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泽节
程传
〈节序卦〉:“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物既离散,则当节止之。《节》所以次《涣》也。为卦,泽上有水,泽之容有限,泽上置水,满则不容,为有节之象,故为《节》。”
节:亨,苦节不可贞
本义
节,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节固自有亨道矣,又其体阴阳各半而二五皆阳,故其占得亨。然至于太甚,则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为贞也。
程传
事既有节,则能致亨通,故节有亨义。节贵适中,过则苦矣。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不可贞也。
集说
- 孔氏颖逹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孔氏颖逹曰: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薛氏温其曰:节以礼,其道乃亨。过苦伤陋,不可以为正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
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 :泽上有水,以堤防为节。
张氏浚曰 :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已。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已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 :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 :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馀。不足则为困,有馀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孔氏颖逹曰 :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案
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愼名器”之意。
彖曰:节 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程传
节之道,自有亨义。事有节则能亨也。又卦之才,刚柔分处,刚得中而不过,亦所以为节,所以能亨也。
集说
- 赵氏玉泉曰:统观全体而刚柔适均,则刚以济柔,柔以济刚,一张一弛,惟其称也。折观二体而二五得中,则不失之过,不失之不及,一损一益,惟其宜也。由是以制数度而隆杀皆中,以议徳行而进反皆中,此节之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本义
又以理言。
程传
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也,穷极也。
集说
孔氏颖逹曰: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
吴氏应回曰:中节则和,否则不和。稼穑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则苦,亦以焦枯之极也。刚得中而能节,乃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过节,则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则甘,失中则苦。
俞氏琰曰:凡物过节,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谓之苦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穷也。
黄氏淳耀曰:合于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穷。苦与甘反,穷与亨反。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徳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集说
孔氏颖逹曰: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于天下。
案
说以行险,先儒说义未明。葢节有阻塞难行之象,所谓险也,而其所以亨者,则以其有安适之善而无拘迫之苦,所谓说也。当位以位言,中正以徳言。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说则不苦而通则不穷矣。葢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徳以申之,正与渐卦同例。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本义
极言节道。
程传
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集说
孔氏颖逹曰: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吴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此曰“天地节而四时成”。限止之谓节,改易之谓革。节浅而革深,节先而革后。四时举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节,时时相革。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本义
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户庭,户外之庭;门庭,门内之庭。初以阳在下,上复有应,非能节者也。又当节之初,故戒之。谨守至于不出户庭,则无咎也。初能固守,终或渝之;不谨于初,安能有卒?故于节之初为戒甚严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户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王氏申子曰:阳刚在下,居得其正,当节之初,知其时未可行,故谨言谨行,至于不出户外之庭,是知节而能止者,故无咎。
-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愼宻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徐氏在汉曰:坎变下一画为兑,象止。坎下流,户以节人之出入,泽以节水之出入。初不出户庭,以极其愼宻为不出,此其所以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
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 :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系辞专以愼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 :愼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本义
门庭,门内之庭也。九二当可行之时而失刚不正,上无应与,知节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虽刚中之质,然处阴居说而承柔,处阴不正也,居说失刚也,承柔近邪也。节之道当以刚中正,二失其刚中之德,与九五刚中正异矣。不出门庭,不之于外也,谓不从于五也。二五非阴阳正应,故不相从。若以刚中之道相合,则可以成节之功。惟其失徳失时,是以凶也。不合于五,乃不正之节也。以刚中正为节,如惩忿窒欲,损过益有馀是也;不正之节,如啬节于用,懦节于行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户庭是初爻之象,门庭是第二爻之象。
钱氏志立曰:泽所以锺水也,水始至则増其防以潴之,初九是也;水渐盛则启其窦以泄之,九二是也。二与初同道,则失其节矣。
案
节卦六爻皆以泽水二体取义。泽者止水,者行。节虽以止为义,然必可以通行而不穷,乃为节之亨也。初二两爻,一在泽底,一在泽中。在泽底者,水之方潴,不出宜也;在泽中,则当有蓄泄之道,不可闭塞而不出也。兑本坎体中爻,其主也,有坎之德可以流行而变,兑则为下流之塞。二适当之,故六爻之失时未有如二者也。时应塞而塞,则为慎宻不出,虽足不窥户可也;时不应塞而塞,则为绝物自废,所谓“出门同人”者安在哉?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
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
苏氏轼曰 :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 :初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户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本义
阴柔而不中正,以当节时,非能节者,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三不中正,乘刚而临险,固宜有咎。然柔顺而和说,若能自节而顺于义,则可以无过;不然,则凶咎必至,可伤嗟也。故不节若,则嗟若,己所自致,无所归咎也。
集说
张子曰: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嗟其不节,则亦无咎矣。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又曰: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
李氏彦章曰:临之六三失临之道而既忧之,节之六三失节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补过为善者也。
郑氏汝谐曰:进乘二阳,处泽之溢,过乎中而不节者三也。知其不节而能伤嗟以自悔,其谁咎之哉?下体之极,极则当变,故发此义。
丰氏寅初曰:处兑之极,水溢泽上,说于骄侈,不知谨节以致穷困。然其心痛悔形于悲叹,能悔则有改过之㡬,是犹可以无咎也。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
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
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
沈氏一贯曰 :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 :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六四:安节亨。
本义
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节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四顺承九五刚中正之道,是以中正为节也。以阴居阴,安于正也。当位为有节之象,下应于初。四坎体水也,水上溢为无节,就下有节也。如四之义,非强节之,安于节者也,故能致亨。节以安为善,强守而不安,则不能当,岂能亨也?
集说
- 俞氏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案六四以柔正承五,故曰“安节”。安与勉对,葢凡其制节谨度,皆循乎成法而安行,非勉强以为节者也。于象居坎之下,水之下流也,柔正为水流平地、安澜之象。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
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亨矣。馀善亦不出于中正也。
集说
- 钱氏一本曰 :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
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本义
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五刚中正,居尊位,为节之主,所谓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者也。在己则安行,天下则说从,节之甘美者也,其吉可知。以此而行,其功大矣,故往则有可嘉尚也。
集说
王氏弼曰: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朱子语类云:甘便对那苦。甘节与“礼之用和为贵”相似。
赵氏汝梅曰:咸苦酸辛,味之偏;甘,味之中也。甘受和,和者节味之偏而适其中。行之以甘,人不吾病而事以成,节之吉也。
案
水之止者苦,积泽为卤是也;其流者甘,山下出泉是也。五为坎主,水之源也。在井为冽,取其不泥;在节为甘,取其不苦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
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
- 俞氏琰曰 :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惟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本义
居节之极,故为苦节。既处过极,故虽得正而不免于凶。然礼奢宁俭,故虽有悔而终得亡之也。
程传
上六居节之极,节之苦者也。居险之极,亦为苦义。固守则凶,悔则凶亡,悔损过从中之谓也。节之悔亡与他卦之悔亡辞同而义异也。
集说
干氏宝曰:彖称“苦节不可贞”,在此爻也,故曰“贞凶”。
孔氏颖逹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脩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
吕氏大临曰:上六居节之极,其节己甚,苦节者也。用过乎节,物所不堪守,是不变物穷必乖,故曰“贞凶”。礼奢宁俭,未害乎义,故曰“悔亡”。
胡氏炳文曰:五位中,故为甘;上位极,故为苦。彖曰“节亨”,五以之;曰“苦节不可贞”,上以之。
来氏知德曰:无甘节之吉,故贞凶;无不节之嗟,故悔亡。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
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
- 吴氏曰 :愼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惟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总论
丘氏富国曰:彖传“当位以节”,故节之六爻以当位为善,不当位为不善。若以两爻相比者观之,则又各相比而相反。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者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
陆氏振奇曰:观下卦“通塞”二字,上卦“甘苦”二字,可以知节道矣。通处味甘,塞处味苦;塞极必溃,故三受焉;甘失反苦,故上受焉。
案
下卦为泽为止,故初二皆曰“不出”;三则泽之止而溢也。上卦为水为流,故四曰“安”而五曰“甘”,上则水之流而竭也。通塞甘苦,皆从泽水取义,陆氏之说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