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姤
《程传》
〈姤序卦〉:“夬,决也。决必冇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决判也,物之决判则有遇合,本合则何遇?姤所以次夬也。为卦干上巽下,以二体言之,风行天下,天之下者万物也,风之行无不经触,乃遇之象,又一阴始生于下,阴与阳遇也,故为姤。”
姤:女壮,勿用取女
本义
姤,遇也。决尽则为纯干,四月之卦。至姤然后一阴可见,而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为遇。遇已非正,又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一阴始生,自是而长,渐以盛大,是女之将长壮也。阴长则阳消,女壮则男弱,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姤虽一阴甚微,然有渐壮之道,所以戒也。
集说
- 孔氏颖达曰 :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孔氏颖达曰 :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刚,故名为姤。施之于人,则是一女而遇五男,为壮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壮甚,勿用取此女也。”
- 郭氏雍曰 :阳至四五而后言壮,姤一阴方长即为壮者,亦见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
郭氏雍曰 :阳至四五而后言壮,姤一阴方长即为壮者,亦见君子小人之情不同也。
- 冯氏椅曰 :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为象。王洙《易》改为今文为“姤”,杂卦犹是古文,郑本同。
冯氏椅曰 :古文“姤”作“遘”,遇也,亦婚媾也。以女遇男为象。王洙《易》改为今文为“姤”,杂卦犹是古文,郑本同。
- 胡氏炳文曰 :女壮,诸家皆以为一阴有将盛之渐,本义以为一阴当五阳已有女壮之象。
胡氏炳文曰 :女壮,诸家皆以为一阴有将盛之渐,本义以为一阴当五阳已有女壮之象。
案
女壮之义,非以一阴始生于下为壮,亦非以一阴独当五阳为壮。盖卦以阴为主,阴而为主,即是壮也。
此处AI有独到的见解:姤卦一阴初生,虽未盛大,但已显现其为主之势,故曰女壮。此时若取其女,则必害乎阳,因此戒之曰“勿用取女”。这一解释强调了阴为主即为壮的观点,与传统解释有所不同,但亦有其独特的见解和逻辑。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
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诰四方也。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诸象或称先王,或称后,或称君子大人。称先王者,先王所以立法制、建国作乐、省方敕法、闭关育物、享帝皆是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财成天地之道,施命诰四方是也。君子则上下之通称,大人者王公之通称。
集说
- 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案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隠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
本义
释卦名。
程传
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
集说
赵氏汝梅曰 :柔遇刚者,明非刚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 :依本义是阳遇阴,依彖传是阴遇阳。彖传乃本义以一阴而遇五阳,意盖彖传是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而设也。
案
柔遇刚者,以柔为主也。如臣之专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谓壮乎?故不复释“女壮”,而直释“勿用取女”之义。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渐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说
郑氏康成曰 :一阴承五阳,苟相遇耳,非礼之正。女壮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肃曰 :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苏氏轼曰 :姤者,所遇而合无适应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李氏舜臣曰 :以一阴遇五阳,女下于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婚姻正礼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阴而先求阳,其行不顺,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义
指九五。
程传
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
几㣲之际,圣人所谨。
程传
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义皆甚大也。
集说
朱子语类 :问“姤之时义大矣哉”,本义云“几㣲之际,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何也?曰上面说“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渐已生于微矣,故当谨于此。
吴氏曰慎曰 :姤为阴遇阳之卦,阴阳有当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妇之类,是不能相无者;有遇而当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类,是不容并立者。时义大矣哉,程传重“遇”字,专以遇之善者言;本义重“制”字,专以遇之不善者言。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
案
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后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然后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阴邪干于其间,君臣之相遇而有宵类介乎其侧,则在天地为伏阴,在国家为隠慝,而有女壮之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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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
本义
柅,所以止车,以金为之,其刚可知。一阴始生,静正则吉,往进则凶。故以二义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则有吉而无凶。然其势不可止也,故以“羸豕孚蹢躅”晓君子,使深为之备云。
程传
姤,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柅,止车之物,金为之,坚强之至也。止之以金柅而又系之,止之固也。固止使不得进,则阳刚贞正之道吉也。使之进往,则渐盛而害于阳,是见凶也。“羸豕孚蹢躅”,圣人重为之戒,言阴虽甚微,不可忽也。豕,阴躁之物,故以为况。羸弱之豕虽未能强猛,然其中心在乎蹢躅(跳踯)。阴微而在下,可谓羸矣,然其中心常在乎消阳也。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集说
- 丘氏富国曰 :姤之所以为姤者,在此一爻。一阴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则柔道何所牵制而不敢进?系之所以防之也。
丘氏富国曰 :姤之所以为姤者,在此一爻。一阴始生,非以金柅系之,则柔道何所牵制而不敢进?系之所以防之也。
- 胡氏炳文曰 :彖总一卦而言,则以一阴而当五阳,故于女为壮。爻指一画而言,五阳之下一阴甚微,故于豕为羸。壮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胡氏炳文曰 :彖总一卦而言,则以一阴而当五阳,故于女为壮。爻指一画而言,五阳之下一阴甚微,故于豕为羸。壮可畏也,羸不可忽也。
案
一阴穷于上,众以为无凶矣,而曰“终有凶”,防其后之辞也。一阴伏于下,众未觉其凶矣,而曰“有攸往,见凶”,察于先之辞也。阴阳消息,循环无端,能察于先即所以防其后,能防其后即所以察于先也。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
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
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惟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梅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本义
鱼,阴物。二与初遇,为“包有鱼”之象。然制之在已,故犹可以无咎。若不制而使遇于众,则其为害广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姤,遇也。二与初密比相遇者也。在他卦则初正应于四,在姤则以遇为重。相遇之道,主于专一。二之刚中遇初,固以诚然。初之阴柔,群阳在上而又有所应者,其志所求也。阴柔之质,鲜克贞固。二之于初,难得其诚心矣。所遇不得其诚心,遇道之乖也。包者,苴裹也。鱼,阴物之美者。阳之于阴,其所悦美,故取鱼象。二于初,若能固畜之如包苴之有鱼,则于遇为无咎矣。宾,外来者也。不利宾,包苴之鱼岂能及宾?谓不可更及外人也。遇道当专一,二则杂矣。
集说
- 陆氏希声曰 :不正之阴与刚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于外。
陆氏希声曰 :不正之阴与刚中之二相比,能包而有之,使其邪不及于外。
- 李氏开曰 :剥之贯鱼,姤之包有鱼,皆能制阴者也。
李氏开曰 :剥之贯鱼,姤之包有鱼,皆能制阴者也。
- 胡氏炳文曰 :包如包苴之包,容之于内而制之,使不得逸于外也。
胡氏炳文曰 :包如包苴之包,容之于内而制之,使不得逸于外也。
- 何氏楷曰 :“包”字与“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乱天下者,往往君子激之也。二曰“包有鱼”,则不视小人为异类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既下迩之使近,亦不激之使无所容,其何咎焉。
何氏楷曰 :“包”字与“系豕”、“包瓜”同意。古之小人所以乱天下者,往往君子激之也。二曰“包有鱼”,则不视小人为异类而直以兼容之量包之。既下迩之使近,亦不激之使无所容,其何咎焉。
案
制阴之义,不取诸九四之相应而取诸九二之相比者,阴阳主卦皆以近比者为亲切而处之,又有中有不中焉。故复六四之独复,亦不如六二休复之为美也。夬五近上,则有苋陆之嫌;姤二比初,独不以阴邪为累乎?曰:夬之阴,其势极矣,如病之既剧,如乱之已成,非有以除去之不可。姤则阴始生也,如病将发,如乱初萌,豫防而早冶之,则不至于盛长矣。观乎“不利宾”之戒,未尝不以阴邪之渐驯为谆谆也。《诗》云:“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是不能制之而使及宾之验矣。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
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
- 吴氏曰愼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本义
九三过刚不中,下不遇于初,上无应于上,居则不安,行则不进。故其象占如此。然既无所遇,则无阴邪之伤,故虽危厉而无大咎也。
程传
二与初既相遇,三说初而密比于二,非所安也,又为二所忌恶。其居不安,若臀之无肤也。处既不安,则当去之。而居姤之时,志求乎遇,一阴在下是所欲也。故处虽不安,而其行则又次且也(次且,进难之状,谓不能遽舍也)。然三刚正而处巽,有不终迷之义。若知其不正而怀危惧,不敢妄动,则可以无大咎也。非义求遇,固已有咎矣,知危而止,则不至于大也。
集说
- 李氏简曰 :居则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行则臀在中,故《夬》《姤》三四言臀。
案
臀无肤之义与夬四同。其行次且,志欲制阴也。非其位任而欲制之,有危道焉。然于义则无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
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
- 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
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九四:包无鱼,起凶
本义
初六正应已遇于二而不及于己,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包者,所裹畜也;鱼,所美也。四与初为正应,当相遇者也。而初已遇于二矣,失其所遇,犹包之无鱼,亡其所有也。四当姤遇之时,居上位而失其下,下之离由已之失徳也。四之失者,不中正也。以不中正而失其民,所以凶也。曰:“初之从二以比近也,岂四之罪乎?”曰:“在四而言,义当有咎。不能保其下,由失道也。岂有上不失道而下离者乎?”遇之道,君臣、民主、夫妇、朋友皆在焉。四以下睽,故主民而言。为上而下离,必有凶变起者,将生之谓。民心既离,难将作矣。
集说
- 吴氏曰 、 愼曰 :九三以不遇阴而无大咎,上九以不遇阴而无咎,四则包无鱼起凶,何也?盖初六本其正应,当遇而不遇故也。
案
四与初正应,当制阴之任者也。然不能制之,而为“包无鱼”之象。何也?曰:此与夬之九三同,当决阴制阴之任,而德非中正。故一则刚壮而怀愠怒,一则疾恶而胥绝远,无包容之量,无制服之方。故以是爻德而适犯卦义,“取女”之戒,则其起凶宜矣。《书》曰:“寛而有制,有容德乃大。”又曰:“尔无忿疾于顽。”是“包有鱼”、“无鱼”之所由分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
民之去已,犹已远之。
程传
下之离,由已致之。远民者,已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
- 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由已之远乎民也。
案
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于小人也,惟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能容之,则彼自绝矣。欲以力制,不亦难乎?书曰“民可近不可下”,此之谓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本义
瓜,阴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溃。杞,高大坚实之木也。五以阳刚中正主卦于上,而下防始生必溃之阴,其象如此。然阴阳迭胜,时运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静以制之,则可以回造化矣。有陨自天,本无而倏有之象也。
程传
九五下亦无应,非有遇也。然得遇之道,故终必有遇。夫上下之遇,由相求也。杞,高木而叶大,处高体大而可以包物者。杞也,美实之在下者瓜也,美而居下者侧微之贤之象也。九五尊居君位,而下求贤才,以至高而求至下,犹以杞叶而包瓜,能自降屈如此。又其内蕴中正之德,充实章美。人君如是,则无有不遇所求者也。虽屈己求贤,若其德不正,贤者不屑也。故必含蓄章美,内积至诚,则有陨自天矣。犹云自天而降,言必得之也。自古人君至诚降屈,以中正之道求天下之贤,未有不遇者也。高宗感于梦寐,文王遇于渔钓,皆由是道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 :鱼与瓜皆阴物。二与初遇,故“包有鱼”。五与初无相遇之道,犹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虽始生而必溃,九五阳刚中正,能含晦章美,静以待之。是虽阴阳消长,时运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将可转而为复乎?
胡氏炳文曰 :鱼与瓜皆阴物。二与初遇,故“包有鱼”。五与初无相遇之道,犹以高大之杞而包在地之瓜也。然瓜虽始生而必溃,九五阳刚中正,能含晦章美,静以待之。是虽阴阳消长,时运之常,而造化未有不可回者。姤其将可转而为复乎?
- 俞氏琰曰 :含即包之谓,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脱,自杞坠地,故曰“含章有陨自天”。
俞氏琰曰 :含即包之谓,其初含蓄不露。一旦瓜熟蒂脱,自杞坠地,故曰“含章有陨自天”。
- 林氏希元曰 :含章不是全无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动声色而自有以消患于方萌也。
林氏希元曰 :含章不是全无所事,是用意周密,不动声色而自有以消患于方萌也。
案
五为卦主,而与阴无比应,得卦“勿用取女”之义也。夫与阴虽无比应,而为卦主,则有制阴之任焉。故极言脩徳回天之道。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
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已求贤,存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
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
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脩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本义
角,刚乎上者也。上九以刚居上而无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与九三类。
程传
至刚而在最上者,角也。九以刚居上,故以角为象。人之相遇,由降屈以相从,和顺以相接,故能合也。上九高亢而刚极,人谁与之?以此求遇,固可吝也已。则如是,人之远之,非他人之罪也,由己致之,故无所归咎。
集说
- 徐氏几曰 :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徐氏几曰 :上九处姤之穷,与初无遇,虽吝,然亦无咎。阴不必遇也。
- 胡氏炳文曰 :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胡氏炳文曰 :九三以刚居下卦之上,于初阴无所遇,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九以刚居上卦之上,于初阴亦不得其遇,故虽吝而亦无咎。遇本非正,不遇不足为咎也。
案
此爻亦与夬初反对,皆与阴绝远者也。不与阴遇,不能制阴,故可吝。然非其事任也,故无咎。此如避世之士,不能救时,而亦身不与乱者也。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
既处穷上,刚亦极矣,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
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