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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丰

程传

〈丰序卦〉: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物所归聚必成莫大,故《归妹》之后受之以《丰》也。《丰》,盛大之义。为卦震上离下,震动也,离明也。以明而动,动而能明,皆致丰之道。明足以照,动足以亨,然后能致丰大也。”

丰:亨,王假之,勿忧,宜日中。

本义

丰,大也,以明而动,盛大之势也。故其占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极当衰,则又有忧道焉。圣人以为徒忧无益,但能守常,不至于过盛,则可矣。故戒以勿忧,宜日中也。

程传

丰为盛大,其义自亨。极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众,王道之大极,丰之道其唯王者乎?丰之时,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岂易周,为可忧虑。宜如日中之盛明,广照无所不及,然后无忧也。

集说

  • 张子曰:宜日中,不宜过中也。

  • 郭氏忠孝曰:丰者,盛大之名。盛大所以亨,然物极盛大者,忧必将至。日过中则昃,丰过盛则衰。圣人欲持满以中,故言宜日中。

  • 项氏安世曰:丰卦皆以明为主,故下三爻皆明而无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为吉,不能求为凶。此所以宜日中也。

  • 胡氏炳文曰:丰之大有亨道焉,大则必通也,亦有忧道焉,大则可忧也。不必过于忧,如日之中,斯可矣。泰、晋、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忧”,皆当极盛之时,常人所不忧而圣人所深忧。其辞曰“勿忧”,深切之辞,非谓无忧也。

  • 何氏楷曰:丰有忧道焉,而云勿忧,盖于此有道焉,可不必忧也。其道安在?亦曰致丰之本,即保丰之道。何以致丰?离明主之,而震动将之也。宜常如日之方中,使其明无所不及,则幽隐毕照,斯可永保夫丰亨矣。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

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

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 苏氏轼曰 :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 朱氏震曰 :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 朱子语类 :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狱致刑”。

彖曰: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

(以卦德、卦名义释)

程传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

  • 杨氏简曰 :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忧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

  • 吴氏曰慎曰 :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昃,日中后。

尚大谓王者至此所尚者大也。志意广大,则不能谨小虑微,而明有所不照,即昏之徴而衰之兆也。故言宜日中者,谓能常明不昏,则能常中不昃。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本义

(此又阐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诫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

  • 孔氏颖逹曰 :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 朱子语类云 :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壊了。 问 :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 曰:天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 问 :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 曰:天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 毛氏璞曰 :丰大也,亦盈也。惟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 林氏希元曰 :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卦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亦曰:盛极当衰也。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本义

配主,谓四。旬,均也,谓皆阳也。当丰之时,明动相资,故初九之遇九四,虽皆阳刚,而其占如此也。

程传

雷电皆至,成丰之象。明动相资,致丰之道。非明无以照,非动无以行,相须犹形影相资,犹表里。初九明之初,九四动之初,宜相须以成其用。故虽旬而相应,位则相应用则相资。故初谓四为配主,已所配也。配虽匹称,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于四云“配”,四于初云“夷”也。虽旬无咎,旬均也。天下之相应者,常非均敌,如阴之应阳,柔之从刚,下之附上。敌则安肯相从?唯丰之初四,其用则相资,其应则相成,故虽均是阳刚,相从而无过咎也。盖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相资而成用。同舟则胡越一心,共难则仇怨恊力,事势使然也。往而相从,则能成其丰,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则不相下而离隙矣。

集说

  •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谓数之盈满也。言初与四其徳相符,虽居盈满盛大之时,可以无咎。以此而往,则行有所尚也。

  • 苏氏轼曰:凡人知生于忧患而愚生于安佚。丰之患常在于暗,故爻皆以明暗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离也,而有明徳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则所谓丰而暗者也。离,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发暗,其徳也。故三离皆上适于震,初九适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 项氏安世曰:初以四为配,四以初为夷,上下异辞也。自下并上曰配。

  •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丰,初未至丰也。五亦不言丰者,阴虚欢然,方赖在下之助,不知有其丰也。凡卦爻取刚柔相应,丰则取明动相资。初之刚与四之刚同徳而相遇,虽两阳之势均敌,往而从之,非特无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为旬。

  • 来氏知徳曰:因“宜日中”句,爻辞皆以日言。文王象丰以一日象之,故曰“勿忧,宜日中”。周公象丰以十日象之,故曰“虽旬无咎”。十日为旬,言初之丰以一月论已,一旬也正丰之时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

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

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已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已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已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

  • 刘氏牧曰 :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 胡氏瑗曰 :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 俞氏琰曰 :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丰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本义

六二居丰之时,为离之主,至明者也。而上应六五之柔暗,故为丰蔀见斗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从之,则昏暗之主必反见疑。唯在积其诚意以感发之,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虚中有孚之象。

程传

明动相资,乃能成丰。二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谓明者也。而五在正应之地,阴柔不正,非能动者。二五虽皆阴,而在明动相资之时,居相应之地,五才不足,既其应之才不足资,则独明不能成丰。既不能成丰,则丧其明功,故为丰其蔀,日中见斗。二至明之才,以所应不足与而不能成其丰,丧其明功,无明功则为昏暗,故云见斗。斗昏见者也。蔀,周匝之义,用障蔽之物掩晦于明者也。斗属阴而主运平,象五以阴柔而当君位,日中盛明之时乃见斗,犹丰大之时乃遇柔弱之主。斗以昏见,言见斗,则是明丧而暗矣。二虽至明中正之才,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既不能下求于己,若往求之,则反得疑猜忌疾。暗主如是也。然则如之何而可?夫君子之事上也,不得其心,则尽其至诚以感发其志意而已。苟诚意能动,则虽昏蒙可开也,虽柔弱可辅也,虽不正可正也。古人之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已之诚意上逹而君见信之笃耳。管仲之相桓公,孔明之辅后主是也。若能以诚信发其志意,则得行其道,乃为吉也。

集说

  • 服氏䖍曰:日中而昏也。

  • 张子曰:凡言往者,皆进而之上也。初进而上,则遇阳而有尚;二既以阴居阴,又所应亦阴,故往増疑疾。

  • 郭氏雍曰:六二为离明之中,而有丰蔀之暗者,以阴居阴上,非正应,所以有从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则无疑,暗则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发,则动无不吉。

  • 徐氏㡬曰:卦言“宜日中”,以下体言之,则二为中;以一卦言之,则三四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刚生明,故初应四,则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应五,为往得疑疾也。

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

有孚发若,谓以已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

  • 赵氏汝梅曰 :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 王氏申子曰 :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

本义

沛,一作斾,谓幡幔也。其蔽甚于蔀矣。沬,小星也。三处明极而应上六,虽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沛字,古本有作斾字者。王弼以为幡幔,则是斾也。幡幔围蔽于内者,丰其沛,其暗更甚于蔀也。三明体而反暗于四者,所应阴暗故也。三居明体之上,阳刚得正,本能明者也。丰之道必明动相资而成,三应于上六,上阴柔又无位而处震之终,既终则止矣,不能动者也。它卦至终则极,震至终则止矣。三无上之应,则不能成丰。沫星之微小无名数者,见沫暗之甚也。丰之时而遇上六,日中而见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无能为可知。贤智之才遇明君,则能有为于天下;上无可赖之主,则不能有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为有所失,则有所归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动而无右肱,欲为而上无所赖,则不能而已,更复何言,无所归咎也。

  • 九三之蔽又甚于二四者。爻取日中为昏义,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应五,为柔中之主;四应初,为同徳之助;三所应者,乃过中处极之阴,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虽以刚明之才为之股肱,而不免于毁折。然于义为无咎者,守其刚正以事上,反己无怍而众无尤也。

九三之蔽又甚于二四者。爻取日中为昏义,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应五,为柔中之主;四应初,为同徳之助;三所应者,乃过中处极之阴,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虽以刚明之才为之股肱,而不免于毁折。然于义为无咎者,守其刚正以事上,反己无怍而众无尤也。

  • 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闲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沬,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故所谓“丰其蔀”,“丰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义亦与彖传“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相发。

易中所取者虽虚象,然必天地闲有此实事,非凭虚造设也。日中见斗,甚而至于见沬,所取喻者固谓至昏伏于至明之中。然以实象求之,则如太阳食时是也。食限多则大星见,食限甚则小星亦见矣。所以然者,阴气蔽障之故。故所谓“丰其蔀”,“丰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义亦与彖传“日中则昃,月盈则食”相发。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

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

  • 潘氏士藻曰 :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

本义

象与六二同。夷,等夷也,谓初九也。其占为当丰而遇暗主,下就同徳则吉也。

程传

四虽阳刚,为动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阴暗柔弱之主,岂能致丰大也?故为丰其蔀。蔀,周围掩蔽之物,周围则不大,掩蔽则不明。日中见斗,当盛明之时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应故谓之主。初四皆阳而居初,是其同徳,又居相应之地,故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贤同徳相辅,其助岂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贤为之助,则能致丰大乎?曰:在下者上有当位为之与,在上者下有贤才为之助,岂无益乎?故吉也。然而致天下之丰,有君而后能也。五阴柔居尊,而震体无虚中巽顺下贤之象,下虽多贤,亦将何为?盖非阳刚中正,不能致天下之丰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据初适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 张子曰:近比于五,故亦云“见斗”。正应亦阳,故云“夷主”。

  • 郭氏雍曰:二之丰蔀见斗,以重阴而非正应也,而有孚发若吉者,中正也。四之丰蔀见斗,非中正也,而遇其夷主吉,者应初而有遇也。二爻之义相类,故其辞同而皆终之以吉。有为之时,明动必相济然后有成,故初谓四为配主,四谓初为夷主。迭称主者,明动相须,莫适为主。惟明者知求动以为主,动者知求明以为主,故也。

  • 郑氏汝谐曰:初视四为配,以下偶上也;四视初为夷,降上就下也。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

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

  • 项氏安世曰 :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 吴氏澄曰 :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

本义

质虽柔暗,若能来致天下之明,则有庆誉而吉矣。盖因其柔暗而设此以开之,占者能如是,则如其占矣。

程传

五以阴柔之才为丰之主,固不能成其丰大。若能来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则有福庆,复得美誉,所谓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为五者诚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丰大之庆,名誉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然初与三四皆阳刚之才,五能用贤,则彚征矣。二虽阴,有文明中正之徳,大贤之在下者也。五与二虽非阴阳正应,在明动相资之时,有相为用之义。五若能来章,则有庆誉而吉也。然六五无虚已下贤之义,圣人设此义以为教耳。

集说

  • 冯氏当可曰:六二言“往”,六五言“来”,往来交合,章明之象。

  • 项氏安世曰:六二以五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为章,在下而明也。

  • 陈氏曰:五阴暗则往而疑,二文明则来而章。章者,离体文明之象。

  • 胡氏炳文曰:三爻称“日中”,皆有所蔽;六五不称“日中”,盖宜日中无蔽也。

五,君位也。彖辞所谓“王假之者”,即此位。则五乃卦主也。卦义所重在明以照天下,六五虽非明体,然下应六二为文明之主,而五有柔中之徳,能资其章明以自助,则卦义所谓“勿忧,宜日中”者,实与此爻义合。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

  • 何氏楷曰 :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戸,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本义

以阴柔居丰极,处动终,明极而反暗者也。故为丰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程传

六以阴柔之质而居丰之极,处动之终,其满假躁动甚矣。处丰大之时,宜乎谦屈而处,极高致丰大之功,在乎刚健而体阴柔。当丰大之任,在乎得时而不当位,如上六者,处无一当,其凶可知。丰其屋,处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以阴柔居丰大而在无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绝于人,人谁与之?故窥其戸,阒其无人也。至于三岁之久而不知变,其凶宜矣。不觌,谓尚不见人,盖不变也。六居卦终,有变之义而不能迁,是其才不能也。

集说

  • 龚氏焕曰:丰卦与明夷相似,唯变九四一爻。丰其蔀蔽,皆六五、上六二阴所为。二丰其蔀,以五为应也;三丰其沛,以上为应也;四丰其蔀,以承五也。然五虽柔暗,以其得中,故有来章之吉;上居丰极,始则蔽人之明,终以自蔽,与明夷上六相似。

  • 何氏楷曰:处丰之极,亢然自高,丰大其居。以明得意,方且深居简出,距人于千里之外,岂知凶将及矣?能无惧乎?

总论

  • 熊氐良辅曰:丰六爻以不应为善。初四皆阳,初曰“遇其配主”,四曰“遇其夷主”;二五皆阴,二曰“有孚发若吉”,五曰“来章有庆誉吉”。三与上为正应,三不免于折肱,而上则甚凶。当丰大之时,以同徳相辅为善,不取阴阳之应也。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戸,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

藏谓障蔽。

程传

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

  • 石氏介曰 :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 张子曰 :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 朱子语类云 :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様,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