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蒙
程传
序卦曰: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稚小,蒙昧未发,蒙所以次屯也。为卦,艮上坎下,艮为山为止,坎为水为险。山下有险,遇险而止,莫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行之物,始出未有所之,故为蒙。及其进则为亨义。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本义
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徳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㓜稚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飬蒙与蒙者之自飬,又皆利于以正也。
程传
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我谓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顺巽于二,二乃发蒙者也,故主二而言。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顺之徳,而方在童蒙,与二为正应,而中徳又同,能用二之道以发其蒙也。二以刚中之徳在下,为君所信向,当以道自守,待君至诚求已而后应之,则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来求于我也。筮占决也。初筮告,谓至诚一意以求已,则告之;再三则渎慢矣,故不告也。发蒙之道,利以贞正。又二虽刚中,然居阴,故宜有戒。
集说
朱子语类云 :人来求我,我则当视其可否而告之。盖视其来求我之发蒙者,有初筮之诚,则告之;再三烦渎,则不告之也。我求人,则当致其精一以叩之。盖我而求人以发蒙,则当尽初筮之诚,而不可有再三之渎也。
项氏安世曰 :待其求而后教之,则其心相应而不违;致一以导之,则其受命也如响。
胡氏炳文曰 :有天地即有君师。乾坤之后,继以屯,主震之一阳,而曰利建侯,君道也;又继以蒙,主坎之一阳,而曰童蒙求我,师道也。君师之道,皆利于贞。
俞氏琰曰 :渎与《少仪》“毋渎神”之渎同,不告与《诗·小旻》“我龟既厌,不我告犹”之义同。初筮则其志专一,故告;再三则烦渎,故不告。盖童蒙之求师与人之求神,其道一也。
林氏希元曰 :童蒙不我求,则无好问愿学之心,安能得其来而使之信?我求而诚或未至,则无专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聴?待其我求而发之,则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诚至而发之,则求道之切,一启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义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程传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稚,未知所适也。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集说
周子曰 :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则渎矣,渎则不告也。山下出泉,静而清也,汨则乱,乱不决也。慎哉,其惟时中乎!
王氏宗传曰 :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云者,泉者水之源,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
真氏德秀曰 :泉之始出也,涓涓之微,壅于沙石,岂能遽达哉?唯其果决必行,虽险不避,故终能流而成川。然使其源之不深,则其行虽果而易以竭。艮之象山也,其德止也。山惟其静止,故泉源之出者无穷。有止而后有行也。君子观蒙之象,果其行如水之必行,育其德如水之有本。
徐氏㡬曰 :蒙而未知所适也,必体坎之刚中以决果其行而达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体艮之静止以养育其德而成之。
蔡氏清曰 :果行育德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养蒙之道不外乎此。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本义
以卦象卦徳释卦名,有两义。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程传
山下有险,内险不可处,外止莫能进,未知所为,故为昏蒙之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蒙之能亨,以亨道行也,所谓亨道时中也。时谓得君之应,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时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二以刚明之贤处于下,五以童蒙居上,非是二求于五,盖五之志应于二也。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徳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初筮谓诚一而来求决其蒙,则当以刚中之道告而开发之。再三烦数也,来筮之意烦数不能诚一,则渎慢矣,不当告也。告之必不能信受,徒为烦渎,故曰渎蒙也。求者告者皆烦渎矣。卦辞曰利贞,《彖》复伸其义,以明不止为戒于二,实养蒙之道也。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蒙之六爻,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蒙以养正,圣功也。盖言蒙昧之时,先自养教正当,到了那开发时,便有作圣之功。若蒙昧之中已自不正,他日何由㑹有圣功。
胡氏炳文曰:程传云亨道即时中也,本义谓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盖蒙岂无可亨之道,但恐亨之不得乎时之中耳。本义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盖谓志未应而遽欲亨之非时中也,再三渎而亦告之非时中也。蒙宜养正,过此而后养之非时中也。
俞氏琰曰:圣者无所不通之谓。童蒙之时便当以正道涵养其正性,是乃作圣之功也。古之人含徳之厚,比于赤子。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而已。童蒙之时,情窦未开,天真未散,粹然一出于正,所谓赤子之心是也。涵养正性,全在童蒙之时。若童蒙之时无所养而失其正,则他日欲望其作圣不可得矣。
林氏希元曰:养蒙、发蒙原非二事。对前日之蒙言,则曰发;对后日之作圣言,则曰养。利贞之语实蒙上文,如咸、恒利贞之例,非发蒙之后又别出养蒙之义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本义
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徳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当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苟专用刑以为治,则蒙虽畏而终不能发;苟免而无耻,治化不可得而成矣。故以往则可吝。
集说
王氏安石曰 :不辨之于蚤,不惩之于小,则蒙之难极矣。当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惩其小,而用说桎梏纵之以往,则吝道也。
王氏宗传曰 :所谓刑人者,正其法以示之,立其防束,晓其罪戻而豫以禁之,使蒙蔽者知所戒惧,欲有所纵而不敢为,然后渐知善道,可得而化之也。当是时也,夫苟说其桎梏而不豫以禁之,则过此以往不可复制矣。故于发蒙之初,用刑人则以为利,用说桎梏则以为吝也。
胡氏炳文曰 :利用刑人,痛惩之也;用说桎梏,暂舍之以观其后也。痛惩而不暂舍,一于严以往,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寛之道也,故吝。案二王氏之说,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只是一正一反口气,正如师出以律、失律凶之比尔。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义
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程传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刑之于小,所以脱之于大。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极也,用师击之,犹为御而不寇。盖圣人之于蒙,哀矜之意常多。此九二之包蒙,所以为一卦之主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本义
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徳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徳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程传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刚明之才,而与六五之君相应,中徳又同,当时之任者也。必广其含容,哀矜昏愚,则能发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广,其施博,如是则吉也。卦唯二阳爻,上九刚而过,唯九二有刚中之徳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苟恃其明,专于自任,则其徳不宏。故虽妇人之柔暗,尚当纳其所善,则其明广矣。又以诸爻皆阴,故云妇。尧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问下民,取人为善也。二能包纳,则克济其君之事,犹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 :五求二,二匪求五,乃曰子克家,何也?臣事君如子事父,正使致君如伊周,亦臣子分内事,如子之克家耳,非功也。
王氏申子曰 :包蒙者,包众蒙而为之主也;纳妇者,受众阴而为之归也,此通一卦而言也。五尊也,父也;二卑也,子也。处卑而任尊者之事,子克家之象也,此以应五而言也。
胡氏炳文曰 :初爻统说治蒙之理,馀三四五皆是蒙者。治蒙只在阳爻,而九二为治蒙之主。
梁氏寅曰 :阳刚明,阴柔暗,故阴为蒙者,而阳为发蒙者。卦唯二阳,而九二以刚居中,为内卦之主,与五相应,当发蒙之任,尽发蒙之道,非九二其谁哉?二中而不过,为能包蒙,言其量之有容也;以阳受阴,是为纳妇,言其志之相得也;居下任事,为子能克家,言其才之有为也。其占如是,吉可知矣。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本义
指二五之应。
程传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已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程传
三以阴柔处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逺从;近见九二为群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女之从人,当由正礼;乃见人之多金,说而从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无所往而利矣。
集说
王氏弼曰 :童蒙之时,阴求于阳,晦求于明。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赵氏汝梅曰 :人致蒙者多端,故亨蒙非一术。有不被教育而蒙者,初是也;有不能问学而蒙者,四是也;有性质未开而蒙者,五是也。如三则自我致蒙,圣人戒之曰勿用取女,或发之,或击之,教亦多术。勿取非绝之、不屑之教也。
林氏希元曰 :六三又别取一义意,因二爻取纳妇一事故发此象。
案
金夫,本义不黏爻象,程传以为九二。然九二发蒙之主,若三能从之,正合彖辞“童蒙求我”之义,不应谓之不顺。盖易例阴爻居下体而有求于上位者皆凶,王氏之说近是。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本义
顺当作愼。葢顺愼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愼墨,且行不愼于经意尤亲切。
程传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集说
- 熊氏良辅曰 :蒙小象凡三顺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顺”为“不愼”。盖六三所行不顺,故勿用取之。
六四:困蒙,吝。
本义
既逺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徳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程传
四以阴柔而蒙暗,无刚明之亲援,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吝不足也,谓可少也。
集说
王氏弼曰 :独逺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胡氏炳文曰 :初与三比二之阳,五比上之阳。初三五皆阳位,而三五又皆与阳应。惟六四所比所应所居皆阴,困于蒙者也。蒙岂有不可教者,不能亲师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本义
实,叶韵去声。
程传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 :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项氏安世曰 :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与阳应,惟六四所比所应皆阴,故曰独远实也。
王氏申子曰 :阳实阴虚,独远实者,谓于一卦之中独不能近阳实之贤,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
六五:童蒙,吉。
本义
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聴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程传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徳,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发而资于人也。为人君者,苟能至诚任贤以成其功,何异乎出于已也。
集说
陆氏绩曰 :六五阴爻,又体艮少男,故曰童蒙。
胡氏炳文曰 :屯所主在初,卦曰利建侯,而爻于初言之;蒙所主在二,卦曰童蒙求我,而爻于五言之。五应二者也。童蒙纯一未发,以听于人。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处,其吉可知。
蔡氏清曰 :柔中居尊,纯一未发,此童蒙字与卦辞童蒙字小不同。盖卦辞只是说蒙昧而已,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纯一之心。纯则不杂,一则不二。盖有安已之心而无自用之失,有初筮之诚而无再三之渎,信乎其吉矣。程传童取未发而资于人者也,此语最切。
又曰 :宋敷文阁直学士李椿有曰:易以九居五、六居二为当位,而辞多艰;以六居五、九居二为不当位,而辞多吉。盖君以刚健为体而虚中为用,臣以柔顺为体而刚中为用。君诚以虚中行其刚健,臣诚以刚中守其柔顺,则上下交而其志同矣。实易爻之通例。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集说
- 胡氏一桂曰 :顺以爻柔言,巽以志应言。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本义
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宻,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程传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苖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集说
杨氏简曰 :击其蒙治之,虽甚不过御其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击之至于太甚,而我反失乎道,是击之者又为寇也。故戒之曰:不利为寇,利御寇。
吴氏澄曰 :二刚皆治蒙者。九二刚而得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寛者也;上九刚极不中,其于蒙也,乃击之,治之以猛者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本义
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程传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 :六爻之义,初常对上,二常对五,三常对四。观之,则其义易明。初用刑以发之,上必至于用兵以击之;二为包而接五,则五为童而巽。二、三为见二而失身,则四为逺二而失实。大约诸卦多然,终始见于初、上,而曲折备于中爻也。
蔡氏清曰 :详观蒙卦六爻,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然要之不出卦辞数句矣。故曰智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若三、四则自暴自弃,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者也。
吴氏曰慎曰 :治蒙之道,当发之飬之,又当包之,至其极乃击之。刑与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