。蓋以爻而配六位,則陰陽得失、承乘逆順之理,又各不相同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