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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风大过

程传

大过序卦:“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凡物养而后能成,成则能动,动则有过。大过所以次颐也。为卦上兑下巽,泽在木上,灭木也。泽者,润养于木,乃至灭没于木,为大过之义。大过者,阳过也,故为大者过,过之大与大事过也。圣贤道德功业大过于人,凡事之大过于常者皆是也。夫圣人尽人道,非过于理也。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矫时之用小过于中者,则有之,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盖矫之小过,而后能及于中,乃求中之用也。所谓大过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过于理也。惟其大,故不常见,以其比常所见者大,故谓之大过。如尧舜之禅让,汤武之放伐,皆由道也,道无不中,无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见,故谓之大过于常也。”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本义

大阳也,四阳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程传

小过阴过于上下,大过阳过于中。阳过于中而上下弱矣,故为栋桡之象。栋取其胜重,四阳聚于中可谓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栋象,谓任重也。桡取其本末弱,中强而本末弱,是以桡也。阴弱而阳强,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栋,今人谓之檩。

集说

  • 王氏宗传曰 :天下之事固有正理,岂可过耶?然古今固有所谓非常之事者,以理而论,亦无非君子之时中。特其事大𫝑重,不常见尔。

  • 朱子语类 :问大过、小过,先生与伊川之说不同。曰然,伊川此论正如以反经合道为非相似。殊不知大过自有大过时节,小过自有小过时节。处大过之时,则当为大过之事;处小过之时,则当为小过之事。在事虽是过,然适当其时,合当如此作,便是合义。

  • 胡氏一桂曰 :或疑颐与大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小过?中孚与小过对者也,何不名为大过?盖大过以四阳在中言,小过以四阴在外言。此是圣人内阳外阴之意。

  • 胡氏炳文曰 :既曰栋桡,又曰利有攸往亨,何也?曰:栋桡以卦象言也,利往而后亨,是不可无大有为之才。而天下亦无不可为之事,以占言也。

  • 何氏楷曰 :栋,《说文》谓之极,《尔雅》谓之桴,其义皆训中也。即屋之脊檩。惟大过是以栋桡,是以利有攸往,惟有攸往,是以亨。翼传乃字当玩。卦辞言栋,概指二三四五言也;爻辞专及三四者,举中枢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程传

泽润养于木者也,乃至灭没于木,则过甚矣,故为大过。君子观大过之象,以立其大过人之行。君子所以大过人者,以其能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也。天下非之而不顾,独立不惧也;举世不见知而不悔,遁世无闷也。如此然后能自守,所以为大过人也。

集说

  • 刘氏牧曰 :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遁世无闷。

  • 赵氏汝梅曰 :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 李氏简曰 :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退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遁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

大者过,谓阳过也。在事为事之大者过,与其过之大。

集说

  • 俞氏琰曰:大过谓阳之过也。在人事,则泛言万事大者之过,凡大者皆是非一端也。

栋桡,本末弱也

本义

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

程传

谓上下二阴衰弱,阳盛则阴衰,故为大者过。在小过则曰小者过,阴过也。

集说

  • 何氏楷曰:刚过始致本末之弱。本末既弱,刚亦不能独支。本末弱即大过之象,乃栋所由桡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程传

言卦才之善也。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兑,是以巽顺和说之道而行也。在大过之时,以中道巽说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集说

  • 朱氏震曰:刚过而中,所谓时中也。过非过于理也,以过为中也。犹之治疾,疾势沈痼,必攻之以瞑眩之药。自其治微疾之道视之,则谓之过;自药病相对言之,则谓之中。大过之时,君子过越常分以济弱,能达乎时中矣。

  • 项氏安世曰:“栋桡”二字以六爻之象言之,中四爻强,初上二爻弱,有栋桡之象,此祸变之大者也。“利有攸往亨”以六爻之才言之,中四爻刚虽大过,而得时措之中,初上二爻又能巽而说,不失人心,故利于有行,虽遇大变而可以亨。此才略之大者也。“巽而说”之下加“行”字者,能以巽说而行,是以利有攸往也。又曰:先言亨后言利有攸往者,亨自亨利,自利也。今先言利有攸往后言亨者,明亨因于往也。故彖曰“利有攸往乃亨”,言往乃亨,不往则不亨也。

大过之时大矣哉

本义

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程传

大过之时,其事甚大,故赞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兴不世之大功,成绝俗之大德,皆大过之事也。

集说

  • 胡氏炳文曰:大过之事甚大,无其时不可过,有其时无其才愈不可过。

  • 蔡氏清曰:大过之时,非时大过也,人当大过之时也。以其时事宜于大过也,其理正小过所谓过以利贞与时行者也。大过二字属人。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本义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洁者。

程传

初以阴柔巽体而处下,过于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藉物之象,不错诸地而藉以茅,过于慎也,是以无咎。茅之为物,虽薄而用可重,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慎守斯术而行,岂冇失乎大过之用也?系辞云:“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言敬慎之至也。茅虽至薄之物,然用之可甚重,以之藉荐则为重慎之道,是用之重也。人之过于敬慎,为之非难,而可以保其安而无过。苟能慎斯道,推而行之于事,其无所失矣。

集说

  • 胡氏瑗曰 :为事之始,不可轻易,必须恭慎,然后可以免咎。况居大过之时,是其事至重,功业至大,尤不易于有为,必当过分而慎重,然后可也。苟于事始慎之如此,则可以立天下之大功,兴天下之大利,又何咎之有哉?

  • 朱氏震曰 :茅之为物,薄而用重,过慎也。过慎者,慎之至也。大过君子将有事焉,以任至大之事,过而无咎者,其惟过于慎乎?过非正也,初六执柔处下,不犯乎刚,于此而过,其谁咎之?

  • 赵氏玉泉曰 :当过时而阴居巽下,是以过慎之心任事,谨始虑终,无所不至。如物措诸地,又藉之以白茅焉。如是,则视天下无可忽之事者,举天下无不可为之事,身无过动,行无败谋,何咎之有?

胡氏、朱氏、赵氏说极于卦义相关。盖大过者,大事之卦也。自古任大事者,必以小心为基。故圣人于初爻发义,任重大者栋也,基细微者茅也。栋支于上,茅藉于下,故系传云:“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正对栋为重物、重任而言。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 钱氏志立曰 :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程传

阳之大过比阴,则合,故二与五皆有生象。九二当大过之初,得中而居柔,与初密比而相与。初既切比于二,二复无应于上,其相与可知。是刚过之人而能以中自处,用柔相济者也。过刚则不能有所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则能成大过之功,九二是也。杨者,阳气易感之物,阳过则枯矣。杨枯槁而复生稊,阳过而未至于极也。九二阳过而与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则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与初,故能复生稊而无过极之失,无所不利也。在大过,阳爻居阴则善,二与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无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刘琨《劝进表》云:“生繁华于枯荑。”谓枯根也。郑康成《易》亦作“荑”字,与稊同。

集说

  • 司马氏光曰 :大过,刚已过矣,止可济之以柔,不可济之以刚也。故大过之时,皆以居阴为吉,不以得位为美。

  • 杨氏时曰 :闻之蜀僧云,四爻之刚虽同为木,然或为杨,或为栋。栋负众榱,则木之强者也;杨为早凋,则木之弱者也。此卦本末皆弱,二近于本,五近于末,故均为木之弱也。

  • 项氏安世曰 :二五皆滨于泽,杨,泽木也。当大过之时,故称枯焉。过则木枯也。

  • 王氏申子曰 :大过诸爻,以刚柔适中者为善。初以柔居刚,二以刚居柔而比之,是刚柔适中,相济而有功者也。其阳过也,如杨之枯,如夫之老;其相济而有功也,如枯杨而生稊,如老夫得女妻。言阳虽过矣,九二处之得中,故无不利。

  • 胡氏炳文曰 :巽为木,兑为泽,杨近泽之木,故以取象。枯杨,大过象;稊,初在下象;老夫,九象;女妻,初柔在下象。九二阳虽过,而下比于阴,如枯杨虽过于老,稊荣于下则复生于上矣。老夫而得女妻,虽过以相与,终能成生育之功。无他,以阳从阴,过而不过生道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九三:栋桡,凶

本义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程传

夫居大过之时,兴大过之功,立大过之事,非刚柔得中,取于人以自辅,则不能也。既过于刚强,则不能与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独立,况大过之事乎?以圣人之才,虽小事必取于人,当天下之大任,则可知矣。九三以大过之阳,复以刚自居而不得中,刚过之甚者也。以过甚之刚动,则违于中和而拂于众心,安能当大过之任乎?故不胜其任,如栋之桡,倾败其室,是以凶也。取栋为象者,以其无辅而不能胜重任也。或曰:“三巽体而应于上,岂无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贵乎识𫝑之重轻,时之变易。三居过而用刚,巽既终而且变,岂复有用柔之义?应者,谓志相从也。三方过刚,上能系其志乎?”

集说

  • 俞氏琰曰 :卦有四刚爻,而九三过刚特甚,故以卦之栋桡属之。

  • 呉氏曰 :九三栋桡,自桡也。所谓“太刚则折”,故彖有取于“刚过而中,巽而说行”也。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辅也。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 杨氏时曰 :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 项氏安世曰 :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本义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程传

四居近君之位,当大过之任者也。居柔为能用柔相济,既不过刚,则能胜其任,如栋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桡之义。大过之时,非阳刚不能济,以刚处柔为得宜矣。若又与初六之阴相应,则过也。既刚柔得宜而志复应阴,是有它也,有它则有累于刚,虽未至于大害,亦可吝也。盖大过之时,动则过也。有它,谓更有他志。吝,为不足之义,谓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则无不利,四若应初则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于初,为以柔相济之义;四与初为正应,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刚柔得宜矣,复牵系于阴以害其刚,则可吝也。”

集说

  • 刘氏牧曰 :大过之时,阳爻皆以居阴为美。有应,则有它吝。

  • 李氏过曰 :下卦上实而下弱,下弱则上倾。故三居下卦之上而曰栋桡凶,言下弱而无助也。上卦上弱而下实,下实则可载。故四居上卦之下而曰栋隆吉,言下实而不桡也。此二爻当分上下体㸔。

  • 胡氏炳文曰 :屋以栋为中,三视四则在下,栋桡于下之象;四在上,栋隆于上之象。

  • 呉氏曰 :三四居卦之中,皆有栋象。三桡而四隆者,三以刚居刚,四以刚居柔也;三在下,四在上也;三于下卦为上实下虚,四于上卦为下实上虚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本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程传

九五当大过之时,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尢应助,固不能成大过之功;而上比过极之阴,其所相济者如枯杨之生华。枯杨下生根稊,则能复生,如大过之阳兴成事功也;上生华秀,虽冇所发,无益于枯也。上六过极之阴,老妇也;五虽非少,比老妇则为壮矣,于五无所赖也。故反称妇,得过极之阴得阳之相济,不为无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妇,虽无罪咎,殊非美也,故云“无咎无誉”。象复言其可丑也。

集说

  • 沈氏该曰 :九二比于初,近本也,生稊之象也;九五承于上,近未也,生华之象也。

  • 何氏楷曰 :生稊则生机方长,生华则泄且竭矣。二所与者初,初本也,又巽之主爻,为木、为长、为髙木。已过而复芽,又长且高,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又兑之主爻,为毁折、为附决,皆非木之所宜。木已过而生华,又毁且折,理无久生已。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亦为可丑也。

集说

  • 苏氏轼曰 :稊者顚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 项氏安世曰 :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 王氏申子曰 :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 何氏楷曰 :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秏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祇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本义

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段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六以阴柔处过极,是小人过常之极者也。小人之所谓大过,非能为大过人之事也,直过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险蹈祸而已。如过涉于水,至灭没其顶,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祸,盖其宜也,复将何尤?故曰无咎,言自为之无所怨咎也。因泽之象而取涉义。

集说

  • 钱氏志立曰 :泽之灭木,上之所以㓕顶也。虽至㓕顶,然有不容不涉,即不得不过者。孔子所以观卦象而有独立不惧之思也。

此爻程传以为履险蹈祸之小人,本义以为杀身成仁之君子。本义之说固比程传为长,然又有一说以为大过之极,事无可为者。上六柔为说主,则是能从容随顺而不为刚激,以益重其𫝑,故虽处过涉灭顶之凶而无咎也。如东京之季,范李之徒,适足以推波助澜,非救时之道。况上六居无位之地,委蛇和顺,如申屠蟠、郭泰者,君子弗非也。此说亦可并存。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 苏氏轼曰 :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总论

  • 冯氏椅曰 :易大抵上下画停者,从中分反对为象,非他卦相应之例也。颐、中孚、小过皆然,而此卦尤明。三与四对,皆为栋象,上隆下桡也;二与五对,皆为枮杨之象,上革下稊也;初与上对,初为藉用白茅之慎,上为过涉灭顶之凶也。

  • 龚氏焕曰 :大过本为阳过,若复以阳居阳,则愈过矣。故诸爻以阳居阴者皆吉,以阳居阳者皆凶,与大壮诸爻取义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