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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雷隨

程傳

隨序卦,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夫悅豫之道,物所隨也。隨所以次豫也,為卦兌上震下兌為說,震為動,說而動,動而說,皆隨之義。女隨人者也,以少女從長男隨之義也。又震為雷,兌為澤,雷震於澤中,澤隨而動,隨之象也。又以卦變言之,幹之上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幹之上,陽來下於陰也。以陽下陰,陰必說,隨為隨之義。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又有取爻義者,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如隨之取義尤為詳備。

隨:元亨利貞,無咎

本義

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已能隨物,物來隨已,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佔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正,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佔法之意。

程傳

隨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為眾所隨,與已隨於人,及臨事擇所隨,皆隨也。隨得其道,則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從善,臣下之奉命,學者之徙義,臨事而從長,皆隨也。隨之道,利在於貞正。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而無咎。失其正,則有咎矣,豈能亨乎?

集說

  • 石氏介曰:凡隨之義,可隨則隨,若唯隨之務,不以正道,安得亨乎?

以二體言之,震剛下兌柔。以卦畫言之,剛爻下於柔爻,六十四卦中,惟此一卦。此卦名為隨之第一義也。其象則如以貴下賤,以多問於寡,乃堯舜所謂捨己從人者,其義最大。故其辭曰元亨,又曰利貞無咎者,明所隨必得其正,所以終元亨之義也。然則卦義所主在以己隨人,至於物來隨己,則其效也。若以為物所隨為卦名之本義,則非矣。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本義

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程傳

雷震於澤中,澤隨震而動,為隨之象。君子觀象以隨時而動,隨時之宜,萬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嚮晦入宴息。君子晝則自強不息,及向昏晦,則入居於內,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隨時,適其宜也。禮,君子晝不居內,夜不居外,隨時之道也。

集說

  • 翟氏玄曰 :晦者,冥也。雷者,陽氣,春夏用事,今在澤中,秋冬時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視事,其將晦冥,退入宴寢而休息也。

  • 朱子語類 :問“程子云:‘澤隨雷動,君子當隨時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動,何不言君子以動作,卻言宴息?”蓋其卦震下兌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隨時伏藏,故君子亦嚮晦入宴息。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

本義

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

集說

  • 孔氏穎達曰:剛謂震也,柔謂兌也。震處兌下,是剛來下柔。震動而兌說,既能下人,動則喜說,所以物皆隨從也。

  • 胡氏瑗曰:震以動,其性剛;兌以說,其性柔。今震在兌下,是剛來而下於柔也。猶聖賢君子以至剛之德,至尊之位,至貴之勢,接於臣而下於民,故賞罰號令一齣於上,則民皆說而隨於下也。

  • 王氏逢曰:上能下下,下之所以隨上;貴能下賤,賤之所以隨貴。隨之義,剛下柔也。

  • 王氏宗傳曰:陽剛非在下之物也,今也得隨之義,來下於陰柔,則是能以上下下,以貴下賤者也。物安得不隨之乎?動而說,此有所動而彼無不說之謂也。彼無不說,則亦無不隨矣。或曰:“易家以隨自否來,蠱自泰來,其義如何?”曰:“非也。乾坤重而為泰否,故隨、蠱無自泰否而來之理。世儒惑於卦變,殊不知八卦成列,因而重之,而內外上下往來之義已備乎其中。自八卦既重之後,又烏有所謂內外上下往來之義乎?”

  • 蔣氏悌生曰:程傳謂“說而動”與“動而說”皆隨之義。朱子語錄雲:“但當言動而說,不當言說而動。”凡卦體卦德皆從內說出去。

王氏說最足以破卦變之支離,得易象之本旨

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

本義

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

程傳

卦所以為隨,以剛來而下柔,動而說也。謂幹之上九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幹之上,以陽剛來下於陰柔,是以上下下,以貴下賤。能如是,物之所說隨也。又下動而上說,動而可說也,所以隨也。如是,則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則為無咎。不能亨不得正,則非可隨之道,豈能使天下隨之乎?天下所隨者時也,故云“天下隨時”。

集說

  • 孔氏穎達曰:大亨貞正,無有咎害,而天下隨之。以正道相隨,故隨之者廣。若不以大亨貞無咎,而以邪僻相隨,則天下不從也。

  • 喬氏中和曰:剛下柔而陽隨陰,以我隨物,則物自隨我而動,罔不說,此大亨之正道也。人同此心,天下有不隨之者哉?

隨時之義大矣哉

本義

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程傳

君子之道,隨時而動,從宜適變,不可為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幾能權者,不能與於此也。故贊之曰:“隨時之義大矣哉!”凡贊之者,欲人知其義之大,玩而識之也。此贊隨時之義大,與豫等諸卦不同。諸卦時與義是兩事。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本義

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佔如此,亦因以戒之。

程傳

九居隨時而震體,且動之主有所隨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隨,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故曰“官有渝貞吉”。所隨得正則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過動也。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初九無應,無所偏系,可隨則隨,是所執之志能渝變也。唯正是從,故貞吉也。所隨不以私,見善則往隨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

  • 房氏喬曰:出門有功,先擇後交。

  • 石氏介曰:陽在二陰之下,以剛下柔,孰不從之?故出門則人從之。

  • 朱子語類問: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官是主字之義,是一卦之主首。變得正便吉,不正便兇。曰:是如此。

  • 張氏清子曰:官主也,渝變也。當隨之初,剛來下柔,為震之主,震動也。官有渝,是主守有變動之象,隨時而動,有所變易,不能保其無偏也。故必變而從正則吉。出門而交,即同人於門之意。得隨之正而不牽於私,則有功而無失矣。

  • 俞氏琰曰:隨之六爻,專取相比相隨,不取其應。初九震體,震以剛爻為主官也。官雖貴乎有守,然處隨之時,不可守常而不知變。變者何?趨時從權,不以主自居也。故曰“官有渝”。初九乃成卦之主爻,主不可以隨人,故不言隨而言交。系者,隨而攀戀不捨之義。六二、六三、上六,其性皆陰柔而攀戀相隨不捨,故皆言系。

陽為陰主,故曰官。夫陽為主而陰隨之者,正也。今以剛而下柔,是其變也,故曰“官有渝”。然當隨而隨變,而不失其正者也,故可以得吉,而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程傳

既有隨而變,必所從得正則吉也;所從不正,則有悔吝。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

集說

  • 俞氏琰曰 :卦以陽爻為主,為主者故不當隨人,而陽亦不當隨陰。然以正從正,則隨道之當然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本義

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兇吝可知,不假言矣。

程傳

二應五而比初,隨先於近柔,不能固守,故為之戒雲:“若系小子,則失丈夫也。”初陽在下,小子也;五正應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繫於初,則失九五之正應,是失丈夫也。系小子而失丈夫,舍正應而從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隨之時,當為之戒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程傳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二苟系初則失五矣,弗能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

九五、六二之應同也,在比、萃則吉,在同人則吝,在隨則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義而變。卦義以剛下柔,而此爻以柔從剛,於時義則不合,而不失乎陽唱陰隨之常理,故聖人猶嘉其志焉。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本義

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已,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佔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程傳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陽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雖與初同體而切近於四,故繫於四也。大抵陰柔不能自立,常親系於所近者。上繫於四,故下失於初。舍初從上,得隨之宜也。上隨則善也,如昏之隨明,事之從善,上隨也。背是從非,舍明逐暗,下隨也。四亦無應無隨之者也,近得三之隨,必與之親善,故三之隨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隨於上,而上與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雖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於上,苟取愛說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諂趨利之為也。故云“利居貞”,自處於正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隨也。

集說

  • 虞氏翻曰:陰隨陽,三之上無應,上繫於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 王氏弼曰:雖體下卦,二已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已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繫於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貞”也。初處已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 陸氏希聲曰:三非正而隨,其義可尚者,以承陽為順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程傳

既隨於上,則是其志舍下而不從也。舍下而從上,舍卑而從高也,於隨為善矣。

集說

  • 黃氏淳耀曰 :人之取捨系乎志。三志既繫於四,則所舍必在於初矣;在二則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則因舍以堅其所繫。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無剛來下之,則必從上之剛矣。四近而初遠,故也。卦義以剛下柔,而此爻以柔從剛,於時義則不合,而不失乎陽唱陰隨之常理,故聖人猶嘉其志焉。

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義

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佔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兇。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佔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程傳

九四以陽剛之才處臣位之極,若於隨有獲,則雖正亦兇。有獲謂得天下之心,隨於已為臣之道。當使恩威一齣於上,眾心皆隨於君。若人心從已,危疑之道也,故兇。居此地者奈何?惟孚誠積於中,動為合於道,以明哲處之,則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於民而民隨之,其得民之隨,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國之安。其至誠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為無不中道,在道也。惟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復何過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權之過,非聖人大賢則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儀,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誠孚而處無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集說

  • 虞氏翻曰:謂獲三也。

  • 王氏弼曰: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已,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故曰“貞兇”。雖違常義,心存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 郭氏雍曰:六三“隨有求得”,蓋隨人而有得者。九四“隨有獲”,蓋以得人之隨為獲也。夫尊近之臣,勢疑於君,又獲天下之隨,守此為貞,則兇矣。是必有至誠之道,足以使天下無疑焉,斯無咎。

  • 徐氏幾曰:六三、九四相比相從,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獲”者,獲乎三也。

  • 龔氏煥曰:隨卦諸爻皆以陰陽相隨為義。三、四皆無正應,相比而相隨者也。然六三上而從陽,理之正也;九四下為陰從,固守則兇。若心所孚信在於道焉,以明自處,何咎之有?

郭氏、徐氏、龔氏之說皆與卦意爻義相合,龔氏尤簡明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兇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傳

居近君之位而有獲,其義固兇。能有孚而在道,則無咎,蓋明哲之功也。

集說

  • 袁氏樞曰 :其義兇者,有兇之理也。處得其道,如下所云,則無咎矣。

義者,謂卦義也。卦義剛下於柔,而四剛為柔隨,且處近君之地,尤有招納之嫌,故曰其義兇也。

九五:孚於嘉,吉

本義

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佔者如是其吉,宜矣。

程傳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實,是其中誠在於隨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於庶人,隨道之吉,惟在隨善而已。下應二之正中,為隨善之義。

集說

  • 楊氏萬里曰:九五以陽剛居兌之中正,為一卦說隨之主。此聖君至誠樂從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誠也,嘉善也。

  • 王氏應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隨之九五曰“孚於嘉吉”,信小人者,亂之機。兌之九五曰“孚於剝有厲”。

九五陽剛中正,下應二之陰柔中正,體現了隨善之道,故為吉兆。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程傳

處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誠所隨者,正中也。所謂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謂六二也。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當隨之時,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則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爾。

上六:拘繫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本義

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佔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程傳

上六以柔順而居隨之極,極乎隨者也。拘繫之謂,隨之極如拘持縻繫之,乃從維之又從而維繫之也。謂隨之固結如此。王用亨於西山,隨之極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王業於西山。太王避狄之難,去豳來岐,豳人老稚扶攜以隨之如歸市,蓋其人心之隨固結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業於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業蓋興於此。上居隨極固為太過,然在得民之隨與隨善之固如此,乃為善也。施於他則過矣。

集說

  • 呂民祖謙曰:拘繫而不可解,隨之極者也。如有客詩言“授之縶,以縶其馬”,白駒詩“縶之維之,以永今朝”,正合此爻。

  • 項氏安世曰:大有九三“公用亨於天子”,隨上六“王用亨於西山”,益六二“王用亨於帝”,升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四爻句法皆同。古文“亨”即“享”字,今獨益作“享”讀,俗師不識古字,獨於“享帝”不敢作“亨帝”也。

上六爻描述了隨之極的情境,象徵民心固結,難以解脫。這種隨善的固結,可以帶來王業的興盛,如周太王避狄來岐,得民心之隨,從而興盛王業於西山(岐山)。此爻強調的是隨善之固與民心之隨的重要性,與九五爻的“孚於嘉”相呼應,共同體現了隨卦的主旨。

象曰:拘繫之上,窮也

本義

窮極也。

程傳

隨之固如拘繫,維持隨道之窮極也。

上窮則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絕世離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陰爻皆雲系,至上六獨曰拘繫,之故夫子發明其義,以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總論

王氏宗傳曰:“隨之六爻,其半陰也,其半陽也。陽剛之才,則有所隨而無所繫,初九、九四、九五是也。故初之有渝,四之有獲,五之孚於嘉,此有所隨而無所繫者也。以柔從之才而當隨之時,則均不免於有所繫,六二、六三、上六是也。故二則系小子失丈夫,三則系丈夫失小子,上則曰拘繫之,此均不免於有所繫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