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地比
程传
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闲,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本义
比,亲辅也。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橅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则亦以是而反观之耳。
程传
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立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冯氏椅曰:萃与比下体坤顺,同上体水泽不相逺。惟九四一爻有分权之象,故元永贞言于五。比下无分权者,故元永贞言于卦。义各有在也。
胡氏一桂曰:六十四卦,惟䝉、比以筮言。䝉贵初,而比贵原者,盖发䝉之道,当视其初筮之专诚;显比之道,当致其原筮而谨审。所以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原筮,本义读如原蚕、原庙、原田之原,义皆训再。曰吉,曰无咎,曰凶,皆占辞。吉,上下相比之占,统言也。无咎,所比者之占;凶,比人者之占,分言也。䝉、比卦辞特发两筮字,以示占者之通例。筮得䝉卦辞,䝉求亨者与亨䝉者皆可用;筮得此卦辞,为人所比与求比者皆可用。顾其所处所存者何如耳。䝉之筮问之人者,不一则不专;比之筮问其在我者,不再则不审。不寜方来,指下四阴而言。来者自来,后者自后,吾惟问我之可比不可比,彼之来比不来比,吾不问也。此固王者大公之道,而为九五之显比者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本义
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传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说
张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归东。先王法之,建万国以下比其民,亲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维,顺以听命,制得其道也。
朱子语类云: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民不可尽得而比,故建诸侯使比民,而天子所亲者诸侯而已,这便是比天下之道。
冯氏当可曰:地上之水,异源同流,畎浍相比以比于川,九川相比以比于海,如万国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连帅率之以比于天子也。
胡氏炳文曰:师之容民畜众,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比之建国亲侯,封建法也,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彖曰:比,吉也。
本义
此三字疑衍文
比,辅也;下顺从也。
本义
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附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之所以为比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比吉也者”,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下顺从者”,谓众阴顺从九五也。
朱子语类云:“比吉也”也字羡,当云“比吉”。“比辅也,下顺从也”,比辅也解“比”字,下顺从也解“吉”字。
杨氏启新曰:“下顺从”以卦体言,实则兼上下。众阴不曰“上下”而曰“下”者,以九五为主也。至“不宁方来”则曰“上下应”,前是尊上之辞,后是举众之辞。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本义
亦以卦体释卦辞。刚中谓五,上下谓五阴。
程传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凡应字多谓刚柔两爻相应,此则谓上下。五阴应乎五之刚,又一例也。师、比皆一阳五阴,师之应谓五应二,将之任专也;比之应则谓上下应五,君之分严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本义
有孚比之,无咎;若其充实,则又有它吉也。
程传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餙,则终能来有它吉也。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餙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盈,充也。缶,素器也。居下而位卑,扩吾之信以充之,虽逺而非其应,终必应而有它吉矣。有它吉者,非期于必得而得之也。
胡氏炳文曰:与人交,止于信。亲比之初,能有诚信,所以比之无咎。及其诚信充实,则非特无咎,又有它吉。初六不与五应,故曰有它。大过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则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则许其有它至之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程传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集说
- 蒋氏悌生曰:爻辞有孚,凡两更端及盈缶等语,象传皆略之,直举初六为言,可见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义与卦辞“后夫凶”之意相发明。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已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已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吉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
集说
梁氏寅曰:二与五为比,由内而比外者也。凡贞吉,有爻之本善者,有爻非贞而为之戒者。此曰贞吉,爻之本善也。言自内比外而得其正,是以吉也。
谷氏家杰曰:自内之所有者,以比之逹不变塞也。即此是正,故吉。
象曰:比之自内,贞吉
本义
得正则不自失矣。
程传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为戒严密,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渉后凶乎?曰:士之脩己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集说
-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处乎内,待上之求然后应之,比之自内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本义
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程传
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于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伤。二之中正而谓之匪人,随时取义,各不同也。
集说
王氏弼曰: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朱子语类云:初应四为比得其人,二应五亦为比得其人,惟三乃应上,上为比之无首者,故为“比之匪人”也。
赵氏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程传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于匪人,必将反得悔吝,其亦可伤矣。深戒失所比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本义
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数说相须,其义始备。
集说
易氏祓曰:易以上卦为外,下卦为内。而二体亦各有内外,四与五同体而言外比者,亦所以比五也。
李氏过曰: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程传
外比谓从五也。五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贤且从上,所以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本义
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已,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居君位,处中得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人君比天下之道,当显明其比道而已。如诚意以待物,恕己以及人,发政施仁,使天下蒙其惠泽,是人君亲比天下之道也。如是,天下孰不亲比于上?若乃暴其小仁,违道干誉,欲以求下之比,其道亦狭矣,其能得天下之比乎?故圣人以九五尽比道之正,取三驱为喻曰: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先王以四时之畋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成汤祝网是其义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来者抚之,固不煦煦然求比于物,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追,来者则取之也。此王道之大,所以其民皡皡而莫知为之者也。邑人不诫,吉言其至公不私,无远迩亲踈之别也。邑者,居邑,易中所言邑皆同。王者所都,诸侯国中也。诫,期约也。待物之一,不期诫于居邑,如是则吉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已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诚意以待之,亲已与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于乡党亲戚于众人莫不皆然,三驱失前禽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 问: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 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惟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比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诫,如有闻无声,言其自不消相告诫。又如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相似。
问:伊川解“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所谓“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与“失前禽而杀不去者”所譬颇不相类,如何? 曰:田猎之礼,置旃以为门,刈草以为长围。田猎者自门驱而入,禽兽向我而出者皆免,惟被驱而入者皆获。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获者比来则取之。大意如此,无缘得一一相似。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
又云:邑人不诫,如有闻无声,言其自不消相告诫。又如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相似。
胡氏炳文曰 :诸阴爻皆言比,阴比阳也。五言显比,阳为阴所比也。师比之五皆取田象,师之田有禽,害物之禽也;比之失前禽,背已之禽也。在师则执之,王者之义也;在比能失之,王者之仁也。
梁氏寅曰 :九五阳刚中正,为比之主。阳刚则明而不暗,中正则公而不私,此其所以为显比也。以象言之,如田狩而用三驱,失前禽,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此上之比下也,固显比也;比下既得其道,则虽私属亦喻上意而不待告诫,此下之比上也,亦显比也。上下之相比,同一显明之道,又安有不吉乎?
林氏希元曰 :显与隐对,光明正大而无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者显也,隐伏回曲暗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隐也。王者以父母天下为职,生养教诲,但知吾分所当为,尽其道而为之,至于民之感恩与否则听其在彼,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违道干誉,以求百姓之我亲,此其施为举措何等光明正大,而岂有隐伏回曲暗昧褊窄之病?故谓之显比。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网,用三驱之田,禽兽向我而入者取之,背我而前去者则失之,初不求于必得。至于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焉。夫王用三驱,失前禽者,王道之得;邑人不诫者,王化之行。凡此皆吉之道也。王者能如九五之显比,则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
陆氏振奇曰 :三驱失禽,置失得于勿恤者,状荡平之王心;邑人不诫,泯知识于大顺者,状熙皥之王化。
案
本义解“邑人不诫”谓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似以为求所失之前禽也。然语类只作“冇闻无声”之意,尤为精切。盖言王者田猎而近郊之处略不惊扰耳。本义系朱子未脩改之书,故其后来讲论每有不同者皆此类也。大抵爻意是以田猎喻王者皥皥之气象,前禽失而不追,邑人居而不诫。远去者若不知有王者之亲,乃所以为亲之至也;近附者若不知有王者之尊,乃所以为尊之至也。显比之世,凡有血气莫不尊亲,而所谓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者又如此。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本义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传
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礼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顺取逆也。顺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追也。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远近如一也。
集说
丘氏富国曰:舍逆谓舍上一阴,阴以乘阳为逆也;取顺谓取下四阴,阴以承阳为顺也。失上一阴,故曰失前禽。
胡氏炳文曰:师之使不当,谁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谁使之?亦五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本义
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上,比之终也。首,谓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则其终善矣。有其始而无其终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终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终则凶也。此据比终而言,然上六阴柔不中,处险之极,固非克终者也。始比不以道,隙于终者,天下多矣。
集说
王氏弼曰: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王氏申子曰:五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本义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程传
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集说
杨氏简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诚。比不于其初及终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与,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则有终,无始何以能终?故曰无所终也。
蒋氏悌生曰:即卦辞“后夫凶”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