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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山咸

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

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

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 无心之感也 。无心于感者,无所不通也。感则必通,而利在于正。汎言感之道如此,取女吉,专言取女者当如是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礼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入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朋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 吴氏曰:愼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彖曰:咸,感也

本义

释卦名义。

集说

  • 刘氏牧曰:卦以咸名,而彖传以感释其义者,圣人之旨欲明感物之无心也。

  • 张子曰: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以其能合异,故谓之感。若非有异,则无合。天地乾坤,阴阳也,二端故有感。本一故能合。

  • 丘氏富国曰:咸者,感也。所以感者,心也。无心者不能感,故咸加心而为感。有心于感者,亦不能咸感,故感去心而为咸。咸皆也,唯无容心于感,然后无所不感。圣人以咸名卦,而彖以感释之,所以互明其旨也。

  • 王氏应麟曰:咸之感无心,感以虚也;兑之说无言,说以诚也。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程传

咸之义感也。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阴阳相交为男女交感之义,又兑女在上,艮男居下,亦柔上刚下也。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是相与也。止而说,止于说为坚悫之意,艮止于下,笃诚相下也;兑说于上,和说相应也。以男下女,和之至也。相感之道如此,是以能亨通而得正。取女如是,则吉也。卦才如此,大率感道利于正也。

集说

  • 王氏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 冯氏当可曰:柔上刚下,感应相与,所以为亨;止而说,所以利贞;男下女,所以取女吉也。

  • 王氏申子曰:止而说者,谓艮止不动而意气自相和说,乃所谓感。不止而动,则是出于作为,非感也。故六爻皆欲其静。

  • 蔡氏清曰:卦体、卦德、卦象三段意,皆归于咸之一字内。而所谓亨利贞取女吉者,义盖从此而出。故本义以通释卦名卦辞。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感通之理。

程传

既言男女相感之义,复推极感道以尽天地之理。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而天下和平。天下之心所以和平,由圣人感之也。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

集说

  • 张子曰: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

  • 郑氏汝谐曰:天地万物虽异位,其气则一;圣人亿兆虽异势,其诚则一。观其所感,而其情可见者,感生于情也。情出于正,然后知感通之理。

  • 张氏清子曰:寂然不动,性也;感而遂通,情也。于其所感而观之,而天地万物之情可得而见矣。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如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𫝑,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不吉。

  •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 孔氏颖逹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守道不先动也。

集说

  •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行相从,则以三为随四者近是。证之随卦,初刚随二柔,五刚随上柔,可见也。盖四者心位也,心动则形随之。而三直股位,与四相近而相承,故有“咸其股,执其随”之象。证之艮卦,以三为心位,六二亦曰“不拯其随”,可见也。夫心固身之主也,然心动而形辄随之,亦非制外飬中之道。推之人事,则如臣子之诡随容顺皆是也。以三之德不中正,故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阳刚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

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曰“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故曰“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 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 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则不可不思。 问:“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 曰:“非也”。 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闲否?” 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 曰:“也是如此”。又 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 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闲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 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 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 问:“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 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则不可不思。

  • 问:“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 曰:“非也”。

  • 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闲否?” 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 曰:“也是如此”。又

  • 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 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闲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憧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惟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惟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是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憧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惟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惟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是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也,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所见,而说者,则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上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滕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集说

  • 王氏弼曰: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总论

  •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闲,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 丘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