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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水师

程传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之兴,由有争也,所以次讼也。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

师:贞,丈人吉,无咎。

本义

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阳居下卦之中,为将之象;上下五阴顺而从之,为众之象。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师。丈人,长老之称。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程传

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其动虽正也,帅之者必丈人,则吉而无咎也。盖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尽善也。文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故司马穣苴擢自微贱,授之以众,乃以众心未服,请庄贾为将也。所谓丈人不必素居崇贵,但其才谋徳业,众所畏服,则是也。如穣苴既诛庄贾,则众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阴侯起于微贱,遂为大将,盖其谋为有以使人尊畏也。

集说

  • 王氏弼曰: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吉。

  • 朱子语类云:吉无咎,谓如一件事,自家作出来好,方得无罪咎。若作得不好,虽是好事也,则有咎。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本义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程传

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集说

  • 陈氏琛曰:地中有水,犹民中有兵,非师之象乎?君子观师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众焉。盖田以民分,兵以赋出,故当无事之时,必制田里,教树畜,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无不各得其养。民既有养,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以为他日折冲御侮之用者,皆畜于此矣。苟平时诲之无其方,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本义

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

程传

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王道止于是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本义

又以卦体卦徳释丈人吉无咎之义。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徳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徳,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程传

言二也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上顺下险,行险而顺也。师旅之兴,不无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古者东征西怨,民心从也如是,故吉而无咎。吉谓必克,无咎谓合义,又何咎矣。其义故无咎也。

集说

  • 游氏酢曰:用师之道,将以正天下之不正也。故师谓之征,己则不正,其能正人乎?刚中而应,任将之道也;行险而顺,兴师之义也。仰顺乎天,无违天以干时;俯顺乎人,无咈人以从欲。兴师之顺如此,故能以众正。以众正之,则人皆知其欲正己而已,天下孰不趋于正哉?

  • 胡氏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沈痾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本义

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

程传

初,师之始也,故言出师之义及行师之道。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虽使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

集说

  • 王氏弼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

  • 程子曰:律有二义,有出师不以义者,有行师而无号令节制者,皆失律也。

  • 胡氏炳文曰:初六才柔,故有否臧之戒。然以律不言吉,否臧则言凶者,律令谨严,出师之常,其胜负犹未可知也,故不言吉。出而失律,凶立见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程传

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矣。虽幸而胜,亦凶道也。

集说

  •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者,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本义

九二在下,为众阴所归,而有刚中之徳,上应于五,而为所宠任,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师卦惟九二一阳为众阴所归,五居君位,是其正应。二乃师之主,专制其事者也。居下而专制其事,惟在师则可。自古命将,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既处之尽其善,则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锡宠命至于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极也。六五在上,既专倚任,复厚其宠数。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它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惟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敌专,惟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已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子道亦然。惟孟子为知此义,故曰:事亲若曽子者可也。未尝以曽子之孝为有馀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集说

  • 孔氏颖逹曰: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王三锡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锡命。

  • 朱子语类云:在师中,吉言以刚中之徳在师中,所以为吉。

  • 胡氏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中则无过不及,所以为贞;在师而中,所以为丈人。故师六爻,惟九二吉无咎。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程传

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任也。天谓王也,人臣非君宠任之,则安得专征之权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专主其事,故𤼵此义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懐万邦也。

集说

  • 干氏宝曰:锡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

  • 丘氏富国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杀,岂其本心?故三锡之命,惟在于懐绥万邦而已。

  • 谷氏家杰曰:不曰“威”而曰“懐”,见王者用师之本心。

六三:师或舆尸,凶。

本义

舆尸,谓师徒挠败,舆尸而归也。以阴居阳,才弱志刚,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当任者也。不唯其才阴柔不中正,师旅之事任当专一。二既以刚中之才为上信倚,必专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众人主之,凶之道也。舆尸,众主也。盖指三而言。以三居下之上,故发此义。军旅之事,任不专一,覆败必矣。

集说

  • 王氏申子曰:三不中不正,以柔居刚,是小人之才弱志刚者,而居二之上,是二为主将,三躐而尸之也。凡任将不专,偏禆擅命,权不出一者,皆舆尸也。军旅何所聴命乎?其取败必矣。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程传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岂唯无功,所以致凶也。

集说

  • 杨氏简曰:行师之法,权归一将。使众主之,凶之道也。众所不一,必无成功。九二既作帅,六三居二之上,有权不归一之象。

六四:师左次,无咎。

本义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逺矣,故其占如此。

程传

师之进以强勇也。四以柔居阴,非能进而克捷者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乃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完师以退,愈于覆败逺矣。可进而退,乃为咎也。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集说

  • 吴氏澄曰:按兵家尚右,右为前,左为后。故八阵图,天前冲、地前冲在右,天后冲、地后冲在左。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程传

行师之道,因时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

集说

  • 杨氏时曰:师以右为主常也,左次则失常矣。然四以柔顺之资,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㑹退,而左次未为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本义

六五用师之主,柔顺而中,不为兵端者也。敌加于已,不得已而应之,故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执而无咎也。言语辞也。长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专于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

程传

五君位,兴师之主也,故言兴师任将之道。师之兴,必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为生民之害,不可懐来,然后奉辞以诛之。若禽兽入于田中,侵害稼穑,于义宜猎取,则猎取之。如此而动,乃得无咎。若轻动以毒天下,其咎大矣。执言,奉辞也,明其罪而讨之也。若秦皇、汉武,皆穷山林以索禽兽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将授师之道,当以长子帅师。二在下而为师之主,长子也。若以弟子众主之,则所为虽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长者也。自古任将不专而致覆败者,如晋荀林父邲之战,唐郭子仪相州之败是也。

集说

  • 孔氏颖逹曰: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故往即有功。犹如田中有禽而来犯苖,若往猎之则无咎过。

  • 朱子语类云:问易爻取义,如师之五“长子帅师”,乃是本爻有此象,又却说“弟子舆尸”,何也?曰此假设之辞也。言若弟子舆尸,则凶矣。问此例恐与家人“嗃嗃而继以妇子嘻嘻”同。曰然。

  • 胡氏炳文曰:长子即彖所谓丈人也。自众尊之,则曰丈人;自君称之,则曰长子,皆长老之称。

  • 蒋氏悌生曰:舆尸,程传训众主,朱义训挠败。但训作众主,则与长子帅师为反对其义尤切。禽在山林固无事于猎取,今入于田,则害我禾稼,畋而执之宜也。长子帅师可也,又使弟子众主之,是自取凶咎也。

  • 蔡氏清曰:田有禽利执言,是师贞意;长子帅师,是丈人意。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程传

长子谓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而受任以行。若复使其馀者众尸其事,是任使之不当也,其凶宜矣。

集说

  • 孔氏颖达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当”谓六三失位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本义

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戒行赏之人于小人则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程传

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彭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此专言师终之义,不取爻义。盖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则六以柔居顺之极,师既终而在无位之地,善处而无咎者也。

集说

  • 朱子语类云: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他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他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他不与焉。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曽改入本义,且记取。

  • 赵氏汝梅曰:大君,六五也。周官军将皆命卿,开国者出封为诸侯,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承家者大夫之采邑。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帅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 又曰:知勇之人不能皆全材,用于戎行有将帅节制于上,未见其害;今为国为家,有民人有社稷,则不可属之小人。

  • 胡氏炳文曰:初师之始,故纪其出师而有律;上师之终,故纪其还师而赏功。六爻中,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不曰小人勿用,则又戒辞也。虽然,亦在于谨其始焉耳。曰丈人,曰长子,用以行师者得其人,及其开国承家,自不至于用小人矣。

  • 林氏希元曰:小人立功,不得不一例赏以爵邑。若一例赏以爵邑,又恐播恶于众,不若于行师之初不用之为愈也。故象传谓其必乱邦,彖辞于师贞之下即言宜用丈人,五爻之辞又戒用弟子,即此意也。师之始既言之,师之终而复言,正戒人当谨于其始也。案小人勿用,非既用而不封,亦非既封而不用,乃是从初不用。所谓丈人吉,弟子凶者,自其出师之始而已然也。胡氏林氏之说皆合卦意。但此处小人勿用,小人二字又似所包者广,盖非专论在师立功之人,乃是谓乱定之后建官惟贤,不可复用小人,恐为他日之乱本尔。如解卦难既平矣,必曰小人退;既济卦三年克之矣,又必曰小人勿用,皆此意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本义

圣人之戒深矣。

程传

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集说

  • 杨氏简曰:师之终,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赏功也。“正功”言赏必当,功不可差失也。开国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于此始言“勿用”者,困此赏功原其始也。用小人为将帅,幸而成功,则难于不赏;使之开国承家,则害及民,必乱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乱易乱,必不可。

  • 胡氏炳文曰:王三锡命,命于行师之始;大君有命,命于行师之终。懐邦乱邦,丈人小人之所以分,此固圣人之所深虑远戒也。

  • 邵氏宝曰:“弟子舆尸”戒于师始,“小人勿用”戒于师终。始无弟子,则终无小人;即使有之,或赏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