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為山
程傳
〈艮序卦〉: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動靜相因,動則有靜,靜則有動。物無常動之理,艮所以次震也。艮者,止也。不曰止者,艮山之象有安重堅實之意,非止義可盡也。乾坤之交,三索而成艮,一陽居二陰之上,陽動而上進之物既至於上,則止矣。陰者靜也,上止而下靜,故為艮也。然則與畜止之義何異?曰畜止者,制畜之義,力止之也;艮止者,安止之義,止其所也。
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本義
艮,止也。一陽止於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無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無咎也。
程傳
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於欲也。欲牽於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當艮其背。所見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見也。止於所不見,則無慾以亂其心,而止乃安。不獲其身,不見其身也,謂忘我也。無我則止矣。不能無我,無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見其人,庭除之閒至近也,在背則雖至近不見,謂不交於物也。外物不接,內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於止為無咎也。
集說
周子曰 :艮其背,背非見也。靜則止,止非為也,為不止矣。莫道也,深乎。
郭氏忠孝曰 :人之耳目口鼻皆有欲也,至於背則無慾也。內欲不動,則外境不入。是以行其庭,不見其人;不獲其身,止其止矣;不見其人,止於行矣。內外兼止,故人慾滅而天理固存。孟子曰:“養心莫善於寡慾。”其“艮其背”之謂乎?
郭氏雍曰 :《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艮之為止,其在茲時乎?
朱子語類 :雲:“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體皆能動,惟背不動,取止之義。止其所,則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獲其身,不獲其身便不見其人。行其庭對“艮其背”只是對得輕。身是動物,不道動都是妄然,動斯妄矣,不動自無妄。 又云:“艮其背,不獲其身”只是見道理,不見自家;“行其庭,不見其人”只是見道理,不見個人也。 又云:明道雲:“與其非外而是內,不若內外之兩忘也。”說得最好,便是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不見有物,不見有我,只見所當止也。 問:伊川雲:“內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說得靜中之止否? 曰:然。此假分作兩截。“艮其背,不獲其身”為靜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為動之止。總說則“艮其背”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行時自不見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驗。 問:“艮其背,不獲其身” 曰:“不見有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曰:“不見有人也。”曰:“不見有身,不見有人,所見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雲:“艮其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體皆能動,惟背不動,取止之義。止其所,則廓然而大公。
又云:“艮其背”便不獲其身,不獲其身便不見其人。行其庭對“艮其背”只是對得輕。身是動物,不道動都是妄然,動斯妄矣,不動自無妄。
又云:“艮其背,不獲其身”只是見道理,不見自家;“行其庭,不見其人”只是見道理,不見個人也。
又云:明道雲:“與其非外而是內,不若內外之兩忘也。”說得最好,便是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不見有物,不見有我,只見所當止也。
問:伊川雲:“內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說得靜中之止否? 曰:然。此假分作兩截。“艮其背,不獲其身”為靜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為動之止。總說則“艮其背”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行時自不見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驗。
問:“艮其背,不獲其身” 曰:“不見有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曰:“不見有人也。”曰:“不見有身,不見有人,所見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陸氏九淵曰 :艮其背,不獲其身,無我;行其庭,不見其人,無物。
許氏衡曰 :人平地行不困,沙行便困,為其立處不穩故也。
蔡氏清曰 :“艮其背”本義雲:背者,止之所也。夫天有四時,冬不用;地有四方,北不用;人有四體,背不用。一理也,蓋體立而後用有以行此理。若充得盡,即是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 又曰:四句只略對,“艮其背”一句是腦,故《彖傳》中言“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將“行其庭”對此句說,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輕帶邊,緣“艮其背”了,則自然不見有己,也不見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對。
又曰:四句只略對,“艮其背”一句是腦,故《彖傳》中言“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此段功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將“行其庭”對此句說,便不是了。“行其庭”只輕帶邊,緣“艮其背”了,則自然不見有己,也不見有人,故云此四句只略對。
陳氏琛曰 :背者,北也。人之一心,靜之所養有淺深,則發之所中有多寡。而於靜全無得者,一步不可行也。
呉氏曰 :慎曰程子“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即其義。蓋廓然大公,則忘我而不獲其身;物來順應,則忘物而不見其人。動靜各止其所,斯能內外兩忘。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傳
上下皆山,故為兼山。此而並彼為兼,謂重複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觀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乎?
集說
董氏曰 :兩雷、兩風、兩火、兩水、兩澤皆有相往來之理,惟兩山並立不相往來,此止之象也。
丘氏富國曰 :凡人所為,所以易至於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則心有所悟,知其所當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觀鹹卦雲“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而夫子以“何思何慮”明之,則此“思”字蓋不可略。雜擾之思動於欲者也,通微之思浚於理者也。《大學》雲:“安而後能慮”,蓋思不出位之說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本義
此釋卦名“艮”之義,則止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則止,止也;時行則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義。大畜於艮,亦以輝光言之。
程傳
艮為止,止之道唯其時。行止動靜不以時,則妄也;不失其時,則順理而合義。在物為理,處物為義,動靜合理義,不失其時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貴乎時,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體篤實,有光明之義。
集說
程子曰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時行對時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動靜不失其時,皆止其所也。
張子曰 :艮一陽為主於兩陰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勢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則明之義也。
朱子語類雲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為止也。 問:艮之象何以為光明?曰:定則明。凡人胸次煩擾,則愈見昏昧;中有定止,則自然光明。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發”是也。
問:艮之象何以為光明?曰:定則明。凡人胸次煩擾,則愈見昏昧;中有定止,則自然光明。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發”是也。
案
釋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為釋辭之端。時止則止,則所謂“艮其背,不獲其身”也;時行則行,則所謂“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本義
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雲:“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程傳
艮其止,謂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其所,則無可止之理。夫子曰:“於止知其所止,謂當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則,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萬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非能為物作則也,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上下敵應,以卦才言也。上下二體以敵相應,無相與之義。陰陽相應則情通而相與,乃以其敵故不相與也。不相與則相背,為艮其背,止之義也。相背故不獲其身,不見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則無咎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 :易背為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應者一陰一陽,二體不敵。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敵,不相交與,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然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何獨於此言之?謂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取以明之。
蘇氏軾曰 :“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獲其身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朱子語類雲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繼之雲“是以不獲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是解“背”字,蓋雲“止於所當止也”。“艮其背”是止於止,“行其庭不見其人”是止於動。故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又云 :“艮其背”了,靜時不獲其身,動時不見其人。所以彖辭傳中說“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周先生所以說“定之以仁義中正而主靜”。
項氏安世曰 :卦辭為“艮其背”,傳為“艮其止”。晁氏說之曰:“傳亦當為‘艮其背’”。自王弼以前無“艮其止”之說。今案古文,“背”字為“北”,有訛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 :“不獲其身”以下三句,皆從“背”說。背則自視不獲其身,行其庭則不見其人。本義所謂“止而止,行而行”,即程子所謂“靜亦定,動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體爻位釋卦辭。以卦體言,陽上陰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陰陽無應,不相與也。“艮其背”內兼此二義,故其止所者為“不獲其身”,不相與者為“不見其人”。孔氏所謂“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應者”,極為得之。
/books/106/52/1.html
初六 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本義
以陰柔居艮初,為艮趾之象。佔者如之,則無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戒其利永貞也。
程傳
六在最下,趾之象。趾動之先也,艮其趾,止於動之初也。事止於初,未至失正,故無咎也。以柔處下,當趾之時也,行則失其正矣,故止乃無咎。陰柔患其不能常也,不能固也,故方止之初,戒以利在常永貞固,則不失止之道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事當止者,當於其始而止之,乃可無咎。止於始,猶懼不能止於終,而況不能止於始者乎?初六陰柔,懼其始之不能終也,故戒以利永貞,欲常久而貞固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傳
當止而行,非正也。止之於初,故未至失正。事止於始,則易而未至於失也。
集說
虞氏翻曰 :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 :趾,初象也。動莫先於趾,止於動之先,則易;而止於既動之後,則難。傳言“未失正”者,止於動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本義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為限,則勝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佔在象中,下爻放此。
程傳
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者也。上無應援,不獲其君矣。三居下之上,成止之主,主乎止者也,乃剛而失中,不得止之宜。剛止於上,非能降而下求二。雖有中正之德,不能從也。二之行止系乎所主,非得自由,故為腓之象。股動則腓隨動,止在股而不在腓也。二既不得以中正之道拯救三之不中,則必勉而隨之。不能拯而唯隨也,雖咎不在已然,豈其所欲哉?言不聽,道不行也,故其心不快,不得行其志也。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在下位,則有當拯有當隨。有拯之不得,而後隨。
集說
楊氏簡曰:腓隨上而動者也,上行而不見拯,不得不隨而動,故心不快。
案
此爻“隨”字與鹹三同。鹹三謂隨四,此爻謂隨三也。蓋鹹、艮皆以人身取象。凡人心屬陽,體屬陰。鹹卦三陽居中,而九四尤中之中,故以四為心也。此卦惟九三一陽居中,故以三為心也。人心之動,則體隨之。而易例以相近之下位為隨,故鹹三、艮二皆言隨也。兩卦直心位者皆德非中正,若一以隨為道,則隨之者亦失其正矣。故鹹三則執其隨而往吝,此爻則不拯其隨而不快。然六二有中正之德,本有以自守者,故以不能拯其隨為不快於心,與鹹三之志在隨人異矣。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本義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程傳
所以不拯之而唯隨者,在上者未能下從也。退聽,下從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燻心
本義
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於腓則不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燻心,不安之甚也。
程傳
限,分隔也,謂上下之際。三以剛居剛而不中,為成艮之主,決止之極也。已在下體之上而隔上下之限,皆為止義,故為“艮其限”。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在人身如列其夤,夤,膂也,上下之際也。列絕其夤,則上下不相從屬,言止於下之堅也。止道貴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其堅強如此,則處世乖戾,與物睽絕,其危甚矣。人之固止一隅而舉世莫與宜者,則艱蹇忿畏,焚撓其中,豈有安裕之理?“厲燻心”謂不安之勢,薰爍其中也。
集說
王氏宗傳曰:九三,下體之終也。以上下二體觀之,則交際之地也,故曰限。夫人之身,雖有體節程度,然其脈絡血氣必也周流㑹通,曽無上下之間,故能屈伸俯仰無不如意,而心得以夷然居中。今也“艮其限”而有所止焉,則截然不相關屬,而所謂心者其能獨寜乎?故曰“厲燻心”。
胡氏炳文曰:震所主在下,初九下之最下者也。九四雖亦震所主,而溺於四柔之中,有汎之象,故不如初之吉。艮所主在上,上九上之最上者也。九三雖亦艮所主,然界乎四柔之中,有限之象,有列其夤之象,故不如上之吉。蓋寂然不動者,心之體,如之何可以徇物感而遂通者,心之用,如之何可以絕物?三過剛不中,確乎止而不能進退,以至上下隔絕,是絕物者也。惟見其危厲燻心而已。
楊氏啟新曰:此爻是惡動以為靜,而反至於動心者。蓋心之與物本相聨屬,時止而止,時行而行,則事應於心而心常泰然。有意絕物,則物終不可絕,而心終不可靜矣。
案
夤為夾脊骨,正與心相對列峙也。峙其脊骨而不得為艮背之象者,蓋艮背者能動而止也,如人之坐屍立齊而揖讓俯仰之用則未嘗廢,此所以能行其庭而與物酬酢也。此之列夤由於艮限,則因腰之不能屈伸而脊為之峙,是不能動而止如人之有戾疾者,安得不危而燻心哉?心猶火也,可揚而不可遏也。揚之則明,遏之則薰矣。危燻心者,言其堙鬱昏塞,無光明通泰之象也。震之九四不當動而動,此爻則不當止而止。鹹之九四感之妄,此爻則止之偏,皆因失中正之德故如此。
象曰:艮其限,危燻心也
程傳
謂其固止不能進退,危懼之慮常薰爍其中心也。
集說
鄭氏汝諧曰 :三雖止而不與物交,而其危則實燻心也。
何氏楷曰 :以強制故危燻心,艮限者,強制之謂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本義
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為艮其身之象,而佔得無咎也。
程傳
四大臣之位,止天下之當止者也。以陰柔而不遇剛陽之君,故不能止物,唯自止其身,則可無咎。所以能無咎者,以止於正也。言止其身無咎,則見其不能止物,施於政則有咎矣。在上位而僅能善其身,無取之甚也。
集說
胡氏瑗曰 :人之體,統而言之則謂之一身,分而言之,則腰足而上謂之身。六四出下體之上,在上體之下,是身之象也。夫人患不能自止其身,今能止之得其道,使四肢不妄動,故無咎也。
呉氏曰 :慎曰視聽言動,身之用也。非禮勿視聽言動,艮其身也。時止而止,故無咎。若艮限則一於止,是猶絕視聽言動而以寂滅為道者矣。
案
鹹五居心上,故“鹹其脢”者,背也。此爻亦居心上,則亦背之象矣。不言“艮其背”者,“艮其背”為卦義,非中正之德不足以當之。四雖直其位,而德非中,故但言“艮其身”而已。蓋“艮其背”則不獲其身矣,不獲其身者,忘也。若“艮其身”則能止而未能忘也,然止者忘之路,故其佔亦曰“無咎”。正猶同人之卦義曰“於野”,上九雖直野位,而其德未至,故次於野而曰“郊”。此之卦義曰“艮背”,此爻雖直背位,而其德亦未至,故次於“不獲其身”而曰“艮其身”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程傳
不能為天下之止,能止於其身而已,豈足稱大臣之位也。
集說
孔氏穎達曰 :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
王氏應麟曰 :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云:“反躬艮其背”。
案
止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為“諸”字爾。蓋易其字為“諸”字,便見得是止之於躬,與夫正本淸源、自然而止者略異矣。王氏解姑備一說。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本義
六五當輔之處,故莫象如此,而其佔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程傳
五,君位,艮之主也,主天下之止者也。而陰柔之才,不足以當此義,故止以在上取輔義。言,人之所當慎而止者,惟言行也。五在上,故以輔言。輔,言之所由出也。艮於輔,則不妄出而有序也。言輕發而無序,則有悔;止之於輔,則悔亡也。有序,中節有次序也。輔與頰舌皆言所由出,而輔在中,艮其輔,謂止於中也。
集說
蘇氏軾曰 :口欲止,言欲寡。
趙氏彥肅曰 :能黙故能言,非黙而不言也。由言以推行,所謂艮者,亦如是而已。
龔氏煥曰 :艮其輔,非不言也,言而有序,所以為艮也。
谷氏家傑曰 :止在言前,非出口方思止也。然有序為止,止亦非緘黙之謂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本義
正字羨文,叶韻可見。
程傳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輔,謂止於中也。言以得中為正,止之於輔,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說
- 餘氏本曰 :言不妄發,發必當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上九:敦艮,吉
本義
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於止者也。
程傳
九以剛實居上,而又成艮之主,在艮之終,止之至堅篤者也。敦,篤實也。居止之極,故不過而為敦。人之止,難於久終,故節或移於晚,守或失於終,事或廢於久,人之所同患也。上九能敦厚於終止,道之至善,所以吉也。六爻之德,唯此為吉。
集說
項氏安世曰 :上九與三相類,皆一卦之主也。然九三當上下之交,時不可止而止,故危;上九當全卦之極,時可止而止,故吉。又曰:彖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惟六四一爻足以當之。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惟上九一爻足以當之。
胡氏炳文曰 :敦臨、敦復皆取坤土象,艮山乃坤土而隆其上者也。其厚也彌固,故其象為敦,其佔曰吉。艮之在上體者凡八,而皆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程傳
天下之事,唯終守之為難能。敦於止,有終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於終也。
集說
- 王氏申子曰 :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終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故於上言“厚終”,凡人之心,惟患其養之不厚,不患其發之不光。水蓄則彌盛,火宿則彌壯。厚其終,則萬事皆由此始。
總論
朱子語類雲 :鹹、艮皆以人身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項氏安世曰 :鹹、艮二卦取象相類,艮四為背,故五為輔;鹹四為心,故五為背。肉上為輔,又上兌為口,則輔宜在上也。
案
鹹、艮之象所以差一位者,鹹以四為心,故五為背而上為口;艮以三為心,故四為背而五為口,其位皆緣心而變者也。二之腓兼股為一象,故與鹹三俱言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