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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地豫

程传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濳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本义

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程传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悦,故利建侯;以顺而动,故可以行师也。

  • 邱氏富国曰 :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而不言行师;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而不言建侯。此合震坤成卦,故兼之。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 荀氏爽曰 :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于人乎?

  • 郑氏康成曰 :奋动也。雷动于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

  • 胡氏炳文曰 :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建万国,聚大众,非顺理而动,使人心皆和乐而从,不可也。故二者皆系之豫。案彖传中凡称卦德,皆先内而后外,而其文义又各不同。其曰“而”者,两字并重,如讼之“险而健”,既险又健也;小畜之“健而巽”,既健又巽也;大有“刚健而文明”,既刚健而又文明也。其曰“以”者,则重在上一字,如同人“文明以健”,重在“文明”字。此卦“顺以动”,重在“顺”字。其或以下一字为重者,则又变其文法,如复卦“动而以顺行”之类。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惟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集说

  • 呉氏曰愼曰:顺以动,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天地如之,犹云天且弗违。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故豫利建侯。多助之至,天下顺之,故豫利行师。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程传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馀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豫、随、遁、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坎、睽、蹇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故曰时用大矣哉,欲人之别之也。颐、大过、解、革皆大事大变也,故曰时大矣哉,欲人之谨之也。

  • 呉氏澄曰:专言时者,重在时字;时义,重在义字;时用,重在用字。

  • 蔡氏清曰:时之一字,贯六十四卦皆有,不止豫等诸卦耳。有时则有义,有义则有用。单言时,则义与用在其中矣。言义未尝无用,言用未尝无义,各就所切而言。

初六:鸣豫凶。

本义

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为和乐,然卦辞为众乐之义。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皆为自乐,所以有吉凶之异。

程传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集说

  • 石氏介曰:四为豫之主,初与之相应,小人得志必极其情欲以至于凶,形于声鸣,豫之甚也。

  • 苏氏轼曰: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已无以自乐,而恃其配以为乐,不得不凶。

  • 王氏应麟曰:鸣谦则吉,鸣豫则凶,鸣者心声之发也。

  • 龚氏焕曰:豫之初六即谦上六之反对,故谦上六曰鸣谦,豫初六曰鸣豫,谦之上六应九三,故鸣其谦豫之初六,应九四,故不胜其豫以自鸣,谦而鸣则吉,豫而鸣则凶。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 杨氏简曰 :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 赵氏汝梅曰 :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本义

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惟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集说

  • 王氏宗传曰:凡人之情于逸豫之事,心焉悦之,必至于耽恋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惟知几之君子,其视乐豫之事,如将浼已,断而识之速而去之,又岂俟终日也哉。此其所以当豫之时而获吉也。

  • 丘氏富国曰:豫诸爻以无所系应者为吉,豫初应四而三五比四皆有系者也,是以为凶,为悔,为疾。独六二阴静而中正,与四无系,特立于众阴之中,而无迟迟耽恋之意,方其静也则确然自守,而介于石。及其动也则见几而作,不俟终日,盖其所居得正,故动静之闲不失其正,吉可知矣。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 黄氏淳耀曰 :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本义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程传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已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集说

  • 郭氏忠孝曰:处豫之道,戒在不能自立而优游无断,睢盱上视而悦之,非介于石者也,迟疑而有待,非不终日者也。

  • 胡氏炳文曰:二中而得正,三阴不中正,故盱豫与介石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中正与不中正故也。六三虽柔其位,阳犹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迟则又必有悔矣。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本义

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程传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集说

  • 侯氏行果曰:为豫之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 耿氏南仲曰:九四为震之主,以象言之,万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五阴莫不由阳以豫,是以大有得也。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协众力以安其上,犹簪之总众发以安其冠,若自疑则众斯睽矣,未闻疑事而有功者也。

  • 梁氏寅曰: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处近君之地以刚而能柔,众阴之所顺附,此所谓大有得也。然人既乐从,则当开诚心布公道,待以旷大之度,不为物我之私,然后有以致人心之皆服,故曰勿疑朋盍簪。

  •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朋盍簪,者诚以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自古以圣哲之资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则举八元八凯,伊尹周公,皆有俊乂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

  •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髪也。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非簪而何,即弁服之笄是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程传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集说

  • 乔氏中和曰 :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本义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程传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在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在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巳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䝉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䝉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当逸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有馀也。然乘九四之刚,恃以拂弼于巳,故得恒不死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则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虽当豫之时不得以纵其所乐,唯不得以纵其所乐则恒不死宜也。夫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见正于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惟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沈溺,必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

王民何氏说深得爻义。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 杨氏时曰 :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于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于安乐矣。故常不死。

  • 郑氏汝谐曰 :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于己,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 胡氏炳文曰 :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于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于忧患而死于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本义

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体,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程传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若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豫虽已成,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集说

  • 王氏应麟曰:冥于豫而勉其有渝,开迁善之门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进善之机也。

贞疾与成有渝两爻之义亦相为首尾,如人之耽于逸乐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纵其欲而无病,则将一病不支而亡也无日矣。惟其常有疾也,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以其能改变尔向也。耽于逸乐昏冥而不悟,殆将习与性成矣。今乃一变所为,而节饮食愼起居,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岂独不死而已乎,故于五不言无咎,而于上言之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 胡氏瑗曰 :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

  • 王氏申子曰 :豫至于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