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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澤損

程傳

〈損序卦〉解曰:“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縱緩則必有所失,失則損也。損所以繼解也。為卦艮上兌下,山體高,澤體深,下深則上益高,為損。下益上之義也。又澤在山下,其氣上通,潤及草木百物,是損下而益上也。又下為兌說,三爻皆上應,是說以奉上,亦損下益上之義也。又下兌之成兌,由六三之變也,上艮之成艮,自上九之變也。三本剛而成柔,上本柔而成剛,亦損下益上之義。損上而益於下,則為益;取下而益於上,則為損。在人上者,施其澤以及下,則益也;取其下以自厚,則損也。譬諸壘土,損於上以培厚其基本,則上下安固矣,豈非益乎?取於下以増上之高,則危墜至矣,豈非損乎?故損者,損下益上之義;益則及是。”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1】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2】

本義

【1】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佔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

【2】言當損時則至薄無害。

程傳

【1】損,減損也。凡損抑其過以就義理,皆損之道也。損之道必有孚誠,謂至誠順於理也。損而順理,則大善而吉,所損無過差,可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損或過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則無吉而有咎,非可貞之道,不可行也。

【2】損者,損過而就中,損浮末而就本實也。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故為損發明其義,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禮,其文最繁,然以誠敬為本。多儀備物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飾過其誠則為偽矣。損飾所以存誠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約,可用享祭,言在乎誠而已。誠為本也。天下之害,無不由末之勝也。峻宇雕牆本於宮室,酒池肉林本於飲食,淫酷殘忍本於刑罰,窮兵黷武本於徵討。凡人慾之過者,皆本於奉養。其流之遠,則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於末者,人慾也。損之義,損人慾以復天理而已。

集說

  • 呂氏大臨曰 :損之道不可以為正當損之時,故曰可貞。時損則損,時益則益。苟當其時,無往而不可,故損益皆利有攸往。

  • 蔡氏清曰 :剝民奉君之義,只可用之卦名。其卦辭“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只承“損”字泛說,言損所當損,人人皆可用,不專指上之損下也。益卦“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亦然,豈專為益下之事乎?

  • 孔氏穎達曰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二簋至約,可用享祭。

彖辭自“有孚”以下泛說損所當損之義,蔡氏之說極為得之。蓋損益者時也,時在當損,不得不損,惟以誠意為主而行之,又得乎大善之吉,則不但無咎,而且可以為常道而利有所往矣。舉一端以明之,則如二簋薄祭,固因乎時而節損者也。然能積誠盡禮,則可以致孝乎鬼神,而推之凡事之當損者,視此矣。卦義以孚而行損,程傳則因損以致孚,略有不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本義

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程傳

山下有澤,氣通上潤,與深下以增高,皆損下之象。君子觀損之象,以損於己。在修身之道所當損者,唯忿與欲。故以懲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說

  • 虞氏翻曰:兌說,故懲忿;艮止,故窒慾。

  • 孔氏穎達曰: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 楊氏時曰:損德之修也,所當損者惟忿欲而已。故九思始於視聽貌言,終於忿思難見,得思義者以此。

  • 朱子語類 問:何以窒慾?伊川雲:思此莫是欲心一萌,當思禮義以勝之。否曰:然。

  • 王氏申子曰:和說則無忿,知止則無慾。故曰脩德之要也。

凡大象配兩體之德者,皆先內後外,故當以虞氏之說為是。益象亦然。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損之所以為損者,以損於下而益於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夫損上而益下則為益,損下而益上則為損。損基本以為高者,豈可謂之益乎?

集說

  • 蔡氏清曰 :損下益上,利歸於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損則上不能獨益矣,卦所以為損也。

  • 林氏希元曰 :損下益上,下損則上亦損,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損之道也。程傳小注、蒙引俱作利歸於上說,愚謂卦以損下取名,所重不在於利,又難以道為利。

蔡氏、林氏兩說沿襲用之,今思之於卦義皆未全。蓋說者但主取民財一事耳,豈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損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後上下交而志同,豈非其道上行乎?上行與“地道卑而上行”之義同,下能益上則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則道大光矣。如此,則“道”字方有意味,而於兩卦諸爻之義亦合。

損而有孚,元吉,元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本義

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程傳

謂損而以至誠,則有此兀吉以下四者,損道之盡善也。夫子特釋“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辭,簡直謂當損去浮飾,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損末之謂也。夫子恐後人不逹,遂以為文飾當盡去,故詳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實必有文。天下萬事無不然者,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父子主恩,必有嚴順之體;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儀。禮讓存乎內,待威儀而後行;尊卑有其序,非物採則無別。文之與實,相須而不可缺也。及夫文之勝,末之流逺,本喪實,乃當損之時也。故云“曷所用哉?二簋足以薦其誠矣”,謂當務實而損飾也。夫子恐人之泥言也,故復明之曰“二簋之質,用之當有時”,非其所用而用之不可也。謂文飾未過而損之,與損之至於過甚,則非也。損剛益柔有時,剛為過,柔為不足。損益皆損剛益柔也,必順時而行。不當時而損益之,則非也。或損或益,或盈或虛,唯隨時而已。過者損之,不足者益之,虧者盈之,實者虛之,與時偕行也。

集說

  • 徐氏幾曰 :卦辭曰“損有孚”,彖傳曰“損而有孚”,加以“而”字,義曉然矣。

  • 張氏清子曰 :當其可之謂時,當損而損時也,不當損而損則非時。

程傳之義施於賁卦則可,此卦所謂損者,乃謂時當節損,如家則稱貧富之有無,國則視兇豐為豐儉之類耳。故曰“損而有孚”,言時雖不得已而損,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雖不能備品,而以至誠將之也。二簋喻節損之義,然下雲“損剛益柔”者,非以損剛喻二簋也。剛為本,喻孚誠;柔為末,喻儀物。以孚誠之有餘,補儀物之不足,則雖二簋而不嫌於簡矣,此損剛益柔之義。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本義

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上應六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佔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斟酌其淺深也。

程傳

損之義,損剛益柔,損下益上也。初以陽剛應於四,四以陰柔居上位,賴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當損己而不自以為功,所益於上者事既已,則速去之,不居其功,乃無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損己益上也,於為下之道為有咎矣。四之陰柔賴初者也,故聽於初。初當酌度其宜而損己以益之,過與不及皆不可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 :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職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竟事速往,乃得無咎。酌損之者,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

孔氏穎逹曰 :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職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竟事速往,乃得無咎。酌損之者,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

  • 朱子語類雲 :酌損之在損之初,下猶可以斟酌也。

朱子語類雲 :酌損之在損之初,下猶可以斟酌也。

孔氏說“已事”之義,謂如學優而後從政之類,於理亦精。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義

尚,上通。

程傳

尚,上也。時之所崇用為尚。初之所尚者,與上合志也。四賴於初,初益於四,與上合志也。

易例初九與六四雖正應,卻無往從之義。在下位不援上也。惟損初爻言遄往,而傳謂上合志,蓋當損下益上之時故也。

九二:利貞,徵兇,弗損益之

本義

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故佔者利貞而徵則兇也。弗損益之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程傳

二以剛中當損剛之時,居柔而說體,上應六五陰柔之君。以柔說應上,則失其剛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貞正也。徵,行也。離乎中則失其貞正而兇矣。守其中乃貞也,弗損益之,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非損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雖無邪心而唯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集說

  • 林氏希元曰 :九二在爻則為剛中,在人事則為志在自守,不肯妄進。志在自守,不肯妄進,九二之貞也。故佔者利於守貞,若徵行,則是變其所守而得兇矣。夫自守而不妄進,宜若無益於上矣,然由是而啟時君尊德樂道之心,止士大夫奔競之習,其益於上也不少。是弗損乃所以益之也。桐江一絲系漢九鼎,清風高節披拂士習,可當此爻之義。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程傳

九居二,非正也;處說非剛也。而得中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豈有中而不正者?豈有中而有過者?二所謂利貞,謂以中為志也。志存乎中,則自正矣。大率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則有益於上矣。

集說

  • 孔氏穎達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 王氏宗傳曰:順從為事,則在己者所損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以為志,則在己者無失,而益上之實亦無出諸此。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本義

下卦本幹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佔者當致一也。

程傳

損者,損有餘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謂下三陽上三陰。三陽同行,則損九三以益上三陰;同行,則損上六以為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也。上以柔易剛而謂之損,但言其減一耳。上與三雖本相應,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兩相與也。初二二陽,四五二陰,同德相比,三與上應皆兩相與,則其志專,皆為得其友也。三雖與四相比,然異體而應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則損一人,一人則得其友。蓋天下無不二者,一與二相對待,生生之本也。三則餘而當損矣。此損益之大義也。夫子又於繫辭盡其義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絪縕交密之狀,天地之氣相交而密,則生萬物之化醇。醇謂醲厚,醲厚猶精一也。男女精氣交構,則化生萬物。惟精醇專一,所以能生也。一陰一陽豈可二也?故三則當損,吉專致乎一也。天地之間,當損益之明且大者,莫過此也。

集說

  • 林氏希元曰 :此爻之辭兼舉六爻,以三正是當損之爻,乃卦之所以為損者,故於此言之。

林氏希元曰 :此爻之辭兼舉六爻,以三正是當損之爻,乃卦之所以為損者,故於此言之。

  • 楊氏啟新曰 :人之相與,惟其心之同而已。苟精神不孚,意氣不貫,則群黨比周,固三也;即一人之異,亦三也,是皆不可以不損也。苟精神相孚,意氣相貫,則二人同心,固兩也;即千百其朋,亦兩也,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

楊氏啟新曰 :人之相與,惟其心之同而已。苟精神不孚,意氣不貫,則群黨比周,固三也;即一人之異,亦三也,是皆不可以不損也。苟精神相孚,意氣相貫,則二人同心,固兩也;即千百其朋,亦兩也,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程傳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則疑所與矣。理當損去其一人,損其餘也。案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複之類。

六四:捐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本義

以初九之陽剛益已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佔者如是則無咎也。

程傳

四以陰柔居上,與初之剛陽相應,在損時而應剛,能自損以從剛陽也,損不善以從善也。初之益四,損其柔而益之以剛,其不善損也。故曰“損其疾”,疾謂疾病,不善也。損於不善,唯使之遄速,則有喜而無咎。人之損過,唯患不速,速則不致於深過,為可喜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王氏弼曰 :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 蘇氏軾曰 :遄者,初九也。損其疾,則初之從我也易,故遄有喜。

蘇氏軾曰 :遄者,初九也。損其疾,則初之從我也易,故遄有喜。

  • 楊氏萬里曰 :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陽以為應,損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蓋初之遄實四有以使之也。

楊氏萬里曰 :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陽以為應,損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蓋初之遄實四有以使之也。

  • 胡氏炳文曰 :六四與初九為應,初方巳其事而速於益四,四損其陰柔之疾,惟速則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又曰:下損已以益上,當使下亦速,所喜乃無咎。

胡氏炳文曰 :六四與初九為應,初方巳其事而速於益四,四損其陰柔之疾,惟速則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又曰:下損已以益上,當使下亦速,所喜乃無咎。

蘇氏、楊氏說於“使”字語氣亦近是。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程傳

損其所疾,固可喜也。“亦”發語辭。

集說

  • 項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損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豈非可喜之事哉。

易多言有喜,而此傳雲“亦可喜也”,則此喜不主己身,乃主於使遄來而益我者有喜。故變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辭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本義

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佔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程傳

六五於損時,以中順居尊位,虛其中以應乎二之剛陽,是人君能虛中自損以順從在下之賢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損己自盡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則十朋助之矣。十朋,眾辭。龜者,決是非吉凶之物,眾人之公論必合正理,雖龜筴不能違也。如此,可謂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謀從眾則合天心。”

集說

  • 張子曰 :龜弗能違,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張子曰 :龜弗能違,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 楊氏時曰 :柔得尊位,虛己而下人,則謙受益時乃天道。天且不違,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楊氏時曰 :柔得尊位,虛己而下人,則謙受益時乃天道。天且不違,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 郭氏雍曰 :益之至,豈獨人事而已,雖元龜之靈弗能違,此其所以元吉也。《洪範》曰:“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六五之元吉,猶《洪範》之大同也。

郭氏雍曰 :益之至,豈獨人事而已,雖元龜之靈弗能違,此其所以元吉也。《洪範》曰:“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六五之元吉,猶《洪範》之大同也。

  • 楊氏時曰 :“或者”不一之辭,益之者不一也,人心歸之也。十朋之龜皆從而弗違,天與鬼神祐之也。鬼神祐之,故龜筮協從。

楊氏時曰 :“或者”不一之辭,益之者不一也,人心歸之也。十朋之龜皆從而弗違,天與鬼神祐之也。鬼神祐之,故龜筮協從。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傳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盡眾人之見,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自上祐以為正釋,龜筮弗違亦可。然觀益二言“朋龜不違”,下又云“享於帝吉”,則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祐,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違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本義

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程傳

凡損之義有三:損己從人也,自損以益於人也,行損道以損於人也。損己從人,徙於義也;自損益人,及於物也;行損道以損於人,行其義也。各因其時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損己從人”,下體三爻取“自損以益人”,損時之用;行損道以損天下之當損者也。上九則取“不行其損”為義。九居損之終,損極而當變者也。以剛陽居上,若用剛以損削於下,非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損變,而以剛陽之道益於下,則無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則宜有所往,往則有益矣。在上能不損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從?從服之眾無有內外也,故曰“得臣無家”。得臣,謂得人心歸服;無家,謂無有遠近內外之限也。

集說

  • 王氏肅曰 :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不損益之”。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王氏肅曰 :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不損益之”。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 句氏微曰 :上九剛德為物所歸,雖曰得臣,非已所有,蓋以四海為家。

句氏微曰 :上九剛德為物所歸,雖曰得臣,非已所有,蓋以四海為家。

  • 朱子語類雲 :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無家則可見其大。

朱子語類雲 :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無家則可見其大。

卦以損三益上成義,則上者受益之極,卦之主也。故“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之辭,皆與卦同。其不言“有孚元吉”者,弗損於下而有益於己,此非有至誠仁愛之心者不能也。蓋黎民之生厚,則所以固本寜邦者至矣;仁義之俗成,則其有遺親後君者鮮矣。其為益孰大於是?然其不損於下者,乃所以自損於己也。此所以合乎卦義,有孚元善之德也。得臣無家,則又極言弗損之規模與夫獲益之氣象。自其弗損之心而言之,為天下君而不自利於己;自其得益之量而言之,莫匪王臣而不視為私屬,皆所謂“得臣無家”,王道之至也。蓋五上二爻相蒙為義,五之虛中既已格乎鬼神而元吉,則彖所謂“有孚元吉”者巳備,故於此爻遂究其說以終其義也。九二之“弗損”謂損己益之謂益人,此爻之“弗損”謂損人益之謂益己,辭同而指異者,卦義損下益上,故在下卦為自損,在上卦為受益。卦名以損下益上為義,卦辭則泛論損所當損而損中有益也。六爻之辭,其以上下體分損益,則根乎卦名;其言損所當損而損中有益,則又根乎卦辭。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程傳

居上不損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於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