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山泽损

程传

〈损序卦〉解曰:“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纵缓则必有所失,失则损也。损所以继解也。为卦艮上兑下,山体高,泽体深,下深则上益高,为损。下益上之义也。又泽在山下,其气上通,润及草木百物,是损下而益上也。又下为兑说,三爻皆上应,是说以奉上,亦损下益上之义也。又下兑之成兑,由六三之变也,上艮之成艮,自上九之变也。三本刚而成柔,上本柔而成刚,亦损下益上之义。损上而益于下,则为益;取下而益于上,则为损。在人上者,施其泽以及下,则益也;取其下以自厚,则损也。譬诸垒土,损于上以培厚其基本,则上下安固矣,岂非益乎?取于下以増上之高,则危坠至矣,岂非损乎?故损者,损下益上之义;益则及是。”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1】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2】

本义

【1】损,减省也。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益上卦上画之阴,损兑泽之深,益艮山之高,损下益上,损内益外,剥民奉君之象,所以为损也。损所当损而有孚信,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

【2】言当损时则至薄无害。

程传

【1】损,减损也。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皆损之道也。损之道必有孚诚,谓至诚顺于理也。损而顺理,则大善而吉,所损无过差,可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损或过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则无吉而有咎,非可贞之道,不可行也。

【2】损者,损过而就中,损浮末而就本实也。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故为损发明其义,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礼,其文最繁,然以诚敬为本。多仪备物所以将饰其诚敬之心,饰过其诚则为伪矣。损饰所以存诚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约,可用享祭,言在乎诚而已。诚为本也。天下之害,无不由末之胜也。峻宇雕墙本于宫室,酒池肉林本于饮食,淫酷残忍本于刑罚,穷兵黩武本于征讨。凡人欲之过者,皆本于奉养。其流之远,则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损之义,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

集说

  • 吕氏大临曰 :损之道不可以为正当损之时,故曰可贞。时损则损,时益则益。苟当其时,无往而不可,故损益皆利有攸往。

  • 蔡氏清曰 :剥民奉君之义,只可用之卦名。其卦辞“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只承“损”字泛说,言损所当损,人人皆可用,不专指上之损下也。益卦“利有攸往,利涉大川”亦然,岂专为益下之事乎?

  • 孔氏颖达曰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损之礼贵夫诚信,不在于丰。二簋至约,可用享祭。

彖辞自“有孚”以下泛说损所当损之义,蔡氏之说极为得之。盖损益者时也,时在当损,不得不损,惟以诚意为主而行之,又得乎大善之吉,则不但无咎,而且可以为常道而利有所往矣。举一端以明之,则如二簋薄祭,固因乎时而节损者也。然能积诚尽礼,则可以致孝乎鬼神,而推之凡事之当损者,视此矣。卦义以孚而行损,程传则因损以致孚,略有不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身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惟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 朱子语类 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曰:然。

  •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脩德之要也。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损之所以为损者,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夫损上而益下则为益,损下而益上则为损。损基本以为高者,岂可谓之益乎?

集说

  • 蔡氏清曰 :损下益上,利归于上也,故曰其道上行。下损则上不能独益矣,卦所以为损也。

  • 林氏希元曰 :损下益上,下损则上亦损,故曰其道上行。道者,损之道也。程传小注、蒙引俱作利归于上说,愚谓卦以损下取名,所重不在于利,又难以道为利。

蔡氏、林氏两说沿袭用之,今思之于卦义皆未全。盖说者但主取民财一事耳,岂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百姓之服役奉公,皆损下益上之事也。必如此,然后上下交而志同,岂非其道上行乎?上行与“地道卑而上行”之义同,下能益上则道上行矣,上能益下则道大光矣。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

损而有孚,元吉,元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本义

此释卦辞,时谓当损之时。

程传

谓损而以至诚,则有此兀吉以下四者,损道之尽善也。夫子特释“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辞,简直谓当损去浮饰,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损末之谓也。夫子恐后人不逹,遂以为文饰当尽去,故详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实必有文。天下万事无不然者,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父子主恩,必有严顺之体;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仪。礼让存乎内,待威仪而后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则无别。文之与实,相须而不可缺也。及夫文之胜,末之流逺,本丧实,乃当损之时也。故云“曷所用哉?二簋足以荐其诚矣”,谓当务实而损饰也。夫子恐人之泥言也,故复明之曰“二簋之质,用之当有时”,非其所用而用之不可也。谓文饰未过而损之,与损之至于过甚,则非也。损刚益柔有时,刚为过,柔为不足。损益皆损刚益柔也,必顺时而行。不当时而损益之,则非也。或损或益,或盈或虚,唯随时而已。过者损之,不足者益之,亏者盈之,实者虚之,与时偕行也。

集说

  • 徐氏几曰 :卦辞曰“损有孚”,彖传曰“损而有孚”,加以“而”字,义晓然矣。

  • 张氏清子曰 :当其可之谓时,当损而损时也,不当损而损则非时。

程传之义施于贲卦则可,此卦所谓损者,乃谓时当节损,如家则称贫富之有无,国则视凶丰为丰俭之类耳。故曰“损而有孚”,言时虽不得已而损,而以有孚行之,如祭祀虽不能备品,而以至诚将之也。二簋喻节损之义,然下云“损刚益柔”者,非以损刚喻二簋也。刚为本,喻孚诚;柔为末,喻仪物。以孚诚之有馀,补仪物之不足,则虽二簋而不嫌于简矣,此损刚益柔之义。

初九:已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本义

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上应六四之阴,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当斟酌其浅深也。

程传

损之义,损刚益柔,损下益上也。初以阳刚应于四,四以阴柔居上位,赖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当损己而不自以为功,所益于上者事既已,则速去之,不居其功,乃无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损己益上也,于为下之道为有咎矣。四之阴柔赖初者也,故听于初。初当酌度其宜而损己以益之,过与不及皆不可也。

集说

  • 孔氏颖逹曰 :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职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竟事速往,乃得无咎。酌损之者,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

孔氏颖逹曰 :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然各有职掌,若废事而往,咎莫大焉。竟事速往,乃得无咎。酌损之者,以刚奉柔,初未见亲也,故须酌而减损之。

  • 朱子语类云 :酌损之在损之初,下犹可以斟酌也。

朱子语类云 :酌损之在损之初,下犹可以斟酌也。

孔氏说“已事”之义,谓如学优而后从政之类,于理亦精。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

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惟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本义

九二刚中,志在自守,不肯妄进,故占者利贞而征则凶也。弗损益之言,不变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程传

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居柔而说体,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以柔说应上,则失其刚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贞正也。征,行也。离乎中则失其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贞也,弗损益之,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已,非损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虽无邪心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集说

  • 林氏希元曰 :九二在爻则为刚中,在人事则为志在自守,不肯妄进。志在自守,不肯妄进,九二之贞也。故占者利于守贞,若征行,则是变其所守而得凶矣。夫自守而不妄进,宜若无益于上矣,然由是而启时君尊德乐道之心,止士大夫奔竞之习,其益于上也不少。是弗损乃所以益之也。桐江一丝系汉九鼎,清风高节披拂士习,可当此爻之义。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本义

下卦本干而损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损一人也;一阳上而一阴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卦有此象,故戒占者当致一也。

程传

损者,损有馀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谓下三阳上三阴。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也。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但言其减一耳。上与三虽本相应,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两相与也。初二二阳,四五二阴,同德相比,三与上应皆两相与,则其志专,皆为得其友也。三虽与四相比,然异体而应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则损一人,一人则得其友。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三则馀而当损矣。此损益之大义也。夫子又于系辞尽其义曰:“天地𬘡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𬘡缊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𬪩厚,𬪩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构,则化生万物。惟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一阴一阳岂可二也?故三则当损,吉专致乎一也。天地之间,当损益之明且大者,莫过此也。

集说

  • 林氏希元曰 :此爻之辞兼举六爻,以三正是当损之爻,乃卦之所以为损者,故于此言之。

林氏希元曰 :此爻之辞兼举六爻,以三正是当损之爻,乃卦之所以为损者,故于此言之。

  • 杨氏启新曰 :人之相与,惟其心之同而已。苟精神不孚,意气不贯,则群党比周,固三也;即一人之异,亦三也,是皆不可以不损也。苟精神相孚,意气相贯,则二人同心,固两也;即千百其朋,亦两也,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

杨氏启新曰 :人之相与,惟其心之同而已。苟精神不孚,意气不贯,则群党比周,固三也;即一人之异,亦三也,是皆不可以不损也。苟精神相孚,意气相贯,则二人同心,固两也;即千百其朋,亦两也,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馀也。案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六四:捐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本义

以初九之阳刚益已而损其阴柔之疾,唯速则善,戒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其不善损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致于深过,为可喜也。

集说

  • 王氏弼曰 :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王氏弼曰 :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 苏氏轼曰 :遄者,初九也。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苏氏轼曰 :遄者,初九也。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 杨氏万里曰 :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阳以为应,损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盖初之遄实四有以使之也。

杨氏万里曰 :六四以柔居柔,得初九之阳以为应,损其疾者也。初言“遄往”,四言“使遄”,盖初之遄实四有以使之也。

  • 胡氏炳文曰 :六四与初九为应,初方巳其事而速于益四,四损其阴柔之疾,惟速则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又曰:下损已以益上,当使下亦速,所喜乃无咎。

胡氏炳文曰 :六四与初九为应,初方巳其事而速于益四,四损其阴柔之疾,惟速则有喜,不然彼方汲汲,此乃悠悠,非受益之道。又曰:下损已以益上,当使下亦速,所喜乃无咎。

苏氏、杨氏说于“使”字语气亦近是。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亦”发语辞。

集说

  •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哉。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本义

柔顺虚中以居尊位,当损之时,受天下之益者也。两龟为朋,十朋之龟,大宝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则获其应也。

程传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朋,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䇲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 张子曰 :龟弗能违,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张子曰 :龟弗能违,言受益之可必,信然不疑也。

  • 杨氏时曰 :柔得尊位,虚己而下人,则谦受益时乃天道。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杨氏时曰 :柔得尊位,虚己而下人,则谦受益时乃天道。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宜其益之者至矣。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 郭氏雍曰 :益之至,岂独人事而已,虽元龟之灵弗能违,此其所以元吉也。《洪范》曰:“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六五之元吉,犹《洪范》之大同也。

郭氏雍曰 :益之至,岂独人事而已,虽元龟之灵弗能违,此其所以元吉也。《洪范》曰:“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六五之元吉,犹《洪范》之大同也。

  • 杨氏时曰 :“或者”不一之辞,益之者不一也,人心归之也。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天与鬼神祐之也。鬼神祐之,故龟筮协从。

杨氏时曰 :“或者”不一之辞,益之者不一也,人心归之也。十朋之龟皆从而弗违,天与鬼神祐之也。鬼神祐之,故龟筮协从。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祐,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本义

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居卦之上,受益之极而欲自损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谓“惠而不费”者,不待损己然后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则无咎。然亦必以正则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费,其惠广矣,故又曰“得臣无家”。

程传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自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集说

  • 王氏肃曰 :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王氏肃曰 :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不损益之”。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 句氏微曰 :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句氏微曰 :上九刚德为物所归,虽曰得臣,非已所有,盖以四海为家。

  • 朱子语类云 :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朱子语类云 :得臣有家,其所得也小矣;无家则可见其大。

卦以损三益上成义,则上者受益之极,卦之主也。故“无咎”、“可贞”、“利有攸往”之辞,皆与卦同。其不言“有孚元吉”者,弗损于下而有益于己,此非有至诚仁爱之心者不能也。盖黎民之生厚,则所以固本寜邦者至矣;仁义之俗成,则其有遗亲后君者鲜矣。其为益孰大于是?然其不损于下者,乃所以自损于己也。此所以合乎卦义,有孚元善之德也。得臣无家,则又极言弗损之规模与夫获益之气象。自其弗损之心而言之,为天下君而不自利于己;自其得益之量而言之,莫匪王臣而不视为私属,皆所谓“得臣无家”,王道之至也。盖五上二爻相蒙为义,五之虚中既已格乎鬼神而元吉,则彖所谓“有孚元吉”者巳备,故于此爻遂究其说以终其义也。九二之“弗损”谓损己益之谓益人,此爻之“弗损”谓损人益之谓益己,辞同而指异者,卦义损下益上,故在下卦为自损,在上卦为受益。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也。六爻之辞,其以上下体分损益,则根乎卦名;其言损所当损而损中有益,则又根乎卦辞。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