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折中》綱領
綱領一:此篇論作易傳易源流
《周禮》: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
陸氏德明曰:宓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於天文,俯則察於地理,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畫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文王拘於羑里,作卦辭,周公作爻辭。孔子作《彖辭》、《象辭》、《文言》、《繫辭》、《說卦》、《序卦》、《雜卦》十翼。班固曰: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之傳,“傳”即“十翼”也。自魯商瞿子木受易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子庸授江東馬乾臂子弓,子弓授燕周醜子家,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子莊,及秦燔書,易為卜筮之書獨不禁,故傳授者不絕。
《隋書》雲,秦焚書,《周易》獨以卜筮得存。惟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及洛陽周王孫,梁人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
漢初言《易》者本之田生。同授緇川楊何,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及孟喜、梁邱賀,由是有施孟梁邱之學焉。施讎傳《易》,授張禹及琅琊魯伯,禹授淮陽彭宣及沛戴崇,伯授太山屯莫如及琅邪邴丹。後漢劉昆受施氏《易》於沛人戴賓,其子軼。孟喜父孟卿善為《禮》、《春秋》。孟卿以《禮》經多,《春秋》繁雜,乃使喜從田王孫受《易》。
喜為易章句,授同郡白光及沛翟牧,後漢窪丹、鮭陽鴻、任安皆傳孟氏《易》。粱邱賀本從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後更事田王孫,傳子臨,臨傳五鹿充宗及琅邪王駿,充宗授平陵土孫張及沛鄧彭祖、齊衡鹹。後漢範升傳梁邱《易》,以授京兆楊政,又潁川張興傳梁邱易,弟子著錄且萬人。子魴傳其業。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延壽雲嘗從孟喜問《易》,房以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曰非也。房為《易》章句,說長於災異,以授東海段嘉及河東姚平、河南乘弘,皆為郎、博士,由是前漢多京氏學。
後漢戴馮、孫期、魏滿並傳之。費直傳《易》,授琅邪王璜,為費氏學,本以古字,號古文《易》,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文言》解說上下經。漢成帝時,劉向典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義略同,唯京氏為異。向又以中古文《易經》校施、盂、梁邱三家之《易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範氏《後漢書》雲:京兆陳元,扶風馬融,河南鄭眾,北海鄭康成,潁川荀爽,並傳費氏《易》。沛人高相治《易》,與費直同時,其《易》亦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丁將軍。傳至相,相授子康及蘭陵母將永,為高氏學,漢初立《易》楊氏博士,宣帝復立施、孟,梁邱之《易》,元帝又立京氏《易》,費、高二家不得立,民間傳之。後漢費氏興而高氏遂微。永嘉之亂,施氏、梁邱之《易》亡,孟、京、費之易,人無傳者,唯鄭康成、王輔嗣所注行於世,而王氏為世所重。其《繫辭》 孔氏穎達曰:《繫辭》雲“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故孔安國、馬融、王肅、姚信等並雲,伏犧得河圖而作《易》,是則伏犧雖得河圖,復須仰觀俯察,以相參正,然後畫卦。伏犧初畫八卦,萬物之象,皆在其中。故《繫辭》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雖有萬物之象,其萬物變通之理,猶自未備。故因其八卦而更重之,卦有六爻,遂重為六十四卦也。《繫辭》曰“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然重卦之人,諸儒不同,凡有四說:王輔嗣等以為伏犧重卦,鄭康成之徒以為神農重卦,孫盛以為夏禹重卦,史遷等以為文王重卦。其言夏禹及文王重卦者,案《繫辭》,神農之時,已有蓋取《益》與《噬嗑》。以此淪之,不攻自破。其言神農重卦,亦未為得。今依輔嗣以伏犧既畫八卦,即自重為六十四卦,為得其實。其重卦之意,備在《說卦》,此不具敘。
伏犧之時,道尚質素,畫卦重爻,足以垂法。後代澆訛,德不如古,爻象不足以為教,故作《繫辭》以明之。
按《周禮大卜》三易,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杜子春雲:《連山》伏犧,《歸藏》黃帝。鄭康成《易贊》及《易論》雲: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鄭康成又釋雲:《連山》者,象山之出雲,連連不絕;《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藏於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無所不備。康成雖有此釋,更無所據之文,先儒因此遂為文質之義,皆繁而無用,今所不取。按《世譜》等群書,神農一曰連山氏,亦曰列山氏,黃帝一曰歸藏氏。既《連山》、《歸藏》並是代號,則《周易》稱周,取岐陽地名,《毛詩》雲“周原朊朊”是也。又文王作易之時,正在羑里,周德未興,猶是殷世也,故題周別於殷。以此文王所演,故謂之《周易》,猶《周書》、《周禮》題周以別餘代也。
其《周易》繫辭,凡有二說,一說卦辭爻辭,並是文王所作。知者按《繫辭》雲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又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故史遷雲文王囚而演《易》,即是“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鄭學之徒,並依此說。二以為驗爻辭多是文王后事,按《升》卦六四“王用亨於岐山”。武王克殷之後,始追號文王為王,若爻辭是文王所制,不應雲“王用亨於岐山”。又《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武王觀兵之後,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又《左傳》韓宣子適魯,見《易象》雲: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謗,亦得為忱患也。驗此諸說,以為卦辭文王,爻辭周公。馬融、陸績等並同此說,今依而用之。所以只言三聖,不數週公者,以父統子業故也。然則《易》之爻辭、蓋亦是文王本意,故但言文王也。
其《彖》、《象》等十翼之辭,以為孔子所作,先儒更無異論。但數十翼亦有多家。
既文王《易經》本分為上下二篇,則區域各別,《彖》、《象》釋卦,亦當隨經而分。故一家數十翼雲: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系》五,下《系》六,《文言》七,《說卦》八,《序卦》九,《雜卦》十。鄭學之徒,並同此說,今亦依之。
朱子門人問:伏犧始畫八卦,其六十四者,是文王后來重之邪?抑伏犧已自畫邪?看先天圖,則有八卦便有六十四,疑伏犧已有畫矣。曰:《周禮》言三《易》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便見不是文王漸畫。又問:然則六十四卦名,是伏犧元有,抑文王所立?曰:此不可考。子善問,據十三卦所言,恐伏犧時已有。曰:十三卦所謂蓋取諸《離》、蓋取諸《益》者,言結繩而為網罟,有《離》之象,非觀《離》而始有此也。
古文《周易》經傳十二篇,東萊呂祖謙伯恭父之所定,而《音訓》一篇,則其門人金華王莘叟所筆受也。某嘗以為易經本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訓戒,故其言雖約,而所包甚廣。夫子作傳,亦略舉其一端以見凡例而已。然自諸儒分經合傳之後,學者便文取義,往往未及玩心全經,而遽執傳之一端以力定說。於是一卦一爻,僅為一事,而《易》之為用,反有所局,而無以通乎天下之故。若是者,某蓋病之,是以三複伯恭父之書而有發焉,非特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
呂氏祖謙曰:漢興,言《易》者六家,獨費氏傳古文《易》,而不立於學官,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盂梁邱經,或脫去無咎、悔亡,惟費氏經與古文同,然則真孔氏遺書也。東京馬融、鄭康成皆力費氏學,其書始盛行。今學官所列王弼《易》,雖宗莊老,其書固鄭氏書也。費氏《易》在漢諸家中最近古,最見排擯,千載之後,巋然獨存,豈非天哉!自康成、輔嗣合《彖》、《象》、《文言》於經,學者遂不見古本。近世嵩山晁氏編古《周易》,將以復於其舊。而其刊補離合之際,覽者或以為未安。祖謙謹因晁氏書參考傳記,復定為十二篇。篇目卷帙,一以古為斷。
文王卦下之辭謂之《彖》,孔子序述其《彖》之意而已,故名其篇曰《彖》。使文王卦下之辭不謂之《彖》,孔子何為言“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爻下辭謂之《象》,爻辭多文王后事,故諸說皆以為爻辭出於周公。大象,卦畫是也。天地水火雷風山澤,觀卦畫則見其象也。《大象》之辭,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之類;《小象》,釋周公之辭,如“潛龍勿用,陽在下也”之類,皆象之傳也。經,文王周公所作也。傳,孔子所作也。司馬談《論六經要指》引“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謂之“易大 稅氏與權曰:按呂汲公元豐王戌昉刻《周易》古經十二篇於成都學官,景迂晁生建中靖國辛巳併為八篇,號《古周易》,繕寫而藏於家。巽巖李文簡公紹興辛未謂北學各有師授,經名從呂,篇第從晁,而重刻之。逮淳熙壬寅,新安朱文公表出東萊呂成公《古文周易經傳音訓》,乃謂編古《易》自晁生始。豈二公或不見汲公蜀本與?然成公則議晁生並上下經為非,而文公《易本義》,則篇第與汲公吻合。
王氏應麟曰:《說卦釋文》引《荀爽九家集解》,得八卦逸象三十有一。隋、唐《志》十卷,唯《釋文序錄》列九家名氏,雲不知何人所集,稱荀爽者,以為主故也。其序有荀爽、京房、馬融、鄭康成、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為《易義》,注內又有張氏,朱氏,並不詳何人。荀悅《漢紀》雲,馬融著《易解》,頗生異說。爽著《易傳》,據爻象承應陰陽變化之義,以十篇之文解說經意。由是兗豫言易者,鹹傳荀氏學,今其說見於李鼎祚《集解》。
綱領二:此篇論易道精媼、經傳義例
司馬氏遷曰:《易》本隱以之顯,《春秋》推見至隱。
班氏固曰:六藝之文,《樂》以和神,《詩》以正言,《禮》以明體,《書》以廣聽,《春秋》以斷事。五者蓋五常之道,相須而備,而《易》為之原,故曰“《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言與天地為終始也。
王氏弼曰: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自統而尋之,物雖眾,則知可以執一御也。由本以觀之,義雖博,則知可以一名舉也。故舉卦之名,義有主矣。“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一卦五陽而一陰,則一陰為之主。五陰而一陽,則一陽為之主。夫陰之所求者陽也,陽之所求者陰也。陽苟一焉,五陰何得不同而歸之?陰苟只焉,五陽何得不同而從之?故陰爻雖賤,而為一卦之主者,處其至少之地也。或有遺爻而舉二體者,卦體不由乎爻也。繁而不優亂,變而不憂感,約以存博,簡以濟眾,其唯《彖》乎!
夫爻者何也?言乎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哉!”是故卦以存時,爻以示變。
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時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辭有險易。
一時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時之吉,可反而兇也。故卦以反對,而爻亦皆變。尋名以觀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現象。象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
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喻彌甚。縱復或值,義無所取。
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
按象無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繫辭》但論三五、二四同功異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乾》上九《文言》雲“貴而五位”,《需》上六雲“雖不當位”。若以上為陰位邪?則《需》上六不得雲“不當位”也。若以上為陽位邪?則乾上九不得雲“貴而無位”也。陰陽處之,皆雲非位,而初亦不說當位失位也。然則初上者,是事之終始,無陰陽定位也。故乾初謂之“潛”,過五謂之“無位”,未有處其位而云“潛”,有位而云“無”者也。歷觀眾卦,盡亦如之。初上無陰陽定位,亦以明矣。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為陽位,卑為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位?初上者,體之終始,事之先後也。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終始無常主,故《繫辭》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無終始,卦不可無六爻,初上雖無陰陽本位,是終始之地也。統而論之,爻之所處則謂之位。卦以六爻為成,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成也。
凡《彖》者,統論一卦之體者也。《象》者,各辯一爻之義者也。故《履》卦六三為兌之主,以應於乾;成卦之體,在斯一爻。故《彖》敘其應,雖危而亨也。《象》則各言六爻之義,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體,而指說一爻之德,故危不獲亨而見咥也。《訟》之九二,亦同斯義。一卦之體,必由一爻為主,則指明一爻之美,以統一卦之義,《大有》之類是也。卦體不由乎一爻,則全以二體之義明之,《豐》卦之類是也。
薛收問一卦六爻之義,王氏通曰:卦也者,著天下之時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動也。
趨時有六動焉,吉凶悔吝所以不同也。收曰:敢問六爻之義。曰: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誰能過乎?孔氏穎達曰:《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自天地開闢,陰陽運行,寒暑 乾坤者,陰陽之本始,萬物之祖宗,故為上篇之始而尊之也。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始終萬物,故以坎離為上篇之終也,《鹹》、《恆》者,男女之始,夫婦之道,人道之興,必由夫婦,所以奉承祖宗,為天地之主,故為下篇之始而貴之也,《既濟》《未濟》為最終者,所以明戒慎而全王道也。以此言之,則上下二篇,文王所定。
周子曰:聖人之精,畫卦以示;聖人之蘊,因卦以發。卦不畫,聖人之精不可得而見;微卦,聖人之蘊殆不可悉得而聞。《易》何止五經之原,其天地鬼神之奧乎!
邵子曰:天變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貞”。《易》之變也,人行而天應之,故“吉凶悔吝”。《易》之應也,以“元亨”為變,則“利貞”為應。以“吉凶”為應,則“悔吝”為變。元則吉,吉則利應之。亨則兇,兇則應之以貞。悔則古,吝則兇,是以變中有應,應中有變也。變中之應,天道也,故元為變,則亨應之;利為變,則應之以貞。應中之變,人事也,故變則兇,應則吉,變則吝,應則悔也。悔者吉之先,而吝者兇之本,是以君子從天不從人。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統下三者,有言象,不擬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擬一物以明意;有數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類是也。
張子曰:大《易》不言有無,言有無,諸子之陋也。
《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故撰德於卦,雖爻有小大,及繫辭其爻,必告以君子之義。
程子曰: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必欲窮象之隱微,盡數之毫忽,乃尋流逐末,術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務也,管輅、郭璞之學是也。
理無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見乎辭矣,則可由辭以觀象。故曰: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矣。
看《易》且要知時,凡六爻人人有用,聖人自有聖人用,賢人自有賢人用,眾人自有眾人用,學者自有學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無所不通。
作《易》者,自天地幽明,至於昆蟲草木之微,無一而不合。
陰之道,非必小人也,其害陽則小人,其助陽成物則君子也。利非不善也,其害義則不善也,其和義則非不善也。
《傳序》雲:《易》,變易也,隨時變易以從道也。其為書也,廣大悉備,將以順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盡事物之情,而示開物成務之道也。聖人之憂患後世,可謂至矣。
去古雖遠,遺經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傳言,後學誦言而忘昧。自秦而下,蓋無傳矣。
予生千載之後,悼斯文之湮晦,將俾後人沿流而求源,此《傳》所以作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佔。”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備於辭,推辭考卦,可以知變,象與佔在其中矣。“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得其辭,不達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一源,顯微無間。觀會通以行其典禮,則辭無所不備。故善學者求言必自近,易於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傳者辭也。由辭以得其意,則在乎人焉。
《易》之為書,卦爻彖象之義備,而天地萬物之情見,聖人之憂天下來世其至矣。
先天下而開其物,後天下而成其務。是故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之在道,則無二致。所以“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道也,“兩儀”者陰陽也。陰陽一道也,“太極”無極也。萬物之生,“負陰而抱陽”,莫不有太極,莫不有兩儀,絪縕交感,變化不窮,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智,情偽出焉,萬緒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業。故《易》者,陰陽之道也;卦者,陰陽之物也;爻者,陰陽之動也。卦雖不同,所同者奇偶。爻雖不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遠在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暫於瞬息,微於動靜。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有爻之義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無不包,其用至神而無不存。時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窮,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時而索卦,則拘於無變,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則窒而不通,非易也。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易也。故得之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然後可以謂之知《易》也。雖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則所謂《易》者果何如哉?此學者所當知也。
朱子曰:《漢書》“易本隱以之顯,《春秋》推見至隱”。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
《易》以形而上者,說出在那形而下者上。《春秋》以形而下者,說上那形而上者去。
問:《易》有“交易”,“變易”之義如何?曰:“交易”是陽交於陰,陰交於陽,是卦圖上底,如“天地定位,山澤通氣”云云者是也。“變易”是陽變陰,陰變陽,老陽變為少陰,老陰變為少陽,此是占筮之法,如晝夜寒暑屈伸往來者是也。
聖人作《易》之初,蓋是仰觀俯察,見得盈乎天地之間,無非一陰一陽之理。有是理,則有是象。有是象,則其數便自在這裡。非特河圖、洛書為然,而圖書為特巧而著耳。於是聖人因之而畫卦。卦畫既立,便有吉凶在裡。蓋是陰陽往來交錯於其間,其時則有消長之不同。長者便為主,消者便為客。事則有當否之或異,當者便為善,否者便為惡。即其主客、善惡之辨,而吉凶見矣。故曰“八卦定吉凶”。吉凶既決定而不差,則以之立事,而大業自此生矣。此聖人作《易》,教民占筮,而以開天下之愚,以定天下之志,以成天下之事者如此。自伏犧而下,但有此六畫,而未有文字可傳。到得文王、周公,乃系之以辭。故曰“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大率天下之道,只是善惡而已,但所居之位不同,所處之時既異,而其幾甚微,只為天下之人不能曉會,所以聖人因占筮之法以曉人,使人居則觀象玩辭,動則觀變玩佔,不迷於是非得失之途。所以是書夏商周皆用之,其所言雖不同,其辭雖不可盡見,然皆太卜之官掌之,以為占筮之用。自伏犧而文王周公,雖自略而詳,所謂占筮之用則一。蓋即占筮之中,而所以處置是事之理,便在裡了。故其法若粗淺,而隨人賢愚皆得其用。雖是有定象,有定辭,皆是虛說此個地頭,合是如此處置,初不黏著物上。故一卦一爻,足以包無窮之事,此所以見《易》之為用,無所不該,無所不遍,但看人如何用之耳。易如鏡相似,看甚物來。
都能照得。如所謂“潛龍”,只是有個“潛龍”之象,自天子至於庶人,看甚人來都使得。孔子說作龍德而隱,便是就事上指殺說來。然會看底,雖孔子說也活,也無不通。
不會看底,雖文王周公說底也死了。須知得他是假託說,是包含說。假託,謂不惹著那事。包含,是說個影像在這裡,無所不包。
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從,其推之有所用,非苟為寓言也。然兩漢諸儒,必欲究其所從,則既滯泥而不通。王弼以來,直欲推其所用,則又疏略而無據。二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闕其所疑之過也。且以一端論之,乾之為馬,坤之為牛,《說卦》有明文矣。馬之為健,牛之為順,在物有常理矣。至於案文責卦,若《屯》之有馬而無乾,《離》之有牛而無坤,《乾》之六龍,則或疑於震,坤之“牝馬”,則當反為乾,是皆有不可曉者。
是以漢儒求之《說卦》而不得,則遂相與創為互體、變卦、五行、納甲、飛伏之法。參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說雖詳,然其不可通者,終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會穿鑿,而非有自然之勢。唯其一二之適然而無待於巧說者,為若可信,然上無所關於義理之本原,下無所資於人事之訓戒,則又何必苦心極力以求於此,而欲必得之哉!故王弼曰: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而程子亦曰:理無形也,故假象以顯義。此其所以破先儒膠固支離之失,而開後學玩辭玩佔之方,則至矣。然觀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無復有所自來,但如《詩》之比興,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則是《說卦》之作,為無所與於易。而“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者,亦剩語矣。故疑其說亦若有未盡者,因竊論之,以為《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為說,必已具於太卜之官,顧今不可復考,則姑闕之。而直據辭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為訓戒,而 《易》之象似有三樣:有本畫自有之象,如奇畫象陽、偶畫象陰是也;有實取諾物之象,如乾坤六子,以天地雷風之類象之是也;有隻是聖人自取象來明是義者,如“白馬翰如”、“載鬼一車”之類是也。
易有象辭,有佔辭,有象佔相渾之辭。
問:王弼說初上無陰陽定位,如何?曰:伊川說陰陽奇偶,豈容無也?《乾》上九“貴而五位”。《需》上六不當位,乃爵位之位,非陰陽之位,此說最好。
《易》只是為卜筮而作,故《周禮》分明言太卜掌三《易》:《連山》、《歸藏》、《周易》。古人於卜筮之官,立之凡數人。秦去古未遠,故《周易》亦以卜筮得不焚。今人說《易》是卜筮之書,便以為辱累了易。見夫子說許多義理,便以為《易》只是說道理,殊不知其言吉凶悔吝皆有理,而其教人之意無不在也。今人卻道聖人言理,而其中固有卜筮之說,他說理後,說從那卜筮上來作麼?上古之時,民心昧然,不知吉凶之所在。故聖人作《易》,教之卜筮,使吉則行之,兇則避之。此是開物成務之道。故《繫辭》雲:“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正謂此也。初但有佔而無文,往往如今之環環相似耳。今人因《火珠林》起課者,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辭,則知古者之佔,往往不待辭而後見吉凶。又云,如左氏所載得《屯》之比,既不用《屯》之辭,亦不用《比》之辭,卻自別推一法。至文王周公,方作彖爻之辭,使人得此爻者,便觀此辭之吉凶。至孔子,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故又復逐爻解之。謂此爻所以吉者,謂以中正也。此爻所以兇者,謂不當位也。明明言之,使人易曉耳。至如《文言》之類,卻是就上面發明道理,非是聖人作《易》,專為說道理以教人也。須見聖人本意,方可學易。
聖人作易,本是使人卜筮,以決所行之可否,而因之以教人為善。如嚴君平所謂與人子言依於孝,與人臣言依於忠者。故卦爻之辭,只是因依象類,虛設於此,以待叩而決者,使以所值之辭,決所疑之事。似若假之神明,而亦必有是理而後有是辭。理無不正,故其丁寧告戒之辭,皆依於正。天下之動,所以正夫一,而不謬於所之也。
卦爻之辭,本為卜筮者斷吉凶,而因以訓戒。至《彖》、像》、《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訓戒之意,而推說其義理以明之。後人但見於孔子所說義理,而不復推本文王周公之本意。因鄙卜筮為不足言,而其所以言《易》者,遂遠於日用之實,類皆牽合委曲,偏主一事而言,無復包含該貫曲暢旁通之妙。若但如此,則聖人當時,自可別作一書,明言義理,以詔後世。何用假託卦象,為此艱深隱晦之辭乎?大抵《易》之書,本為卜筮而作,故其辭必根於象數,而非聖人己意之所為。其所勸戒,亦以施諸筮得此卦此爻之人,而非反以戒夫卦爻者。近世言《易》者,殊不如此,所以其說雖有義理,而無情意。雖大儒先生,有所不免。比因玩索,偶幸及此,私竊自慶,以為天啟其衷,而以語人,人亦未見有深曉者。
《易》中都是貞吉,不曾有不貞吉;都是利貞,不曾說利不貞。如佔得《乾》卦, 蔡氏元定曰:天下之萬聲,出於一闔一闢。天下之萬理,出於一動一靜。天下之萬數,出於一奇一偶。天下之萬象,出於一方一圓。盡起於乾坤二畫。
許氏衡曰:初,位之下,事之始也,以陽居之,才可以有為矣。或恐其不安於分也,以陰居之,不患其過越矣。或恐其軟弱昏滯,未足以趨時也。大抵柔弱則難濟,剛健則易行。或諸卦柔弱而致兇者,其數居多。若總言之,居初者,易貞。居上者,難貞。易貞者,由其所適之道多。難貞者,以其所處之位極。故六十四卦初爻多得免咎,而上每有不可救者。始終之際,其難易之不同蓋如此。
二與四,皆陰位也:四雖得正,而猶有不中之累,況不得其正乎?二雖不正,而猶有得中之美,況正而得中者乎?四,近君之位也。二,遠君之位也。其勢又不同。此二之所以“多譽”,四之所以“多懼”也。二中位,陰陽處之,皆為得中。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謂。具才若此,故於時義為易合。時義既合,則吉可斷矣。
卦爻六位,惟三為難處。蓋上下之交,內外之際,非平易安和之所也。
四之位近君,“多懼”之地也。以柔居之,則有順從之美。以剛居之,則有僭逼之嫌。然又須問,居五者,陰邪陽邪?以陰承陽,則得於君而勢順。以陽承陰,則得於君而勢逆。勢順則無不可也,勢逆則尤忌上行,而兇咎必至。以陽承陽,以陰承陰,皆不得於君也。然陽以不正而有才,陰以得正而無才,故其勢不同。有才而不正,則貴於寡慾,故乾之諸四,多得免咎。無才而得正,則貴乎有應,故艮之諸四,皆以有應為優,無應為劣。獨坤之諸四,能以柔順處之,雖無應援,亦皆免咎。此又隨時之義也。
五,上卦之中,乃人君之位也。諸爻之德,莫精於此。能首出乎庶物,不問何時,克濟大事。《傳》謂五“多功”者此也。
上,事之終,時之極也。其才之剛柔,內之應否,雖或取義,然終莫及上與終之重也。是故難之將出者,則指其可由之方。事之既成者,則亦以可保之道。義之善或不必勸,則直雲其吉也。勢之惡或不可解,則但言其兇也。質雖不美,而冀其或改焉,則猶告之。位雖處極,而見其可行焉,則亦諭之。大抵積微而盛,過盛而衰,有不可變者,有不能不變者。《大傳》謂“其上易知”,豈非事之已成乎?胡氏一桂曰:上下體雖相應,其實陽爻與陰爻應,陰爻與陽爻應,若皆陽皆陰,雖屬相應之位,則亦不應矣。然事固多變,動在因時,故有以有應而得者,有以有應而失者,亦有以無應而吉者,有以無應而兇者,斯皆時事之使然,不可執一而定淪也。至若《比》五以剛中,上下五陰應之;《大有》五以柔中,上下五陽應之;《小畜》四以柔得應,上下五剛亦應之,又不以六爻之應例淪也。
六十四卦皆以五為君位者,此《易》之大略也。此間或有居此位而非君義者,有居他位而有君義者,斯易之變,不可滯於常例。
胡氏炳文曰:《易》卦之佔,亨多,元亨少。爻之佔,吉多,元吉少。元亨,大善而亨。元吉,大善而吉也。人之行事,善百一,大善千一,故以元為貴。然茲事也,請 吳氏澄曰:時之為時,莫備於《易》。程子謂之隨時變易以從道。夫子《傳》六十四《彖》,獨於十二卦發其凡,而贊其時與時義、時用之大,一卦一時,則六十四時不同也。一爻一時,則三百八十四時不同也。始於《乾》之《乾》,終於《未濟》之《未濟》,則四千九十六時,各有所值。引而伸,觸類而長,時之百千萬變無窮,而吾之所以時其時者,則一而已。
薛氏瑄:六十四卦,只是一奇一偶。但因所遇之時,所居之位不同,故有無窮之事變。如人只是一動一靜,但因時位不同,故有無窮之道理。此所以為《易》也。
蔡氏清曰:《乾》卦卦辭,只是要人如《乾》。《坤》卦卦辭,只是要人如《坤》,至如《蒙》、《蠱》等卦,則又須反其義。此有隨時而順之者,有隨時而制之者。易道只是時。時則有此二義,在學者細察之。
周公之系爻辭,或取爻德,或取爻位,又或取本卦之時與本爻之時,又或兼取應爻,或取所承、所乘之爻。有承、乘、應與時位兼取者,有僅取其一二節者,又有取一爻為眾爻之主者。大概不出此數端。
綱領三:此篇論讀《易》之法及諸家醇疵
王氏通曰:《易》之憂患,業業焉,孜孜焉。其畏天憫人,思及時而動乎!繁師玄曰:遠矣!吾視《易》易之道何其難乎!曰:有是夫!“終日乾乾”可也。
劉炫問《易》,曰:聖人於《易》,沒身而已,況吾儕乎?炫曰:吾談之於朝,無我敵者。不答。退謂門人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北山黃公善醫,先寢食而後針藥。汾陰侯生善筮,先人事而後說卦。
邵子曰:知《易》者不必引用講解,是為知《易》。孟子之言,未嘗及《易》,其間《易》道存焉,但人見之者鮮耳。人能用《易》,是為知《易》。如孟子,可謂善用《易》者也。
程子曰:觀《易》須看時,然後觀逐爻之才。一爻之中,當包函數意,聖人常取其重者而為之辭。亦有《易》中言之已多,取其未嘗言者,又有且言其時,不及其爻之才者。皆臨時參考,須先看卦,乃看得辭。
古之學者,皆有傳授。如聖人作經,本欲明道。今人若不先明義理,不可治經。蓋不得傳授之意云爾。如《繫辭》本欲明《易》,若不先求卦義,則看《繫辭》不得。
《易》須是默識心通,只窮文意,徒費力。
朱子曰:看《易》須是看他卦爻未畫以前,是怎模樣,卻就這上見得他許多卦爻象數,是自然如此,不是杜撰。且《詩》則因風俗世變而作,《書》則因帝王政事而作。《易》初未有物,只是懸空說出。當其未有卦畫,則渾然一太極。在人則是喜怒哀樂未發之中,一旦發出,則陰陽吉凶,事事都有在裡面。人須是就至虛靜中,見得這道理周遮通瓏方 經書難讀,而此經為尤難。蓋末開卷時,已有一重象數大概功夫。開卷之後,經文本意,又多被先儒硬說殺了,令人看得意思侷促,不見本來“開物成務”活法。
《易》不比《詩》《書》,他是說盡天下後世無窮無盡底事理,只一兩個字,便是一個道理。人須是經歷天下許多事變,讀易方知各有一理,精審端正。今既未盡經歷,非是此心大段虛明寧靜,如何見得?看《易》若是靠定象去看,便滋味長。若只憑地懸空看,也沒甚意思。又曰:說《易》“得其理,則象數在其中”,固是如此。然泝流以觀,卻須先見象數的當下落,方說得理不走作。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也。
今人讀《易》,當分為三等。看伏犧之《易》,如未有許多《彖》、《象》、《文言》說話,方見得《易》之本意,只是要作卜筮用。及文王周公分為六十四卦,添入《乾》“元亨利貞”,《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已是文王周公自說出一般道理了。然猶是就人佔處說。如佔得《乾》卦,則大亭而利於正耳。及孔子系《易》,作《彖》、《象》、《文言》,則以“元亨利貞”為乾之四德。以上論讀《易》。
孔氏穎達曰;龍出於河,則八卦宣其象。麟傷於澤,則“十翼”彰其用。業資幾聖,時歷三古。及秦亡金鏡,未墜斯文。漢理珠囊,重興儒雅。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其江南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原夫《易》理難窮,雖復玄之又玄,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
程子曰:邵堯夫先生之學,得之於李挺之。挺之得之穆伯長,伯長得之華山希夷陳圖南先生。朔其源流,遠有端緒。今穆李之言,及其行事,概可見矣。而先生淳一不雜,汪洋浩大,乃其所自得者多矣。
尹氏火享曰;伊川先生踐履盡易,其作《傳》只是因而寫成。熟讀玩味,既可見矣。
朱子門人間“當期”,曰:《易》卦之位,震東、離南、兌西、坎北者為一說,十二闢卦分屬十二辰者為一說。及焦延壽為卦氣直日之法,乃合二說而一之。既以八卦之震離兌坎二十四爻直四時,又以十二闢卦直十二月。且為分四十八卦為之公侯卿大夫,而六日七分之說生焉。若以八卦為主,則十二卦之乾不當為巳之闢。坤不當為亥之闢,艮不當侯於申酉,巽不當侯於戌亥。若以十二卦為主,則八卦之乾不當在西北,坤不當在西南,艮不當在東北,巽不當在東南。彼此二說,互為矛盾。且其分四十八卦為公侯卿大夫,以附於十二闢卦,初無法象,而直以意言,本已無所據矣。不待論其減去四卦二十四爻,而後可以見其失也。揚雄《太玄》次第,乃是全用焦法。其八十一苜,蓋亦去其震離兌坎者,而但擬其六十卦耳。諸家於八十一首,多有作擬震離兌坎者。近世許翰始正其誤。至立踦蠃二贊,則正以七百二十九贊,又不足乎六十卦六日七分之數而益之。
恐不可反據其說,以正焦氏之說也。
先天圖非某之說,乃康節之說。非康節之說,乃希夷之說。非希夷之說,乃孔子之 問伊川《易》說理太多,曰:伊川言聖人有聖人用,賢人有賢人用。若一爻只作一事,則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也。說得極好,然他解,依舊是三百八十四爻,止作得三百八十四事用也。
《詩》《書》略看訓詁,解釋文義令通而已。卻只玩味本文,其道理只在本文。下面小字盡說,如何會過得他?若《易傳》卻可脫去本文。程子此書平淡地漫漫委曲,說得更無餘蘊,不是那敲磕逼匝出底義理,平鋪地放在面前,只如此等行文,亦自難學,如其他峭拔雄健之文卻可作,若《易傳》淡底文字,如何可及?問《易傳》大概將三百八十四爻作人說,恐通未盡否?曰:也是。即是不可裝定作人說,看佔得如何。有就事言者,有以位言者。以吉凶言之則為事,以終始言之則為時,以高下言之則為位,隨所作而看皆通。《繫辭》雲:“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豈可裝定作人說?此書近細讀之,恐程《傳》得之已多,但不合全說作義理,不就卜筮上看,故其說有無頓著處耳。今但作卜筮看,而以其說推之,道理自不可易。
自秦漢以來,考象辭者,泥於術數,而不得其弘通簡易之法。談義理者,淪於空寂,而不適乎仁義中正之歸。求其因時立教以承三聖,不同於法而同於道者,則唯伊川先生程氏之書而已。
老蘇說《易》,專得於“愛惡相攻而吉凶生”以下三句。他把這六爻,似那累世相仇相殺底人相似看。這一爻攻那一爻,這一畫克那一畫,全不近人情。東坡見他恁地太粗疎,卻添得些佛老在裡面,其書自作兩樣。
王氏應麟曰:以義理解易,自王弼始,何晏非弼比也。清談亡晉,衍也,非弼也:範寧以王弼何晏並言,過矣。
程子言《易》,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朱子以為先見象數,方說得理,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愚嘗觀顏延之《庭誥》雲:馬、陸得其象數,取之於物;荀、王舉其正宗,得之於心。其說以荀、於為長。李泰發亦謂一行明數而不知其義,管輅明象而不通其理。蓋自輔嗣之學行,而象數之說隱。然義理象數,一以貫之,乃為盡善。以上論諸家說《易》。
義 例時消息盈虛之謂“時”,《泰》、《否》、《剝》、《復》之類是也。又有指事言者,《訟》、《師》、《噬嗑》、《頤》之類是也。又有以理言者,《履》、《謙》、《鹹》、《恆》之類是也。又有以象佔者,《井》、《鼎》之類是也。四者皆謂之時。
位貴賤上下之謂“位”。王弼謂中四爻有位,而初上兩爻無位,非謂無陰陽之位也,乃謂爵位之位 德剛柔中正不中正之謂“德”。剛柔各有善不善,時當用剛,則以剛為善也;時當用柔,則以柔為善也。唯中與正,則無有不善者。然正尤不如中之善,故程子曰,正未必中,中則無不正也。六爻當位者未必皆吉,而二五之中,則佔者獨多,以此故爾。
應、比“應”者,上下體相對應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連之爻也。《易》中比應之義,唯四與五比,二與五應為最重。蓋以五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遠而應之也。然近而承者,則貴乎恭順小心,故剛不如柔之善。遠而應者,則貴乎強毅有為,故柔又不如剛之善。夫子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遠,可見剛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見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矣。
夫子此條,實全《易》之括例。
凡比與應,必一陰一陽,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剛應剛,以柔應柔,則謂之“無應”。以剛比剛,以柔比柔,則亦無相求相得之情矣。
以此例推之,《易》中以六四承九五者,凡十六卦,皆吉。《比》曰“外比於賢”,《小畜》曰“有孚惕出”,《觀》曰“利用賓於王”,《坎》曰“納約自牖”,《家人》曰“富家”,《益》曰“中行告公從”,《井》曰“井甃無咎”,《浙》曰“或得其桷”,《巽》曰“田獲三品”,《渙》曰“渙其群元吉”,《節》曰“安節亭”,《中孚》曰“月幾望”,皆吉辭也。唯《屯》、《需》與《蹇》、則相從於險難之中,故曰“往吉”,曰“出自穴”,曰“來連”。《既濟》則交儆於未亂之際,故曰“終日戒”,亦皆吉辭。
以九四承六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兇者多。如《離》之“焚如死如棄如”,《恆》之“田無禽”,《晉》之“鼫鼠”,《鼎》之“覆餗”,《震》之“遂泥”,皆兇爻也。《大有》之“匪彭”,《睽》之“睽孤”,《解》之“解拇”,《歸妹》之“愆期”,《旅》之“心未快”,《小過》之“往厲必戒”,雖非兇爻,而亦不純吉。唯《豫》之四,一陽而上下應,《噬嗑》之四,一陽為用獄主,《豐》之四,為動主以應乎明,《大壯》之壯,至四而極,《未濟》之未濟,至四而濟,皆卦主也,故得吉利之辭,而免兇咎。
以九二應六五者,凡十六卦,皆吉。《蒙》之“子克家”,《師》之“在師中”,《泰》之“得尚於中行”,《大有》之“大車以載”,《蠱》之“幹母蠱”而“得中道”,《臨》之“鹹臨吉而無不利”,《恆》之“悔亡”,《大壯》之“貞吉”,《睽》之“遇主於巷”,《解》之“得黃矢”,《損》之“弗損益之”,《升》之“利用禴”,《鼎》之“有實”,皆吉辭也。唯《大畜》之“輿說輹”,則時當止也;《歸妹》“利幽貞”,則時當守也;《未濟》“曳輪貞吉”,則時當待也,亦非兇辭也。
以六二應九五,亦十六卦,則不能皆吉,而兇吝者有之。如《否》之“包承”也,《同人》之“於宗吝”也,《隨》之“系小子失丈夫”也,《觀》之“窺觀可醜”也,《鹹》之“鹹其腓兇”也,皆非吉辭也。《屯》之“屯如遭如”,《遯》之“鞏用黃牛”,《蹇》之“蹇蹇匪躬”,《既 自二五之外,亦有應焉。自四五之外,亦有比焉。然其義不如應五承五者之重也。
以應言之,四與初,猶或取相應之義,三與上則取應義者絕少矣。其故何也?四,大臣之位也,居大臣之位,則有以人事君之義,故必取在下之賢德以自助,此其所以相應也。上居事外,而下應於當事之人,則失清高之節矣。三居臣位,而越五以應上,則失勿二之心矣。此其所以不相應也。然四之應初而吉者,亦唯以六四應初九耳。蓋初九為剛德之賢,而六四有善下之美,故如《屯》、《賁》之“求婚媾”也,《頤》之“虎視耽耽”也,《損》之“使遄有喜”也,皆吉也。若九四應初六,則反以下交小人為累,《大過》之“不橈乎下”,《解》之“解而拇”,《鼎》之“折足”是也。
以比言之,唯五與上,或取相比之義,餘爻則取比義者亦絕少。其故何也?五,君位也,尊莫尚焉,而能下於上者,則尚其賢也,此其所以有取也。然亦唯六五遇上九,乃取斯義。蓋上九為高世之賢,而六五為虛中之主。故如《大有》、《大畜》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尚賢”;《頤》、《鼎》之六五、上九,孔子則贊之以“養賢”,其辭皆最吉。若以九五比上六,則亦反以尊寵小人為累,如《大過》之“老婦得其士夫”,《鹹》之“志末”,《夬》之“莧陸”,《兌》之“孚於剝”,皆是也。獨《隨》之九五下上六,而義有取者,卦義剛來下柔故爾,若初與二,二與三,三與四,則非正應而相比者,或恐陷於朋黨比周之失,故其義不重。
此皆例之常也。若其爻為卦主,則群爻皆以比之、匝之為吉凶焉,故五位之為卦主者,不待言矣。如《豫》四為卦主,則初“鳴”而三“盱”。《剝》上為卦主,則三“無咎”而五“無不利”。《復》初為卦王,則二下仁而四“獨復”。《夬》上為卦主,則三“壯頄”而五“莧陸”。《姤》初為卦主,則二“包有魚”而四“包無魚”。此又《易》之大義,不可以尋常比應之例論也。
卦主凡所謂卦主者,有成卦之主焉,有主卦之主焉。成卦之主,則卦之所由以成者。無論位之高下,德之善惡,若卦義因之而起,則皆得為卦主也。主卦之主,必皆德之善,而得時、得位者為之。故取於五位者為多,而它爻亦間取焉。其成卦之主,即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之善,而兼得時位者也。其成卦之主,不得為主卦之主者,必其德與時位,參錯而不相當者也。
大抵其說皆具於夫於之《彖傳》,當逐卦分別觀之。
若其卦成卦之主,即主卦之主,則是一主也,若其卦有成卦之主,又有主卦之主,則兩爻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爻,則兩爻又皆為卦主矣。或其成卦者兼取兩象,則兩象之兩爻,又皆為卦主矣。亦當逐卦分別觀之。
《乾》以九五為卦主,蓋乾者天道,而五則天之象也。乾者君道,而五則君之位也,又剛健中正。四者具備,得天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傳》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首出庶物”者,皆主君道而言。
《坤》以六二為卦主,蓋坤者地道,而二則地之象也。坤者臣道,而二則臣之位也,又柔順中正。四者具備,得坤德之純,故為卦主也。觀彖辭所謂“先迷後得主”“得朋”“喪朋”者,皆主臣道而言。
《屯》以初九、九五為卦主,蓋卦唯兩陽,初九在下,侯也,能安民者也。九五在上,能建侯 亦指五而言之也。
《師》以九二、六五為主,蓋九二在下,“丈人”也;六五在上,能用“丈人”者也。
《比》以九五為主,蓋卦唯一陽居尊位,為上下所比附者也。
《小畜》以六四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蓋六四以一陰畜陽,故《彖傳》曰“柔得位而上下應之”,九五與之合志,以成其畜,故《彖傳》曰“剛中而志行”。
《履》以六三為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蓋六三以一柔履眾剛之間,多危多懼,卦之所以名《履》也。居尊位尤當常以危懼存心,故九五之辭曰“貞厲”,而《彖傳》曰“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泰》以九二、六五為主,蓋泰者上下交而志同,九二能盡臣道以上交者也,六五能盡君道以下交者也,二爻皆成卦之主,亦皆主卦之主也。
《否》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否者上下不變,六二“否亨”,斂德闢難者也。九五“休否”,變《否》為《泰》者也。然則六二成卦之主,而九五則主卦之主也。
《同人》以六二、九五為主,蓋六二以一陰能同眾陽,而九五與之應。故《彖傳》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
《大有》以六五為主,蓋六五以虛中居尊,能有眾陽。故《彖傳》曰“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
《謙》以九三為主,蓋卦唯一陽,得位而居下體,謙之象也。故其爻辭與卦同,《傳》曰“三多兇”,而唯此爻最吉。
《豫》以九四為主,卦唯一陽,而居上位,卦之所由以為豫者。故《彖傳》曰“剛應而志行”。
《隨》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卦之所以為隨者,剛能下柔也。初五兩爻,皆剛居柔下,故為卦主。
《蠱》以六五為主,蓋諸爻皆有事於幹蠱者,至五而功始成,故諸爻皆有戒辭,而五獨曰“用譽”也。
《臨》以初九、九二為主,《彖傳》所謂“剛浸而長”是也。
《觀》以九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大觀在上”是也。
《噬嗑》以六五為主,《彖傳》所謂“柔得中而上行”是也。
《賁》以六二、上九為主,《彖傳》所謂“柔來而文剛”,“剛上而文柔”是也。
《剝》以上九為主,陰雖剝陽,而陽終不可剝也,故為卦主。
《復》以初九為主,《彖傳》所謂“剛反”者是也。
《無妄》以初九、九五為主,蓋初九陽動之始,如人誠心之初動也:九五乾德之純,如人至誠之無息也。故《彖傳》曰“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指初也;又曰“剛中而應”,指五也。
《大畜》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剛上而尚賢”者是也。
《頤》亦以六五、上九為主,《彖傳》所謂“養賢以及萬民”者是也。
《大過》以九二、九四為主,蓋九二剛中而不過者也,九四棟而不橈者也。
《坎》以二五二陽為主,而五尤為主,水之積滿者行也。
謂動而能靜,則五尤卦主也。
《恆》者常也,中則常矣,卦唯二五居中,而六五之柔中,尤不如九二之剛中,則二卦主也。
《遯》之為遯以二陰,則初二成卦之主也。然處之盡善者唯九五,則九五又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大壯》之為壯以四陽,而九四當四陽之上,則四卦主也。
《晉》以明出地上成卦,六五為離之主,當中天之位,則五卦主也。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
《明夷》以日入地中成卦,而上六積土之厚,夷人之明者也,成卦之主也。六二、六五皆秉中順之德,明而見夷者也,主卦之主也。故《彖傳》曰“文王以之”、“箕子以之”。
《家人》以九五、六二為主,故《彖傳》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睽》以六五、九二為主,故《彖傳》曰“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蹇》以九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中也”。蓋《彖》辭所謂“大人”者,即指五也。
《解》以九二、六五為主,故《彖傳》曰“往得眾也”,指五也。又曰“乃得中也”,指二也。
《損》以損下卦上畫,益上卦上畫為義,則六三、上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下益上,所益者君也,故六五為主卦之主。
《益》以損上卦下畫,益下卦下畫為義,則六四、初九,成卦之主也。然損上益下者,君施之而臣受之,故九五、六二為主卦之主。
《夬》以一陰極於上為義,則上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決陰,而五居其上,又尊位也,故九五為主卦之主。
《姤》以一陰生於下為義,則初六成卦之主也。然五陽皆有制陰之責,而唯二五以剛中之德,一則與之相切近以制之,一則居尊臨其上以制之,故九五、九二為主卦之主。
《萃》以九五為主,而九四次之,卦唯二陽而居高位,為眾陰所萃也。
《升》以六五為主,《彖傳》曰“柔以時升”,六五升之最尊者也。然升者必自下起,其卦以地中生木為象,則初六者巽體之主,乃木之根也,故初六亦為成卦之主。
《困》以九二、九五為主,蓋卦以剛掩為義,謂二五以剛中之德,而皆掩於陰也,故兩爻皆成卦之主,又皆主卦之主。
《井》以九五為主,蓋井以水為功,而九五坎體之主也;井以養民為義,而九五養民之君也。
《革》以九五為主,蓋居尊位,則有改革之權;剛中正,則能盡改革之善,故其辭曰“大人虎變”。
《鼎》以六五、上九為主,蓋鼎以養賢為義,而六五尊尚上九之賢,其象如鼎之鉉耳之相得也。
《震》以二陽為主,然震陽動於下者也,故四不為主,而初為主。
《艮》亦為二陽為主,然艮陽止於上者也,故三不為主,而上為主。
《漸》以女歸為義,而諸爻唯六二應五,合乎女歸之象,則六二卦主也。然漸又以進為義,而九五進居高位,有剛中之德,則九五亦卦之主也。
《歸妹》以女之自歸為義,其德不尊,故《彖傳》曰“‘無攸利’,柔乘剛也”。是六三,上六成卦之主也。然六五居尊,下交,則反變不尊而為尊,化兇而為吉。是六五又主卦之主也。
《豐》以六五為主,蓋其彖辭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六五之位則王之位也,柔而居中,則日中之德也。
《旅》亦以六五為主,故《彖傳》曰“柔得中乎外”。又曰“止而麗乎明”。五居外體,旅於外 《巽》雖主於二陰,然陰卦以陰為主者,唯離為然,以其居中故也。巽之二陰,則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者,九五也。申命行事,非居尊位者不可。故《彖傳》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五也。
《兌》之二陰亦為成卦之主,而不得為主卦之主。主卦之主,則二五也。故《彖傳》曰“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渙》以九五為主,蓋收拾天下之散,非居尊不能也。然九二居內以固其本,六四承五以成其功,亦卦義之所重,故《彖傳》曰“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節》亦以九五為主,蓋立制度以節天下,亦唯居尊有德者能之。故《彖傳》曰“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中孚》之成卦以中虛,則六三、六四,成卦之主也。然孚之取義以中實,則九二、九五,主卦之主也。至於孚乃化邦,乃居尊者之事,故卦之主在五。
《小過》以二五為主,以其柔而得中,當過之時而不過也。
《既濟》以六二為主,蓋既濟則初吉而終亂,六二居內體,正初言之時也。故《彖傳》曰“初吉柔得中也”。
《未濟》以六五為主,蓋未濟則始亂而終治,六五層外體,正開治之時也。故《彖傳》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以上之義,皆可以據《彖傳》、爻辭而推得之。大抵《易》者,成大業之書。而成大業者,必歸之有德有位之人。故五之為卦主者獨多。中間亦有因時義不取五為王位者,不過數卦而已。
自五而外,諸爻之辭,有曰王者,皆非以其爻當王也,乃對五位而為言耳。如《隨》之上曰“王用亨於西山”,則因其繫於五也。《益》之二日“王用亨於帝”,則因其應於五也。《升》之四曰“王用亨於岐山”,則因其承於五也。皆其德與時稱,故王者簡而用之,以答乎神明之心也。又上爻有蒙五爻而終其義者,如《師》之上曰“大君有命”,則因五之出師定亂,而至此則奏成功也。《離》之上曰“王用出徵”,則因五之憂勤圖治,而至此則除亂本也。
皆蒙五爻之義,而語其成效如此。《易》中五上兩爻,此類最多,亦非以其爻當王也。
周易上經本義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閣公所繫,故系之周。以其簡帙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傳十卷,乃復孔氏之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