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辨畫卷三十九
欽定四庫全書
潁川連斗山撰
此即文王六十四卦之名,以推求其義,見其枝枝相對,葉葉相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故名之為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卦自「乾坤」而起,不言「乾坤」而言「天地」者,尊「乾坤」也。他卦言「受」而「乾坤」不言「受」者,「乾坤」由太極之動靜而生,無終始,無先後,不可言受也。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天地以前,聖人存而不論。自天地開闢而有天地,然後萬有不齊之物皆感天地之氣而生。其時人物未判,盈天地之間者統謂之萬物而已。 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屯字於象為草,其中畫屈而未伸,象物之始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向以需作等待,得此可證其誤。 飲食必有訟。 飲食,生人所大欲,所謂「乾餱以愆,酒豕生禍」也。此訟字,以有土者之爭奪言,非訟獄之謂,觀卦爻自知。 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飲食興訟,即土地興戎,必用眾以戡定之,爭奪乃息。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軍旅既興,人心所畏,必與為親密,人心始 服。 向以師屬訟者,「比」屬眾人,與卦義不合,與序義亦不順。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 「比」以畜言,畜以養言,分田制祿,皆所以畜之也。 向以畜為止小人,觀此可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 既富方谷, 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 安上治民,莫善於禮, 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撥亂反治,非一人之力所能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 同德則相親,同心則相附, 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 良朋喜起,交贊一堂,豈不可樂? 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 人心快樂之時,惡吁咈而喜從順。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 於快樂之中而有隨,是以喜隨人也。故敗壞之事生於其間。 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蠱非事,乃壞極而有事也。 此上總以同人貫下。有事而後可大, 有事而後廢者興,墜者舉。積小以成大。 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 德大則光輝著,業大則勳烈昭,故足觀。 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 可觀則近悅遠來,故能合。 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 賓主之合不執贄,男女之合不執幣,皆苟合也。 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 儀文盛而實行衰,故盡也。 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 所謂貞下起元,物極必反也。 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 善端克復,則天地之心見,所以無妄。 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 既已無妄,則忠信可以進德,立誠可以居業,故能畜。 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 所畜既大,然後可以用涵養之功,優遊以俟其化。 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涵養既深,然後可動。若不養而動,則血氣用事,必有越分之失。「過」承「動」字言,謂經過也。合小過觀之,其義自見。吳氏澄曰:大過雲「動」,小過雲「行」。凡行動未至其所為未及,既至其所為至,既至其所而又動又行,則為逾其地而過也。若如舊解為大過人之才,無論與卦旨不合,即本爻下句,先說不去矣。 物不可以終過, 過必失足而陷於險, 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 陷必附於物而後可以出, 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右上篇。 稚,直吏切。比,毗志切。畜,許六切,下同。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乾「坤」為萬物之父母,夫婦為人之父母,故上經以「乾坤為首,下經以夫婦為首。先言少男少女者,所以正男女之始;次言長男長女者,所以定男女之經。此夫婦」則指鹹卦而言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夫婦所繫之重如此,故二少交而婚姻之禮成,又必二長定而居室之道久,此「鹹」後所以受之以「恆」也。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此「遁」字承上「不可久居」,泛以人事退處言。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大壯」,非壯往,祗是以壯自守之意。雜卦傳曰「大壯則止」是也。不然,便與下文說不去。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 「家道窮」,謂處家之道窮也。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恩義既乖,則動輒有阻,勢不可行。 「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解「家人」之難,莫善於緩,急則其難愈深矣。 緩必有所失。 事以敏而成,幾以怠而敗,此緩字又以怠緩言。 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 決則陽益而陰損,決極則陽損而陰又益。決必有所遇,天道之往復然也。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 凡物之相遇必以偶,偶遇而群處焉,則眾集而為聚。 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 物不聚則下不厚,下不厚則上不高,今既聚於下,則勢必累而上,故謂之升。 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 上升而不知止,則居高自危,必摧抑而受其困。 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困乎上必反而就下,猶傷於外,必反而居家,其理一也。井以在下之地言。 井道不可不革, 居下而受汙,不革則穢而不可食。 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 鼎能變物之堅者而使之柔,變物之生者而使之熟。 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 鼎有調燮之功,鼎又為祭祀之器,故主器者惟長子。 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此「動」字又以動止取義。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 漸進而不驟,必知所擇而得所歸。 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 歸得其主,自能行其道而業可大。此得所歸,與物必歸焉有別。 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 窮奢極欲,必獲罪去邦。 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 旅而寡親,故無所容。 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 巽以入德,則心彌小;巽以入人,則氣彌和。已以巽入,故人亦樂受也。 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始以說而聚,後必離而散,此常理也。此離字又以離去言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離則必合,受之以節,欲其如符節之合也。 節而信之, 龍節、虎節,皆所以合信。 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 節以通信,既有其信,雖夬符之小,亦可以行。 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 度越關津,必求攸濟,持節以行,夫何所阻? 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濟至於既,於事為已盡。然天下事豈有盡哉?觀乎天運,而陰陽無盡也;觀乎世運,而治亂無盡也。唯其無盡,故以「未濟」名篇之終。凡以見易之為道,無所為首,無所為終,祇此一元之遞嬗而已。
右下篇。 錯,七各切。長,知兩切。說,音悅。
序卦傳既依文王六十四卦之次而序之,此復將文王之序卦,或交或錯,或反覆,或旁通,或上下之無常,或剛柔之相易,以發明陰陽相雜之義,故名之曰雜卦傳,非雜亂文王之序之謂也。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樂,音洛。
乾坤為六十四卦之門,故仍從乾坤說起。乾卦六畫純陽,初、三、五之剛位固剛,二、四、上之柔位亦剛,全乎剛者也。坤卦六畫純陰,二、四、上之柔位固柔,初、三、五之剛位亦柔,全乎柔者也。此二卦者,純一不雜,自此以外,皆剛柔之相雜者矣。乾卦九五一陽雜於坤卦六五之上,其卦為比。九五以剛中而得上下之應,得位乘時,何其樂也。乾卦九二一陽雜於坤卦六二之上,其卦為師。九二以剛中而行險阻之中,失位動眾,能無憂乎?由師之一陽再雜一陽於其初,其卦為臨。剛浸而長,宜有所與矣。然教思無窮,無保無疆,若或與之,而又不第與之也。由比之一陽再雜一陽於其上,其卦為觀。下觀而化,似有所求矣。然「省方觀民,神道設教」,若或求之,而又不第求之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見,賢徧切,下同。
以「臨」之九二上於五,其卦為「屯」,其位為見。 位乎天位,故云「見」。 見則似失所居,而雷雨經綸,卒能守其貞而不失。以「觀」之九五下於二,其卦為「蒙」,其位為「雜」。 以剛居柔,故云「雜」。 雜則難於顯著,而果行育德,又能發矇而昭著。屯之下卦為「震」,若以屯之九五下於四,則上下皆「震」,一陽起於二陰之下,是化機發舒之端也。「蒙」之上卦為「艮」,若以蒙之九二上於三,則上下皆艮,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是化機收斂之候也。以上皆陽之往來於陰中,有盛而無衰者也。若再由臨之上而雜以剛,其卦為損;再由觀之初而雜以剛,其卦為益。損、益二卦,剛柔敵而勢力均,其盛衰雖未有定,然諸卦皆由此二卦上下往來、剛柔相易而成,其或盛或衰,實於是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由損三之柔再益以剛,其卦為大畜,良馬逐而利攸往,遭時之隆盛,固可喜也。由益四之柔,亦再益以剛,其卦為無妄,居匪正而往不利,非意之災盛,亦可憂也。自大畜旁通之,其卦為「萃」,陽似衰矣,然「王假有廟」,而「坤用大牲」,反得其聚也。自無妄旁通之,其卦為「升」,陽亦衰矣,然「用見大人」而「南征」得「吉」,反上而不來也。自「升」之九二再損之,其卦為「謙」,陽愈衰矣,故山高讓地,自視若甚輕也。自「萃」之九五再損之,其卦為「豫」,陽亦愈衰矣,故由豫有得,居心若甚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見,賢遍切。
以益之五與四上下之,其卦為「噬嗑」,柔中上行,噬乾肉得黃金,反因以有食也。以「損」之二與三上下之,其卦為「賁」,柔來文剛,「賁其須」,與上興,究歸於無色也。 上九「白賁」,故無色。 「損」之下卦為「兌」,上卦為「艮」,若以艮旁通之,則上下皆「兌」。「益」之上卦為「巽」,下卦為「震」;若以震旁通之,則上下皆「巽」。「兌」以陰柔居上而見,「巽」又以陰柔入下而伏也。若以益之五上降於四,其卦為「隨」,剛來下柔,變少女而從長男,是無其故舊也。 長女原配長男,故曰故舊。 以「損」之初易乎三,其卦為「蠱」,剛上柔下,變長女而從少男,則法當戒飭也。
「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若損之初與二易剛而為柔,其卦為剝,五陰盛長,一陽僅存,如果之爛而將落也。使益之五與上亦易剛而為柔,其卦為復,五陰將退,一陽再來,如人之去而復還也。由剝而再雜一剛於其四,其卦為晉,陽未離乎衰,然已明出地上而晝也。由復而再雜一剛於其三,其卦為明夷,陽方望其盛,然又明入地下而誅也。 誅,亦傷也。 若損之上下於五,三下於初,其卦為井,九五之「寒泉」,反上行而通。益之初上於二,三上於上,其卦為困,九二之「流水」,反遇剛而揜也。 自乾坤至此,凡三十卦,與上經之卦數正相同。
鹹,速也;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 難,如字。 下經以「鹹恆」開端,故此亦以「鹹恆」開端。損之上錯於損之下,其卦為鹹,柔上而剛下,其相感何速也。益之上錯於益之下,其卦為恆,剛上而柔下,其道乃久也。以益之初上乎二,其卦為渙,二位不當,奔機乃得其願,雖上而仍欲離也。以損之上下乎五,其卦為節,五位得正,甘節又得其中,雖下而反能止也。以損初之剛,易為柔上剛下於四,其卦為解,歷險而出,其志則緩也。以益上之剛,易為柔初,剛上於三,其卦為蹇,見險而止,其進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
損之四,易柔而為剛,其卦為睽,「睽」與家人相反,家人之女本在內,今反出而向外也。益之三,亦易柔而為剛,其卦為家人,家人與睽相覆,睽之女昔在外,今又入而居內也。以上皆損、益盛衰之迭見者也。至於否、泰二卦,皆三剛三柔,否則自益之初,剛反於四,而仍與乾為類。泰則自損之三,柔反於上,而仍與坤為類也。此陰陽相等,無盛亦無衰者也。 乾卦為上經之首,陰陽不雜也。故自乾、坤外十卦,而至損、益下,皆本損、益二卦以言其相雜之義。鹹、恆為下經之首,而鹹、恆則相雜者也。故合鹹、恆亦十卦,而至否、泰下,皆本否、泰二卦,以言其相雜之義。
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否、泰三陰三陽,各以類而不雜,自此以後,陰陽又相雜矣。
泰之六四易為剛,其卦為大壯,四陽過盛,慮其壯則勉之以止焉。否之六三易為剛,其卦為遁,二陰浸長,恐其遁則戒之以退也。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 去,起呂切。
泰之四、上易為剛,其卦為「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所得反眾也。「否」之初、三易為剛,其卦為「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其情則親也。再以泰五下乎二、四柔易為剛,其卦為「革」,九五以已日改天命,以水勝火,所以去故也。再以否之二上乎五、三柔易為剛,其卦為「鼎」,六五,以金鉉貫鼎耳,以木巽火,所以取新也。以泰之初上於四、二剛易為柔,其卦為「小過」,外陰內陽,兩翼分張,如鳥之飛鳴而過也。以否之四下於初、二,易柔為剛,其卦為「中孚」,外陽包內陰,如豚魚之因風而信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上,時掌切。下,遐稼切。
二與四同功,以泰之四下乎「泰」之二,其卦為「豐」,六二為主於內,初尚往,三來孚,何故舊之多也。三與五同功,以否之三上乎「否」之五,其卦為「旅」,六五為主於上,內無應,外無與,何親戚之寡也。再以否三上於五、初,柔易為剛,其卦為「離」,剛進而上,火亦炎上也。再以泰五下於三、初,剛易為柔,其卦為「坎」,柔退而下,水亦潤下也。「泰」之五、上,並易為剛,其卦為「小畜」,以六四之一柔養君德,其力蓋寡也。否之初、二,並易為剛,其卦為「履」,以六三之一柔履虎尾,不遑寧處也。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泰」之六五,柔易為剛,其卦為需,五陷險中,須賢以共濟,恐其不濟也。「否」之六二,柔易為剛,其卦為訟,二在險中,歸逋以免患,不敢相親也。 以上五十六卦,皆以反對見陰陽相雜之義。取下經十二卦入於上經中,而以損、益為相雜之本。取上經十二卦入於下經中,而以否、泰為相雜之本。上經言陰陽之迭為損、益,下經言陰陽之互為否、泰。
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長,知兩切。
然陰之一陽,豈可以迭為損、益,互為否、泰哉?要而論之,如以泰四下居初、五,易柔為剛,其卦為大過。乾剛居中,陰柔居外,陰何能以雜陽,而無如陰之自上而顛也。 巽本順震而行,今乃越坤而從於兌,是倒行矣,故曰「顛也」。 其顛之之意,非欲求遇於剛乎? 兌後復乾, 彼「否」之二三,以柔易剛,其卦為姤。姤者,遇也,即以柔遇剛也。夫陰之依陽,原屬正理。若如否三下於四,其卦為漸,女歸以禮,必待長男而行,則泰三居上,二剛易柔為頤卦,變漸之少男為長男,以柔資剛,何嘗非養道之正哉?果爾,則為泰卦二五相易之既濟,剛柔各正,乾坤定位矣,豈不甚善?然而剛柔者在人為男女,亦為君子小人也。女子小人豈能安其分而不爭?彼泰之三四相上下也,非卦之歸妹為女子之終乎?而兌以少女反下而求男,女德不貞,即男子亦何賴焉?漸而積之,勢不至如否之二五交易為未濟之卦,三陽失位,致男之窮而不止。夫男子豈可以窮,惟有以泰之四五變柔為剛,用夬之剛以決之,俾「君子之道長,小人之道憂」,斯可耳。夫「君子之道長,小人之道憂」,則小人皆變為君子,豈不為純乾之世哉? 此八卦朱子以為錯簡,故蔡氏直為改訂。後世吳氏纂言、來氏輯注莫不遵之,不知此八卦正於不對中見義,乃撥亂反治之旨也。 周易辨畫卷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