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剥
程传
剥卦序: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夫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卦五阴而一阳,阴始自下生,渐长至于盛极,群阴湏剥于阳,故为剥也。以二体言之,山附于地,山高起地上而反附者于地,颓剥之象也。
剥:不利有攸往
本义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程传
剥者,群阴长盛,消剥于阳之时。众小人剥丧于君子,故君子不利有所往。唯当巽言晦迹,随时消息,以免小人之害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着于地,圯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 :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 :山以地为基,厚其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 :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 :惟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干阳,变刚为柔也。
集说
- 陈氏友文曰:《夬彖》曰“刚决柔”,而《剥》曰“柔变刚”,何也?君子之去小人,声其罪与天下共弃之,名正言顺,故曰“决”;小人之欲去君子,辞不顺理不直,必萋斐浸润以侵蚀之,故曰“变”。一字之闲,君子小人之情状皦然矣。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徳释卦辞。
程传
剥,剥也,谓剥落也。柔变刚也,柔长而刚变也。夏至一阴生而渐长,一阴长则一阳消,至于建戌则极而成剥,是阴柔变刚阳也。阴小人之道方长盛而剥消于阳,故君子不利有所往也。君子当剥之时,知不可有所往,顺时而止,乃能观剥之象也。卦有顺止之象,乃处剥之道,君子当观而体之。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君子存心消息盈虚之理而能顺之,乃合乎天行也。理有消衰有息长,有盈满有虚损,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君子随时敦尚,所以事天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本义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程传
阴之剥阳,自下而上。以床为象者,取身之所处也。自下而剥,渐至于身也。剥床以足,剥床之足也。剥始自下,故为剥足。阴自下进,渐消灭于贞正,凶之道也。蔑,无也,谓消亡于正道也。阴剥阳,柔变刚,是邪侵正,小人消君子,其凶可知。
集说
- 俞氏琰曰 :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案
俞氏之说是以“蔑”字属上句读,盖自象传㓕下㸔出,亦可备一说。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 虞氏翻曰 :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本义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程传
辨,分隔上下者,床之干也。阴渐进而上,剥至于辨,愈灭于正也,凶益甚矣。
集说
- 俞氏琰曰 :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 :辨当在笫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 :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焕曰 :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惟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案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六三:剥之无咎
本义
众阴方剥阳,而已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程传
众阴剥阳之时,而三独居刚,应刚与上下之阴异矣。志从于正,在剥之时为无咎者也。三之为可谓善矣,不言吉何也?曰:方群阴剥阳,众小人害君子,三虽从正,其𫝑孤弱,所应在无位之地,于斯时也难乎免矣,安得吉也?其义为无咎耳。言其无咎,所以劝也。
集说
荀氏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
王氏弼曰: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胡氏炳文曰: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案
王氏、程子皆以“剥之无咎”连读,言此乃剥时之无咎者也。玩本义似以“剥之”为“剥去其党”。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 :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丘氏富国曰 :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本义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程传
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本义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程传
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集说
张子曰:阴阳之际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阳,反制群阴,不使进逼,方得处剥之善。下无剥之之忧,上得阳功之庇,故曰无不利。
熊氏良辅曰:卦本为阴剥阳而阳凶,爻则以剥阳而见凶。故五则以顺上为无不利,三则以应上为无咎,而上则有硕果得舆之象焉。
张氏振渊曰:遁阴长而犹微,可制也,则告阳以制阴之道曰畜臣妾。剥阴长已极,不可制矣,则教阴以从阳之道曰以宫人宠。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渎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本义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矣。
程传
诸阳削剥已尽,独有上九一爻尚存,如硕大之果,不见食,将见复生之理。上九亦变,则纯阴矣。然阳无可尽之理,变于上则生于下,无间可容息也。圣人发明此理,以见阳与君子之道不可亡也。或曰:“剥尽则为纯坤,岂复有阳乎?”曰:“以卦配月,则坤当十月。以气消息言,则阳剥为坤,阳来为复,阳未尝尽也。剥尽于上,则复生于下矣。故十月谓之阳月,恐疑其无阳也。阴亦然,圣人不言耳。阴道盛极之时,其乱可知。乱极则自当思治,故众心愿载于君子,君子得舆也。《诗》‘匪风下泉’,所以居变风之终也。理既如此,在卦亦众阴宗阳,为共载之象。小人剥庐,若小人则当剥之极,剥其庐矣,无所容其身也。”更不论爻之阴阳,但言小人处剥极,则及其庐矣。庐取在上之象。或曰:“阴阳之消,必待尽而后复生于下,此在上便有复生之义,何也?”《夬》之上六何以言“终有凶”?曰:“上九居剥之极,止有一阳,阳无可尽之理,故明其有复生之义,见君子之道不可亡也。《夬》者,阳消阴,阴小人之道也,故但言其消亡耳,何用更言却有复生之理乎?”
集说
程子曰 :“息训为生者,盖息则生矣。中无间断,硕果不食,则便为复也。”
杨氏文焕曰 :“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
胡氏炳文曰 :“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床上之藉,下以安者也;庐下之藉,上以安者也。始而剥床,欲上失所安;今而剥庐,自失所安矣。自古小人欲害君子,亦岂小人之利哉?”
蔡氏清曰 :“《易》固为君子谋,然其为君子谋者,亦所以为小人谋也。观小人剥庐之辞可见。盖道理自是如此,天地间岂可一日无善类哉?不然,人之类灭矣。可见圣人非姑为是抑彼以伸此也。”
乔氏中和曰 :“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如是也。
集说
- 朱子语类云 :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