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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

程傳

〈豐序卦〉: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物所歸聚必成莫大,故《歸妹》之後受之以《豐》也。《豐》,盛大之義。為卦震上離下,震動也,離明也。以明而動,動而能明,皆致豐之道。明足以照,動足以亨,然後能致豐大也。”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本義

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也。故其佔有亨道焉。然王者至此盛極當衰,則又有憂道焉。聖人以為徒憂無益,但能守常,不至於過盛,則可矣。故戒以勿憂,宜日中也。

程傳

豐為盛大,其義自亨。極天下之光大者,唯王者能至之。假,至也。天位之尊,四海之富,群生之眾,王道之大極,豐之道其唯王者乎?豐之時,人民之繁庶,事物之殷盛,治之豈易周,為可憂慮。宜如日中之盛明,廣照無所不及,然後無憂也。

集說

  • 張子曰:宜日中,不宜過中也。

  • 郭氏忠孝曰:豐者,盛大之名。盛大所以亨,然物極盛大者,憂必將至。日過中則昃,豐過盛則衰。聖人慾持滿以中,故言宜日中。

  • 項氏安世曰:豐卦皆以明為主,故下三爻皆明而無咎,上三爻皆暗,以能求明為吉,不能求為兇。此所以宜日中也。

  • 胡氏炳文曰:豐之大有亨道焉,大則必通也,亦有憂道焉,大則可憂也。不必過於憂,如日之中,斯可矣。泰、晉、夬、家人、升皆曰“勿恤”,此曰“勿憂”,皆當極盛之時,常人所不憂而聖人所深憂。其辭曰“勿憂”,深切之辭,非謂無憂也。

  • 何氏楷曰:豐有憂道焉,而云勿憂,蓋於此有道焉,可不必憂也。其道安在?亦曰致豐之本,即保豐之道。何以致豐?離明主之,而震動將之也。宜常如日之方中,使其明無所不及,則幽隱畢照,斯可永保夫豐亨矣。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

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程傳

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云皆至。明動相資成豐之象,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於奸惡,唯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飭法,豐言君子折獄,以明在上而麗於威震,王者之事故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麗於威震,君子之用故為折獄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與不留獄,君子皆當然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

  • 蘇氏軾曰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刑獄,取其明以動也。至於離與艮相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 朱氏震曰 :電明照也,所以折獄;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 朱子語類 :問雷電噬嗑與雷電豐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飭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云“折獄致刑”。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本義

(以卦德、卦名義釋)

程傳

豐者,盛大之義。離明而震動,明動相資而成豐大也。

集說

  • 楊氏簡曰 :以明而動,故豐,故亨。以昏而動,則反是矣。

明以動,故豐。亦非正釋名義,乃推明其所以致豐之故,以起釋辭之端。與壯、萃同。以字與而字不同,而字有兩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剛而動”所以致壯,可見處壯者之必貞也;“以順而說”所以致聚,可見處萃者之必順也;“以明而動”所以致豐,可見處豐者之必明也。卦爻之義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傳先發此義,以示玩辭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王者有四海之廣、兆民之眾,極天下之大也。故豐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當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廣、所治既眾,當憂慮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無所不至,則可勿憂矣。如是然後能保其豐大。保有豐大,豈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說

  • 吳氏曰慎曰 :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則昃也。照天下,日中時昃,日中後。

尚大謂王者至此所尚者大也。志意廣大,則不能謹小慮微,而明有所不照,即昏之徴而衰之兆也。故言宜日中者,謂能常明不昏,則能常中不昃。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本義

(此又闡明卦辭外意,言不可過中也)

程傳

既言豐盛之至,復言其難常以為誡也。日中盛極則當昃昳,月既盈滿則有虧缺。天地之盈虛尚與時消息,況人與鬼神乎?盈虛謂盛衰,消息謂進退。天地之運亦隨時進退也。鬼神謂造化之跡於萬物,盛衰可見其消息也。於豐盛之時而為此誡,欲其守中不至過盛,處豐之道豈易也哉。

集說

  • 孔氏穎逹曰 :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後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然後並陳天地。作文之體也。

  • 朱子語類雲 :豐卦彖許多言語,其實只在“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數語上。這盛得極,常須謹謹保守得日中時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傾壊了。 問 :鬼神者,造化之跡。然天地盈虛即是造化之跡矣,而復言鬼神何耶? 曰:天地舉全體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跡,似有人所為者。

  • 問 :鬼神者,造化之跡。然天地盈虛即是造化之跡矣,而復言鬼神何耶? 曰:天地舉全體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跡,似有人所為者。

  • 毛氏璞曰 :豐大也,亦盈也。惟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嘗中故不昃,未嘗盈故不食。日新則為大,反是則為盈。知日中之宜,則知日昃之可戒。

  • 林氏希元曰 :卦辭“勿憂,宜日中”,所以然處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補卦辭之所未及。故曰“發明卦辭外意”,言卦外之意也。雖曰辭外之意,然實有此意,但辭不及耳。

林氏之說得之。朱子釋彖辭亦曰:盛極當衰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本義

配主,謂四。旬,均也,謂皆陽也。當豐之時,明動相資,故初九之遇九四,雖皆陽剛,而其佔如此也。

程傳

雷電皆至,成豐之象。明動相資,致豐之道。非明無以照,非動無以行,相須猶形影相資,猶表裡。初九明之初,九四動之初,宜相須以成其用。故雖旬而相應,位則相應用則相資。故初謂四為配主,已所配也。配雖匹稱,然就之者也,如配天以配君子。故初於四雲“配”,四於初雲“夷”也。雖旬無咎,旬均也。天下之相應者,常非均敵,如陰之應陽,柔之從剛,下之附上。敵則安肯相從?唯豐之初四,其用則相資,其應則相成,故雖均是陽剛,相從而無過咎也。蓋非明則動無所之,非動則明無所用,相資而成用。同舟則胡越一心,共難則仇怨恊力,事勢使然也。往而相從,則能成其豐,故云有尚,有可嘉尚也。在它卦則不相下而離隙矣。

集說

  • 胡氏瑗曰:旬者,十日也,謂數之盈滿也。言初與四其徳相符,雖居盈滿盛大之時,可以無咎。以此而往,則行有所尚也。

  • 蘇氏軾曰:凡人知生於憂患而愚生於安佚。豐之患常在於暗,故爻皆以明暗為吉凶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離也,而有明徳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豐而暗者也。離,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發暗,其徳也。故三離皆上適於震,初九適四,其配之所在也,故曰配主。

  • 項氏安世曰:初以四為配,四以初為夷,上下異辭也。自下並上曰配。

  • 胡氏炳文曰:初不言豐,初未至豐也。五亦不言豐者,陰虛歡然,方賴在下之助,不知有其豐也。凡卦爻取剛柔相應,豐則取明動相資。初之剛與四之剛同徳而相遇,雖兩陽之勢均敵,往而從之,非特無咎,且有尚矣。或曰十日為旬。

  • 來氏知徳曰:因“宜日中”句,爻辭皆以日言。文王象豐以一日象之,故曰“勿憂,宜日中”。周公象豐以十日象之,故曰“雖旬無咎”。十日為旬,言初之豐以一月論已,一旬也正豐之時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本義

戒佔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程傳

聖人因時而處宜,隨事而順理。夫勢均則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雖敵而相資者,則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雖旬而無咎也。與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已以相求,協力以從事。若懷先已之私,有加上之意,則患當至矣。故曰過旬災也。均而先已是過旬也,一求勝則不能同矣。

集說

  • 劉氏牧曰 :旬數之極也,猶日之中也。言無咎者,謂初未至中,猶可進也;若進而過中,則災,故象稱“過旬災”也。爻辭不言豐者,謂初未至豐也。

  • 胡氏瑗曰 :言雖居豐盈之時,可以無咎;若過於盈滿,則必有傾覆之災也。

  • 俞氏琰曰 :爻辭雲“雖旬無咎”,爻傳雲“過旬災”,則戒其不可過也。蓋與彖傳“天地日月”說同。

過旬災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之意也。經意謂同德相濟,雖當盈滿之時可以無咎,況初居豐之始,未及日中乎?傳意則謂正宜及今而圖之,耳稍過於中,便將有災矣。其義相備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本義

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鬥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從之,則昏暗之主必反見疑。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戒佔者宜如是也。虛中有孚之象。

程傳

明動相資,乃能成豐。二為明之主,又得中正,可謂明者也。而五在正應之地,陰柔不正,非能動者。二五雖皆陰,而在明動相資之時,居相應之地,五才不足,既其應之才不足資,則獨明不能成豐。既不能成豐,則喪其明功,故為豐其蔀,日中見鬥。二至明之才,以所應不足與而不能成其豐,喪其明功,無明功則為昏暗,故云見鬥。鬥昏見者也。蔀,周匝之義,用障蔽之物掩晦於明者也。鬥屬陰而主運平,象五以陰柔而當君位,日中盛明之時乃見鬥,猶豐大之時乃遇柔弱之主。鬥以昏見,言見鬥,則是明喪而暗矣。二雖至明中正之才,所遇乃柔暗不正之君,既不能下求於己,若往求之,則反得疑猜忌疾。暗主如是也。然則如之何而可?夫君子之事上也,不得其心,則盡其至誠以感發其志意而已。苟誠意能動,則雖昏蒙可開也,雖柔弱可輔也,雖不正可正也。古人之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已之誠意上逹而君見信之篤耳。管仲之相桓公,孔明之輔後主是也。若能以誠信發其志意,則得行其道,乃為吉也。

集說

  • 服氏䖍曰:日中而昏也。

  • 張子曰:凡言往者,皆進而之上也。初進而上,則遇陽而有尚;二既以陰居陰,又所應亦陰,故往増疑疾。

  • 郭氏雍曰:六二為離明之中,而有豐蔀之暗者,以陰居陰上,非正應,所以有從暗之象也。天下之理,明則無疑,暗則疑。六二用明投暗,往得疑疾,乃其宜也。然任其中正,有孚而發,則動無不吉。

  • 徐氏㡬曰:卦言“宜日中”,以下體言之,則二為中;以一卦言之,則三四為中。故二三四皆言日中。剛生明,故初應四,則為往有尚;柔生暗,故二應五,為往得疑疾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程傳

有孚發若,謂以已之孚信感發上之心志也。苟能發,則其吉可知,雖柔暗有可發之道也。

集說

  • 趙氏汝梅曰 :疾得於境之疑,孚發於志之信。

  • 王氏申子曰 :二虛中故有孚,五亦虛中故可發言,以誠相感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

本義

沛,一作斾,謂幡幔也。其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處明極而應上六,雖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沛字,古本有作斾字者。王弼以為幡幔,則是斾也。幡幔圍蔽於內者,豐其沛,其暗更甚於蔀也。三明體而反暗於四者,所應陰暗故也。三居明體之上,陽剛得正,本能明者也。豐之道必明動相資而成,三應於上六,上陰柔又無位而處震之終,既終則止矣,不能動者也。它卦至終則極,震至終則止矣。三無上之應,則不能成豐。沫星之微小無名數者,見沫暗之甚也。豐之時而遇上六,日中而見沫者也。右肱人之所用,乃折矣,其無能為可知。賢智之才遇明君,則能有為於天下;上無可賴之主,則不能有為,如人之折其右肱也。人之為有所失,則有所歸咎,曰“由是故致是”。若欲動而無右肱,欲為而上無所賴,則不能而已,更復何言,無所歸咎也。

  • 九三之蔽又甚於二四者。爻取日中為昏義,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應五,為柔中之主;四應初,為同徳之助;三所應者,乃過中處極之陰,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雖以剛明之才為之股肱,而不免於毀折。然於義為無咎者,守其剛正以事上,反己無怍而眾無尤也。

九三之蔽又甚於二四者。爻取日中為昏義,二三四在一卦之中,而九三又在三爻之中也。且二應五,為柔中之主;四應初,為同徳之助;三所應者,乃過中處極之陰,其蔽安得不甚哉?上六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故九三雖以剛明之才為之股肱,而不免於毀折。然於義為無咎者,守其剛正以事上,反己無怍而眾無尤也。

  • 易中所取者雖虛象,然必天地閒有此實事,非憑虛造設也。日中見鬥,甚而至於見沬,所取喻者固謂至昏伏於至明之中。然以實象求之,則如太陽食時是也。食限多則大星見,食限甚則小星亦見矣。所以然者,陰氣蔽障之故。故所謂“豐其蔀”,“豐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義亦與彖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相發。

易中所取者雖虛象,然必天地閒有此實事,非憑虛造設也。日中見鬥,甚而至於見沬,所取喻者固謂至昏伏於至明之中。然以實象求之,則如太陽食時是也。食限多則大星見,食限甚則小星亦見矣。所以然者,陰氣蔽障之故。故所謂“豐其蔀”,“豐其沛”者,乃蔽日之物,非蔽人之物也。且此義亦與彖傳“日中則昃,月盈則食”相發。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程傳

三應於上,上應而無位,陰柔無勢力而處既終,其可共濟大事乎?既無所賴,如右肱之折,終不可用矣。

集說

  • 潘氏士藻曰 :六二雖當豐蔀之時,然五得位得中,猶可以大事,故六二發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應上六,無可發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

本義

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謂初九也。其佔為當豐而遇暗主,下就同徳則吉也。

程傳

四雖陽剛,為動之主,又得大臣之位,然以不中正,遇陰暗柔弱之主,豈能致豐大也?故為豐其蔀。蔀,周圍掩蔽之物,周圍則不大,掩蔽則不明。日中見鬥,當盛明之時反昏暗也。夷主,其等夷也,相應故謂之主。初四皆陽而居初,是其同徳,又居相應之地,故為夷主。居大臣之位,而得在下之賢同徳相輔,其助豈小也哉?故吉也。如四之才,得在下之賢為之助,則能致豐大乎?曰:在下者上有當位為之與,在上者下有賢才為之助,豈無益乎?故吉也。然而致天下之豐,有君而後能也。五陰柔居尊,而震體無虛中巽順下賢之象,下雖多賢,亦將何為?蓋非陽剛中正,不能致天下之豐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據初適四,則以四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則以初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

  • 張子曰:近比於五,故亦云“見鬥”。正應亦陽,故云“夷主”。

  • 郭氏雍曰:二之豐蔀見鬥,以重陰而非正應也,而有孚發若吉者,中正也。四之豐蔀見鬥,非中正也,而遇其夷主吉,者應初而有遇也。二爻之義相類,故其辭同而皆終之以吉。有為之時,明動必相濟然後有成,故初謂四為配主,四謂初為夷主。迭稱主者,明動相須,莫適為主。惟明者知求動以為主,動者知求明以為主,故也。

  • 鄭氏汝諧曰:初視四為配,以下偶上也;四視初為夷,降上就下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傳

位不當,謂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豐。日中見鬥,幽不明也,謂幽暗不能光明。君陰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陽剛相遇,吉之行也。下就於初,故云行,下求則為吉也。

集說

  • 項氏安世曰 :六二指六五為蔀為鬥,故往則入於暗而得疑;九四之蔀與鬥皆自指也,故行則遇明而得吉。

  • 吳氏澄曰 :豐蔀見鬥,六二爻辭已備,象傳不釋而獨九四致其詳者,蓋二象由九四而成,四為蔀,故二見鬥;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本義

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蓋因其柔暗而設此以開之,佔者能如是,則如其佔矣。

程傳

五以陰柔之才為豐之主,固不能成其豐大。若能來致在下章美之才而用之,則有福慶,復得美譽,所謂吉也。六二文明中正,章美之才也。為五者誠能致之,在位而委任之,可以致豐大之慶,名譽之美,故吉也。章美之才主二而言,然初與三四皆陽剛之才,五能用賢,則彚徵矣。二雖陰,有文明中正之徳,大賢之在下者也。五與二雖非陰陽正應,在明動相資之時,有相為用之義。五若能來章,則有慶譽而吉也。然六五無虛已下賢之義,聖人設此義以為教耳。

集說

  • 馮氏當可曰:六二言“往”,六五言“來”,往來交合,章明之象。

  • 項氏安世曰:六二以五為蔀,在上而暗也;六五以二為章,在下而明也。

  • 陳氏曰:五陰暗則往而疑,二文明則來而章。章者,離體文明之象。

  • 胡氏炳文曰:三爻稱“日中”,皆有所蔽;六五不稱“日中”,蓋宜日中無蔽也。

五,君位也。彖辭所謂“王假之者”,即此位。則五乃卦主也。卦義所重在明以照天下,六五雖非明體,然下應六二為文明之主,而五有柔中之徳,能資其章明以自助,則卦義所謂“勿憂,宜日中”者,實與此爻義合。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程傳

其所謂吉者,可以有慶福及於天下也。人君雖柔暗,若能用賢才,則可以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說

  • 何氏楷曰 :人君以天下常豐為慶,慶以天下故,吉言慶則譽在其中矣。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戸,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

本義

以陰柔居豐極,處動終,明極而反暗者也。故為豐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無人不覿,亦言障蔽之深,其兇甚矣。

程傳

六以陰柔之質而居豐之極,處動之終,其滿假躁動甚矣。處豐大之時,宜乎謙屈而處,極高致豐大之功,在乎剛健而體陰柔。當豐大之任,在乎得時而不當位,如上六者,處無一當,其兇可知。豐其屋,處太高也;蔀其家,居不明也。以陰柔居豐大而在無位之地,乃高亢昏暗,自絕於人,人誰與之?故窺其戸,闃其無人也。至於三歲之久而不知變,其兇宜矣。不覿,謂尚不見人,蓋不變也。六居卦終,有變之義而不能遷,是其才不能也。

集說

  • 龔氏煥曰:豐卦與明夷相似,唯變九四一爻。豐其蔀蔽,皆六五、上六二陰所為。二豐其蔀,以五為應也;三豐其沛,以上為應也;四豐其蔀,以承五也。然五雖柔暗,以其得中,故有來章之吉;上居豐極,始則蔽人之明,終以自蔽,與明夷上六相似。

  • 何氏楷曰:處豐之極,亢然自高,豐大其居。以明得意,方且深居簡出,距人於千里之外,豈知兇將及矣?能無懼乎?

總論

  • 熊氐良輔曰:豐六爻以不應為善。初四皆陽,初曰“遇其配主”,四曰“遇其夷主”;二五皆陰,二曰“有孚發若吉”,五曰“來章有慶譽吉”。三與上為正應,三不免於折肱,而上則甚兇。當豐大之時,以同徳相輔為善,不取陰陽之應也。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戸,闃其無人,自藏也

本義

藏謂障蔽。

程傳

六處豐大之極,在上而自高,若飛翔於天際,謂其高大之甚。窺其戶而無人者,雖居豐大之極而實無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棄絕之,自藏避而弗與親也。

集說

  • 石氏介曰 :始顯大終自藏,皆聖人戒其過盛。子云曰:“炎炎者滅,隆隆者絕。”觀雷觀火,為盈為實,天收其聲,地藏其熱。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義。

  • 張子曰 :豐屋蔀家,自蔽之甚,窮大而失居者也。處上之極不交於下,而居動之末,故曰天際翔也。

  • 朱子語類雲 :豐其屋,天際翔也,似說如翬斯飛様,言其屋高大到於天際,卻只是自蔽障得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