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澤節
程傳
〈節序卦〉:“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物既離散,則當節止之。《節》所以次《渙》也。為卦,澤上有水,澤之容有限,澤上置水,滿則不容,為有節之象,故為《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本義
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佔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程傳
事既有節,則能致亨通,故節有亨義。節貴適中,過則苦矣。節至於苦,豈能常也?不可固守以為常,不可貞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孔氏穎逹曰: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 薛氏溫其曰:節以禮,其道乃亨。過苦傷陋,不可以為正也。
薛氏溫其曰:節以禮,其道乃亨。過苦傷陋,不可以為正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程傳
澤之容水有限,過則盈溢,是有節,故為節也。君子觀節之象,以制立數度。凡物之大小、輕重、高下、文質,皆有數度,所以為節也。數多寡,度法制。議德行者,存諸中為德,發於外為行。人之德行當議,則中節。議謂商度求中節也。
集說
侯氏行果曰 :澤上有水,以堤防為節。
張氏浚曰 :數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議自於已。記曰:“君子議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蓋已之所不能行,與其所不可行而強於人,誰其從之?一言盡節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 :澤之容水固有限量,虛則納之,滿則洩之。水以澤為節也。
郭氏雍曰 :澤無水則為不足,澤上有水則為有餘。不足則為困,有餘則當節。理之常也。在人之節,則制數度所以節於外,議德行所以節於內也。為國為家,至於一身,其內外製節皆一也。
孔氏穎逹曰 :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案
議德行,諸儒皆謂一身之德行。獨孔氏謂在人之德行,於“議”字尤切,且得“愛爵祿”、“愼名器”之意。
彖曰:節 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
程傳
節之道,自有亨義。事有節則能亨也。又卦之才,剛柔分處,剛得中而不過,亦所以為節,所以能亨也。
集說
- 趙氏玉泉曰:統觀全體而剛柔適均,則剛以濟柔,柔以濟剛,一張一弛,惟其稱也。折觀二體而二五得中,則不失之過,不失之不及,一損一益,惟其宜也。由是以制數度而隆殺皆中,以議徳行而進反皆中,此節之所以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本義
又以理言。
程傳
節至於極而苦,則不可堅固常守其道也,窮極也。
集說
孔氏穎逹曰: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
吳氏應回曰:中節則和,否則不和。稼穡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則苦,亦以焦枯之極也。剛得中而能節,乃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過節,則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則甘,失中則苦。
俞氏琰曰:凡物過節,則苦味之過、正形之過、勞心之過思,皆謂之苦節,而苦則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窮也。
黃氏淳耀曰:合於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窮。苦與甘反,窮與亨反。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本義
又以卦體卦徳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
程傳
以卦才言也。內兌外坎,說以行險也。人於所說,則不知已遇艱險,則思止。方說而止,為節之義。當位以節,五居尊當位也,在澤上有節也。當位而以節主節者也,處得中正,節而能通也。中正則通,過則苦矣。
集說
孔氏穎逹曰: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陽剛居尊,當位以主節於上,而所節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於天下。
案
說以行險,先儒說義未明。葢節有阻塞難行之象,所謂險也,而其所以亨者,則以其有安適之善而無拘迫之苦,所謂說也。當位以位言,中正以徳言。當位則有節天下之權,中正則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當依孔氏為總申彖辭之義,說則不苦而通則不窮矣。葢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專主九五及卦徳以申之,正與漸卦同例。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本義
極言節道。
程傳
推言節之道,天地有節故能成四時,無節則失序也。聖人立制度以為節,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慾之無窮也,苟非節以制度,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集說
孔氏穎逹曰: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也。王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吳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此曰“天地節而四時成”。限止之謂節,改易之謂革。節淺而革深,節先而革後。四時舉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節,時時相革。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本義
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戶庭,戶外之庭;門庭,門內之庭。初以陽在下,上覆有應,非能節者也。又當節之初,故戒之。謹守至於不出戶庭,則無咎也。初能固守,終或渝之;不謹於初,安能有卒?故於節之初為戒甚嚴也。
集說
- 王氏申子曰:陽剛在下,居得其正,當節之初,知其時未可行,故謹言謹行,至於不出戶外之庭,是知節而能止者,故無咎。
王氏申子曰:陽剛在下,居得其正,當節之初,知其時未可行,故謹言謹行,至於不出戶外之庭,是知節而能止者,故無咎。
- 徐氏在漢曰:坎變下一畫為兌,象止。坎下流,戶以節人之出入,澤以節水之出入。初不出戶庭,以極其愼宻為不出,此其所以無咎。
徐氏在漢曰:坎變下一畫為兌,象止。坎下流,戶以節人之出入,澤以節水之出入。初不出戶庭,以極其愼宻為不出,此其所以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程傳
爻辭於節之初,戒之謹守,故云“不出戶庭,則無咎也”。象恐人之泥於言也,故復明之雲:雖當謹守,不出戶庭,又必知時之通塞也。通則行,塞則止。義當出則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貞而不諒,繫辭所解獨以言者,在人所節,唯言與行。節於言,則行可知。言當在先也。
集說
王氏申子曰 :時有通塞,通則行,塞則止。當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繫辭專以愼密言語說之,兌體故也。
吳氏曰 :愼曰節,兼通塞。言猶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戶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見其非一於止者也。二失時極則,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門庭,兇。
本義
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二雖剛中之質,然處陰居說而承柔,處陰不正也,居說失剛也,承柔近邪也。節之道當以剛中正,二失其剛中之德,與九五剛中正異矣。不出門庭,不之於外也,謂不從於五也。二五非陰陽正應,故不相從。若以剛中之道相合,則可以成節之功。惟其失徳失時,是以兇也。不合於五,乃不正之節也。以剛中正為節,如懲忿窒欲,損過益有餘是也;不正之節,如嗇節於用,懦節於行是也。
集說
朱子語類雲:戶庭是初爻之象,門庭是第二爻之象。
錢氏志立曰:澤所以鍾水也,水始至則増其防以瀦之,初九是也;水漸盛則啟其竇以洩之,九二是也。二與初同道,則失其節矣。
案
節卦六爻皆以澤水二體取義。澤者止水,者行。節雖以止為義,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窮,乃為節之亨也。初二兩爻,一在澤底,一在澤中。在澤底者,水之方瀦,不出宜也;在澤中,則當有蓄洩之道,不可閉塞而不出也。兌本坎體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變,兌則為下流之塞。二適當之,故六爻之失時未有如二者也。時應塞而塞,則為慎宻不出,雖足不窺戶可也;時不應塞而塞,則為絕物自廢,所謂“出門同人”者安在哉?
象曰:不出門庭,兇;失時極也
程傳
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成節之功乃繫於私暱之陰柔,是失時之至極,所以兇也。失時,失其所宜也。
集說
蘇氏軾曰 :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兇,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
郭氏雍曰 :初為不當有事之地,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戶庭”為知塞,而二以“不出門庭”為不知通。知塞故無咎,不知通則有失時之兇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本義
陰柔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六三不中正,乘剛而臨險,固宜有咎。然柔順而和說,若能自節而順於義,則可以無過;不然,則兇咎必至,可傷嗟也。故不節若,則嗟若,己所自致,無所歸咎也。
集說
張子曰:處非其位,失節也。然能嗟其不節,則亦無咎矣。 又曰:王弼於此“無咎”又別立一例,只舊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節,有補過之心,則亦無咎也。
又曰:王弼於此“無咎”又別立一例,只舊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節,有補過之心,則亦無咎也。
李氏彥章曰:臨之六三失臨之道而既憂之,節之六三失節之道而嗟若,皆得無咎。易以補過為善者也。
鄭氏汝諧曰:進乘二陽,處澤之溢,過乎中而不節者三也。知其不節而能傷嗟以自悔,其誰咎之哉?下體之極,極則當變,故發此義。
豐氏寅初曰:處兌之極,水溢澤上,說於驕侈,不知謹節以致窮困。然其心痛悔形於悲嘆,能悔則有改過之㡬,是猶可以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本義
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程傳
節則可以免過,而不能自節以致可嗟,將誰咎乎?
集說
沈氏一貫曰 :王介甫、程沙隨謂能嗟怨自治,亦無咎。嗟與戚、嗟若之嗟同,“又誰咎”與“出門”、“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 :諸卦爻辭言“無咎”者九十有九,多補過之辭。解三爻傳“又誰咎”語雖與此同,然爻辭未嘗有“無咎”字。
六四:安節亨。
本義
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是以中正為節也。以陰居陰,安於正也。當位為有節之象,下應於初。四坎體水也,水上溢為無節,就下有節也。如四之義,非強節之,安於節者也,故能致亨。節以安為善,強守而不安,則不能當,豈能亨也?
集說
- 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處兌澤之極,是乃溢而不節;六四當位而順承九五之君,故為安節。案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節”。安與勉對,葢凡其制節謹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強以為節者也。於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為水流平地、安瀾之象。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程傳
四能安節之義非一,象獨舉其重者。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足以亨矣。餘善亦不出於中正也。
集說
- 錢氏一本曰 :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為功,更以通行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節曰“亨”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於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本義
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九五剛中正,居尊位,為節之主,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則安行,天下則說從,節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則有可嘉尚也。
集說
王氏弼曰: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而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語類雲:甘便對那苦。甘節與“禮之用和為貴”相似。
趙氏汝梅曰:鹹苦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節味之偏而適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節之吉也。
案
水之止者苦,積澤為滷是也;其流者甘,山下出泉是也。五為坎主,水之源也。在井為冽,取其不泥;在節為甘,取其不苦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程傳
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節以中為貴,得中則正矣,正不能盡中也。
集說
- 俞氏琰曰 :節貴乎中。當節而不節,則六三有“不節之嗟”;過於節,則上六有“苦節之兇”。惟九五“甘節”而吉者,蓋居位之中,當位以節,無過無不及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本義
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兇。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程傳
上六居節之極,節之苦者也。居險之極,亦為苦義。固守則兇,悔則兇亡,悔損過從中之謂也。節之悔亡與他卦之悔亡辭同而義異也。
集說
幹氏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故曰“貞兇”。
孔氏穎逹曰:上六處節之極,過節之中節,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節”也。若以苦節施人,則是正道之兇;若以苦節脩身,則儉約無妄,可得亡悔。
呂氏大臨曰:上六居節之極,其節己甚,苦節者也。用過乎節,物所不堪守,是不變物窮必乖,故曰“貞兇”。禮奢寧儉,未害乎義,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五位中,故為甘;上位極,故為苦。彖曰“節亨”,五以之;曰“苦節不可貞”,上以之。
來氏知德曰:無甘節之吉,故貞兇;無不節之嗟,故悔亡。
象曰:苦節貞兇,其道窮也
程傳
節既苦而貞,固守之則兇,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
集說
- 吳氏曰 :愼曰爻言“苦節貞兇”,彖言“苦節不可貞”。惟其貞兇,是以不可貞也。故彖、象傳皆以其道窮也釋之。
總論
丘氏富國曰:彖傳“當位以節”,故節之六爻以當位為善,不當位為不善。若以兩爻相比者觀之,則又各相比而相反。初與二比,初不出戶庭則無咎,二不出門庭則兇,二反乎初者也;三與四比,四柔得正則為安節,三柔不正則為不節,三反乎四者也;五與上比,五得中則為節之甘,上過中則為節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陸氏振奇曰:觀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節道矣。通處味甘,塞處味苦;塞極必潰,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
下卦為澤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則澤之止而溢也。上卦為水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則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從澤水取義,陸氏之說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