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風姤
《程傳》
〈姤序卦〉:“夬,決也。決必冇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決判也,物之決判則有遇合,本合則何遇?姤所以次夬也。為卦幹上巽下,以二體言之,風行天下,天之下者萬物也,風之行無不經觸,乃遇之象,又一陰始生於下,陰與陽遇也,故為姤。”
姤:女壯,勿用取女
本義
姤,遇也。決盡則為純幹,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一陰始生,自是而長,漸以盛大,是女之將長壯也。陰長則陽消,女壯則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順從以成家道,姤乃方進之陰,漸壯而敵陽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漸壯則失男女之正,家道敗矣。姤雖一陰甚微,然有漸壯之道,所以戒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孔氏穎達曰 :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 郭氏雍曰 :陽至四五而後言壯,姤一陰方長即為壯者,亦見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
郭氏雍曰 :陽至四五而後言壯,姤一陰方長即為壯者,亦見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
- 馮氏椅曰 :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為象。王洙《易》改為今文為“姤”,雜卦猶是古文,鄭本同。
馮氏椅曰 :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為象。王洙《易》改為今文為“姤”,雜卦猶是古文,鄭本同。
- 胡氏炳文曰 :女壯,諸家皆以為一陰有將盛之漸,本義以為一陰當五陽已有女壯之象。
胡氏炳文曰 :女壯,諸家皆以為一陰有將盛之漸,本義以為一陰當五陽已有女壯之象。
案
女壯之義,非以一陰始生於下為壯,亦非以一陰獨當五陽為壯。蓋卦以陰為主,陰而為主,即是壯也。
此處AI有獨到的見解:姤卦一陰初生,雖未盛大,但已顯現其為主之勢,故曰女壯。此時若取其女,則必害乎陽,因此戒之曰“勿用取女”。這一解釋強調了陰為主即為壯的觀點,與傳統解釋有所不同,但亦有其獨特的見解和邏輯。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
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於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經歷觀省之象也;行於天下,周遍四方,則為姤,施發命令之象也。諸象或稱先王,或稱後,或稱君子大人。稱先王者,先王所以立法制、建國作樂、省方敕法、閉關育物、享帝皆是也。稱後者,后王之所為也,財成天地之道,施命誥四方是也。君子則上下之通稱,大人者王公之通稱。
集說
- 龔氏煥曰:天下有風姤與風行地上觀相似,故在姤則曰施命誥四方,在觀則曰省方觀民設教。曰施、曰誥,自上而下,天下有風之象也;曰省、曰觀,周曆遍覽,風行地上之象也。案巽之申命因有積弊而振飭之也,姤之施命與巽正同,蓋在三畫之卦為巽者,在六畫之卦即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隠慝、除積弊,法風之吹散伏陰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
本義
釋卦名。
程傳
姤之義遇也。卦之為姤,以柔遇剛也。一陰方生,始與陽相遇也。
集說
趙氏汝梅曰 :柔遇剛者,明非剛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 :依本義是陽遇陰,依彖傳是陰遇陽。彖傳乃本義以一陰而遇五陽,意蓋彖傳是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而設也。
案
柔遇剛者,以柔為主也。如臣之專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謂壯乎?故不復釋“女壯”,而直釋“勿用取女”之義。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一陰既生,漸長而盛。陰盛則陽衰矣。取女者欲長久而成家也,此漸盛之陰將消勝於陽,不可與之長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勢苟漸盛,何可與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說
鄭氏康成曰 :一陰承五陽,苟相遇耳,非禮之正。女壯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肅曰 :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蘇氏軾曰 :姤者,所遇而合無適應之謂也。故其女不可與長。
李氏舜臣曰 :以一陰遇五陽,女下於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鹹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婚姻正禮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陰而先求陽,其行不順,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本義
以卦體言。
程傳
陰始生於下與陽相遇,天地相遇也。陰陽不相交遇則萬物不生,天地相遇則化育庶類,品物鹹章,萬物章明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義
指九五。
程傳
以卦才言也。五與二皆以陽剛居中與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剛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剛陽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於天下矣。
姤之時義大矣哉
本義
幾㣲之際,聖人所謹。
程傳
贊姤之時與姤之義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則萬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則政治不興,聖賢不相遇則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則功用不成。姤之時與義皆甚大也。
集說
朱子語類 :問“姤之時義大矣哉”,本義雲“幾㣲之際,聖人所謹”,與伊川之說不同何也?曰上面說“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漸已生於微矣,故當謹於此。
吳氏曰慎曰 :姤為陰遇陽之卦,陰陽有當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婦之類,是不能相無者;有遇而當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類,是不容並立者。時義大矣哉,程傳重“遇”字,專以遇之善者言;本義重“制”字,專以遇之不善者言。竊意此語總承上文兩端而言可也。
案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後品物鹹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剛遇中正之君,然後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陰邪幹於其間,君臣之相遇而有宵類介乎其側,則在天地為伏陰,在國家為隠慝,而有女壯之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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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豕孚蹢躅
本義
柅,所以止車,以金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兇。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於君子,則有吉而無兇。然其勢不可止也,故以“羸豕孚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雲。
程傳
姤,陰始生而將長之卦。一陰生則長而漸盛,陰長則陽消,小人道長也。制之當於其微而未盛之時。柅,止車之物,金為之,堅強之至也。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固止使不得進,則陽剛貞正之道吉也。使之進往,則漸盛而害於陽,是見兇也。“羸豕孚蹢躅”,聖人重為之戒,言陰雖甚微,不可忽也。豕,陰躁之物,故以為況。羸弱之豕雖未能強猛,然其中心在乎蹢躅(跳躑)。陰微而在下,可謂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陽也。君子小人異道,小人雖微弱之時,未嘗無害君子之心。防於微,則無能為矣。
集說
- 丘氏富國曰 :姤之所以為姤者,在此一爻。一陰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則柔道何所牽制而不敢進?系之所以防之也。
丘氏富國曰 :姤之所以為姤者,在此一爻。一陰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則柔道何所牽制而不敢進?系之所以防之也。
- 胡氏炳文曰 :彖總一卦而言,則以一陰而當五陽,故於女為壯。爻指一畫而言,五陽之下一陰甚微,故於豕為羸。壯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胡氏炳文曰 :彖總一卦而言,則以一陰而當五陽,故於女為壯。爻指一畫而言,五陽之下一陰甚微,故於豕為羸。壯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案
一陰窮於上,眾以為無兇矣,而曰“終有兇”,防其後之辭也。一陰伏於下,眾未覺其兇矣,而曰“有攸往,見兇”,察於先之辭也。陰陽消息,循環無端,能察於先即所以防其後,能防其後即所以察於先也。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本義
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程傳
牽者,引而進也。陰始生而漸進,柔道方牽也。擊之於金柅,所以止其進也。不使進,則不能消正道,乃貞吉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繫也。
鄭氏汝諧曰:此羸豕也,力雖微而其志則蹢躅,惟信其蹢躅,則不可不有所牽制,故曰柔道牽也。
趙氏汝梅曰:姤之初言系、言牽,惡陰之長而止之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本義
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制之在已,故猶可以無咎。若不制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姤,遇也。二與初密比相遇者也。在他卦則初正應於四,在姤則以遇為重。相遇之道,主於專一。二之剛中遇初,固以誠然。初之陰柔,群陽在上而又有所應者,其志所求也。陰柔之質,鮮克貞固。二之於初,難得其誠心矣。所遇不得其誠心,遇道之乖也。包者,苴裹也。魚,陰物之美者。陽之於陰,其所悅美,故取魚象。二於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魚,則於遇為無咎矣。賓,外來者也。不利賓,包苴之魚豈能及賓?謂不可更及外人也。遇道當專一,二則雜矣。
集說
- 陸氏希聲曰 :不正之陰與剛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於外。
陸氏希聲曰 :不正之陰與剛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於外。
- 李氏開曰 :剝之貫魚,姤之包有魚,皆能制陰者也。
李氏開曰 :剝之貫魚,姤之包有魚,皆能制陰者也。
- 胡氏炳文曰 :包如包苴之包,容之於內而制之,使不得逸於外也。
胡氏炳文曰 :包如包苴之包,容之於內而制之,使不得逸於外也。
- 何氏楷曰 :“包”字與“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亂天下者,往往君子激之也。二曰“包有魚”,則不視小人為異類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既下邇之使近,亦不激之使無所容,其何咎焉。
何氏楷曰 :“包”字與“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亂天下者,往往君子激之也。二曰“包有魚”,則不視小人為異類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既下邇之使近,亦不激之使無所容,其何咎焉。
案
制陰之義,不取諸九四之相應而取諸九二之相比者,陰陽主卦皆以近比者為親切而處之,又有中有不中焉。故復六四之獨復,亦不如六二休復之為美也。夬五近上,則有莧陸之嫌;姤二比初,獨不以陰邪為累乎?曰:夬之陰,其勢極矣,如病之既劇,如亂之已成,非有以除去之不可。姤則陰始生也,如病將發,如亂初萌,豫防而早冶之,則不至於盛長矣。觀乎“不利賓”之戒,未嘗不以陰邪之漸馴為諄諄也。《詩》雲:“敝笱在梁,其魚魴鰥。齊子歸止,其從如雲。”是不能制之而使及賓之驗矣。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程傳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於外,當如包苴之有魚,包苴之魚,義不及於賓客也。
集說
- 吳氏曰愼曰:九二既包有魚,則當盡其防制之責,以義言之,不可使遇於賓也。若不制而使遇於賓,則失其義矣。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本義
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於初,上無應於上,居則不安,行則不進。故其象佔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程傳
二與初既相遇,三說初而密比於二,非所安也,又為二所忌惡。其居不安,若臀之無膚也。處既不安,則當去之。而居姤之時,志求乎遇,一陰在下是所欲也。故處雖不安,而其行則又次且也(次且,進難之狀,謂不能遽舍也)。然三剛正而處巽,有不終迷之義。若知其不正而懷危懼,不敢妄動,則可以無大咎也。非義求遇,固已有咎矣,知危而止,則不至於大也。
集說
- 李氏簡曰 :居則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行則臀在中,故《夬》《姤》三四言臀。
案
臀無膚之義與夬四同。其行次且,志欲制陰也。非其位任而欲制之,有危道焉。然於義則無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程傳
其始志在求遇於初,故其行遲遲,未牽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於大咎也。
集說
- 郭氏雍曰:無膚次且之厲,蓋未嘗牽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牽”者,自小畜至此,皆當為牽制之義。
九四:包無魚,起兇
本義
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包者,所裹畜也;魚,所美也。四與初為正應,當相遇者也。而初已遇於二矣,失其所遇,猶包之無魚,亡其所有也。四當姤遇之時,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離由已之失徳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兇也。曰:“初之從二以比近也,豈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義當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豈有上不失道而下離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婦、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為上而下離,必有兇變起者,將生之謂。民心既離,難將作矣。
集說
- 吳氏曰 、 愼曰 :九三以不遇陰而無大咎,上九以不遇陰而無咎,四則包無魚起兇,何也?蓋初六本其正應,當遇而不遇故也。
案
四與初正應,當制陰之任者也。然不能制之,而為“包無魚”之象。何也?曰:此與夬之九三同,當決陰制陰之任,而德非中正。故一則剛壯而懷慍怒,一則疾惡而胥絕遠,無包容之量,無制服之方。故以是爻德而適犯卦義,“取女”之戒,則其起兇宜矣。《書》曰:“寛而有制,有容德乃大。”又曰:“爾無忿疾於頑。”是“包有魚”、“無魚”之所由分也。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本義
民之去已,猶已遠之。
程傳
下之離,由已致之。遠民者,已遠之也。為上者有以使之離也。
集說
- 餘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無以結民之心,致民之去,由已之遠乎民也。
案
九四因與陰相應,故惡而欲遠之,正如夬三“壯於頄”之意。徒欲遠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無魚”也。君子之於小人也,惟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能容之,則彼自絕矣。欲以力制,不亦難乎?書曰“民可近不可下”,此之謂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本義
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程傳
九五下亦無應,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終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葉大,處高體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實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側微之賢之象也。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賢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猶以杞葉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又其內蘊中正之德,充實章美。人君如是,則無有不遇所求者也。雖屈己求賢,若其德不正,賢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內積至誠,則有隕自天矣。猶雲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誠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賢,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於夢寐,文王遇於漁釣,皆由是道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魚與瓜皆陰物。二與初遇,故“包有魚”。五與初無相遇之道,猶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雖始生而必潰,九五陽剛中正,能含晦章美,靜以待之。是雖陰陽消長,時運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將可轉而為復乎?
胡氏炳文曰 :魚與瓜皆陰物。二與初遇,故“包有魚”。五與初無相遇之道,猶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雖始生而必潰,九五陽剛中正,能含晦章美,靜以待之。是雖陰陽消長,時運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將可轉而為復乎?
- 俞氏琰曰 :含即包之謂,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脫,自杞墜地,故曰“含章有隕自天”。
俞氏琰曰 :含即包之謂,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脫,自杞墜地,故曰“含章有隕自天”。
- 林氏希元曰 :含章不是全無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動聲色而自有以消患於方萌也。
林氏希元曰 :含章不是全無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動聲色而自有以消患於方萌也。
案
五為卦主,而與陰無比應,得卦“勿用取女”之義也。夫與陰雖無比應,而為卦主,則有制陰之任焉。故極言脩徳迴天之道。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程傳
所謂含章,謂其含蘊中正之德也。德充實則成章而有輝光。命,天理也;舍,違也。至誠中正,屈已求賢,存志合於天理,所以有隕自天,必得之矣。
集說
蘇氏軾曰: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楊氏啟新曰:陰陽迭勝,天運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靜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詩云“桑之落矣,其黃而隕”,故有隕自天,謂天時既至而瓜隕也。雖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積誠脩德與之符會。故曰“志不捨命”。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本義
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佔與九三類。
程傳
至剛而在最上者,角也。九以剛居上,故以角為象。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從,和順以相接,故能合也。上九高亢而剛極,人誰與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已。則如是,人之遠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無所歸咎。
集說
- 徐氏幾曰 :上九處姤之窮,與初無遇,雖吝,然亦無咎。陰不必遇也。
徐氏幾曰 :上九處姤之窮,與初無遇,雖吝,然亦無咎。陰不必遇也。
- 胡氏炳文曰 :九三以剛居下卦之上,於初陰無所遇,故雖厲而無大咎。上九以剛居上卦之上,於初陰亦不得其遇,故雖吝而亦無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為咎也。
胡氏炳文曰 :九三以剛居下卦之上,於初陰無所遇,故雖厲而無大咎。上九以剛居上卦之上,於初陰亦不得其遇,故雖吝而亦無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為咎也。
案
此爻亦與夬初反對,皆與陰絕遠者也。不與陰遇,不能制陰,故可吝。然非其事任也,故無咎。此如避世之士,不能救時,而亦身不與亂者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程傳
既處窮上,剛亦極矣,是上窮而致吝也。以剛極居高而求遇,不亦難乎?
案
不與陰遇,雖無咎,然君子終以不能濟時為可羞。為其身在事外,所處之窮故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