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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為水

程傳

習坎序卦: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理無過而不已,過極則必陷。坎所以次大過也。習謂重習,他卦雖重,不加其名,獨坎加習者,見其重險,險中復有險,其義大也。卦中一陽上下二陰,陽實陰虛,上下無據,一陽陷於二陰之中,故為坎陷之義。陽居陰中則為陷,陰居陽中則為麗。凡陽在上者,止之象;在中,陷之象;在下,動之象。陰在上,說之象;在中,麗之象;在下,巽之象。陷則為險,習重也。如學習溫習,皆重複之義也。坎陷也,卦之所言處險難之道。坎水也,一始於中,有生之最先者也,故為水。陷水之體也。

坎: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本義

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佔如此。

程傳

陽實在中,為中有孚信。維心亨,維其心誠一,故能亨通。至誠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險難之不可亨也?行有尚,謂以誠一而行,則能出險,有可嘉尚,謂有功也。不行,則常在險中矣。

集說

  • 孔氏穎達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云“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

孔氏穎達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云“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

  •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純之數,其七卦皆一字名,獨此加“習”字者,何也?蓋幹主於健,坤主於順,若是之類,率皆一字可以盡其義,而此卦上下皆險,以是為險難重疊之際。君子之人,必當預積習之,然後可以濟其險阻。故聖人特加“習”字者,此也。

胡氏瑗曰:此卦在八純之數,其七卦皆一字名,獨此加“習”字者,何也?蓋幹主於健,坤主於順,若是之類,率皆一字可以盡其義,而此卦上下皆險,以是為險難重疊之際。君子之人,必當預積習之,然後可以濟其險阻。故聖人特加“習”字者,此也。

  • 蘇氏軾曰:坎,險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為能習行於險,其不直曰坎而曰“習坎”,取於水也。

蘇氏軾曰:坎,險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為能習行於險,其不直曰坎而曰“習坎”,取於水也。

  • 呂氏大臨曰:“習坎”,更試乎至難也。八卦:乾健、坤順、震動、艮止、離明、坎險、巽入、兌說。惟險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於坎也獨以“習坎”為名。更試重險,乃君子所有事也。

呂氏大臨曰:“習坎”,更試乎至難也。八卦:乾健、坤順、震動、艮止、離明、坎險、巽入、兌說。惟險非吉德,君子所不取,故於坎也獨以“習坎”為名。更試重險,乃君子所有事也。

  • 薛氏溫其曰:坎非用物,以習為用,故名異它卦。蓋言用坎之人也。

薛氏溫其曰:坎非用物,以習為用,故名異它卦。蓋言用坎之人也。

  • 張氏浚曰:習,安行不息之稱;“習坎”,險可出矣。夫陽陷於陰,非出險則功無自興。曰“習坎”,求以出險也。

張氏浚曰:習,安行不息之稱;“習坎”,險可出矣。夫陽陷於陰,非出險則功無自興。曰“習坎”,求以出險也。

  • 鄭氏汝諧曰:服習、溫習皆有重義。水雖至險,而習乎水者,雖出入乎水而不能溺。然則習乎險難者,斯能無入而不自得也。

鄭氏汝諧曰:服習、溫習皆有重義。水雖至險,而習乎水者,雖出入乎水而不能溺。然則習乎險難者,斯能無入而不自得也。

  •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實,是為誠;離之中虛,是為明。中實者,坎之用;中虛者,離之用也。作易者因坎離之中而寓誠明之用,古聖人之心學也。

李氏舜臣曰:坎之中實,是為誠;離之中虛,是為明。中實者,坎之用;中虛者,離之用也。作易者因坎離之中而寓誠明之用,古聖人之心學也。

  •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義例以為佔,惟此則曰“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蓋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陽實有孚之象,陽明心亨之象。

胡氏炳文曰:他卦“亨”字,本義例以為佔,惟此則曰“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蓋他卦事之亨也,此心之亨也。陽實有孚之象,陽明心亨之象。

  •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獨於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見心在身中,真如一陽陷於二陰之內,所謂“道心惟微”者此也。

章氏潢曰:六十四卦,獨於坎卦指出心以示人,可見心在身中,真如一陽陷於二陰之內,所謂“道心惟微”者此也。

  • 呉氏曰慎曰:陽陷陰中,所以為坎;中實有孚,所以處險。有孚,則誠立;心亨,則明通。心之體靜而常明,如一陽藏於二陰中也;心之用動而不息,如二陰中一陽之流行也。一陽者,流行之本體;二陰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逾限,動而靜也;限之而安流,靜而動也。有孚、心亨之義,發於“習坎”,至矣哉!

呉氏曰慎曰:陽陷陰中,所以為坎;中實有孚,所以處險。有孚,則誠立;心亨,則明通。心之體靜而常明,如一陽藏於二陰中也;心之用動而不息,如二陰中一陽之流行也。一陽者,流行之本體;二陰者,所在之分限。流而不逾限,動而靜也;限之而安流,靜而動也。有孚、心亨之義,發於“習坎”,至矣哉!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本義

治己治人皆必重習,然後熟而安之。

程傳

坎為水,水流仍洊而至,兩坎相習,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於尋丈,至於江海,洊習而不驟者也。其因勢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觀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則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則偽也,故當如水之有常。取其洊習相受,則以習熟其教令之事。夫發政行教,必使民熟於聞聽,然後能從。故三令五申之,若驟告未喻,遽責其從,雖嚴刑以驅之,不能也。故當如水之洊習。

集說

  • 司馬氏光曰 :水之流也,習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學也,習而不止,以成大賢。故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 蘇氏軾曰 :事之待教而後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險而不變;習其教事,故遇險而能應。

  • 陸氏佃曰 :離言明兩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趨而下者至也。

  • 王氏宗傳曰 :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為習坎之象。上坎既盈,至於下坎,此孟子所謂盈科而後進也。盈科而後進,不捨其晝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貴其有常,而教事貴於習熟,此不捨晝夜之功也。

  • 俞氏琰曰 :常德行,謂德行有常而不改;習教事,謂教事練習而不輟。

彖曰:習坎,重險也

本義

釋卦名義。

集說

  • 孔氏穎達曰:釋“習坎”之義,險難也。若險難不重,不須便習。今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故注云:“習坎者,習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本義

以卦象釋有孚之義,言內實而行有常也。

程傳

習坎者,謂重險也。上下皆坎,兩險相重也。初六雲“坎窞”,是坎中之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陽動於險中而未出於險,乃水性之流行而未盈於坎。既盈則出乎坎矣。行險而不失其信,陽剛中實,居險之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也。坎中實,水就下,皆為信義,有孚也。

集說

  • 朱子語類雲:坎水只是平,不解滿盈,是滿出來。

  • 胡氏炳文曰:“水”字當讀“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兩句皆指水言,以水之內實行有常者釋卦辭“有孚”之義也。

  • 俞氏琰曰:坎水,流水也,晝夜常流,流則不盈,故曰“水流而不盈”。水之流迂迴曲折,不知更歷幾險而終至於海,茲非“行險而不失其信”者乎?

  • 梁氏寅曰:“流而不盈”,時止則止也;“盈而後進”,時行則行也。坎以能止為信,以能行為功。時止時行,其君子處險之道與。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本義

以剛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程傳

維其心可以亨通者,乃以其剛中也。中實為有孚之象,至誠之道何所不通?以剛中之道而行,則可以濟險難而亨通也。以其剛中之才而往,則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則常在險中矣。坎以能行為功。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本義

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程傳

髙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為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民人。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設險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貴賤之分明,等威異物採,凡所以杜絕陵僭,限隔上下者,皆體險之用也。

集說

  • 王氏應麟曰:下陽舉而虢亡,虎牢城而鄭懼,西河失而魏蹙,大峴度而燕危。故曰“設險以守其國”。

  • 俞氏琰曰:時用謂有時乎用,而非用之常也。

彖辭發習險之義,彖傳又發用險之義。習險者,練習於艱難之事而無所避,立身之大本也。用險者,自然有嚴峻之象而不可幹御,物之大權也。天之崇窿不可升,地之脩阻不可越,此天地用險之著者。在人,則所謂“忠信以為甲冑,禮義以為幹櫓”,皆此意也。其大者,則又莫如王公之設險守國,蓋用天之道而刑賞之威莫敢以干犯,因地之利而河山之固莫敢以窺伺。險之用,豈不大哉?大抵八卦之德皆有其善,坎之德險雖微與諸卦不同,然以其用言之,則亦與諸卦之德同歸矣。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兇

本義

以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初以陰柔居坎險之下,柔弱無援而處不得當,非能出乎險也,唯益陷於深險耳。窞,坎中之陷處。已在習坎中,更入坎窞,其兇可知。

集說

  • 張氏浚曰 :陰居重坎下,迷不知復,以習於惡,故兇。失正道也。傳曰:“小人行險以僥倖”,初六之謂。案如張氏說,“習坎”兩字才不虛設。時俗所謂“機深禍轉深”者。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程傳

由習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兇。能出於險,乃不失道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君子處險當以正道,乃可出險。初六不正,不能出險,失道而兇也。

  • 錢氏志立曰 :行險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險之道。若小人行險以僥倖,則為初六、上六失道之兇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本義

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佔可以求小得也。

程傳

二當坎險之時,陷上下二陰之中,乃至險之地,是有險也。然其剛中之才,雖未能出乎險中,亦可小自濟,不至如初六益陷入於深險,是所求小得也。君子處險難而能自保者,剛中而已。剛則才足自衛,中則動不失宜。

集說

  • 楊氏時曰 :求者自求也,外雖有險而心常亨,故曰“求小得”。

  • 陳氏仁錫曰 :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為江河;如掘地得泉,不待溢出外然後為流水也。

楊氏、陳氏之說極是。凡人為學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雖涓涓而有源,乃行險之術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傳

方為二陰所陷,在險之地,以剛中之才,不至陷於深險,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險也。

集說

  • 郭氏雍曰 :一離乎中,則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 許氏聞至曰 :君子不為險困者,非能遽出於險之外也,但能心安於險之中而已。人在險中,思旦夕出於險者,求其大得。君子第從其小者而求之,所謂“有孚心亨”者以此。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本義

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閒,來往皆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佔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程傳

六三在坎險之時,以陰柔而居不中正,其處不善。進退與居皆不可者也。來下則入於險之中,之上則重險也。退來與進之皆險,故云“來之坎坎”。既進退皆險而居亦險,枕謂支倚,居險而支倚以處,不安之甚也。所處如此,唯益入於深險耳,故云“入於坎窞”。如三所處之道不可用也,故戒“勿用”。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險且枕,只是前後皆險。“來之”自是兩字,謂下來亦坎,上往亦坎之往也,進退皆險也。

  • 王氏中子曰 :下卦之險已終,上卦之險又至,進退皆險,則寧於可止之地而暫息焉。且者,聊爾之辭。枕者,息而未安之義。能如此,雖未離乎險,亦不至深入於坎窞之中也。其進而入則陷益深,為不可用。勿者,止之之辭也。

“險且枕”傳義與王氏分為三說。王氏以為戒處險者順聽之意,似與需之六四義足相發。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程傳

進退皆險,處又不安,若用此道,當益入於險,終豈能有功乎?以陰柔處不中正,雖平易之地尚致悔咎,況處險乎?險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窮耳。故聖人戒如三所處不可用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本義

晁氏雲: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貳。《弟子職》曰:“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旋而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際,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無咎,故其佔如此。

程傳

六四陰柔而下無助,非能濟天下之險者。以其在高位,故言為臣處險之道。大臣當險難之時,唯至誠見信於君,其交固而不可閒,又能開明君心,則可保無咎矣。夫欲上之篤信,唯當盡其質實而已。多儀而尚飾,莫如燕享之禮,故以燕享喻之。言當不尚浮飾,唯以質實所用。一樽之酒,二簋之食,復以瓦缶為器,質之至也。其質實如此,又須納約自牖。納約,謂進結於君之道。牖,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處以況君心所明處。《詩》雲:“天之牖民,如壎如篪。”毛公訓牖為道,亦開通之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所蔽者,暗處也;所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云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無咎也。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溫厚明辯者其說多行。且如漢祖愛戚姬,將易太子,是其所蔽也。群臣爭之者多矣,嫡庶之義、長幼之序,非不明也。如其蔽而不察,何?四老者,髙祖素知其賢而重之,此其不蔽之明心也。故因其所明而及其事,則悟之如反手。且四老人之力孰與張良、群公卿及天下之士?其言之切孰與周昌、叔孫通?然而不從彼而從此者,由攻其蔽與就其明之異耳。又如趙王太后愛其少子長安君,不肯使質於齊,此其蔽於私愛也。大臣諫之雖強,既曰蔽矣,其能聴乎?愛其子而欲使之長久富貴者,其心之所明也。故左師觸讋因其明而導之以長久之計,故其聽也如響。非惟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

  • 崔氏憬曰 :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比五而承陽,修其潔誠,進其忠信,則終無咎也。

  • 郭氏雍曰 :有孚者,坎之德。君子行險而不失其信,所以法其德也。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至微物也。苟能虛中盡誠,以通交際之道,君子不以為失禮,所謂能用有孚之道者也。傳曰:“苟有明信,蘩薀藻之菜,筐筥錡釡之器,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者,無他焉,以誠為主故也。”

  • 潘氏夢旗曰 :樽酒簋貳用缶與損之二簋可用享同意,皆言不事多儀而尚誠實也。納約自牖與睽之遇主於巷同意,皆言自間道而通於君也。六四居大臣之位,當坎險之時,盡其誠實,雖自牖而納約,而終無咎,惟睽坎之時為然。

  • 何氏楷曰 :貳,副也。謂樽酒而副以簋也。《禮》雲:“天子大臣出會諸侯,主國樽棜簋副是也。”

簋貳之說,何氏得之。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本義

晁氏曰:陸氏釋文本無“貳”字,今從之

程傳

象只舉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貳,質實之至,剛柔相際接之道。能如此,則可終保無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誠實而已。剛柔指四與五,謂君臣之交際也。

集說

  • 王氏弼曰 :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 姜氏寶曰 :觀孔子小象,以“樽酒簋貳”為句,則晁氏之說以“貳”用“缶”為句者非矣。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

本義

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則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注:此處程傳提到的“祗”的讀音及意義可能與現代解釋有所不同,此處按照程傳原文解釋)。《復卦》雲:“無祇悔,必抵於已。”平則無咎。既曰不盈,則是未平而尚在險中,未得無咎也。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濟於險。然下無助也,二陷於險中未能出,餘皆陰柔無濟險之才。人君雖才,安能獨濟天下之險?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於險,則為有咎。必祗既平,乃得無咎。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坎不盈,祇既平。”祗字他無說處,看來只得作抵字解。《復卦》亦然。

  • 俞氏琰曰 :坎不盈,以其流也。《彖傳》雲:“水流而不盈,是也。”不盈則適至於既平,故無咎。

  • 何氏楷曰 :祇,適也,猶言適足也。言適於平而已,即《彖傳》所謂“水流而下盈”也。

如程傳說,則“不盈”為未能盈科出險之義,與《彖傳》異指矣。須以俞氏、何氏之說為是。蓋“不盈”水德也,有源之水雖涓微而不舎晝夜,雖盛大而不至盈溢。惟二五剛中之德似之,此所以始於小得而終於不盈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義

有中德而未大

程傳

九五剛中之才而得尊位,當濟天下之險難,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險難,是其剛中之道未光大也。險難之時,非君臣協力,其能濟乎?五之道未大,以無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濟天下之險難,則為未大,不稱其位也。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水之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義;中未大者,平則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 項氏安世曰 :水流而不盈,謂不止也。坎不盈,謂不滿也。不止故有孚,不滿故中未大。凡物盈則止,水盈則愈行,故坎有時而盈,水無時而盈也。

  • 陸氏振奇曰 :知二之得小,則知五之未大矣。

  • 陳氏仁錫曰 :水流不盈,才盈便橫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眀其所以不盈。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兇。

本義

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上六以陰柔而居險之極,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獄為喻,如繫縛之以徽纆,囚寘於叢棘之中。陰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故云至於三歲之久,不得免也。其兇可知。

集說

  • 王氏弼曰 :囚執寘于思過之地,自修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兇”。

  • 呉氏澄曰 :《周禮》司圜收教罷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舎,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三歲不得其罪大而不能改者與。

“不得”者,不能得其道也。如悔罪思愆,是謂得道,則其困苦幽囚止於三歲矣。聖人之教人,動心忍性以習於險者,雖罪𦊙已成而猶不忍棄絕者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程傳

以陰柔而自處極險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兇至於三歲也。三歲之久而不得免焉,終兇之辭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隨其事也。䧟於獄,至於三歲,久之極也。他卦以年數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歲不興”,“十年乃字”是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上六無出險之才,處險極之時,如人陷於狴犴之中,坐而省過,雖上罪也不過三歲得出矣。妄動求出,則陷之愈深,雖三歲豈得出哉?

總論

龔氏煥曰:坎卦本以陽陷為義,至爻辭則陰陽皆陷,不以陽陷於陰為義矣。二“小得”,五“既平”,是陽之陷為可出;初與三之“入於坎窞”,上之“三歲不得”,則陰之陷反為甚。易卦爻取義不同,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