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水未濟
程傳
〈未濟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矣,物之窮也。物窮而不變,則無不已之理。易者,變易而不窮也。故既濟之後,受之以未濟而終焉。未濟則未窮也,未窮則有生生之義。為卦離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為用,故為未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本義
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近也。濡,溼也。汔濟而濡尾,猶未濟也。佔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傳
未濟之時,有亨之理,而卦才復有致亨之道,惟在愼處。狐能度水,濡尾則不能濟。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聽,懼其陷也。小者則未能畏愼,故勇於濟。汔,當為仡,壯勇之狀。《書》曰:“仡仡勇夫。”小狐果於濟,則濡其尾而不能濟也。未濟之時,求濟之道,當致慎則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則不能濟也。既不能濟,無所利矣。
集說
- 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為未濟,非不濟也,未焉爾。故曰“未濟亨”。
案
小狐當從程傳之解,汔濟當從本義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愼之意,自始濟以至於將濟,不可一息而忘敬愼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
本義
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程傳
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君子觀其處不當之象,以愼處於事物,辨其所當,各居其方,謂止於其所也。
集說
朱氏震曰 :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濟也。君子觀此,愼辨萬物。有辨然後有交,有未濟乃有既濟。而末濟含既濟之象。
何氏楷曰 :愼辨物者,物以群分也;愼居方者,方以類聚也。
彖曰:未濟 亨,柔得中也
本義
指六五言
程傳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剛而應剛,得柔之中也。剛柔得中,處未濟之時,可以亨也。
集說
- 蔡氏淵曰:既濟之後必亂,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濟之後必濟,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程傳
據二而言也。二以剛陽居險中,將濟者也。又上應於五,險非可安之地,五有當從之理,故果於濟如小狐也。既果於濟,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於險中也。其進銳者其退速,始雖勇於濟,不能繼續而終之,無所往而利也。雖陰陽不當位,然剛柔皆相應,當未濟而有與,若能重慎,則有可濟之理。二以汔濟,故濡尾也。卦之諸爻皆不得位,故為未濟。雜卦雲:“未濟,男之窮也”,謂三陽皆失位也。斯義也,聞之成都隠者。
集說
朱子語類雲:“小狐汔濟”,“汔”字訓幾,與井卦同。既曰幾,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鵬海曰:既濟之吉以柔得中,未濟之亨亦以柔得中,則敬慎勝也。既濟之亂以終止,未濟之無攸利以不續終,則克終難也。既濟之貞以剛柔正,未濟之可濟以剛柔應,則交濟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續終之戒,可見濟事無可輕忽之時。既曰不當位,又著剛柔之應,可見得人無不可濟之事。
呉氏曰慎曰:既濟曰“終止則亂”,此曰“無攸利不續終也”。蓋事之既濟而生亂與未濟而無終者,皆一念之怠為之。君子是以貴自強不息。
初六:濡其尾,吝。
本義
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六以陰柔在下,處險而應四。處險則不安其居,有應則志行於上。然已既陰柔,而四非中正之才,不能援之以濟也。獸之濟水必掲其尾,尾濡則不能濟。濡其尾,言不能濟也。不度其才力而進,終不能濟,可羞吝也。
集說
- 張氏振淵曰:卦辭所謂“小狐”,正指此爻。新進喜事,急於求濟,而反不能濟,可吝孰甚焉。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本義
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程傳
不度其才力而進,至於濡尾,是不知之極也。
集說
- 張氏振淵曰 :事必敬始而後可善其用於終。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時不可為,心不知敬愼故耳。
九二:曳其輪,貞吉。
本義
以九二應六五而居柔得中,為能自止而不進,得為下之正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在他卦,九居二為居柔得中,無過剛之義也。於未濟,聖人深取卦象以為戒,眀事上恭順之道。未濟者,君道艱難之時也。五以柔處君位,而二乃剛陽之才而居相應之地,當用者也。剛有陵柔之義,水有勝火之象。方艱難之時,所賴者才臣耳,尤當盡恭順之道。故戒“曵其輪”則得正而吉也。倒曵其輪,殺其勢,緩其進,戒用剛之過也。剛過則好犯上而順不足。唐之郭子儀、李晟,當艱危未濟之時,能極其恭順,所以為得正而能保其終吉也。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輝盡君道之善;於九二則戒其恭順,盡臣道之正,盡上下之道也。
集說
- 潘氏夢旗曰:九二剛中,力足以濟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曵其車輪,不敢輕進,待時而動,乃為吉也。不量時度力而勇於赴難,適以敗事矣。
案
既濟之時,初二兩爻猶未敢輕濟,況未濟乎?故此爻“曳輪”之戒與既濟同,而差一位者,時不同也。觀此初二兩爻,“濡其尾”則吝,而“曳其輪”則吉,可知既濟之初所謂“濡其尾”者,非自止不進之謂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本義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傳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輪而得中道,乃正也。案程子言正未必中,中無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貞吉者,以其中也。惟此象傳釋義最明。
六三:未濟,徵兇,利涉大川。
本義
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徵則兇。然以柔乘剛,將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佔如此。葢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程傳
未濟徵兇,謂居險無出險之用而行則兇也。必出險而後可徵,三以陰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險,不足以濟,未有可濟之道出險之用而徵,所以兇也。然未濟有可濟之道,險終有出險之理,上有剛陽之應,若能渉險而往從之,則濟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陰柔,豈能出險而往?非時不可,才不能也。
集說
趙氏汝梅曰:三居未濟之終,過此則近於濟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險。陰柔非能濟者,故明言“未濟徵兇”。案此爻之義最為難眀。葢上下卦之交有濟之義。既濟之三剛也,故能濟;未濟之三柔也,故未能濟。傳曰“其柔危,其剛勝”邪?於此兩爻見之矣。又既、未濟兩卦爻辭未有舉卦名者,獨此爻曰“未濟”。葢他爻之既濟、未濟者時也,順時以處之而已;此爻時可濟矣而未能濟,是未濟在己而不在時,故言“未濟”,見其失時也。無濟之才,故於徵則兇;有畏愼之心,故於步大川則利。葢渉大川不可以輕進,未濟無陽也。聖人之戒失時而又欲人審於赴時也如此。
象曰:未濟徵兇,位不當也
程傳
三徵則兇者,以位不當也。謂陰柔不中正,無濟險之才也。若能涉險以從應,則利矣。
集說
吳氏澄曰 :未濟諸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言之,以未濟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 :六爻皆位不當,而獨於六三曰位不當,以六三才弱而處下體之上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本義
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
程傳
九四陽剛,居大臣之位,上有虛中眀順之主,又已出於險,未濟已過中矣,有可濟之道也。濟天下之艱難,非剛健之才不能也。九雖陽而居四,故戒以貞固則吉而悔亡,不貞則不能濟,有悔者也。震動之極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為義。力勤而遠伐,至於三年然後成功,而行大國之賞,必如是乃能濟也。濟天下之道,當貞固如是。四居柔,故設此戒。
集說
- 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動而使之驚畏也。《詩·時邁》雲:“薄言震之,莫不震疊。”與此“震”同。
案
此伐鬼方亦與既濟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方”是方伐也。“三年有賞於大國”,言三年之間賞勞師旅者不絕,非謂事定而論賞也,與《師》之“王三錫命”同,不與《師》之“大君有命”同。
三四非君位而以髙宗之事言者,葢《易》中有論時者,則不論其位。如《泰》之論平陂之運而利於艱貞,《革》之論變革之道而宜於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時義論之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程傳
如四之才與時合,而加以貞固,則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貞之至也。
集說
- 俞氏琰曰 :爻以六三為未濟,則九四其濟矣,是以其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義
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且無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傳
五,文明之主,居剛而應剛,其處得中,虛其心而陽為之輔。雖以柔居尊,處之至正至善,無不足也。既得貞正,故吉而無悔。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濟,無不濟也。五文明之主,故稱其光。君子徳輝之盛而功實稱之,有孚也。上雲“吉以貞”也,柔而能貞,徳之吉也;下雲“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時可濟也。
集說
- 楊氏萬里曰:六五逢未濟之世,而光輝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熱;火之在夜,宿之彌熾。六五變未濟為既濟,文明之盛,又何疑焉。
案
易卦有“悔亡無悔”者,必先悔亡而後無悔。葢無悔之義進於悔亡也。其四五兩爻相連言之者,則鹹、大壯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過中,向乎濟之時也。以髙宗論之,四其奮伐荊楚之時,而五其嘉靖殷邦之候乎。凡自晦而明,自剝而生,自亂而治者,其光輝必倍於常時。觀之雨後之日光,焚餘之山色,可見矣。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本義
暉者,光之散也。
程傳
光盛則有暉,暉光之散也。君子積充而光盛,至於有暉,善之至也,故重雲吉。
集說
- 張氏振淵曰 :光而言暉,昭其盛也。貞吉之吉,吉在五;暉吉之吉,吉在天下。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本義
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俟命,無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程傳
九以剛在上,剛之極也。居月之上,明之極也。剛極而能明,則不為躁而為決,明能燭理,剛能斷義。居未濟之極,非得濟之位,無可濟之理,則當樂天順命而已。若否終則有傾時之變也,未濟則無極而自濟之理。故止為未濟之極,至誠安於義命而自樂,則可無咎。飲酒自樂也,不樂其處則忿躁隕穫,入於兇咎矣。若從樂而耽肆,過禮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處也。有孚,自信於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則於有孚為失也。人之處患難,知其無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豈安於義命者哉?
集說
劉氏牧曰:既濟以柔居上,止則亂也,故濡其首厲。未濟以剛居上,窮則通矣,故有孚於飲酒無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剛眀之徳,是內有孚也。在未濟之終,終又反於既濟,故得飲酒自樂。若樂而不知節,復濡其首,則雖有孚,必失於此。此戒之之辭也。
丘氏富國曰:既言飲酒之無咎,復言飲酒濡首之失,何也?葢飲酒可也,耽飲而至於濡首,則昔之有孚者,今失於是矣。
李氏簡曰:未濟之終,甫及既濟,而復以濡首戒之,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程傳
飲酒至於濡首,不知節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義命,能安則不失其常矣。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案
既濟之上,彖所謂終亂;未濟之上,則彖所謂汔濟者也。緣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義,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節,則猶之不續終之意也。
總論
鄭氏汝諧曰:既濟初吉終亂,未濟則初亂終吉。以卦之體言之,既濟則出明而之險,未濟則出險而之明。以卦之義言之,濟於始者必亂於終,亂於始者必濟於終。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丘氏富國曰:內三爻坎險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輪之貞,三有徵兇位不當之戒,皆未濟之事也。外三爻離眀也,四言伐鬼方有賞,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飲酒無咎,則未濟為既濟矣。
萬氏善曰:泰之變為既濟,否之變為未濟。葢既濟自泰而趨否者也,未濟自否而趨泰者也。故既濟爻辭無吉者,以其趨於否也;未濟爻辭多吉,以其趨於泰也。否泰者治亂對待之理,既未濟者否泰變更之漸也。
呉氏曰:愼曰易之為義,不易也,交易也變易也。乾坤之純不易者也,既濟未濟交易變易者也。以是始終,易之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