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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水解

程傳

〈解序卦〉:“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物無終難之理,難極則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為卦震上坎下,震動也,坎險也,動於險外,出乎險也,故為患難解散之象。又震為雷,坎為雨,雷雨之作,蓋陰陽交感,和暢而緩散,故為解。解者,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

本義

解難之散也,居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入於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煩擾也。

程傳

西南坤方,坤之體廣大平易。當天下之難方解,人始離艱苦,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當濟以寛大簡易,乃其宜也。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故利於西南也。湯除桀之虐而以寛治,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皆從寛易也。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無所往,謂天下之難已解散,無所為也。有攸往,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夫天下國家,必紀綱法度廢亂而後禍患生。聖人既解其難而平安無事矣,是無所往也,則當脩復治道,正紀綱,明法度,進復先代明王之治,是來複也,謂反正理也,天下之吉也。其發語辭,自古聖王救難定亂,其始未暇遽為也,既安定則為可久可繼之治。自漢以下,亂既除則不復有為,姑隨時維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蓋不知眾復之義也。攸往夙吉,謂尚有當解之事,則早為之乃吉也。當解而未盡者,不早去則將復盛;事之復生者,不早為則將漸大,故夙則吉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以解來複,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也。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王氏弼曰 :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以解來複,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也。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 孔氏穎達曰 :褚氏雲,世有無事求功,故誠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孔氏穎達曰 :褚氏雲,世有無事求功,故誠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 林氏栗曰 :蹇止乎坎中,是以言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動於險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復言東北之不利也。

林氏栗曰 :蹇止乎坎中,是以言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動於險外,是以但言西南之利,不復言東北之不利也。

  • 胡氏炳文曰 :解之時,以平易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靜為吉,久為煩擾即非吉。本義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是以安靜為吉也;“曰若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為煩擾”,亦以安靜為吉也。本義兩“若”字,未定之辭,顧其時何如耳。然其吉也,皆在於來複。

胡氏炳文曰 :解之時,以平易為利,略有苛急即非利;以安靜為吉,久為煩擾即非吉。本義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是以安靜為吉也;“曰若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為煩擾”,亦以安靜為吉也。本義兩“若”字,未定之辭,顧其時何如耳。然其吉也,皆在於來複。

解之時異於蹇之時,故其辭小異。然處解之道,猶然處蹇之道,故其意大同。言利西南不言不利東北,是辭小異也。然西南者退後也,猶蹇所云“來”也;東北者前進也,偤蹇所謂“往”也。今無事則來,周以西南為利矣;有事雖可以往,而必以夙為吉,不可以往而忘返也。是猶不以東北為利,而終以西南為利也。其與處蹇之道,意大同矣。蓋國家無論有事無事,皆以退而自脩為本。以爻義與卦相參,皆可見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傳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為解也。與“明兩而作離”語不同。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 趙氏汝梅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猶刑獄之有赦宥。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本義

以卦德釋卦名義。

程傳

坎險震動,險以動也。不險則非難,不動則不能出難。動而出於險外,是免乎險難也,故為解。

集說

  • 何氏楷曰 :以畫觀之,蹇之反;以卦觀之,屯之反。蹇止於險下,不如屯動乎險中;屯動乎險中,又不如解動乎險外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本義

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功皆指九二。

程傳

解難之道,利在廣大平易。以寬易而往,濟解則得眾心之歸也。不雲無所往,省文爾。救亂除難一時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難解無所往,然後來複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謂合宜也,有所為則夙吉也。早則往而有功,緩則惡滋而害深矣。

集說

  • 王氏安石曰 :有難則往,所以濟難;難已則來而復,所以保常。濟難以權,保常以中,此所以吉。

  • 郭氏雍曰 :“其來複吉,乃得中者”,險難既解,而來複乃得中道,所謂“獲三狐而得黃矢”者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者”,如射隼於高墉之上者也。

  • 徐氏幾曰 :“乃得中”指二也。蓋禍亂已散,則復反於安靜之域,不事煩擾,以靜而吉也。

  • 丘氏富國曰 :大抵處時方平者易緩,除惡不盡者易滋。聖人於患難方平之際,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又不欲人以無事自怠也。

之東北為進前,之西南為退後。然則“來複”即“利西南”之義也。而以“得眾”、“得中”重釋之者,“得眾”釋“利”字之義,言能修內固本,則得人心之歸也。“乃”字即承此意言之,謂惟其“利西南”,故必“來複”乃得中道也。“得眾”、“得中”亦但論義理,似不必牽合卦象。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解之時大矣哉

本義

極言而贊其大也。

程傳

既明處解之道,復言天地之解,以見解時之大。天地之氣開散交感而和暢,則成雷雨。雷雨作而萬物皆生髮甲拆,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贊解之時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寬宥,施恩惠,養育兆民,至於昆蟲草木,乃順解之時,與天地合德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否結則散,故百果草木皆甲拆。

  • 胡氏炳文曰 :解上下體易為屯,動乎險中為屯,動而出乎險之外為解。屯象草穿地而未申,解則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當蹇之未解,必動而免乎險,方可以為解;蹇之既解,則宜安靜而不可久煩擾。故蹇、解之時,聖人皆贊其大。

初六:無咎

本義

難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應,何咎之有?故其佔如此。

程傳

六居解初,患難既解之時,以柔居剛,以陰應陽,柔而能剛之義。既無患難而自處得剛柔之宜,患難既解,安寧無事,唯自處得宜,則為無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靜以休息之,爻之辭寡,所以示意。

集說

  • 郭氏雍曰 :處解之初,得“無所往,其來複吉”之義,故無咎也。

郭氏雍曰 :處解之初,得“無所往,其來複吉”之義,故無咎也。

  • 胡氏炳文曰 :恆九二“悔亡”,大壯九二“貞吉”,解初六“無咎”,三爻之佔只二字,其言甚簡,象在爻中不復言也。

胡氏炳文曰 :恆九二“悔亡”,大壯九二“貞吉”,解初六“無咎”,三爻之佔只二字,其言甚簡,象在爻中不復言也。

  • 蔡氏清曰 :初六以柔在下,則能安靜而不生事以自擾,何咎之有?案彖“利西南”者,處後也。初應剛承剛而處其後,得卦義矣。義明故辭寡。

蔡氏清曰 :初六以柔在下,則能安靜而不生事以自擾,何咎之有?案彖“利西南”者,處後也。初應剛承剛而處其後,得卦義矣。義明故辭寡。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程傳

初四相應,是剛柔相際接也。剛柔相際為得其宜,難既解而處之剛柔得宜,其義無咎也。

集說

  • 蔡氏淵曰:柔居解初而承剛,應剛得剛柔交際之宜,難必解矣。故曰“義無咎也”。

初本以居最內,最後得來複之義,故無咎。孔子恐人謂其一無所為也,故以從陽補其義。在後之例與遁初同。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本義

此爻取象之意未詳。或曰,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餘三陰即三狐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則無不吉矣。

程傳

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上應六五之君,用於時者也。天下小人常眾,剛明之君在上,則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懼之,剛足以斷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猶常存警戒,慮其有閒而害正也。六五以陰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斷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則移其心矣。況難方解而治之初,其變尚易。二既當用,必須能去小人,則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剛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獸,三狐指卦之三陰,時之小人也。獲謂能變化除去之,如田之獲狐也。獲之則得中直之道,乃貞正而吉也。黃中色,矢直物,黃矢謂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則中直之道無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集說

  • 楊氏萬里曰 :當解之時,此爻欲其獲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則召天下多讒諛者誰乎?人君亦何利於天下之多難而樂於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楊氏萬里曰 :當解之時,此爻欲其獲狐三,戒其致寇四,欲其解拇五,欲其退小人六,欲其射隼一。卦六爻而去小人之象居其五,然則召天下多讒諛者誰乎?人君亦何利於天下之多難而樂於近小人以疏君子哉?

  • 王氏應麟曰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易》曰:“田獲三狐,得黃矢。”世之亂也,小人以狡勝君子之介。《詩》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

王氏應麟曰 :世之治也,君子以直勝小人之邪。《易》曰:“田獲三狐,得黃矢。”世之亂也,小人以狡勝君子之介。《詩》曰:“有兔爰爰,雉離於羅。”

  • 何氏楷曰 :天下之難率自小人始,欲解天下之難者,必有以處小人然後可。然非柔者所能辦,又非剛而過者所能辦也。九二以陽居陰,秉剛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獲三狐”之象。黃矢所以取狐,狐獲則黃矢亦得矣。

何氏楷曰 :天下之難率自小人始,欲解天下之難者,必有以處小人然後可。然非柔者所能辦,又非剛而過者所能辦也。九二以陽居陰,秉剛中之德,果而不激,故有“田獲三狐”之象。黃矢所以取狐,狐獲則黃矢亦得矣。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程傳

所謂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惡,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黃者中也,矢者直也。人臣之道固主乎直,然直而不中,則有以嫉惡去邪而激成禍亂者多矣。得中道正釋得黃矢之義。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本義

繫辭備矣,貞吝言雖以正得之,亦可羞也,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

程傳

六三陰柔居下之上,處非其位,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而且乘車非其據也,必致寇奪之至。雖使所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竊盛位,雖勉為正事,而氣質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終可吝也。若能大正則如何?曰:大正非陰柔所能也。若能之,則是化為君子矣。三陰柔小人,宜在下而反處下之上,猶小人宜負而反乘,當致寇奪也。難解之時而小人竊位,復致寇矣。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於是競欲奪之。

孔氏穎達曰 :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己所有,於是競欲奪之。

  • 胡氏瑗曰 :六三以不正之質居至貴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盜之至,為害於己而奪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蓋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賢否而與之,以至為眾人所奪,而致寇戎之害也。

胡氏瑗曰 :六三以不正之質居至貴之地,是小人在君子之位也,故致寇盜之至,為害於己而奪取之。然而小人得在高位者,蓋在上之人慢其名器,不辨賢否而與之,以至為眾人所奪,而致寇戎之害也。

繫辭傳釋此爻雲:“盜斯奪之者,奪負乘之人也。”又云:“盜斯伐之者,非伐負乘之人,乃伐上慢下暴之國家也。”蓋上䙝其名器,則是上慢,如慢藏之誨盜;下肆其貪竊,則是下暴,如冶容之誨淫。夫是以賊民興而國家受其害,難又將何時而解乎?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程傳

負荷之人而且乘載,為可醜惡也。處非其據,德不稱其器,則寇戎之致,乃已招取,將誰咎乎?聖人又於《繫辭》明其致寇之道,謂“作易者其知盜乎?”盜者乘釁而至,苟無釁隙,則盜安能犯?負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盜乘釁而奪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滿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盜則乘其過惡而伐之矣。“伐”者聲其罪也,盜橫暴而至者也。貨財而輕慢其藏,是教誨乎盜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誨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盜使奪之也。皆自取之之謂也。

集說

  • 雷氏思曰:負且乘,小人自以為榮,而君子所恥,故可醜。寇小則為盜,大則為戎。任使非人,則變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雷氏說極得此傳及系傳之意。此傳所謂“致戎”,系傳所謂“盜斯伐之”,皆謂有國家者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本義

拇指(初六)與九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應之不以正者也。然九四陽剛,初六陰柔,其類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

程傳

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與初六之陰為應,拇在下而微者謂初也。居上位而親小人,則賢人正士遠退矣。斥去小人,則君子之党進而誠相得也。四能薢去初六之陰柔,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不解去小人,則己之誠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初六其應,故謂遠之為解。

集說

  • 劉氏牧曰 :拇謂初也,居下體之下而應於己,故曰拇。

劉氏牧曰 :拇謂初也,居下體之下而應於己,故曰拇。

  • 何氏楷曰 :解去小人之卦也。卦惟二四兩陽爻皆任解之責者,而九四也。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暱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則君子之朋雖至,彼必肆其離閒之術矣。

何氏楷曰 :解去小人之卦也。卦惟二四兩陽爻皆任解之責者,而九四也。拇,足大指也。九四居近君之位,苟暱近比之小人而不解,則君子之朋雖至,彼必肆其離閒之術矣。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程傳

四雖陽剛,然居陰於正,疑不足。若復親比小人,則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後能來君子。以其處未當位也。解者本合而離之也,必解拇而後朋孚。蓋君子之交而小人容於其閒,是與君子之誠未至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四之所自處者不當,宜小人之所附麗也。必解去之,然後孚於其朋。朋,剛陽之類。拇在下之陰。

德非中正而應初比三,故曰未當位。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本義

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與三陰同類者必解而去之,則吉也。孚,驗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程傳

六五居尊位,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親比者必君子也,所解去者必小人也。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小人去則君子進矣,吉孰大焉?有孚者,世雲見驗也,可驗之於小人。小人之黨去,則是君子能有解也。小人去,則君子自進,正道自行,天下不足治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益之戒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則必改心易慮,不復有投隙抵巇之望。惟未孚於小人,此小人所以猶有覬倖之心也。五為解之主也,以其陰柔故有戒意。

鄭氏汝諧曰 :益之戒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如使世之小人皆信上之所用者必君子,而所解者必小人,則必改心易慮,不復有投隙抵巇之望。惟未孚於小人,此小人所以猶有覬倖之心也。五為解之主也,以其陰柔故有戒意。

  • 胡氏炳文曰 :卦惟四五言解。九四能解小人,可以來君子;六五能解小人,亦可驗其能為君子。案鄭氏說,“有孚於小人”與傳義異,而其理尤精。蓋“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於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樂於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為惡。往往國家有舉錯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則枉者直而不仁者遠矣。

胡氏炳文曰 :卦惟四五言解。九四能解小人,可以來君子;六五能解小人,亦可驗其能為君子。案鄭氏說,“有孚於小人”與傳義異,而其理尤精。蓋“朋至斯孚”者,君子信之也;“有孚於小人”者,小人亦信之也。君子信,故樂於為善;小人信,故化而不為惡。往往國家有舉錯而小人未革心者,未信之也。信,則枉者直而不仁者遠矣。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傳

君子之所解者,謂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則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說

  • 吳氏曰愼曰:君子能有解,則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則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驗君子之解,雖不言有孚,而有孚之義明矣。

如鄭氏說,則須雲君子果能有解,則雖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本義

繫辭備矣。

程傳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據解終而言也。隼,鷙害之物,象為害之小人。墉,牆內外之限也。害若在內,則是未解之時也;若出墉外,則是無害矣,復何所解?故在墉上,離乎內而未去也。雲高,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上解之極也。解極之時而獨有未解者,乃害之堅強者也。上居解極,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獲之。既獲之,則天下之患解已盡矣,何所不利?夫子於繫辭復伸其義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鷙害之物在墉上,苟無其器與不待時而發,則安能獲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當解與已解之之道,至者時也。如是而動,故無括結,發而無不利矣。括結,謂阻礙。聖人於此發明藏器待時之義。夫行一身至於天下之事,苟無其器與不以時而動,小則括塞,大則喪敗。自古喜有為而無成功或顛覆者,皆由是也。

集說

  • 沈氏該曰 :隼之為物,果於悖害者也。墉所以衛內而限外也。害在內,小人在君側也;出乎墉之外,則非射之所能及。高墉之上,在內外之間,據衛限之勢。於此而射之,則擬而後動,動而不括,獲之無不利矣。在外卦之上,射於高墉之象也。

沈氏該曰 :隼之為物,果於悖害者也。墉所以衛內而限外也。害在內,小人在君側也;出乎墉之外,則非射之所能及。高墉之上,在內外之間,據衛限之勢。於此而射之,則擬而後動,動而不括,獲之無不利矣。在外卦之上,射於高墉之象也。

  • 鄭氏汝諧曰 :所謂公者,非上六也,言公於此爻當用射隼之道也。隼指上之陰而言也,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鄭氏汝諧曰 :所謂公者,非上六也,言公於此爻當用射隼之道也。隼指上之陰而言也,墉指上之位而言也。

  • 王氏申子曰 :隼指上,以其柔邪謂之狐,以其陰鷙謂之隼。上以陰柔處震之極而居一卦之上,是陰鷙而居高者。解之既極,尚何俟乎?故獲之無不利。

王氏申子曰 :隼指上,以其柔邪謂之狐,以其陰鷙謂之隼。上以陰柔處震之極而居一卦之上,是陰鷙而居高者。解之既極,尚何俟乎?故獲之無不利。

此言“公用”乃隨上離上王用之例,皆非以本爻之位當王公也。鄭氏、王氏之說似可從。或以解終言之而不指隼之為誰亦可。蓋狐者邪而穴於城社,在內之奸也;隼者鷙而翔於坰野,化外之悍也。自二至五所以解內難者備矣,於是而猶有外來之強猛,乘高墉以射之,動而有功矣。何則?內脩者外攘之具,所謂“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者也。前四爻所謂“其來複吉”,此爻所謂“有攸往,夙吉”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傳

至解終而未解者,悖亂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則天下平矣。

集說

  • 吳氏曰愼曰:天下之難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鷙害如隼。解拇獲狐,射隼而難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為要義。案五以前所謂者但總名之為小人耳,此則曰悖,內亂外亂之別也。在有虞則共驩者內亂也,三苖者外亂也。

總論

  • 徐氏幾曰:下三爻不言解,上三爻言解,所謂動而免乎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