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山漸
程傳
〈漸〉:“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止必有進,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進也;所反,亦進也。漸所以次艮也。進以序為漸,今人以緩進為漸,進以序不越次,所以緩也。為卦上巽下艮,山上有木,木之高而因山,其高有因也;其高有因,乃其進有序也,所以為漸也。”
漸:女歸吉,利貞
本義
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佔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
程傳
以卦才兼漸義而言也。乾坤之變為巽艮,巽艮重而為漸。在漸體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後男女各得正位。初終二爻雖不當位,亦陽上陰下,得尊卑之正。男女各得其正,亦得位也。與歸妹正相對,女之歸能如是之正,則吉也。天下之事,進必以漸者,莫如女歸。臣之進於朝,人之進於事,固當有序。不以其序,則陵節犯義,兇咎隨之。然以義之輕重,廉恥之道,女之從人最為大也,故以女歸為義。且男女萬事之先也,諸卦多有利貞,而所施或不同。有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有其事必貞乃得其宜者,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也。所謂渉不正之疑而為之戒者,損之九二是也。處陰居說,故戒以宜貞也。有其事必貞乃得宜者,大畜是也。言所畜利於貞也。有言所以利者以其有貞者,漸是也。言女歸之所以吉,利於如此貞正也。蓋其固有,非設戒也。漸之義宜能亨,而不雲亨者,蓋亨者通逹之義,非漸進之義也。
集說
胡氏瑗曰 :天下萬事莫不有漸,然於女子尤湏有漸。何則?女子處於閨門之內,必湏男子之家問名、納采、請期,以至於親迎,其禮畢備,然後乃盛其禮而正夫婦之道。君子之人處窮賤不可以干時邀君,急於求進;處於下位者不可諂諛佞媚以希高位,皆由漸而致之,乃獲其吉也。
郭氏雍曰 :進之漸者無若女之歸。女歸不以漸,則奔也。漸則為歸,速則為奔,故女歸以漸為吉。凡天下之進如女歸之漸,無不吉也。利貞者,女歸之道正,固守之無不利也。
胡氏炳文曰 :鹹取女吉,取者之佔也;漸女歸吉,嫁者之佔也。然皆以貞艮為主。艮止也,止而說則其感也以正,是為取女之吉;止而巽則其進也以正,是為女歸之吉。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本義
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程傳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漸之義也。君子觀漸之象,以居賢善之德,化美於風俗。人之進於賢德,必有其漸,習而後能安,非可陵節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於人,不以漸其能入乎?移風易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漸也。
集說
楊氏曰 :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有木,其進以漸。
馮氏當可曰 :居積也。德以漸而積,俗以漸而善。內卦艮止,居德者止諸內也;外卦巽入,善俗者入於外也。體艮以居德,體巽以善俗。
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條驟長,旦異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則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幹霄,必須逾年積歲。此升與漸之義所以異也。居德善俗皆須以漸,又居賢德然後可以善俗,亦漸之意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本義
之字疑衍,或是漸字。
程傳
如漸之義而進,乃女歸之吉也。謂正而有漸也,女歸為大耳,它進亦然。
集說
郭氏雍曰 :傳言“漸之進如女之歸則吉”,所以明卦辭也。蓋世俗多失漸進之道,獨女歸有漸存焉耳。
毛氏璞曰 :易未有一義明兩卦者,晉進也,漸亦進,何也?漸非進以漸而進耳。案曰:漸之進也,以別於晉之進、升之進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義
以卦變釋利貞之意。蓋此卦之變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
程傳
漸進之時,而陰陽各得正位,進而有功也。四復由上進而得正位,三離下而為上遂得正位,亦為進得位之義。以正道而進,可以正邦國至於天下也。凡進於事、進於德、進於位,莫不皆當以正也。
集說
- 梁氏寅曰 :卦自二至五陰陽各得正位,此所以進而有功也。進得位以位言,進以正以道言。案梁氏之說得之,蓋進得位以卦位言,進以正以人事言。在卦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濟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漸皆曰“以正邦也”,蓋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之意也。
其位剛得中也
本義
以卦體言,謂九五。
程傳
上雲“進得位,往有功也”,統言陰陽得位是以進而有功。復雲“其位剛得中也”,所謂位者五,以剛陽中正得尊位也。諸爻之得正亦可謂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說
- 梁氏寅曰 :上言“進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剛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本義
以卦德言,漸進之義。
程傳
內艮止,外巽順。止為安靜之象,巽為和順之義。人之進也,若以欲心之動,則躁而不得其漸,故有困窮。在漸之義,內止靜而外巽順,故其進動不有困窮也。
集說
- 吳氏曰 :慎曰“止而巽終是進”,但進以漸,故卦名為漸。若巽而止,則終於止而事壊亂矣,故卦名為蠱。內外先後之辨,不可易也。
案
剛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內特舉九五與卦德,申女歸利貞之義。節卦說以行險當位中正同。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
本義
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幹水涯也。始進於下,未得所安,而上覆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佔則為小子厲,雖有言而於義則無咎也。
程傳
漸諸爻皆取鴻象。鴻之為物,至有時而群有序,不失其時序,乃為漸也。幹,水湄,水鳥止於水之湄,水至近也,其進可謂漸矣。行而以時,乃所謂漸進,不失漸得其宜矣。六居初,至下也,陰之才至弱也,而上無應援,以此而進,常情之所憂也。君子則深識遠照,知義理之所安,時事之所宜,處之不疑。小人幼子,唯能見已然之事,從眾人之知,非能燭理也,故危懼而有言。蓋不知在下所以有進也,用柔所以不躁也,無應所以能漸也,於義自無咎也。若漸之初而用剛急進,則失漸之義,不能進而有咎必矣。
集說
- 李氏鼎祚曰 :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李氏鼎祚曰 :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 楊氏簡曰 :進欲其知時,故鴻為象。進欲其漸,故以幹、磐、陸、木、陵為象。
楊氏簡曰 :進欲其知時,故鴻為象。進欲其漸,故以幹、磐、陸、木、陵為象。
- 何氏楷曰 :六爻皆取鴻象,往來有時,先後有序,於漸之義為切也。昏禮用雁,取不再偶,又於女歸之義為切也。
何氏楷曰 :六爻皆取鴻象,往來有時,先後有序,於漸之義為切也。昏禮用雁,取不再偶,又於女歸之義為切也。
案
昏禮用雁,大夫執贄亦用雁,皆取有別有序之義。此爻“小子厲有言”,正如晉之“摧如”,凡始進之初,未有便得所安而人信之者。然正惟如此,乃所以安其身而信於人。若謀便於身圖而求合於眾議,則危疑之大者至矣。惟升之初六曰“眾允”,蓋以其為卦主,時義不同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程傳
雖小子以為危厲,在義理實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本義
磐,大石也。漸遠於水,進於幹而益安矣。衎衎,和樂意。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故其象如此而佔則吉也。
程傳
二居中得正,上應於五,進之安裕者也。但居漸,故進不速。磐石之安平者,江河之濱所有,象進之安。自幹之磐,又漸進也。二與九五之君以中正之道相應,其進之安固平易莫加焉,故其飲食和樂,衎衎然,吉可知也。
集說
- 胡氏炳文曰 :艮為石,故有磐象。鴻食則呼眾,飲食衎衎,和鳴。初之小子厲有言,危而傷也;二飲食衎衎,安且樂矣。時使之然也。在初則無應,在二則柔順中正而上有九五之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本義
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程傳
爻辭以其進之安平,故取飲食和樂為言。夫子恐後人之未喻,又釋之雲: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漸進於上,將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謂“飲食衎衎”,謂其得志和樂,不謂空飽飲食而已,素空也。
集說
- 龔氏煥曰 :二以中正應五而得祿,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樂也。
案
六爻以鴻取進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遠而近,自下而高也。幹為最遠,是士之將進而不苟進者。故在《詩經》曰:“置之河之幹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二雖進為時用,漸於磐矣,而不忘“不素餐”之義,所謂達不變塞者也。
九三:鴻漸於陸,夫徵不復,婦孕不育,兇;利禦寇
本義
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佔,夫徵則不復,婦孕則不育,兇莫甚焉。然以其過剛也,故利禦寇。
程傳
平高曰陸,平原也。三在下卦之上,進至於陸也。陽上進者也,居漸之時,志將漸進而上無應援,當守正以俟時。安處平地則得漸之道,若或不能自守,欲有所牽志,有所就,則失漸之道。四陰在上而密比,陽所說也;三陽在下而相親,陰所從也。二爻相比而無應,相比則相親而易合,無應則無適而相求,故為之戒。夫,陽也,謂三。三若不守正而與四合,是知徵而不知復。徵,行也;復,反也。不復謂不反顧義理。婦謂四,若以不正而合,則雖孕而不育,蓋非其道也,如是則兇也。三之所利,在於禦寇。非理而至者,寇也。守正以閒邪,所謂禦寇也。不能禦寇,則自失而兇矣。
集說
- 郭氏雍曰 :以卦辭言“女歸吉”,故以夫婦為言。
郭氏雍曰 :以卦辭言“女歸吉”,故以夫婦為言。
- 程氏敬承曰 :三以過剛之資,當漸進之時,懼其進而犯難也,故有戒辭焉。徵、孕皆兇,言不可進也;利在禦寇,言可止也。
程氏敬承曰 :三以過剛之資,當漸進之時,懼其進而犯難也,故有戒辭焉。徵、孕皆兇,言不可進也;利在禦寇,言可止也。
案
此卦以女歸為義,則必陰陽相應乃與義合。故初之厲者無應也,二之安者有應也,三亦無應而位愈高,則不止於厲而已。上九在卦外,不與三應,如夫徵而不復,不顧其家也。三剛質失柔道,如婦有產孕而不能養育,不恤其子也。以士君子之進言,之上不下交,而下又失順勤之道,於義則兇矣。上下不交,必有讒邪閒於其閒,所謂寇也。惟能謹慎自守,使寇無所乘,則可以救其過剛之失而利。
象曰:夫徵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程傳
夫徵不復,則失漸之正,從欲而失正,離判其群類,為可醜也。卦之諸爻,皆無不善,若獨失正,是離其群類。婦孕不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禦寇,謂以順道相保。君子之與小人比也,自守以正,豈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於非義,是以順道相保,御止其惡,故曰“禦寇”。
集說
楊氏簡曰 :夫徵不復,上九不應,離群醜也;婦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為婦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兇。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慮三之失道或親於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禦寇,則我不失於正,順而夫婦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輔曰 :順相保,順愼通用,只是謹愼以相保守也。
案
楊氏之說,爻義文意兩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雖不交,而已必盡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閔斯,不可以不遇而遂棄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禍亂不作。”其順相保之謂乎?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本義
鴻不木棲,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六四乘剛而順巽,故其象如此。佔者如之,則無咎也。
程傳
當漸之時,四以陰柔進據剛陽之上,陽剛而上進,豈能安處陰柔之下?故四之處非安地,如鴻之進於木也。木漸高矣,而有不安之象。鴻趾連不能握枝,故不木棲。桷,橫平之柯,唯平柯之上乃能安處。謂四之處本危,或能自得安寧之道,則無咎也。如鴻之於木,本不安,或得平柯而處之,則安也。四居正而巽順,宜無咎者也。必以得失言者,因得失以明其義也。
集說
- 房氏喬曰 :進而漸於木,失所也。或得勁直之桷,可容網足而安棲,謂上附於五,故無咎。
房氏喬曰 :進而漸於木,失所也。或得勁直之桷,可容網足而安棲,謂上附於五,故無咎。
- 胡氏炳文曰 :巽為木,而處艮山之上,鴻漸於此則愈高矣。鴻之掌不能握木,木雖高非鴻所安也。然陰居陰得正,如於木之中或得平柯而處之,則亦安矣,故無咎。
胡氏炳文曰 :巽為木,而處艮山之上,鴻漸於此則愈高矣。鴻之掌不能握木,木雖高非鴻所安也。然陰居陰得正,如於木之中或得平柯而處之,則亦安矣,故無咎。
案
六四亦無應者也,然六四承九五,例皆吉者,以陰承陽,合於女歸之義矣。順以事上,高而不危,故有集木得桷之象。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程傳
桷者,平安之處。求安之道,唯順與巽。若其義順正,其處卑巽,何處而不安?如四之順正而巽,乃得桷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本義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應在下,而為三四所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佔者如是則吉也。
程傳
陵,高阜也,鴻之所止最高處也,象君之位。雖得尊位,然漸之時,其道之行固亦非遽。與二為正應,而中正之德同,乃隔於三四。三比二,四比五,皆隔其交者也。未能即合,故三歲不孕。然中正之道有必亨之理,不正豈能隔害之?故終莫之能勝,但其合有漸耳,終得其吉也。以不正而敵中正,一時之為耳,久其能勝乎?
案
此卦之爻象與歸妹同,不擇陰爻陽爻皆有婦象也。先儒見三五兩陽爻皆言婦,故於三則以婦指四,於五則以婦指二。今推爻意,蓋三五皆取婦象。三無應者也,五雖有應而反其類者也。既取婦象而所應者陰,是之謂反類。其失卦義,又有甚於無應者矣。故三猶孕也,但不育耳;五則三歲不孕,蓋不相和合之甚者也。三過剛,故戒以禦寇,恐其不能慎也;五有中正之德,故無戒辭,而直以“終莫之勝”決之。勝字蒙九三“禦寇”之義。夫讒邪,國之寇也。君子之進所以不能和合而通者,寇勝之也。然如九五之德,則所謂可以正邦者,當漸之時,有終吉之理,豈讒邪所能勝哉?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程傳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當行,雖有閒其閒者,終豈能勝哉?徐必得其所願,乃漸之吉也。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本義
胡氏、程氏皆雲“陸”當作“逵”,謂雲路也。今以韻讀之,良是。儀,羽旄旌纛之飾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蓋雖極高而不為無用之象,故其佔為如是則吉也。
程傳
安定胡公以“陸”為“逵”,“逵”雲路也,謂虛空之中。《爾雅》九達謂之“逵”,“逵”通逹無阻蔽之義也。上九在至高之位,又益上進,是出乎位之外。在它時則為過矣,於漸之時,居巽之極,必有其序,如鴻之離所止而飛於雲空,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進至於是而不失其漸,賢逹之高致也,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羽,鴻之所用進也,以其進之用況上九進之道也。
集說
- 孔氏穎達曰 :上九與三皆處卦上,故並稱陸。上九最居上極,是進處高潔,故曰“鴻漸於陸”也。其羽可用為儀吉者,居無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可貴可法也。
孔氏穎達曰 :上九與三皆處卦上,故並稱陸。上九最居上極,是進處高潔,故曰“鴻漸於陸”也。其羽可用為儀吉者,居無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可貴可法也。
- 王氏安石曰 :其進也以漸而不失時,其翔也以群而不失序,所謂進退可法者也。
王氏安石曰 :其進也以漸而不失時,其翔也以群而不失序,所謂進退可法者也。
案
六爻皆有女歸之義,獨於三五言婦者,陰爻則其為臣道妻道不必言也。上九又處卦上,以為妻道則女之已老而非歸者,以為臣道則臣之已退而非進者。既在卦義之外,則亦不必言也。惟三與五既居高位,又為陽爻,疑其無婦象也,故稱婦焉。蓋雖五位亦時以臣道妻道言,各隨其卦義而已。初以陰應陰,三以陽應陽,皆不合女歸之義,故各有兇厲之辭。五應二,陰陽相求者也,然以二為女,則歸於陽為正耦,故飲食衎衎而和也;以五為女,則歸於二為反類,故三歲不孕而不和也。四則雖無應而承五,亦得所歸,可以無咎。上卦之終也,進之極也,既無所取于歸與進之義,則反以無應為宜。蓋在家為保姆,在國為黎老,超然於進退之外者也。“陸”字與九三重,故先儒改作“逵”字以叶韻,然“逵”、“儀”古韻實非葉也。意者“陸”乃“阿”字之誤,“阿”大陵也,進於陵則阿矣。“儀”古讀俄,正與“阿”葉。《詩》雲:“菁菁者莪,在彼中阿。既見君子,樂且有儀。”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本義
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程傳
君子之進,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則無所不得其吉。故九雖窮高而不失其吉,可用為儀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亂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 :二居有用之位,有益於人之國家,而非素飽者;上在無用之地,亦足為人之儀表,而非無用者。二志不在溫飽,上志卓然不可亂,士大夫之出處,於此當有取焉。
張氏振淵曰 :志慮高潔,而功名富貴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則。使志可得而亂,又安可用為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