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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地萃

程传

〈萃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㑹遇,则成群萃,所以次姤也。为卦兑上坤下,泽上于地,水之聚也,故为萃。不言泽在地上,而云泽上于地,则为方聚之义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本义

萃,聚也。坤顺兑说,九五刚中而二应之,又为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故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庙,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庙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义》曰:“公假于太庙”是也。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则可以至于庙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则必见大人而后可以得亨。然又必利于正,所聚不正,则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后有,聚则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辞。

程传

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徳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萃下有亨字,羡文也。亨字自在下,与涣不同。涣则先言卦才,萃乃先言卦义。彖辞甚明,天下之聚,必得大人以治之。人聚则乱,物聚则争,事聚则紊,非大人治之,则萃所以致争乱也。萃以不正,则人聚为苟合,财聚为悖入,安得亨乎?故利贞。萃者,丰厚之时也,其用宜称,故用大牲吉。事莫重于祭,故以祭享而言。上交鬼神,下接民物,百用莫不皆然。当萃之时而交物以厚,则是享丰富之吉也。天下莫不同其富乐矣。若时之厚而交物以薄,乃不享其丰美,天下莫之与而悔吝生矣。盖随时之宜,顺理而行,故彖云“顺天命也”。夫不能有为者,力之不足也。当萃之时,故利有攸往。大凡兴工立事,贵得可为之时,萃而后用,是动而有裕,天理然也。

集说

  • 程子曰 :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程子曰 :萃、涣皆立庙,因其精神之萃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 项氏安世曰 :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项氏安世曰 :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字。

  • 赵氏汝腾曰 :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时也;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赵氏汝腾曰 :阳居五而五阴从之,为比;阳居五与四,而四阴从之,为萃。二卦相似,然比者众阴始附之初,圣人作而万物睹之时也;萃者二阳相比,群阴萃而归之,君臣同德,万物盛多之时也。

  • 龚氏焕曰 :假字疑当作“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王者致祭于宗庙,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为萃也。

龚氏焕曰 :假字疑当作“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王者致祭于宗庙,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为萃也。

  • 何氏楷曰 :“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利有攸往”承“利见大人”言。

何氏楷曰 :“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庙”言,“利有攸往”承“利见大人”言。

以彖传观之,“利见大人、亨、利贞”为一事无疑。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

除者,脩而聚之之谓。

程传

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牵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

  • 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堤防之劳;以堤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壊之也,其可乎?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本义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能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顺以说、刚中而应,亦非正释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所以聚者,以起释辞之端也。盖顺以说是以顺道感格,起假庙用牲之意;刚中而应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应之,起见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瞻,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集说

  • 来氏知德曰 :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

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

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集说

  • 王氏弼曰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 胡氏炳文曰 :咸之情通,恒之情久,聚之情一。然其所以感、所以恒、所以聚,则皆有理存焉。如天地圣人之感,感之理也;如日月之得天、圣人之久于道,恒之理也;萃之聚以正,所谓顺天命,聚之理也。凡天地万物之可见者,皆此理之可见矣。故本义于所感则曰极言感通之理,于所恒则曰极言恒久之道,于所聚亦曰极言其理而赞之。

顺天命虽系于“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圣人作而万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实天之命也。咸、恒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故言顺天命而遂极赞之。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本义

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若呼号正应,则众以为笑,但勿恤而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与四为正应,本有孚以相从者也。然当萃时,三阴聚处,柔无守正之节,若舍正应而从其类,乃有孚而不终也。乃乱,惑乱其心也;乃萃,与其同类聚也。初若守正不从,号呼以求正应,则一握笑之矣。一握,俗语,一圑也,谓众以为笑也。若能勿恤而往从刚阳之正应,则无过咎,不然则入小人之群矣。

集说

  • 胡氏瑗曰 :号谓号啕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会,然后必有所济。故始有号啕之怨,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欢笑也。

胡氏瑗曰 :号谓号啕也。萃聚之世,必上下相求和会,然后必有所济。故始有号啕之怨,终得与四萃聚而有欢笑也。

  • 王氏宗传曰 :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啕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无咎”。

王氏宗传曰 :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啕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曰“勿恤”,又勉之曰“往无咎”。

  • 姚氏舜牧曰 :初四相应,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须有终为善。如有孚而不终,则乃乱而乃萃矣。萃其可乱乎哉?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

姚氏舜牧曰 :初四相应,此心本自相孚,但孚须有终为善。如有孚而不终,则乃乱而乃萃矣。萃其可乱乎哉?若念有孚之当终而呼号以往从之,则正应可合而无妄萃之咎矣。

  • 钱氏志立曰 :萃与比同,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比初无应,曰“有孚者一于五也”;萃初与四应,曰“有孚不终者”,有二阳焉,不终于四也。及此时而号以求萃,可以破涕为笑,同人先号啕而后笑者是也。

钱氏志立曰 :萃与比同,所异者多九四一阳耳。比初无应,曰“有孚者一于五也”;萃初与四应,曰“有孚不终者”,有二阳焉,不终于四也。及此时而号以求萃,可以破涕为笑,同人先号啕而后笑者是也。

胡氏、王氏、姚氏、钱氏诸说皆于文义甚合。盖易中“号”、“笑”二字每每相对也。两“乃”字不同,上“乃”字虚字也,下“乃”字犹“汝”也,正如“书而康而色”,“上而”字虚字也,下“而”字犹“汝”也。言有孚不终,则必乱,“汝”之所萃也。其所以乱之故,则钱氏得之矣。握者,手所执持,以转移之机也。言能致诚迫切,则一转移之闲,必有和合之喜,故曰“若号一握为笑”。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

  • 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本义

二应五而杂于二阴之闲,必牵引以萃,乃吉而无咎。又二中正柔顺,虚中以上应九五刚健中正诚实,而下交,故卜祭者有其孚诚,则虽薄物亦可以祭矣。

程传

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引吉无咎,引者相牵也。人之交相求则合,相待则离。二与五为正应,当萃者也,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闲,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岂可量也,是以吉而无咎也。无咎者,善补过也。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诚之谓也。禴祭之简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备物,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孚乃者,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专以至诚交于上也。以禴言者,谓荐其诚而已,上下相聚而尚饰焉,是未诚也。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用禴之义也。孚信者,萃之本也,不独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

集说

  • 胡氏瑗曰 :君子之进,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时之宠荣也。是故君子进用,必须有道。六二以阴居阴,履得其中,又上应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于己,然后往之,此所以得吉而无咎也。孚,信也;禴,薄祭也。君子之进,必在乎诚信相交,心志相接。当萃聚之时,诚信既著,心志既通,则可以不烦外饰,其道得行矣。孚信中立,则虽禴之薄祭,亦可通于神明也。

胡氏瑗曰 :君子之进,不可自媒以苟媚其君而幸其时之宠荣也。是故君子进用,必须有道。六二以阴居阴,履得其中,又上应九五中正之君,必待其君援引于己,然后往之,此所以得吉而无咎也。孚,信也;禴,薄祭也。君子之进,必在乎诚信相交,心志相接。当萃聚之时,诚信既著,心志既通,则可以不烦外饰,其道得行矣。孚信中立,则虽禴之薄祭,亦可通于神明也。

  • 张子曰 :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凡言“利用禴”,皆诚素著白于幽明之际。

张子曰 :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凡言“利用禴”,皆诚素著白于幽明之际。

  • 王氏宗传曰 :彖以用大牲为吉,而六二以用禴为利,何也?备物者,王者所以随其时;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王氏宗传曰 :彖以用大牲为吉,而六二以用禴为利,何也?备物者,王者所以随其时;有孚者,人臣所以通乎上。

彖言“利见大人”,九五者,卦之大人也。六二应之,得见大人之义矣。然见大人者,聚必以正,故必待其引而从之,乃吉而无咎。盖聚而不正则不亨也。“孚乃利用禴”者,言相聚之道以诚为本,苟有明信,虽用禴可祭矣,况大牲乎?亦根卦义而反其辞也。《易》曰“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传曰“在下位不援上”,此“引”字是汲引之引,非援引之引。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闲,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曰:“群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闲,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觊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集说

  • 杨氏万里曰:中未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此“中未变”与“比”卦中“二不自失”之意同,即《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本义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上无应与,欲求萃于近而不得,故嗟如而无所利。唯往从于上可以无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后往复,得阴极无位之爻,亦小可羞矣。戒占者当近舍不正之强援,而远结正应之穷交,则无咎也。

程传

三,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嗟如,不获萃而嗟恨也。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唯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后往从上六,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集说

  • 吴氏澄曰 :与二阴萃于下而上无应,故嗟叹不得志。虽无应而比近九四之阳,苟能往而上求九四,则可无咎。

吴氏澄曰 :与二阴萃于下而上无应,故嗟叹不得志。虽无应而比近九四之阳,苟能往而上求九四,则可无咎。

  • 俞氏琰曰 :萃之时,利见大人。三与五非应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叹之声,则无攸利矣。既曰无攸利,又曰往无咎。三与四比,则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从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第无正应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俞氏琰曰 :萃之时,利见大人。三与五非应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叹之声,则无攸利矣。既曰无攸利,又曰往无咎。三与四比,则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从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第无正应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

以《象传》观之,吴氏、俞氏之说是也。易例中,三四隔体无相从之义,然亦有以时义而相从者,如《随》三之系丈夫及此爻是也。其不正而亦以时义相从者,《豫》三、《咸》三是也,皆因九四有主卦之义者故然。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

  • 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九四:大吉,无咎

本义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后得无咎也。

程传

四当萃之时,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体萃阴,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无所不正则为大吉。大吉则无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然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集说

  • 房氏乔曰 :大吉,谓匪躬尽瘁,始终无玷,可免专民之咎。有谓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房氏乔曰 :大吉,谓匪躬尽瘁,始终无玷,可免专民之咎。有谓立大功可免咎者,非也。

  • 项氏安世曰 :无尊位而得众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

项氏安世曰 :无尊位而得众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

  • 胡氏炳文曰 :《比》卦五阴皆比五之一阳,萃四阴皆聚归五与四之二阳。五曰“萃有位”,以见四之萃非有位也。无尊位而得众心,非大吉安能无咎。

胡氏炳文曰 :《比》卦五阴皆比五之一阳,萃四阴皆聚归五与四之二阳。五曰“萃有位”,以见四之萃非有位也。无尊位而得众心,非大吉安能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

  • 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本义

九五刚阳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固无咎矣。若有未信,则亦修其元永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修其德。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来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既有未归,则当修德也。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元首也长也,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所谓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集说

  • 王氏宗传曰 :五萃之主也。当萃之时,为萃之主,莫大于有其位,尤莫大于有其道。有是位而无是道,则天下不我信者亦众矣。故曰“匪孚”,谓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则未至也。”故必元永贞而后悔亡。

王氏宗传曰 :五萃之主也。当萃之时,为萃之主,莫大于有其位,尤莫大于有其道。有是位而无是道,则天下不我信者亦众矣。故曰“匪孚”,谓天下之人容有言曰:“上之人但以位而萃我也,而其道则未至也。”故必元永贞而后悔亡。

  • 朱子语类问 :九五以阳刚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曰: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案: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阴,与比略同。卦象泽上于地,与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贞之辞亦同。元永贞悔亡,即所谓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朱子语类问 :九五以阳刚中正当萃之时而居尊位,安得又有匪孚?曰: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案:萃九五居尊以萃群阴,与比略同。卦象泽上于地,与比象亦略同也,故其元永贞之辞亦同。元永贞悔亡,即所谓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

未光谓匪孚。

程传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着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

  • 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

本义

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故戒占者必如此而后可以无咎也。

程传

六说之主,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求萃而人莫之与,其穷至于赍咨而涕洟也。赍咨,咨嗟也。人之绝之,由已自取,又将谁咎?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集说

  • 方氏应祥曰 :此爻照后夫凶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后而凶,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后而有未安者,故其忧惧若此。此正所谓孤臣孽子也。

方氏应祥曰 :此爻照后夫凶看。比之上六以比之最后而凶,萃之上六亦以萃之最后而有未安者,故其忧惧若此。此正所谓孤臣孽子也。

  • 黄氏淳耀曰 :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

黄氏淳耀曰 :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洟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

方氏、黄氏之说得之。盖不止孤臣孽子,乃放臣、屏子之伦也。方氏以比上相照,亦是然。比上直曰凶,此则赍咨涕洟而无咎者。比彖有“后夫凶”之辞,故遂以上六当之。此彖有“利见大人”之辞,正与蹇卦同例,故尚有积诚求萃之理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程传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顚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愼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上,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

  • 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