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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火革

程傳

〈革序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井之為物,存之則穢敗,易之則清潔,不可不革者也。故井之後,受之以革也。為卦兌上離下,澤中有火也。革,變革也。水火相息之物,水滅火,火涸水,相變革者也。火之性上,水之性下,若相違行,則睽而已;乃火在下,水在上,相就而相剋相滅息者也,所以為革也。又二女同居,而其歸各異,其志不同,為不相得也,故為革也。”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本義

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燃則水乾,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徳,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佔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程傳

革者,變其故也。變其故,則人未能遽信,故必已日然後人心信從。元亨利貞,悔亡,斃壊而後革之,革之所以致其通也。故革之而可以大亨,革之而利於正道,則可久而得去故之義無變動之悔,乃悔亡也。革而無甚益,猶可悔也,況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集說

  • 李氏簡曰 :已日者,已可革之時也。先時而革,則人疑而罔孚,故已日乃孚。元亨利貞者,謂窮則變,固有大通之道,而利於不失正也。正則其悔亡矣。

  • 何氏楷曰 :已日即六二所謂已日也,乃孚即九三九四九五所謂有孚也,悔亡即九四所謂悔亡也。所以雲已日者,變革天下之事不當輕遽,乃能孚信於人,乃難辭也。下三爻方欲革故而為新,故有謹重不輕革之意;上三爻則故者已革而為新矣。九四當上下卦之交,正改命之時,故悔亡獨於九四見之,即彖傳所云“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已日乃孚,李氏、何氏之說為長。蓋卦辭、爻辭不應互異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本義

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程傳

水火相息為革,革變也。君子觀變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遷易,以治歷數,明四時之序也。夫變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跡之至著,莫如四時。觀四時而順變革,則與天地合其序矣。

集說

  • 虞氏翻曰 :曆象謂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 朱子語類雲 :治歷明時,非謂歷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歷明時底道理。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義

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

程傳

澤火相滅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為革。息為止息,又為生息,物止而後有生,故為生義。革之相息,謂止息也。

集說

  • 朱氏震曰 :兌澤離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兌一也。澤者,水所鍾,無水則無澤矣。坎上為雲,下為雨。上為雲者,澤之氣也;下為雨,則澤萬物也。故屯、需之坎為雲,小畜之兌亦為雲。坎為川,大畜之兌亦為川。坎為水,革兌亦為水。坎陽兌陰,陰陽二端,其理則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 朱子語類雲 :革之象不曰“澤在火上”,而曰“澤中有火”。蓋水在火上,則水滅了火,不見得火炎則水涸之義。澤中有火,則二物並在,有相息之象。

  • 李氏舜臣曰 :不同行不過,有相離之意,故止於睽;不相得,則不免有相剋之事故,至於革。

  • 胡氏炳文曰 :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不能息之;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本義

以卦德釋卦辭。

程傳

事之變革,人心豈能便信?必終日而後孚。在上者於改為之際,當詳告申令,至於已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雖強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終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說,以卦才言革之道也。離為文明,兌為說。文明則理無不盡,事無不察;說則人心和順。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順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貞正。如是變革得其至當,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則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當,則新舊之悔皆亡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彖未有言悔亡者,唯革言之。革易有悔也,必革而當,其悔乃亡。“當”字即是“貞”字。一有不貞,則有不信、有不通,皆不當者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兩以字,上句重在“文明”,蓋至明則事理周盡,故以此而順人心,有所更改則無不宜也;下句重在“正”,蓋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則無不順也。凡彖傳用“以”字者,文體正倒皆可互用,如“順以動”及“動而以順”行,其義一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本義

極言而贊其大。

程傳

推革之道,極乎天地變易,時運終始也。天地陰陽推遷變易而成四時萬物,於是生長成終,各得其宜。革而後四時成也。時運既終,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興,受命於天,故易世謂之革命。湯武之王,上順天命,下應人心,順乎天而應乎人也。天道變改,世故遷易,革之至大也。故贊之曰:“革之時大矣哉!”

集說

  • 朱子語類雲 :革是更革之謂,到這裡須盡翻轉更變一番。所謂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小補之者,謂扶衰救弊,逐些補緝,如錮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則須徹底從新鑄造一番,非止補其罅漏而已。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本義

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佔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程傳

變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時、有其位、有其才。審慮而慎動,而後可以無悔。九以時則初也,動於事初,則無審慎之意,而有躁易之象。以位則下也,無時無援而動於下,則有僭妄之咎,而無體勢之重。以才則離體而陽也,離性上而剛,體健皆速於動也。其才如此,有為則兇咎至矣。蓋剛不中而體躁,所不足者中與順也。當以中順自固,而無妄動則可也。鞏,局束也;革,所以包束。黃,中色;牛,順物。鞏用黃牛之革,謂以中順之道自固,不妄動也。不雲吉凶何也?曰妄動則有兇咎,以中順自固,則不革而已,安得便有吉凶乎?

集說

  • 幹氏寶曰 :在革之初,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黃牛之革”。

  • 劉氏牧曰 :下非可革之位,初非可革之時,要在固守中順之道而不敢有革也。

  • 呂氏大臨曰 :初九當革之初,居下無位,比於六二,上無正應,雖有剛徳不當自任,惟結六二以自固,故“鞏用黃牛之革”。六二居中柔順,故曰“黃牛”,與遁六二同義。

  • 龔氏煥曰 :《易》言“黃牛之革”者二,遁之六二居中有應,欲遁而不可遁者也;革之初九在下無應,當革而不可革者也。所指雖殊,而意實相類。案:更改之義有取於革者,革鳥獸之皮也。鳥獸更四時,則皮毛改換,堯典“希革毛毨”之類是也。六爻取象於牛虎豹者以此。牛之皮至堅韌,難以更革者也。以之系物則固,故遁二之“執用”者似之;以之裹物則密,故革初之“鞏用”者似之。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程傳

以初九時位才皆不可以有為,故當以中順自固也。

集說

  • 胡氏瑗曰 :凡革之道,必須已日然後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順,未可大有所為。

  • 鄭氏汝諧曰 :居位之下,革之而人未必從。當革之始,遽革而人未必信。固執中順之道,循理而變通可也。自我有為,不可也。於革之初言之,欲其謹於始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徵吉,無咎

本義

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徵吉而無咎。戒佔者猶未可遽變也。

程傳

以六居二,柔順而得中正,又文明之主,上有剛陽之君,同徳相應。中正則無偏蔽,文明則盡事理,應上則得權勢,體順則無違悖。時可矣,位得矣,才足矣,處革之至善者也。然臣道不當為革之先,又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徳所居之地,所逢之時,足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治,當進而上輔於君,以行其道,則吉而無咎也。不進則失可為之時,為有咎也。以二體柔而處當位,體柔則其進緩,當位則其處固。變革者事之大,故有此戒。二得中而應剛,未至失於柔也。聖人因其有可戒之疑而明其義耳,使賢才不失可為之時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六二以中正之徳,上應九五中正之君,當革之時,卦徳所謂“已日乃孚”是也。故曰“已日乃革之,徵吉無咎”。

  • 熊氏良輔曰 :六二為內卦之主,故卦辭之“已日”見之於此。卦曰“已日乃孚”,爻曰“已日乃革”者,孚而後革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傳

已日而革之,徵則吉而無咎者,行則有嘉慶也。謂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處而不行,是無救弊濟世之心,失時而有咎也。

集說

  • 俞氏琰曰 :未當革而遽往,適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於已日,當革之時,則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釋徵字,嘉釋吉無咎。

九三:徵兇,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本義

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徵兇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程傳

九三以剛陽為下之上,又居離之上而不得中,躁動於革者也。在下而躁於變革,以是而行,則有兇也。然居下之上,事苟當革,豈可不為也?在乎守貞正而懐危懼,順從公論,則可行之不疑。革言,猶當革之論;就成也,合也。審察當革之言,至於三而皆合,則可信也。言重慎之至,能如是,則必得至當,乃有孚也。已可信而眾所信也,如此則可以革矣。在革之時,居下之上,事之當革,若畏懼而不為,則失時為害;唯當慎重之至,不自任其剛明,審稽公論,至於三就而後革之,則無過矣。

集說

  • 呂氏大臨曰 :九三居下體之上,自初至三,遍行三爻,革之有漸,革道以成,故曰“革言三就”。至於三,則民信之矣,故有孚。

  • 龔氏煥曰 :九三以過剛之才,躁動以往,則兇。處當革之時,貞固自守,則厲。惟於改革之言,詳審三就,則既無躁動之兇,又無固守之厲,得其時宜,所以可革也。

  • 胡氏炳文曰 :以其過剛也,故恐其徵而不已則兇;以其不中也,又恐其一於貞固而失變革之義,則厲。故必革之言至於三就,審之屢,則有孚而可革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義

言已審。

程傳

稽之眾論,至於三就,事至當也。又何之矣,乃俗語“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順理時行,非已之私意所欲為也,必得其宜矣。

集說

  • 徐氏幾曰 :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則變革之事成矣。凡事詳審至再至三,則止矣,又何往焉。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本義

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佔者有其徳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程傳

九四,革之盛也。陽剛革之才也,離下體而進上體,革之時也。居水火之際,革之勢也,得近君之位,革之任也。下無系應,革之志也。以九居四,剛柔相際,革之用也。四既具此,可謂當革之時也。事之可悔而後革之,革之而當,其悔乃亡也。革之既當,唯在處之以至誠,故有孚則改命吉。改命,改為也,謂革之也。既事當而弊革,行之以誠,上信而下順,其吉可知。四非中正而至善何也?曰:唯其處柔也,故剛而不過,近而不逼,順承中正之君,乃中正之人也。《易》之取義無常也,隨時而已。

集說

  • 虞氏翻曰 :將革而謀謂之言,革而行之謂之命。

  • 陸氏希聲曰 :革而當,故悔亡也。為物所信,則命令不便於民者可改易而獲吉。

  • 劉氏牧曰 :成革之體在斯一爻,且自初至三,則革道已成,故下三爻皆以“革”字著於爻辭。至於四,則惟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

  • 朱子語類 :問:革下三爻有謹重難改之意,上三爻則革而善。蓋事有新故,下三爻則故事未變之時,必當謹審於其先;上三爻則變而為新事矣。 曰:然,乾卦到九四爻謂“乾道乃革”也,是到這處方變。

  • 問:革下三爻有謹重難改之意,上三爻則革而善。蓋事有新故,下三爻則故事未變之時,必當謹審於其先;上三爻則變而為新事矣。 曰:然,乾卦到九四爻謂“乾道乃革”也,是到這處方變。

  • 胡氏炳文曰 :自三至五皆言有孚,三議革而後孚,四有孚而後改,深淺之序也。五未佔而有孚,積孚之素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傳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誠既至,則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為本。不當不孚,則不信;當而不信,猶不可行也,況不當乎?

集說

  • 龔氏煥曰 :信志,即有孚之謂。革以有孚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則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

本義

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佔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佔之時,人已信其如此,乃足以當之耳。

程傳

九五以陽剛之才,中正之徳,居尊位,大人也。以大人之道,革天下之事,無不當也,無不時也。所過變化事理炳著,如虎之文采,故云“虎變”。龍虎大人之象也。變者,事物之變。曰虎何也?曰大人變之,乃大人之變也。以大人中正之道變革之,炳然昭著,不待佔決,知其至當,而天下必信也。天下蒙大人之革,不待佔決,知其至當而信之也。

集說

  • 鄭氏汝諧曰 :革之道久而後信。五與上,其革之成乎?五陽剛中正,居尊而說體盡,革之羙是以未佔而有孚也。其文曉然見於天下,道徳之威望而可信。若卜筮罔不是孚,虎變之謂也。

  • 龔氏煥曰 :革以孚信為主,故彖與三四皆以孚為言。至五之“未佔有孚”,則不言而信,而無以復加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程傳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煥,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說

  • 俞氏琰曰 :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簡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徵兇,居貞吉

本義

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以往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佔者如之。

程傳

革之終,革道之成也。君子謂善人良善,則已從革而變,其著見若豹之彬蔚也。小人昏愚難遷者,雖未能心化,亦革其面以從上之教令也。龍虎大人之象,故大人云虎,君子云豹也。人性本善,皆可以變化。然有下愚,雖聖人不能移者。以堯舜為君,以聖繼聖,百有餘年,天下被化,可謂深且久矣。而有苗有象,其來格烝又,蓋亦革面而已。小人既革其外,革道可以為成也。苟更從而深治之,則為已甚,已甚非道也。故至革之終,而又徵則兇也。當貞固以自守,革至於極而不守以貞,則所革隨復變矣。天下之事,始則患乎難革,已革則患乎不能守也。故革之終,戒以居貞則吉也。居貞非為六戒乎?曰:為革終言也,莫不在其中矣。人性本善,有不可革者何也?曰:語其性則皆善也,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所謂下愚有二焉,自暴也,自棄也。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摩而進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謂下愚也。然天下自棄自暴者,非必皆昏愚也,往往強戾而才力有過人者,商辛是也。聖人以其自絕於善,謂之下愚。然考其歸,則誠愚也。既曰下愚,其能革面何也?曰:心雖絕於善道,其畏威而寡罪,則與人同也。唯其有與人同,所以知其非性之罪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 :居革之終,變道已成。君子處之,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潤色鴻業,如豹文之蔚縟。故曰“君子豹變”也。小人革面者,但能變其顏面容色,順上而已。革道已成,宜安靜守正,更有所徵則兇,居而守正則吉。

  • 龔氏煥曰 :九三與上六皆曰“徵兇”,而有“貞厲”、“貞吉”之殊者。三之“徵兇”,戒其不可妄動也;上之“徵兇”,謂事之已革者不可復變也。三當革而未革,故守貞則厲;上已革而當守,故居貞則吉。三革道未成,上革道已成故也。

  • 楊氏啟新曰 :革道已成,非上六革之有革之者也。上六特承其重熙累洽之後,治定功成之日耳。若九五,則必堯舜湯武乃足以當之。首創之君,開大型範,耳目一新,若混沌初闢,其文疏朗闊大;繼體之後,則漸深䆳遒密耳。周之頑民,既歷三紀,世變風移,則“革面”之謂。革而不守以貞,則所變者隨復變矣。天下事未革,患其不能革;既革,患其不能守也。故戒以居貞。

五上兩爻相承,虎豹兩物相似。程傳以君子為被王化之人,似不如孔氏、楊氏以為繼體守成之為安也。如文武開基肇造維新,豈非若虎之變而文采煥然者乎?成康繼世,禮明樂備,豈非若豹之變而文理繁密者乎?言君子雖稍別於大人,然革道必至此而後為詳且備也。至小人革面,方以被王化者言之。所謂“革面”者,亦非但革其面而不能革心之謂,此卦以禽獸取義,凡禽獸之有靈性而近於人者,如猩猩、猿猴之類,皆革其面,故以此為民風丕變之喻。王道之行,則仁義成俗,而心亦無不革矣。不然,何以為必世後仁乎?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程傳

君子從化遷善,成文彬蔚,章見於外也。中人以上莫不變革,雖不移之小人,則亦不敢肆其惡,革易其外以順從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則兇矣。

集說

  • 張子曰 :以柔為德,不及九五剛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縟,能使小人改觀而從也。

  • 呂氏大臨曰 :上六與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時,虎之文脩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暢茂而叢聚也。

  • 俞氏琰曰 :小人居革之終,幡然向道以順從君,無不心悅而誠服。或者乃謂面革而心不革,非也。

總論

龔氏煥曰:初言“鞏用黃牛”,未可有革者也;二言“已日乃革”,不可遽革者也;三言“革言三就”,謹審以為革者也,皆革道之未成也。四言“有孚改命”,則事革矣;五言“大人虎變”,則為聖人之神化矣;上言“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則天下為之丕變而革道大成矣。此卦自初至上,明言革道之始終,以及君子、小人之應,可見變革之重要與影響之深遠。革者,非徒求變而已,更在於得其時、得其道、得其人,方能使變革之事得以成功,天下得以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