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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師

程傳

序卦曰: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之興,由有爭也,所以次訟也。為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為眾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內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為眾陰之主,統眾之象也。比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

師:貞,丈人吉,無咎。

本義

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佔者亦必如是也。

程傳

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蓋有吉而有咎者,有無咎而不吉者,吉且無咎,乃盡善也。文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穣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徳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穣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集說

  • 王氏弼曰: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吉。

  • 朱子語類雲:吉無咎,謂如一件事,自家作出來好,方得無罪咎。若作得不好,雖是好事也,則有咎。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本義

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

程傳

地中有水,水聚於地中為眾聚之象,故為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眾也。

集說

  • 陳氏琛曰:地中有水,猶民中有兵,非師之象乎?君子觀師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眾焉。蓋田以民分,兵以賦出,故當無事之時,必制田裡,教樹畜,使比閭族黨州鄉之民無不各得其養。民既有養,則所謂伍兩卒旅軍師之眾,以為他日折衝禦侮之用者,皆畜於此矣。苟平時誨之無其方,則緩急誰復為之用哉?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本義

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

程傳

能使眾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眾心服從而歸正,王道止於是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本義

又以卦體卦徳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徳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徳,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程傳

言二也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為正應,信任之專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上順下險,行險而順也。師旅之興,不無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古者東征西怨,民心從也如是,故吉而無咎。吉謂必克,無咎謂合義,又何咎矣。其義故無咎也。

集說

  • 遊氏酢曰:用師之道,將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師謂之徵,己則不正,其能正人乎?剛中而應,任將之道也;行險而順,興師之義也。仰順乎天,無違天以干時;俯順乎人,無咈人以從欲。興師之順如此,故能以眾正。以眾正之,則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趨於正哉?

  •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見得王者之師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藥之攻病,非有沈痾堅症不輕用也。其指深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本義

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兇。戒佔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程傳

初,師之始也,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兇道也。善謂克勝,兇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所以統制於眾。不以律,則雖善亦兇,雖使勝捷猶兇道也。制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

集說

  • 王氏弼曰: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

  • 程子曰:律有二義,有出師不以義者,有行師而無號令節制者,皆失律也。

  •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則言兇者,律令謹嚴,出師之常,其勝負猶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兇立見矣。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程傳

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兇矣。雖幸而勝,亦兇道也。

集說

  •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兇”,而曰“失律兇”者,明否臧之為失律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本義

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徳,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師卦惟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制其事者也。居下而專制其事,惟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制之。在師專制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凡事至於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復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惟師專主其事,而為眾陰所歸,故其義最大。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敵專,惟閫外之事則專制之。雖制之在已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子道亦然。惟孟子為知此義,故曰:事親若曽子者可也。未嘗以曽子之孝為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兇,故吉乃無咎。王三錫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錫命。

  • 朱子語類雲:在師中,吉言以剛中之徳在師中,所以為吉。

  • 胡氏炳文曰:卦辭師貞丈人吉無咎,爻在師中吉無咎,即卦辭意也。中則無過不及,所以為貞;在師而中,所以為丈人。故師六爻,惟九二吉無咎。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傳

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𤼵此義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懐萬邦也。

集說

  • 幹氏寶曰:錫命非私也,安萬邦而已。

  • 丘氏富國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惟在於懐綏萬邦而已。

  • 谷氏家傑曰:不曰“威”而曰“懐”,見王者用師之本心。

六三:師或輿尸,兇。

本義

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兇之道也。輿尸,眾主也。蓋指三而言。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集說

  •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剛,是小人之才弱志剛者,而居二之上,是二為主將,三躐而屍之也。凡任將不專,偏禆擅命,權不出一者,皆輿尸也。軍旅何所聴命乎?其取敗必矣。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程傳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唯無功,所以致兇也。

集說

  • 楊氏簡曰:行師之法,權歸一將。使眾主之,兇之道也。眾所不一,必無成功。九二既作帥,六三居二之上,有權不歸一之象。

六四:師左次,無咎。

本義

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逺矣,故其佔如此。

程傳

師之進以強勇也。四以柔居陰,非能進而克捷者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乃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完師以退,愈於覆敗逺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集說

  • 吳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為前,左為後。故八陣圖,天前衝、地前衝在右,天后衝、地後衝在左。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本義

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程傳

行師之道,因時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無咎。

集說

  • 楊氏時曰:師以右為主常也,左次則失常矣。然四以柔順之資,量敵而後進,慮勝而後㑹退,而左次未為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

本義

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已,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佔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佔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尸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兇也。

程傳

五君位,興師之主也,故言興師任將之道。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懐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于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兇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集說

  • 孔氏穎逹曰: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故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苖,若往獵之則無咎過。

  • 朱子語類雲:問易爻取義,如師之五“長子帥師”,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卻說“弟子輿尸”,何也?曰此假設之辭也。言若弟子輿尸,則兇矣。問此例恐與家人“嗃嗃而繼以婦子嘻嘻”同。曰然。

  • 胡氏炳文曰:長子即彖所謂丈人也。自眾尊之,則曰丈人;自君稱之,則曰長子,皆長老之稱。

  • 蔣氏悌生曰:輿尸,程傳訓眾主,朱義訓撓敗。但訓作眾主,則與長子帥師為反對其義尤切。禽在山林固無事於獵取,今入于田,則害我禾稼,畋而執之宜也。長子帥師可也,又使弟子眾主之,是自取兇咎也。

  •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執言,是師貞意;長子帥師,是丈人意。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程傳

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復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兇宜矣。

集說

  • 孔氏穎達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當”謂六三失位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本義

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佔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傳

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此專言師終之義,不取爻義。蓋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則六以柔居順之極,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善處而無咎者也。

集說

  • 朱子語類雲: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舊時說只作論功行賞之時,不可及小人。今思他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他得?看來開國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別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則是勿更用他與之謀議經畫耳。漢光武能用此義,自定天下之後,一例論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則鄧禹、耿弇、賈複數人,他不與焉。此義方思量得如此,未曽改入本義,且記取。

  • 趙氏汝梅曰:大君,六五也。周官軍將皆命卿,開國者出封為諸侯,師帥皆中大夫,旅帥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於戎行有將帥節制於上,未見其害;今為國為家,有民人有社稷,則不可屬之小人。

  •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於戎行有將帥節制於上,未見其害;今為國為家,有民人有社稷,則不可屬之小人。

  • 胡氏炳文曰:初師之始,故紀其出師而有律;上師之終,故紀其還師而賞功。六爻中,將兵、將將、伐罪、賞功,靡所不載,不曰小人勿用,則又戒辭也。雖然,亦在於謹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長子,用以行師者得其人,及其開國承家,自不至於用小人矣。

  •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賞以爵邑。若一例賞以爵邑,又恐播惡於眾,不若於行師之初不用之為愈也。故象傳謂其必亂邦,彖辭於師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辭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師之始既言之,師之終而復言,正戒人當謹於其始也。案小人勿用,非既用而不封,亦非既封而不用,乃是從初不用。所謂丈人吉,弟子兇者,自其出師之始而已然也。胡氏林氏之說皆合卦意。但此處小人勿用,小人二字又似所包者廣,蓋非專論在師立功之人,乃是謂亂定之後建官惟賢,不可複用小人,恐為他日之亂本爾。如解卦難既平矣,必曰小人退;既濟卦三年克之矣,又必曰小人勿用,皆此意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本義

聖人之戒深矣。

程傳

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集說

  • 楊氏簡曰:師之終,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賞功也。“正功”言賞必當,功不可差失也。開國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於此始言“勿用”者,困此賞功原其始也。用小人為將帥,幸而成功,則難於不賞;使之開國承家,則害及民,必亂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亂易亂,必不可。

  • 胡氏炳文曰:王三錫命,命於行師之始;大君有命,命於行師之終。懐邦亂邦,丈人小人之所以分,此固聖人之所深慮遠戒也。

  • 邵氏寶曰:“弟子輿尸”戒於師始,“小人勿用”戒於師終。始無弟子,則終無小人;即使有之,或賞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