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雷益
程傳
〈益〉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繼損也。為卦巽上震下,雷風二物相益者也。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兩相助益,所以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變而成,陽變而為陰者損也,陰變而為陽者益也。上卦損而下卦益,損上益下,所以為益。此以義言也。下厚則上安,故益下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本義
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佔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程傳
益者,益於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濟險難,利涉大川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雲:“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
孔氏穎達曰 :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雲:“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
- 陸氏贄曰 :損上益下曰益,損下益上曰損。約己而裕於人,人必悅而奉上矣,豈不謂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豈不謂之損乎?
陸氏贄曰 :損上益下曰益,損下益上曰損。約己而裕於人,人必悅而奉上矣,豈不謂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諸己,人必怨而畔上矣,豈不謂之損乎?
- 範氏仲淹曰 :益上曰損,損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則損下,損下則傷其本也;損上則益下,益下則固其本也。
範氏仲淹曰 :益上曰損,損上曰益者何也?益上則損下,損下則傷其本也;損上則益下,益下則固其本也。
- 蔡氏清曰 :損下益上,民貧則君不能獨富,損道也,故為損;損上益下,民富則君不能獨貧,益道也,故為益。損則上下通一,損益則上下通一益。要知關於上者為多,案彖辭與損同,亦不專主損己惠下為義。蓋益以興利,故利以圖大事而濟大難。天下事有動而後獲益者,不可坐以需時也。
蔡氏清曰 :損下益上,民貧則君不能獨富,損道也,故為損;損上益下,民富則君不能獨貧,益道也,故為益。損則上下通一,損益則上下通一益。要知關於上者為多,案彖辭與損同,亦不專主損己惠下為義。蓋益以興利,故利以圖大事而濟大難。天下事有動而後獲益者,不可坐以需時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本義
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猶是也。
程傳
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於己。為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於人者,無大於是。
集說
王氏弼曰: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與風自有相益之勢,速於遷善則過當益寡,決於改過則善當益純。是遷善改過,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蔣氏悌生曰:風雷相益,迅速不遲。君子法之,見善則即遷,知過必速改,不可猶豫。
何氏楷曰:鹹言速,心之德通於虛也。不損不虛,懲忿窒欲,損之又損,致虛以復其為鹹。恆言久,心之德凝於實也。不益不實,遷善改過,益之又益,充實而成其為恆。
案
雷者動陽氣者也,故人心奮發而勇於善者如之。風者散陰氣者也,故人心蕩滌以消其惡者如之。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本義
以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以卦義與卦才言也。卦之為益,以其損上益下也。損於上而益下,則民說之無疆,為無窮極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顯也。陽下居初,陰上居四,為自上下下之義。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損其道上行(以上兩句皆釋損義);益其道大光(以上四句皆釋益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本義
以卦體卦象釋卦辭。
程傳
五以剛陽中正居尊位,二復以中正應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慶也。益之為道,於平常無事之際,其益猶小;當艱危險難,則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於濟艱險,乃益道大行之時也。益誤作木,或以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利涉大川言木者三,益也、渙也、中孚也,皆巽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本義
動、巽二卦之德,幹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程傳
又以二體言卦才。下動而上巽,動而巽也,為益之道。其動巽順於理,則其益日進廣大,無有疆限也。動而不順於理,豈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聖人體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資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萬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謂無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則有限量,無方謂廣大無窮極也。天地之益萬物,豈有窮際乎?天地之益無窮者,理而已矣。聖人利益天下之道,應時順理,與天地合,與時偕行也。
集說
- 顧氏象德曰 :既奮發又沈潛,學所以日新,故日進無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無方。此皆時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案
動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風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拆之象。損之與時偕行者,時當損而損也;益之與時偕行者,時當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氣候之至則不能強為益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本義
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程傳
初九,震動之主,剛陽之盛也。居益之時,其才足以益物。雖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四巽順之主,上能巽於君,下能順於賢才也。在下者不能有為,得在上者應從之,則宜以其道輔於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須所為大善而吉,則無過咎。不能元吉,則不惟在已有咎,乃累乎上,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當大任,小善不足以稱也,故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初九在下,為四所任,而大作者必盡善而後無咎,若所作不盡善,未免有咎也。
案
卦以損四益初為義,則初亦受益之極,卦之主也,故其辭亦與卦同。“利用為大作”者,即彖所謂“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也。必大為益人之事,然後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則受大益者乃所以為大損矣。凡《易》中言“吉無咎”者,皆謂得吉而後可以免咎,而損彖辭及此爻與萃四之辭為尤著。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本義
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傳
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已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損之上利有攸往。得臣無家,益之初利用為大作。為大作者,當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誠未孚也。必元吉然後無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語類雲:“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則凡居下者不當厚事,如子之於父,臣之於君,僚屬之於官長,皆不可以逾分越職。縱可為,亦須是盡善,方能無過。所以有“元吉無咎”之戒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本義
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佔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程傳
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有虛中之象。人處中正之道,虛其中以求益,而能順從,天下孰不願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滿則不受,虛則來,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則眾朋助而益之。十者眾辭,眾人所是,理之至當也。龜者佔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龜不能違也。永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虛中,能得眾人之益者也。然而質本陰柔,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貞則安能守也。損之六五,“十朋之龜”則元吉者,蓋居尊自損,應下之剛,以柔而居剛,柔為虛受,剛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虛中求益,亦有剛陽之應,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王用享於帝,吉。如二之虛中而能永貞,用以享上帝,猶當吉,況與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於人有不應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集說
- 王氏逢曰 :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王氏逢曰 :為臣若是,王者用之可享上帝。
- 郭氏雍曰 :或益之者,人益之也;十朋之龜弗克違,鬼神益之也;王用享於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違,況於人與鬼神乎?
郭氏雍曰 :或益之者,人益之也;十朋之龜弗克違,鬼神益之也;王用享於帝吉,天益之也。天且弗違,況於人與鬼神乎?
- 蘭氏廷瑞曰 :六二柔順,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獲吉,如成湯用伊尹而享天心,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
蘭氏廷瑞曰 :六二柔順,受益之臣,王用之可以享帝獲吉,如成湯用伊尹而享天心,太戊用伊陟而格上帝。
- 李氏簡曰 :王用享於帝吉,猶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李氏簡曰 :王用享於帝吉,猶言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也。
- 鄭氏維嶽曰 :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籲俊尊上帝。
鄭氏維嶽曰 :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古人一德克享天心,又曰籲俊尊上帝。
案
郭氏之說於文意甚明。益之者人也,弗克違者鬼神也。然必克當天心,乃獲是應。故損五象傳推本於自上祐,而此爻辭又更有享於上帝之義也。鄭氏謂“王用六二以享帝”者極是。隨上升四其義皆同,但彼雲西山、岐山,而此雲上帝者,彼但言鬼神享之而已。此爻上文既雲“朋龜弗違”,則鬼神其依之義已見,故復推而上之至於上帝。若山川之神,則不大於蓍龜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本義
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程傳
既中正虛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則有有益之事,眾人自外來益之矣。或曰自外來,豈非謂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虛中,天下孰不願益之?五為正應,固在其中矣。
集說
孔氏穎逹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而來,不召而至也。
楊氏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亦猶損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無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來”,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本義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佔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行而告公用圭。用圭所以通信。
程傳
三居下體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陽應剛,處動之極,居民上而剛決果於為益者也。果於為益,用之凶事,則無咎。凶事謂患難非常之事。三居下之上,在下當承稟於上,安得自任擅為益乎?唯於患難非常之事,則可量宜應卒,奮不顧身力庇其民,故無咎也。下專自任,上必忌疾。雖當兇難以義在可為,然必有其孚誠,而所為合於中道,則誠意通於上,而上信與之矣。專為而無為,上愛民之至誠固不可也。雖有誠意而所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禮》雲:“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達誠信。有誠孚而得中道,則能使上信之,是猶告公用圭玉也。其孚能通逹於上矣。在下而有為之道,固當有孚中行。又三陰爻而不中,故發此義。或曰:“三乃陰柔,何得反以剛眾任事為義?”曰:“三質雖本陰,然其居陽,乃自處以剛也。應剛,乃志在乎剛也。居動之極,剛果於行也。以此行益,非剛果而何?易以所勝為義,故不論其本質也。”
集說
- 王氏安石曰 :以至誠而中行,則不獨無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王氏安石曰 :以至誠而中行,則不獨無咎,可以成功。圭者,所以告成功也。
- 遊氏酢曰 :益則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謂吉人兇其吉也。三居下體之上,當震之極,不用凶事,則高而危,滿而溢矣。
遊氏酢曰 :益則吉矣,而用凶事者,所謂吉人兇其吉也。三居下體之上,當震之極,不用凶事,則高而危,滿而溢矣。
- 朱子語類雲 :益之用凶事,猶書言“用降我凶德嘉績於朕邦”。
朱子語類雲 :益之用凶事,猶書言“用降我凶德嘉績於朕邦”。
- 蔡氏淵曰 :凶事困心衡慮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蔡氏淵曰 :凶事困心衡慮之事,在一卦之中,故三四皆曰“中行”。
- 蔡氏清曰 :當益之時,概當得益。而居下之上,乃危地也,故獨為益之以凶事之象。雖益之而以凶事,雖凶事亦益之也。所謂“苦其心志,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蔡氏清曰 :當益之時,概當得益。而居下之上,乃危地也,故獨為益之以凶事之象。雖益之而以凶事,雖凶事亦益之也。所謂“苦其心志,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者也”。其功夫又在有孚中行上。
- 張氏振淵曰 :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艱難,寘之盤錯,儆戒震動之謂也。無咎,言可因是而遷善補過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無咎,有孚者滌慮洗心,誠於體國而不欺;中行者履正奉公,合於中道而不悖。即此便是上通於君,處猶告公而用圭以通信者然。案此爻與損之六四相反對,損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蓋三四凶懼之位也,故其獲益亦與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損四之義,則不以下之承奉為益,而能匡其過,能輔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義,則不以上之恩榮為益,而試之諸艱,投之以多難者,乃益也。然在損四則宜速以改過,在此爻則宜緩以通誠,乃有以為受益之地。
張氏振淵曰 :益不以美事而以凶事,如投之艱難,寘之盤錯,儆戒震動之謂也。無咎,言可因是而遷善補過也。下二句正言其所以無咎,有孚者滌慮洗心,誠於體國而不欺;中行者履正奉公,合於中道而不悖。即此便是上通於君,處猶告公而用圭以通信者然。案此爻與損之六四相反對,損四受下之益者,此爻受上之益者。然皆不言所益而曰疾曰凶事,蓋三四凶懼之位也,故其獲益亦與他爻不同。在上位者而知損四之義,則不以下之承奉為益,而能匡其過,能輔其所不逮者,乃益也。在下位者而知此爻之義,則不以上之恩榮為益,而試之諸艱,投之以多難者,乃益也。然在損四則宜速以改過,在此爻則宜緩以通誠,乃有以為受益之地。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義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程傳
六三益之,獨可用於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謂專固自任其事也。居下當稟承於上,乃專任其事,唯救民之兇災,拯時之艱急則可也。乃處急難變故之權宜,故得無咎。若平時則不可也。
集說
- 龔氏煥曰:益之以凶事,雖曰災自外來,而已乃受益,乃其已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來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本義
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
程傳
四當益時,處近君之位,居得其正,以柔巽輔上,而下順應於初之剛陽,如是可以益於上也。唯處不得其中,而所應又不中,是不足於中也。故云:“若行得中道,則可以益於君上,告於上而獲信從矣。”以柔巽之體,非有剛特之操,故利用為依。遷國為依,依附於上也。遷國順下而動也,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下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利用如是也。自古國邑民不安其居,則遷。遷國者,順下而動也。
集說
- 吳氏曰愼曰 :四正主於益下者,然非君位,不敢自專,必告於公也。中行則見從矣。
案
此爻亦與損三相反對。損三為卦之所損以益上者,此爻為卦之所損以益下者,故辭義相類。損三無私交而與上同德,乃可以益上;此爻不專己而與上同德,乃可以益下也。用“利用”六四,也與六二“王用”之用同。遷國大事也,亦即卦之所謂“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者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程傳
爻辭但云“得中行則告公而獲從”,象復明之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於益天下,上必信而從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患其志之不誠也。
集說
- 龔氏煥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為志,故得見從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本義
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可知。
程傳
五剛陽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陽實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誠在惠益於物,其至善大吉,不問可知,故云“勿問元吉”。人君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權,苟至誠益於天下,天下受其大福,其元吉不假言也。“有孚惠我德”,人君至誠益於天下,天下之人無不至誠愛戴,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王氏弼曰 :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 呂氏祖謙曰 :人君但誠心惠民,不須問民之感。如此,然後元吉。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苟惠民而先問民之感不感,是計功利,非誠心惠民者也,安能使民之樂應乎?
呂氏祖謙曰 :人君但誠心惠民,不須問民之感。如此,然後元吉。民皆交孚而惠君之德。苟惠民而先問民之感不感,是計功利,非誠心惠民者也,安能使民之樂應乎?
- 蔡氏清曰 :惠心,惠下之心也;惠我德,下惠我之德也。而皆有孚,上感而下應也。有孚之施於下者,在我只為心;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則為德矣。實非有二也。
蔡氏清曰 :惠心,惠下之心也;惠我德,下惠我之德也。而皆有孚,上感而下應也。有孚之施於下者,在我只為心;自下之受此施者,目之則為德矣。實非有二也。
- 鄭氏維嶽曰 :損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損六五受益而獲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當益而已,勿問元吉也。此惠心之出於有孚者也。然上雖不望德於民,而民固德其惠矣。其德其惠,亦出於有孚也。故曰“王道本於誠意”。
鄭氏維嶽曰 :損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損六五受益而獲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當益而已,勿問元吉也。此惠心之出於有孚者也。然上雖不望德於民,而民固德其惠矣。其德其惠,亦出於有孚也。故曰“王道本於誠意”。
案
“勿問”二字,呂氏說是,觀孔子《象傳》可見。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傳
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問之矣”。天下至誠懐吾德以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說
崔氏憬曰:損上之時,一以損己為念,雖有孚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懐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徳,則我大得志也。
張氏振淵曰:惠出於心,又何問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為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
本義
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恆,戒之也。
程傳
上居無位之地,非行益於人者也。以剛處益之極,求益之甚者也。所應者陰,非取善自益者也。利者,眾人所同欲也。專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故夫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饜”。聖賢之深戒也。九以剛而求益之極,眾人所共惡,故無益之者而或攻擊之矣。立心勿恆,兇。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雲“勿恆”,如是兇之道也,所當速改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已,是立心無恆者也。無恆之人,必兇咎之所集。
案
卦義損上益下,則上者受損之極者也。若以受損為克己利下,亦可;而爻義不然者,蓋能克己利下,則受益莫大焉,不得雲受損矣。故損上以處損之終,自損之極而得益為義;此爻以處益之終,自益之極而得損為義。《書》雲:“滿招損,謙受益。”兩爻之意相備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本義
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程傳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眾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則與眾同利,無侵於人,人亦欲與之。若切於好利,蔽於自私,求自益以損於人,則人亦與之力爭,故莫肯益之而有擊奪之者矣。雲“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辭也。苟不偏己,合於公道,則人亦益之,何為擊之乎?既求益於人至於甚極,則人皆惡而欲攻之,故擊之者自外來也。人為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六二中正虛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為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上九求益之極,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繫辭》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兇。君子言、動與求皆以其道,乃完善也。不然,則取傷而兇矣。
集說
- 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來也,上求益而或擊之亦自外來也。孰有以來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兇,由立心之勿恆。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總論
- 熊氏良輔曰 :損益二卦,皆以損陽益陰為義。損自泰來者也,益自否來者也。天下之理,未有泰而不否,否而不泰,亦未有損而不益,益而不損者。故泰居上經十一卦而損居下經十一卦,泰否損益為上下經之對,後天序易,其微意蓋可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