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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地萃

程傳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㑹遇,則成群萃,所以次姤也。為卦兌上坤下,澤上於地,水之聚也,故為萃。不言澤在地上,而云澤上於地,則為方聚之義也。”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義

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佔吉而有戒之辭。

程傳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徳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羨文也。亨字自在下,與渙不同。渙則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義。彖辭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則亂,物聚則爭,事聚則紊,非大人治之,則萃所以致爭亂也。萃以不正,則人聚為苟合,財聚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貞。萃者,豐厚之時也,其用宜稱,故用大牲吉。事莫重於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當萃之時而交物以厚,則是享豐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若時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豐美,天下莫之與而悔吝生矣。蓋隨時之宜,順理而行,故彖雲“順天命也”。夫不能有為者,力之不足也。當萃之時,故利有攸往。大凡興工立事,貴得可為之時,萃而後用,是動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說

  • 程子曰 :萃、渙皆立廟,因其精神之萃而形於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程子曰 :萃、渙皆立廟,因其精神之萃而形於此,為其渙散,故立此以收之。

  • 項氏安世曰 :卦名下元無亨字,獨王肅本有,王弼遂用其說,孔子彖辭初不及此字。

項氏安世曰 :卦名下元無亨字,獨王肅本有,王弼遂用其說,孔子彖辭初不及此字。

  • 趙氏汝騰曰 :陽居五而五陰從之,為比;陽居五與四,而四陰從之,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眾陰始附之初,聖人作而萬物睹之時也;萃者二陽相比,群陰萃而歸之,君臣同德,萬物盛多之時也。

趙氏汝騰曰 :陽居五而五陰從之,為比;陽居五與四,而四陰從之,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眾陰始附之初,聖人作而萬物睹之時也;萃者二陽相比,群陰萃而歸之,君臣同德,萬物盛多之時也。

  • 龔氏煥曰 :假字疑當作“昭假”,烈祖之假謂感格也。王者致祭於宗廟,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為萃也。

龔氏煥曰 :假字疑當作“昭假”,烈祖之假謂感格也。王者致祭於宗廟,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為萃也。

  • 何氏楷曰 :“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廟”言,“利有攸往”承“利見大人”言。

何氏楷曰 :“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廟”言,“利有攸往”承“利見大人”言。

以彖傳觀之,“利見大人、亨、利貞”為一事無疑。王假有廟者,神人之聚也;利見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廣言群祀;由假廟而推之,皆所以聚於神也。利有攸往,廣言所行;由見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於人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義

除者,脩而聚之之謂。

程傳

澤上於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於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牽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說

  • 王氏弼曰:聚而無防,則眾生心。

  • 朱子語類雲:大凡物聚眾盛處,必有爭,故當豫為之備。又澤本當在地中,今卻上於地上,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故取象如此。

  • 王氏申子曰:澤上有地臨則聚。澤者,地岸也。澤上於地萃則聚。澤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澤,則無堤防之勞;以堤防而聚澤,則有潰決之憂。故君子觀此象,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戰守之備,則是以舊防為無用而壊之也,其可乎?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本義

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

程傳

萃之義聚也。順以說,以卦才言也。上說而下順,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既上下順說,又陽剛處中正之位而下有應助,如此故能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順以說、剛中而應,亦非正釋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所以聚者,以起釋辭之端也。蓋順以說是以順道感格,起假廟用牲之意;剛中而應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應之,起見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本義

釋卦辭。

程傳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於建立宗廟,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祭祀人心之所自盡也,故萃天下之心者無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其極也。萃之時見大人,則能亨,蓋聚以正道也。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則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廟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豐聚之時交於物者當厚,稱其宜也。物聚而力瞻,乃可以有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順天命也。

集說

  • 來氏知德曰 :盡志以致其孝,盡物以致其享。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本義

極言其理而贊之。

程傳

觀萃之理,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萬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無、動靜、終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觀其所以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集說

  • 王氏弼曰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 胡氏炳文曰 :鹹之情通,恆之情久,聚之情一。然其所以感、所以恆、所以聚,則皆有理存焉。如天地聖人之感,感之理也;如日月之得天、聖人之久於道,恆之理也;萃之聚以正,所謂順天命,聚之理也。凡天地萬物之可見者,皆此理之可見矣。故本義於所感則曰極言感通之理,於所恆則曰極言恆久之道,於所聚亦曰極言其理而贊之。

順天命雖繫於“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連“假廟見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蓋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類聚,物以群分。聖人作而萬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聯屬而不散者,實天之命也。鹹、恆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後終之以天地萬物之情可見。此卦則天人之義已備,故言順天命而遂極贊之。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本義

初六上應九四而隔於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無咎矣。戒佔者當如是也。

程傳

初與四為正應,本有孚以相從者也。然當萃時,三陰聚處,柔無守正之節,若舍正應而從其類,乃有孚而不終也。乃亂,惑亂其心也;乃萃,與其同類聚也。初若守正不從,號呼以求正應,則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語,一圑也,謂眾以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從剛陽之正應,則無過咎,不然則入小人之群矣。

集說

  • 胡氏瑗曰 :號謂號啕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會,然後必有所濟。故始有號啕之怨,終得與四萃聚而有歡笑也。

胡氏瑗曰 :號謂號啕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會,然後必有所濟。故始有號啕之怨,終得與四萃聚而有歡笑也。

  • 王氏宗傳曰 :初之於四,相信之志疑亂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時,上下相求,若號焉,四必說而應之,則一握之頃,變號啕而為笑樂矣。謂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無咎”。

王氏宗傳曰 :初之於四,相信之志疑亂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時,上下相求,若號焉,四必說而應之,則一握之頃,變號啕而為笑樂矣。謂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無咎”。

  • 姚氏舜牧曰 :初四相應,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須有終為善。如有孚而不終,則乃亂而乃萃矣。萃其可亂乎哉?若念有孚之當終而呼號以往從之,則正應可合而無妄萃之咎矣。

姚氏舜牧曰 :初四相應,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須有終為善。如有孚而不終,則乃亂而乃萃矣。萃其可亂乎哉?若念有孚之當終而呼號以往從之,則正應可合而無妄萃之咎矣。

  • 錢氏志立曰 :萃與比同,所異者多九四一陽耳。比初無應,曰“有孚者一於五也”;萃初與四應,曰“有孚不終者”,有二陽焉,不終於四也。及此時而號以求萃,可以破涕為笑,同人先號啕而後笑者是也。

錢氏志立曰 :萃與比同,所異者多九四一陽耳。比初無應,曰“有孚者一於五也”;萃初與四應,曰“有孚不終者”,有二陽焉,不終於四也。及此時而號以求萃,可以破涕為笑,同人先號啕而後笑者是也。

胡氏、王氏、姚氏、錢氏諸說皆於文義甚合。蓋易中“號”、“笑”二字每每相對也。兩“乃”字不同,上“乃”字虛字也,下“乃”字猶“汝”也,正如“書而康而色”,“上而”字虛字也,下“而”字猶“汝”也。言有孚不終,則必亂,“汝”之所萃也。其所以亂之故,則錢氏得之矣。握者,手所執持,以轉移之機也。言能致誠迫切,則一轉移之閒,必有和合之喜,故曰“若號一握為笑”。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程傳

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故乃萃於群陰也,不能固其守,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

集說

  • 李氏簡曰:非其志惑亂,必無舍應亂萃之理。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本義

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閒,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程傳

初陰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終其孚,故因其才而為之戒。二雖陰柔而得中正,故雖戒而微辭。凡爻之辭關得失二端者,為法為戒亦各隨其才而設也。引吉無咎,引者相牽也。人之交相求則合,相待則離。二與五為正應,當萃者也,而相遠又在群陰之閒,必相牽引則得其萃矣。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豈可量也,是以吉而無咎也。無咎者,善補過也。二與五不相引則過矣。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誠之謂也。禴祭之簡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備物,直以誠意交於神明也。孚乃者,謂有其孚則可不用文飾,專以至誠交於上也。以禴言者,謂薦其誠而已,上下相聚而尚飾焉,是未誠也。蓋其中實者不假飾於外,用禴之義也。孚信者,萃之本也,不獨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誠而已。

集說

  • 胡氏瑗曰 :君子之進,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時之寵榮也。是故君子進用,必須有道。六二以陰居陰,履得其中,又上應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於己,然後往之,此所以得吉而無咎也。孚,信也;禴,薄祭也。君子之進,必在乎誠信相交,心志相接。當萃聚之時,誠信既著,心志既通,則可以不煩外飾,其道得行矣。孚信中立,則雖禴之薄祭,亦可通於神明也。

胡氏瑗曰 :君子之進,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時之寵榮也。是故君子進用,必須有道。六二以陰居陰,履得其中,又上應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於己,然後往之,此所以得吉而無咎也。孚,信也;禴,薄祭也。君子之進,必在乎誠信相交,心志相接。當萃聚之時,誠信既著,心志既通,則可以不煩外飾,其道得行矣。孚信中立,則雖禴之薄祭,亦可通於神明也。

  • 張子曰 :能自持不變,引而後往,吉乃無咎。凡言“利用禴”,皆誠素著白於幽明之際。

張子曰 :能自持不變,引而後往,吉乃無咎。凡言“利用禴”,皆誠素著白於幽明之際。

  • 王氏宗傳曰 :彖以用大牲為吉,而六二以用禴為利,何也?備物者,王者所以隨其時;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王氏宗傳曰 :彖以用大牲為吉,而六二以用禴為利,何也?備物者,王者所以隨其時;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彖言“利見大人”,九五者,卦之大人也。六二應之,得見大人之義矣。然見大人者,聚必以正,故必待其引而從之,乃吉而無咎。蓋聚而不正則不亨也。“孚乃利用禴”者,言相聚之道以誠為本,苟有明信,雖用禴可祭矣,況大牲乎?亦根卦義而反其辭也。《易》曰“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傳曰“在下位不援上”,此“引”字是汲引之引,非援引之引。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程傳

萃之時,以得聚為吉。故九四為得上下之萃。二與五雖正應,然異處有閒,乃當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則吉而無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變也。變則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雲未變,辭若不足何也?”曰:“群陰比處,乃其類聚方萃之時。居其閒,能自守不變,遠須正應。剛立者能之,二陰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覬其未至於變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集說

  • 楊氏萬里曰:中未變者,蓋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為上所引而有所變也。

此“中未變”與“比”卦中“二不自失”之意同,即《中庸》所謂“不變塞焉”,孟子所謂“達不離道”者是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本義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復,得陰極無位之爻,亦小可羞矣。戒佔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程傳

三,陰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於人而人莫與,求四則非其正應,又非其類,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故欲萃如,則為人棄絕而嗟如,不獲萃而嗟恨也。上下皆不與,無所利也。唯往而從上六,則得其萃,為無咎也。三與上雖非陰陽正應,然萃之時,以類相從,皆以柔居一體之上,又皆無與居相應之地,上覆處說順之極,故得其萃而無咎也。易道變動無常,在人識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於四與二不獲,而後往從上六,人之動為如此,雖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集說

  • 吳氏澄曰 :與二陰萃於下而上無應,故嗟嘆不得志。雖無應而比近九四之陽,苟能往而上求九四,則可無咎。

吳氏澄曰 :與二陰萃於下而上無應,故嗟嘆不得志。雖無應而比近九四之陽,苟能往而上求九四,則可無咎。

  • 俞氏琰曰 :萃之時,利見大人。三與五非應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嘆之聲,則無攸利矣。既曰無攸利,又曰往無咎。三與四比,則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從四,四亦巽而受之,故無咎。第無正應而近比於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俞氏琰曰 :萃之時,利見大人。三與五非應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嘆之聲,則無攸利矣。既曰無攸利,又曰往無咎。三與四比,則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從四,四亦巽而受之,故無咎。第無正應而近比於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以《象傳》觀之,吳氏、俞氏之說是也。易例中,三四隔體無相從之義,然亦有以時義而相從者,如《隨》三之系丈夫及此爻是也。其不正而亦以時義相從者,《豫》三、《鹹》三是也,皆因九四有主卦之義者故然。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程傳

上居柔,說之極。三往而無咎者,上六巽順而受之也。

集說

  • 虞氏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 鄭氏汝諧曰:下二陰皆萃於陽矣,三獨無附,故諮嗟怨嘆而無攸利。雖然,當萃之時,下欲萃於上,上亦欲下之萃於我。三不以無應之故,能往歸於上,雖小吝而亦可以無咎。上非上六,謂在上之陽也。

九四:大吉,無咎

本義

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佔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也。

程傳

四當萃之時,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體萃陰,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謂善矣。然四以陽居陰,非正也。雖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後為無咎也。大為周遍之義,無所不周然後為大,無所不正則為大吉。大吉則無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蓋亦有焉。如齊之陳恆、魯之季氏是也。然得為大吉乎?得為無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後為無咎也。

集說

  • 房氏喬曰 :大吉,謂匪躬盡瘁,始終無玷,可免專民之咎。有謂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房氏喬曰 :大吉,謂匪躬盡瘁,始終無玷,可免專民之咎。有謂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 項氏安世曰 :無尊位而得眾心,故必大吉而後可以無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後可以無咎也。

項氏安世曰 :無尊位而得眾心,故必大吉而後可以無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後可以無咎也。

  • 胡氏炳文曰 :《比》卦五陰皆比五之一陽,萃四陰皆聚歸五與四之二陽。五曰“萃有位”,以見四之萃非有位也。無尊位而得眾心,非大吉安能無咎。

胡氏炳文曰 :《比》卦五陰皆比五之一陽,萃四陰皆聚歸五與四之二陽。五曰“萃有位”,以見四之萃非有位也。無尊位而得眾心,非大吉安能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程傳

以其位之不當,疑其所為未能盡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後為無咎也。非盡善安得為大吉乎?

集說

  • 蘇氏軾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非大吉則有咎矣。

  •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當也。

  • 鄭氏汝諧曰:其位近,其德同,其為下之所歸亦同。自非所為至善,則其君病之,烏能無咎?戒之也。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此所謂不當者,為其以剛陽迫近其君也。

  • 熊氏良輔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當。大吉無咎者,上比於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於有咎故也。

鄭氏謂凡言位不當,其義不一者,是已然。須知是借爻位之當不當,以發明其德與時位之當不當。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本義

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佔者當如是也。

程傳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眾而君臨之,當正其位,修其德。以陽剛居尊位,稱其位矣,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無過咎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歸者,則當自反以修其元永貞之德,則無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貞者,君之德,民所歸也。故比天下之道與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無過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蓋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來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誕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蓋有遠近昏明之異,故其歸有先後。既有未歸,則當修德也。所謂德元永貞之道也。元首也長也,為君德首出庶物,君長群生,有尊大之義焉,有主統之義焉。而又恆永貞固,則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思不服矣。乃無匪孚,而其悔亡也。所謂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五萃之主也。當萃之時,為萃之主,莫大於有其位,尤莫大於有其道。有是位而無是道,則天下不我信者亦眾矣。故曰“匪孚”,謂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則未至也。”故必元永貞而後悔亡。

王氏宗傳曰 :五萃之主也。當萃之時,為萃之主,莫大於有其位,尤莫大於有其道。有是位而無是道,則天下不我信者亦眾矣。故曰“匪孚”,謂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則未至也。”故必元永貞而後悔亡。

  • 朱子語類問 :九五以陽剛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曰:此言有位而無德,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當修其元永貞之德而後悔亡也。案: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陰,與比略同。卦象澤上於地,與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貞之辭亦同。元永貞悔亡,即所謂原筮元永貞無咎也。

朱子語類問 :九五以陽剛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曰:此言有位而無德,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當修其元永貞之德而後悔亡也。案: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陰,與比略同。卦象澤上於地,與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貞之辭亦同。元永貞悔亡,即所謂原筮元永貞無咎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義

未光謂匪孚。

程傳

象舉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誠信著於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類,莫不懷歸。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說

  • 龔氏煥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後無咎,位不當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猶未光也。然則欲當天下之萃者,不可無其位,有其位又不可無其德。

上六:齎諮涕洟,無咎

本義

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故戒佔者必如此而後可以無咎也。

程傳

六說之主,陰柔小人,說高位而處之,天下孰肯與也?求萃而人莫之與,其窮至於齎諮而涕洟也。齎諮,諮嗟也。人之絕之,由已自取,又將誰咎?為人惡絕,不知所為,則隕穫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狀也。

集說

  • 方氏應祥曰 :此爻照後夫兇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後而兇,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後而有未安者,故其憂懼若此。此正所謂孤臣孽子也。

方氏應祥曰 :此爻照後夫兇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後而兇,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後而有未安者,故其憂懼若此。此正所謂孤臣孽子也。

  • 黃氏淳耀曰 :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極將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於君親者。齎諮涕洟四字,乃極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終得萃而無咎。

黃氏淳耀曰 :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極將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於君親者。齎諮涕洟四字,乃極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終得萃而無咎。

方氏、黃氏之說得之。蓋不止孤臣孽子,乃放臣、屏子之倫也。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然。比上直曰兇,此則齎諮涕洟而無咎者。比彖有“後夫兇”之辭,故遂以上六當之。此彖有“利見大人”之辭,正與蹇卦同例,故尚有積誠求萃之理也。

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

程傳

小人所處常失其宜,既貪而從欲,不能自擇安地。至於困窮,則顚沛不知所為。六之涕洟,蓋不安於處上也。君子愼其所處,非義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則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擇安,常履非據,及其窮迫,則隕穫躁撓,甚至涕洟,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辭,猶俗雲“未便”也,未便能安於上也。陰而居上,孤處無與,既非其據,豈能安乎?

集說

  • 趙氏光大曰:言危懼而不敢自安於上,操心危慮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上猶外也,雖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歷山,周公之處東國,必號泣嘵嘵,求萃於君父而後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