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兌為澤

程傳

〈兌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物相入則相說,相說則相入。《兌》所以次《巽》也。”

兌:亨,利貞

本義

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佔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程傳

兌,說也。說致亨之道也。能說於物,物莫不說而與之,足以致亨。然為說之道,利於貞正。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故戒利貞也。

集說

  • 焦氏竑曰 :人有喜說,必見而在外。蓋陽假陰之和柔以為用,喜說非由於陰也。故二陰一陽則陽為之主,二陽一陰則陰非為主,但為陽之用耳。

地有積溼,春氣至則潤升於上;人身有血,陽氣盛則腴敷於色。此兌為澤、為說之義。蓋說雖緣陰,而所以用陰者陽也。人有柔和之質,而非以忠直之心行之,則失正而入於邪矣。故利貞。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本義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程傳

麗澤,二澤相附麗也。兩澤相麗,交相浸潤,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觀其象而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互相益也。先儒謂天下之可說莫若朋友講習,朋友講習固可說之大者,然當明相益之象。

集說

  • 虞氏翻曰 :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 孔氏穎達曰 :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

  • 程子曰 :天下之說不可極,惟朋友講習,雖過說無害。兌澤有相滋益處。

  • 蘇氏軾曰 :取其樂而不流者也。

  • 朱氏震曰 :講其所知,習其所行。

  • 蔡氏淵曰 :講兌象,習重兌象。

  • 俞氏琰曰 :講者講其所未明,講多則義理明矣;習者習其所未熟,習久則踐履熟矣。此朋友講習所以為有滋益而如兩澤之相麗也。若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故《論語》以學之不講為憂,以學而時習為說,以有朋自遠方來為樂。

彖曰:兌,說也

本義

釋卦名義

集說

  • 張氏雨若曰:此釋名義類《鹹》,兌者無言之說,以說解兌,兌木為說,特以其說不在言而稱兌耳。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本義

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程傳

兌之義說也。一陰居二陽之上,陰說於陽而為陽所說也。陽剛居中,中心誠實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為說而能貞也。利貞,說之道宜正也。卦有剛中之徳,能貞者也。說而能貞,是以上順天理,下應人心,說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違道以幹百姓之譽者,苟說之道,違道不順,天干譽非應人,苟取一時之說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說於民,如天地之施,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民莫不知勸。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為本,故聖人贊其大。

集說

  • 王氏弼曰: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

  • 劉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柔外為順,剛中為信,故得順乎天而應乎人。

  • 呂氏祖謙曰:當適意時而說,與處安平時而說,皆未足為難。惟當勞苦患難而說,始見真說。聖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勞苦而不辭,赴患難而不畏也。

初九:和兌,吉

本義

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佔如此。

程傳

初雖陽爻居說體,而在最下,無所繫應,是能卑下和順以為說,而無所偏私者也。以和為說而無所偏私,說之正也。陽剛則不卑,居下則能巽,處說則能和,無應則不偏。處說如是,所以吉也。

集說

  • 蔡氏淵曰 :爻位皆剛,不比於柔,得說之正,和而不流者也,故吉。

  • 吳氏澄曰 :六畫唯初不比陰柔,說道之善,故曰“和”。

  • 趙氏玉泉曰 :陽剛則無邪媚之嫌,居下則無上求之念,無應又無私系之累。其說也不諂不凟,中節而無乖戾,和兌之象如是,則說得其正矣。

  • 來氏知德曰 :“和”,與《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同。謂其所說者無乖戾之私,皆性情之正,道義之公也。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本義

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傳

有求而和,則涉於邪諂。初隨時順處,心無所繫,無所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處說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末有可疑,謂未見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則無是言也,說以中正為本,爻直陳其義,象則推而盡之。

集說

  • 蔡氏淵曰 :初未牽於陰,所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兌之疑矣。

  • 徐氏幾曰 :疑謂繫於陰也。卦四陽,惟初與陰無系,故未疑。

  • 鄭氏維嶽曰 :以陽剛居兌初,又不與陰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於外者,未與心疑。使有系應,便不能自決矣。

九二:孚兌,吉,悔亡

本義

剛中為孚,居陰為悔。佔者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程傳

二承比陰柔,陰柔小人也。說之則當有悔。二剛中之德,孚信內充,雖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說而不失剛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剛中,則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六三陰柔而不正,所謂非道以說者也。而二比之,疑於有悔矣。然二以剛居中,誠實之德充足於內,故雖與三同體而無失己之嫌,此其悔所以亡也。

  • 龔氏煥曰 :九二陽剛得中,當說之時,以孚信為說者也。已以孚信為說,人不得而妄說之,所以吉也。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程傳

心之所存為志,二剛實居中,孚信存於中也。志存誠信,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說

  • 何氏楷曰 :初去三遠,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於可疑。二去三近,行雖不免於可疑,而志則可信。

六三:來兌,兇

本義

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兇之道也。

程傳

六三陰柔不中正之人,說不以道者也。來兌,就之以求說也。比於在下之陽,枉己非道就以求說,所以兇也。之內為來,上下俱陽而獨之內者,以同體而陰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集說

  • 王氏宗傳曰 :六三居兩兌之閒,一兌既盡,一兌復來,故曰“來兌”。夫以不正之才,居兩兌之閒,左右逢迎,惟以容說為事,此小人之失正者,故於兌為兇。

三居內體,故曰“來”。然非來說於下二陽之謂也,為說之主,志在於說,凡外物之可說者皆感之而來也。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程傳

自處不中正,無與而妄求說,所以兇也。

集說

  • 熊氏良輔曰 :六三位不當,居上下二兌之閒。下兌方終,上兌又來,說而又說,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曰“引兌”,蓋與六三相表裡。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本義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象佔如此,為戒深矣。

程傳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雖剛陽而處非正,三陰柔,陽所說也,故不能決而商度未寧,謂擬議所從而未決,未能有定也。兩間謂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則加田,義乃同也),故人有節守謂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遠邪惡,則有喜也。從五正也,說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剛介守正,疾遠邪惡,將得君以行道,福慶及物,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從耳。

集說

  • 楊氏簡曰 :九剛四柔,近比六三諛佞之小人,心知其非而實樂其柔媚,故商度所說去耶交戰於胸中而未寧。聖人於是勉之曰:介然疾惡小人,則有喜。

易中“疾”字皆與“喜”對,故曰“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又曰“損其疾,使遄有喜”。以此爻例之,則“疾”者謂疾病也,“喜”者謂病去也。四比於三,故曰“介疾”,言介於邪害之閒也。若安而溺焉,則其為鴆毒大矣。惟能商度所說而不以可說者為安,則雖介疾而有喜矣。《論語》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其“商兌”之謂乎。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程傳

所謂喜者,若守正而君說之,則得行其陽剛之道,而福慶及物也。

集說

  • 郭氏雍曰 :當兌之時,虞上下之際,不妄從說,知所擇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兌說之喜。喜非獨一身而已,終亦有及物之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本義

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宻近上六。上六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佔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程傳

九五得尊位而處中正,盡說道之善矣。而聖人復設有厲之戒,蓋堯舜之盛,未嘗無戒也,戒所當戒而已。雖聖賢在上,天下未嘗無小人,然不敢肆其惡也。聖人亦說其能勉而革面也。彼小人者,未嘗不知聖賢之可說也,如四凶處堯朝,隱惡而順命是也。聖人非不知其終惡也,取其畏罪而強仁耳。五若誠心信小人之假善為實善,而不知其色藏,則危道也。小人者,備之不至則害於善。聖人為戒之意深矣。剝者,消陽之名,陰消陽者也,蓋指上六。故孚於剝則危也。以五在說之時而宻比於上六,故為之戒。雖舜之聖,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說之惑人易入而可懼也如此。

集說

  • 王氏弼曰 :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孚於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

  • 楊氏簡曰 :九五親信上六柔媚不正之小人,故曰“孚於剝”。剝之為卦,小人剝君子,又剝喪其國家,故謂小人為剝。信小人,危厲之道也。

  • 胡氏炳文曰 :說之感人最為可懼,感之者將以剝之也。況為君者易狃於所說,故雖聖人且畏巧言令色,況凡為君子者乎?

  • 錢氏一本曰 :兌五說體與履五健體不同,履五健,恐其和之難,危在夬;兌五說,不覺其入之易,危在孚。故皆有厲之象。

易中凡言“厲”者,皆兼內外而言,蓋事可危而吾危之也。履五爻及此爻,皆以剛中正居尊位而有厲辭。夫子又皆以位正當釋之,是其危也。以剛中正,故能危也。履卦有危懼之義,而九五居尊,所謂“履帝位而不疚”者,故能因夬履而常危;兌有說義,九五居尊,又比上六,故亦因孚於剝而心有危也。此有厲與夬有厲正同,皆以九五比近上六,所謂其危乃光者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本義

與履九五同。

程傳

戒孚於剝者,以五所處之位正當戒也。密比陰柔,有相說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說

  • 王氏申子曰 :謂正當尊位,若孚上之柔說,則消剝於陽必矣。

上六:引兌

本義

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程傳

他卦至極則變,兌為說極則愈說。上六成說之主,居說之極,說不知已者也。故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說,不知已,未見其所說善惡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無所施其邪說。六三則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兇。

集說

  • 劉氏牧曰 :執德不固,見誘則從,故稱“引兌”。

  • 毛氏璞曰 :所以為兌者,三與上也。三為內卦,故曰“來”;上為外卦,故曰“引”。

三與上皆以陰柔為說主。來兌者,物感我而來,孟子所謂“蔽於物”,樂記所謂“感於物而動”者也。引兌者,物引我而去,孟子所謂“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樂記所謂“物至而人化物”者也。始於來,終於引,此人心動乎欲之淺深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程傳

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極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也?“未”非必之辭,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輝謂不能光也。

集說

  • 楊氏啟新曰 :來兌、引兌皆小人也。在君子,則當來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為光明。引而為說,則心術曖昩,行事邪僻,甚矣,豈得為光乎?

總論

  • 龔氏煥曰 :兌本以說之見乎外而得名,然六爻之義皆不取說之徇乎外者。人之所說苟能不徇乎外,則其見於外者斯得其正而吉矣。

  • 蔣氏悌生曰 :當說之時,剛則有節,柔則無度。故此卦初二及四五四爻皆以剛陽而得吉,三上二爻皆以陰柔而致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