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天夬
程傳
〈夬序卦〉:“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益之極必決而後止,理無常益,益而不已,已乃決也。夬所以次益也。為卦兌上幹下,以二體言之,澤水之聚也,乃上於至高之處,有潰決之象。以爻言之,五陽在下,長而將極,一陰在上,消而將盡,眾陽上進,決去一陰,所以為夬也。夬者,剛決之義,眾陽進而決去一陰,君子道長,小人消衰將盡之時也。”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本義
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程傳
小人方盛之時,君子之道未勝,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故含晦俟時,漸圖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當顯行之於公朝,使人明知善惡。故云“揚於王庭”,孚信之在中,誠意也。號者,命眾之辭。君子之道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故至誠以命眾,使知尚有危道。雖以此之甚盛決彼之甚衰,若易而無備,則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懼之心,則無患也。聖人設戒之意深矣。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勝之。革之故,聖人誅亂必先脩己,舜之敷文徳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眾陽之盛決於一陰,力固有餘,然不可極其剛至於太過,太過乃如䝉上九之為寇也。戎兵者,強武之事。“不利即戎”,謂不宜尚壯武也。即從也,“從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陽雖盛未極乎上,陰雖微猶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未至也,故宜進而往也。不尚剛武而其道益進,乃夬之善也。
集說
- 遊氏酢曰 :揚於王庭,誦言於上也。孚號,誕告於下也。告自邑,自近而及遠也。
遊氏酢曰 :揚於王庭,誦言於上也。孚號,誕告於下也。告自邑,自近而及遠也。
- 胡氏炳文曰 :以五陽去一陰,而彖為警戒危懼之辭不一。蓋必揚於王庭,使小人之罪明,以至誠呼號其眾,使君子之類合,不可以小人之衰而遂安肆也。有危道焉,不可以君子之盛而事威武也,有自治之道焉。複利往往而為臨、為泰、為夬也。夬利往往而為幹也。蓋陰之勢雖微蔓,或可滋窮或為敵,君子固無時不戒懼,尤不可於小人道衰之時忘戒懼也。
胡氏炳文曰 :以五陽去一陰,而彖為警戒危懼之辭不一。蓋必揚於王庭,使小人之罪明,以至誠呼號其眾,使君子之類合,不可以小人之衰而遂安肆也。有危道焉,不可以君子之盛而事威武也,有自治之道焉。複利往往而為臨、為泰、為夬也。夬利往往而為幹也。蓋陰之勢雖微蔓,或可滋窮或為敵,君子固無時不戒懼,尤不可於小人道衰之時忘戒懼也。
案
以彖傳觀之,則“揚於王庭”者,聲罪正辭也;“孚號有厲”者,警戒危懼也。有厲不指時事,謂其心之憂危也。夫既曰“揚於王庭”矣,則所宣告者眾,而治之務於武斷矣。而又曰“告自邑,不利即戎”,意似相反,何也?曰:雖宣告者眾,而其本則在於自脩;雖治之貴剛,而神武則存乎不殺也。蓋“告自邑,不利即戎”是終“孚號有厲”之意,“利有攸往”是終“揚於王庭”之意。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本義
澤上於天,潰決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程傳
澤水之聚也,而上於天至髙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於上而注漑於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於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居德謂安處其德,則約也。忌,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無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雲“澤在天上”,而云“澤上於天”,上於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雲“在天上”,乃安辭也。案澤上於天,所謂稽天之浸也,必潰決無疑矣。財聚而不散,則悖出,故君子以施祿及下。居身無所畏忌,則滿而溢,故君子之居德也,則常存畏忌而已。《禮》曰“積而能散”,《書》曰“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夫如是,則何潰決之患之有?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本義
釋卦名義而贊其德。
程傳
夬為決義,五陽決上之一陰也。健而說,決而和,以二體言卦才也。下健而上說,是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決之至善也。兌說為和。
集說
- 何氏楷曰 :君子以天下萬物為一體,如陽德之無所不及,其於小人未嘗仇視而物畜之也。惟獨恐其剝陽以為世道累,則不容於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嘗不存,此和意也。
案
凡釋卦名之後復有讚語者,皆以起釋辭之端。此言“健而說,決而和”,起揚於王庭以下之意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本義
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長乃終,謂一變即為純幹。
程傳
柔雖消矣,然居五剛之上,猶為乘陵之象。陰而乘陽,非理之甚。君子勢既足以去之,當顯揚其罪於王朝大庭,使眾知善惡也。盡誠信以命其眾,而知有危懼,則君子之道乃無虞而光大也。當先自治,不宜專尚剛武,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夬之時所尚謂剛武也。陽剛雖盛長,猶未終,尚有一陰,更當決去,則君子之道純一而無害之者矣,乃剛長之終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 :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為所尚乃窮故也。
項氏安世曰 :“其危乃光”與中“未光”相應,“不利即戎”與“暮夜有戎”相應,“剛長乃終”與“終有兇”相應。
胡氏炳文曰 :復“利有攸往,剛長也”,夬“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猶足為君子之憂;人慾有一分之未盡,猶足為天理之累。必至於純陽為乾,方為剛長乃終也。
吳氏慎曰 :復“利有攸往,剛長也”,譬如平地之一簣,故喜其進而曰“剛長也”。夬“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譬如九仞之尚虧一簣,故恐其止而曰“剛長乃終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本義
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九陽爻而幹體剛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決時,壯於前進者也。前趾謂進行,人之決於行也。行而宜,則其決為是;往而不宜,則決之過也。故往而不勝,則為咎也。夬之時而往往決也,故以勝負言。九居初而壯於進,躁於動者也,故有不勝之戒。陰雖將盡,而已之躁動,自宜有不勝之咎,不計彼也。
集說
- 蘇氏軾曰 :大壯之長則為夬,故夬之初九與大壯之初九無異。
蘇氏軾曰 :大壯之長則為夬,故夬之初九與大壯之初九無異。
- 朱子語類雲 :壯於前趾與大壯初爻同,此卦大率似大壯,只爭一畫。
朱子語類雲 :壯於前趾與大壯初爻同,此卦大率似大壯,只爭一畫。
- 蔡氏清曰 :其不勝者自為不勝也,故曰為咎,明非時勢不利也。
蔡氏清曰 :其不勝者自為不勝也,故曰為咎,明非時勢不利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程傳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後決之,則無過矣。理不能勝而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謂非往之為咎,不能度其可勝而後往之為咎也。
谷氏家傑曰:夬之道,其危乃光,勝心不可有也,況不勝而往乎?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本義
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程傳
夬者,陽決陰,君子決小人之時,不可忘戒備也。陽長將極之時,而二處中居柔,不為過剛,能知戒備,處夬之至善也。內懷兢惕,而外嚴誠號,雖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集說
- 張子曰 :警懼中號,能孚號而有厲也。以必勝之剛決至危之柔,能自危厲,雖有戎何恤?
張子曰 :警懼中號,能孚號而有厲也。以必勝之剛決至危之柔,能自危厲,雖有戎何恤?
- 蘇氏軾曰 :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靜也。
蘇氏軾曰 :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靜也。
- 王氏中子曰 :彖言孚號而以有厲處之矣。二剛得中而知戒懼,故亦惕號。蓋必如是而後可免小人乘閒抵隙之憂,故雖莫夜陰伏之時,有兵戎亦不足慮矣。以防之密而備之素也。
王氏中子曰 :彖言孚號而以有厲處之矣。二剛得中而知戒懼,故亦惕號。蓋必如是而後可免小人乘閒抵隙之憂,故雖莫夜陰伏之時,有兵戎亦不足慮矣。以防之密而備之素也。
- 吳氏曰愼曰 :剛中居柔,能憂惕號呼,即彖之“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者也。雖莫夜有戎而無憂。
吳氏曰愼曰 :剛中居柔,能憂惕號呼,即彖之“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者也。雖莫夜有戎而無憂。
案
此爻辭有以“惕號莫夜”為句,“有戎勿恤”為句者。言莫夜人所忽也,而猶惕號,則所以警懼者素矣;有戎人所畏也,而不之恤,則所以持重者至矣。蓋即彖之所謂“孚號有厲,不利即戎”者也。夫惟無事而惕號,故有事而能勿恤。史稱終日欽欽如對大敵,及臨陳則志氣安閒若不欲戰者,是也。此卦當以九五為卦主,而彖辭之意獨備於九二者,蓋九二遠陰,主於平時,則發“孚號告邑不利即戎”之義;九五近陰,主於臨事,則發“揚於王庭利有攸往”之義。然其為中行中道,則一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傳
莫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集說
張子曰:能得中道,故剛而不暴。
蘇氏軾曰:能靜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與大壯九二“貞吉”同,故皆稱其得中。
案
“有戎勿恤”者,謂不輕於即戎也,此所以為得中道。
九三:壯於頄,有兇。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本義
頄,顴也。九三當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兇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能果決其決,不繫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溫嶠之於王敦,其事類此。
程傳
爻辭差錯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壯於頄有兇,獨行遇雨,若濡,有慍,君子夬夬無咎。”亦未安也。當雲:“壯於頄有兇,獨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慍無咎。”夬決尚剛健之時,三居下體之上,又處健體之極,剛果於決者也。頄,顴骨也,在上而未極於上者也。三居下體之上,雖在上而未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剛決,壯於頄者也,有兇之道也。獨行遇雨,三與上六為正應,方群陽共決一陰之時,已若以私應之,故不與眾同而獨行,則與上六陰陽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謂陰陽和也。君子道長,決去小人之時,而已獨與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處斯時,則能夬夬,謂夬其夬,果決其斷也。雖其私與當遠絕之,若見濡汙,有慍惡之色,如此則無過咎也。三健體而處正,非必有是失也,因此義以為教耳。爻文所以交錯者,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誤以為連也。
集說
- 陸氏希聲曰 :當君子之世而應小人,故外有沾汙之累,內有慍恨之心,然後獲無咎者,志存焉。
陸氏希聲曰 :當君子之世而應小人,故外有沾汙之累,內有慍恨之心,然後獲無咎者,志存焉。
- 王氏安石曰 :九三幹體之上,剛亢外見,壯於頄者也。夬夬者,必乎夬之辭也。應乎上六,疑於汙也,故曰若濡。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若濡,則有慍之者矣。和而不同,有夬夬之志焉,何咎之有?
王氏安石曰 :九三幹體之上,剛亢外見,壯於頄者也。夬夬者,必乎夬之辭也。應乎上六,疑於汙也,故曰若濡。君子之所為,眾人固不識。若濡,則有慍之者矣。和而不同,有夬夬之志焉,何咎之有?
- 郭氏雍曰 :夬與大壯內卦三爻相類,故初九、九三言壯。壯者,小人用剛之事,非大者之壯也。二卦九三皆具君子小人二義,故大壯曰“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而此曰“壯於頄有兇,君子夬夬”。是也。以小人用壯言之,則知壯於頄者小人之事也,是以兇也。唯君子明夬夬之義,則終無咎矣。
郭氏雍曰 :夬與大壯內卦三爻相類,故初九、九三言壯。壯者,小人用剛之事,非大者之壯也。二卦九三皆具君子小人二義,故大壯曰“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而此曰“壯於頄有兇,君子夬夬”。是也。以小人用壯言之,則知壯於頄者小人之事也,是以兇也。唯君子明夬夬之義,則終無咎矣。
- 朱子語類雲 :君子之去小人,不必悻悻然見於面目。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溼,雖為眾陽所慍,然志在決陰,故得無咎也。蓋九三雖與上六為應,而以剛居剛,有能決之象,故壯於頄則有兇,而和柔以去之乃無咎。
朱子語類雲 :君子之去小人,不必悻悻然見於面目。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溼,雖為眾陽所慍,然志在決陰,故得無咎也。蓋九三雖與上六為應,而以剛居剛,有能決之象,故壯於頄則有兇,而和柔以去之乃無咎。
- 蔡氏清曰 :大意為君子之去小人,顧其本心何如耳。本心果是要決小人,則雖暫與之合而為善類之慍,終必能決之而無咎。不愈於壯於頄而有兇乎?此所以貴於決而和也。
蔡氏清曰 :大意為君子之去小人,顧其本心何如耳。本心果是要決小人,則雖暫與之合而為善類之慍,終必能決之而無咎。不愈於壯於頄而有兇乎?此所以貴於決而和也。
- 何氏楷曰 :上六為成兌之主,澤上於天,故稱雨。以其適值而非本心也,故稱遇。本非濡也,而跡類之,故稱若。或觀其跡而不察其心也,故稱有“慍”。
何氏楷曰 :上六為成兌之主,澤上於天,故稱雨。以其適值而非本心也,故稱遇。本非濡也,而跡類之,故稱若。或觀其跡而不察其心也,故稱有“慍”。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程傳
牽梏於私好,由無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於當決,故終不至於有咎也。
集說
- 黃氏淳耀曰:終對始言之,始雖若濡有慍,終必決去而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本義
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在上進,必不能也。佔者聞言而信,則轉兇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程傳
臀無膚,居不安也。行次且,進不前也。次且,進雖之狀。九四以陽居陰,剛決不足,欲止則眾陽並進於下,勢不得安,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則居柔失其剛壯,不能強進,故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牽者挽拽之義。言若能自強而牽挽以從群行,則可以亡其悔。然既處柔,必不能也。雖使聞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過而能改,聞善而能用,克己以從義,唯剛明者能之。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集說
- 方氏應祥曰 :牽羊之說,木義謂讓羊使前而隨其後,則羊乃眾君子之象。若就兌羊之象言之,則羊還是九四。羊性善觸,不至羸角不已。聖人教以自牽其羊,抑其很性,則可以亡悔矣。是亦壯頄有兇之意。
案
臀者與陰相背之物也。夬四、姤三皆與陰連體而相背,故皆以臀為象。夫相背,則勢猶和,遠緩以處之可也。若臀有膚,則能安坐矣;臀無膚,喻四之不能安坐也。不能安坐,故次且而欲進。所以然者,不能自制其剛壯故也。苟能制其剛壯,如牽羊然,則可亡其悔。特恐當此時也,聞持重之言而不信耳。聖人於佔戒之外,又設為反辭者,凡人有所憂畏瞻慮,則受警戒也。易時之可為,勢之可乘,一則恐失事機,二則恐犯眾議,是以聞言而多不信也。牽羊之說,方氏說善。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程傳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然後能明,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案
四與陰尚隔,位不當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當事任,而欲次且前進之非宜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本義
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佔者當如是也。
程傳
五雖剛陽中正,居尊位,然切近於上六。上六說體,而卦獨一陰,陽之所比也。五為決陰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決其決,如莧陸然,則於其中行之德為無咎也。中行,中道也。莧陸,今所謂馬齒莧是也,曝之難幹,感陰氣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莧陸,雖感於陰而決斷之易,則於中行無過咎矣。不然,則失其中正也。感陰多之物,莧陸為易斷,故取為象。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莧陸,《本草》雲一名商陸,其根至蔓雖盡取之而旁根復生,小人之類難絕如此。
鄭氏汝諧曰 :莧陸,《本草》雲一名商陸,其根至蔓雖盡取之而旁根復生,小人之類難絕如此。
- 朱子語類雲 :莧陸是兩物,莧者馬齒莧,陸者草陸,一名商陸,皆感陰氣多之物。藥中用商陸治水腫,其物難幹,其子紅。
朱子語類雲 :莧陸是兩物,莧者馬齒莧,陸者草陸,一名商陸,皆感陰氣多之物。藥中用商陸治水腫,其物難幹,其子紅。
- 項氏安世曰 :夬夬者,重夬也。當夬者上六也,三應之,五比之。嫌其不能夬也,故皆以夬夬明之。三謂之遇雨,五謂之莧陸,皆與陰俱行者也。比於陰而能自決以保其中,故可免咎。案此言莧陸夬夬,猶姤言包瓜,皆以細草陰類喻小人也。時當含章則包之,時當揚庭則決之。然其包之也,以杞剛之體不失也;其決之也,以中行柔之用兼濟也。
項氏安世曰 :夬夬者,重夬也。當夬者上六也,三應之,五比之。嫌其不能夬也,故皆以夬夬明之。三謂之遇雨,五謂之莧陸,皆與陰俱行者也。比於陰而能自決以保其中,故可免咎。案此言莧陸夬夬,猶姤言包瓜,皆以細草陰類喻小人也。時當含章則包之,時當揚庭則決之。然其包之也,以杞剛之體不失也;其決之也,以中行柔之用兼濟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本義
程傳備矣。
程傳
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象復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說
張子曰:陽近於陰,不能無累,故必正其行然後免咎。
趙氏汝梅曰:他卦貴於中行,此爻乃止於無咎,其亦體兌之說溺於上而致然乎?故於中為未光也。
案
張子之說極是。蓋因中未光,故貴於中行,非謂雖中行而猶未光也。
上六:無號,終有兇
本義
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兇也。佔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程傳
陽長將極,陰消將盡,獨一陰處窮極之地,是眾君子得時決去危極之小人也。其勢必須消盡,故云無用號啕畏懼,終必有兇也。
集說
- 蘇氏軾曰 :無號者,不警也。陽不警,則有以乘之矣。
蘇氏軾曰 :無號者,不警也。陽不警,則有以乘之矣。
- 楊氏簡曰 :柔已決去,剛道已長,然不可不敬戒。苟忽焉不敬不戒,不警號,則亦終有兇。雖未必兇遂至,而既不警戒,則放逸,逸則失道矣。失道者終於兇。
楊氏簡曰 :柔已決去,剛道已長,然不可不敬戒。苟忽焉不敬不戒,不警號,則亦終有兇。雖未必兇遂至,而既不警戒,則放逸,逸則失道矣。失道者終於兇。
- 蔣氏悌生曰 :《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詳味此爻,若如傳義說,似為小人謀。恐只依卦辭“孚號有厲”之意言,雖是五陽決去一陰,尚存為君子之計。苟或黙然養禍,則其終必致兇。聖人之情,何當慮小人兇也。
蔣氏悌生曰 :《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詳味此爻,若如傳義說,似為小人謀。恐只依卦辭“孚號有厲”之意言,雖是五陽決去一陰,尚存為君子之計。苟或黙然養禍,則其終必致兇。聖人之情,何當慮小人兇也。
總論
- 徐氏幾曰:夬決也,以盛進之五剛決衰退之一柔,其勢若甚易。然而聖人不敢以易而忽之,故於夬之一卦丁寧深切,所以周防戒備者無所不至。
徐氏幾曰:夬決也,以盛進之五剛決衰退之一柔,其勢若甚易。然而聖人不敢以易而忽之,故於夬之一卦丁寧深切,所以周防戒備者無所不至。
- 龔氏煥曰:夬卦似大壯,故諸爻多與大壯相似。初之壯於趾,三之壯於頄之類是也。夬以五陽決一陰,其壯甚矣。聖人慮其夬決之過,故於爻皆致戒,而以陽居陽者為尤甚焉。陽之決陰,君子之去小人,亦貴乎中而已矣。
龔氏煥曰:夬卦似大壯,故諸爻多與大壯相似。初之壯於趾,三之壯於頄之類是也。夬以五陽決一陰,其壯甚矣。聖人慮其夬決之過,故於爻皆致戒,而以陽居陽者為尤甚焉。陽之決陰,君子之去小人,亦貴乎中而已矣。
案
夬之與壯,前三爻全相類是已,後三爻先儒未詳說。須知壯之當前者四也,夬之當前者五也。故壯四之藩決,即夬五之夬。夬若壯之六五,則壯已過而非用壯之時;夬之九四,則夬未及而亦未可為果決之事。故壯五之喪羊,即夬四之牽羊也。若壯上之艱,夬上之號,則戒之始終不忘危懼而已。壯不如夬之盛,故猶曰不能遂;夬則可以遂矣,然其危懼之心同也。
象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程傳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能長久乎?雖號啕無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無號”為無號作去聲,謂無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字,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聖人之於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無號,謂必有兇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