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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辨畫卷十三

欽定四庫全書

潁川連斗山撰剝,䷖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剝,邦角切。

此卦自姤一陰始生於下,由是二陰長而為遁,三陰長而為否,四陰長而為觀,至此則五陰長而一陽僅存矣。在天時則為陰氣盛而陽氣衰,在人事則為小人眾而君子獨;在人心,則為私慾多而天良少,故名為「剝」。

「剝」者,言陽剛之剝落也。雖陰陽消長原屬自然之運,然陽者,陰之所依以立者也,使陰更進而長,則陽氣無餘,而陰亦不能自立矣。為卦內坤順而外艮止,有順而能止之象。為陰計之,當順時而止,以上承於陽,不利更有所往以侵削於陽也。 此句諸傢俱以為君子「不利有攸往」,而吳氏澄獨以為戒小人,此說最得卦義。蓋卦凡言「往」者,皆謂自下而上也。今上九已居於無可往之地,尚何往之可言?況六爻佔辭俱為小人言,即上九爻辭亦訓飭小人之意多,而警戒君子之意少,奈何解易者不合全卦而深思之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長,知兩切。

「剝」者,言陽氣之剝落也。 剝、「復」俱主陽說, 以卦本純陽,自「姤」而「遁」、而「否」而「觀」,以至「剝」五柔巳變去五剛也。「不利有攸往」者,五陰方進而未艾,猶小人方長而未休也。然小人雖有方長之勢,而卦德內順而外止,六五居中而上承,有以順而止,觀卦之象也。「觀」四既「利用賓」於五,則「剝」五亦當以宮人寵於上。 觀象句,向作觀卦畫之象解。夫一部周易,何卦非象,何象不宜觀?竊謂作觀卦之象說,似較明切, 此小人所以「不利有攸往」也。夫陽之自「姤」而「復」也,由消而趨於息也;陽之自「乾」而「坤」也,由盈而至於虛也,皆天道自然之行也。然則「剝」之五陰一陽,亦天道之消而將虛者然耳。占卦之君子,亦尊尚夫消息盈虛之「天行」而已矣。剝與不剝何計焉? 君子,指佔者而言,非卦象之君子也。消息盈虛,專指陽言,陽即「乾」也。故「乾」與「剝」、「復」,俱曰「天行」。「君子」以下,總作一句讀。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高於地而附於地,山頂之傾頹而落於地,猶地之銷蝕而剝于山,故名為「剝」。居上者觀此,思上之所憑藉者下也,使上之勢甚高,而下之基不厚,則上不安矣。於是厚培其下,以安固其上,亦所以體「剝」也。 下與厚,皆「坤」之象。宅與安,皆「艮」之象。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蔑,莫結切。

此卦一陽橫亙於上,五陰分列於下,故象「宅」、象「廬」,又象「床」。床,人之所以為安者也。陰之剝陽,必欲去其所安,而欲去其所安,必先搖乎其下。「足」,床之下也。足剝則床亦不安矣。初陽在下為「震」,足之象也。初變九為六,是剝床而先以其足也。雖初去上尚遠,未至於「蔑貞」,然足敗而床亦為之不固,其勢必至於「蔑貞」也。夫陽者,陰之所倚以為立也。陰而消陽,陰何以立?「兇」可知矣。 「蔑」與「滅」同。貞為君子,邪為小人。初、二兩「貞」,皆指上九,六爻佔辭皆謂小人,總見「不利有攸往」之意。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剝床而曰「以足」者,足與床相連,床在上,足在下,以滅者在下,故曰「以足」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辨」,分辨也。床之下,足之上,中有橫木,有似於分辨上下者。二居中,又在足之上,故有此象。剝床而至於「辨」,其勢進矣,故「蔑貞」之「兇」,與初有同戒焉。 二本離位,有「辨」之象。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與」謂應。凡陰陽相應者,皆謂之「與」。初唯未有與,故剝遂至於四;二唯未有與,故剝遂至於五。若三則有與矣。此上九之所以不剝也。二本中正,曰「未有與」,蓋惜之也。六三,剝之,無咎。

五陰皆欲剝陽,而三與上為正應,是獨當剝陽之位者也,則亦曰「剝之」而已。然剝之雲者,必有其剝之據,或則於其床,否則於其廬。今乃於其床與廬而盡泯之,而第曰「剝之」,是其剝者以跡,而其不剝者以心也。古今來有身處群小之中,陽與小人為黨,而陰與君子為徒者,是亦知去邪以從正者也,何咎哉? 此爻有以象佔連讀者,言眾陰剝陽,而三獨與上為應,乃剝之無咎者也。義非不順,但覺「之」字無著。或以「之」字直指四陰,言眾陰皆欲剝陽,而三獨剝去四陰,以與上應,「之」字較有著落。但剝者,陰剝陽也,非陰剝陰也。三與眾爻皆陰,何能剝而落之?此又象似而理非者也。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上,時掌切。下,遐嫁切。

朱子以「上下」為四陰,誠為確解。今更思之,初、二與四皆剝床而兇者,失之可也。五乃貫魚以宮人寵者,奚可以失之?所謂「失上下」者,蓋言三當剝陽之位,勢應進而上,而心與上應,又變艮為止,而安於下,是失上而下也。所謂不利往而即不往者,與五有同心焉,所以無咎也。

六四,剝床以膚,兇。 膚,方於切。

此卦以床取象,則「床」者乃上九也。「剝床」者,即「剝」上九也。既以上九為床,而解者乃以「膚」為人之肌膚,是人反居於床下矣。況象傳曰:「切近災也。」既剝及肌膚,是已受其災,何切近之與有?竊以初為「床足」,是床之下截;二為「床辨」,是床之中截。三應為床之上截。乃三既不取「剝」義,則四當為床之上截。所謂「膚」者,似乎床之邊欄文飾向外者,猶人之皮膚也。 崔氏憬以為薦席。 六四以柔居柔,去上甚近,其剝床也,以去其皮膚為剝也。剝床而至於床之皮膚,則漸及於床上矣。小人之害君子,欲害其身,必先毀其聞譽之施於身者。其象如此,在君子固不吉,小人寧獨利哉?其兇必矣。 「坤」為文,膚之象。「艮」為手,「剝膚」之象。「兇」字亦指小人。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膚」者,床之文飾也。由膚而進,則床上矣。「剝」而至此,誠至切至近之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剝陽至五,再進則無陽矣,故卦辭曰「不利有攸往」。然不利往,非特戒之也。卦德內順外止,至五原有順而能止之義。又此爻變為觀,並有自下觀上之象,所以此爻不言陰之剝陽,而言陰之承陽也。蓋六五柔順得中,當眾陰剝陽之候,獨能上承上九,下統群陰,一若眾維魚矣而已。以變巽之繩,互艮之手,次第而貫之。 五動變巽為魚,下連四陰,為眾魚。「巽」為繩,「艮」為手,以手牽繩,故象「貫魚」。 「貫之」者,蓋上在艮闕之上,猶君也。眾陰在閽寺之列,猶宮人也。 「艮」為門闕,為閽寺, 五之貫之,蓋欲嬪婦女御次第而進,如貫魚之有序,以寵上於君,而非彼以足以辨以膚者之無禮於君也。如此,則眾陰不但無「蔑貞」之兇,且將蒙其福,而無一不利矣。然則眾陰何不為其利,而顧為其兇者哉?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以宮人寵」,寵之者上之也。陰居於上,則陽得其中,所以雖至於「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碩果」,碩大之果也。 陽大為「碩」,艮為果蓏。 頤下動上止為「食」。今上止而下不動,故曰「不食」。上九本乾體,自五陽變而一陽獨存,猶碩大之果居木末而未食也。 艮為堅多節之木, 然果豈能常存?剝極則爛,將墜於地而為純坤矣。雖然,爛者其果也,不爛者其核也。核中有仁,伏於地而又生,此自剝而坤、自坤而復之理也。蓋剝者,陽之消而向於虛也;坤者,陽之虛而向於息也;復者,陽之息而向於盈也。至六畫純乾,則陽之盈而又漸消矣。要之,皆乾元之循環而默運,故彖傳曰:「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佔得此爻者,其為君子歟?一陽在上,五陰自下而承之,其象如人在車上而得輿。 陽為君子,坤為大輿,陽在坤上,故象「得輿」。 若為小人歟?五陰在下,必欲盡一陽而變之,其象如人在宇下,自剝其廬而已,何利哉? 陰為小人,艮為門闕,一陽上覆,廬之象也。陰而剝之,故云「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載,則礙切。 「君子得輿」,非但得輿而已,民所載也。 坤為民地主載。 若「小人剝廬」,豈但自失所覆,終不可用也。 終者,終變為坤也。坤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終不可用」。 君子若彼,小人若此,總見小人之不利有攸往也。復䷗ 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反覆」之復,扶又切。

卦始於乾,而乾又始於初,是初者,乾之故都也。自陽與陰交,一向離而在外,今於剝極之後,反而在初,猶人之遠出而歸其故都也,故名為「復」。當其未復,陰氣摧殘,不勝鬱抑之阻。今而來複,陽氣發生,已有通達之機,故復有「亨」道焉。然復雖可以得亨,但自剝而復,中隔一坤,必經前半月而後剝方盡,歷後半月而後復始全,陽固不能以遽「亨」也。為陽計之,當出剝入復之際。 「出」入以覆卦言,凡自下而上謂之出,自上而下謂之入。復卦與剝卦相反,復之初即剝之上。剝之去乎其上也,出也。剝之反乎其下也,入也。 宜以順而動,無慾速而疾也。 「疾」,急也。震為決躁象。「疾無」,禁止辭。 眾陰消陽之時,陽之摧折久矣。今反而為復,未有不咎其朋來之罪者,而亦無然也。 「朋來」謂五陰。「無咎」,亦禁止之辭。 出剝入復,既以順行而不疾,則陽進陰退,自可順行而無阻,此處復而亨之道也。然豈緩於來複哉?復與剝相覆,剝之上即復之初,計其剝反為復之道。 震為大塗,道之象。 九在上為六,九在下為一,一與六合,其數為七。以陽為日考之,不過七日而來複耳。 七日八月,聚訟紛紛,不知復以陽言,故曰「日」;臨指陰言,故曰「月」耳。 一陽既復,由此而往,二陽為臨,三陽為泰,四陽為大壯,五陽為夬,六陽為乾,依然一純陽之舊矣,何利如之?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長,知兩切。見,賢遍切。

復卦與剝卦相覆,其所以必覆者,以剝上之果非剝則不得入地,不入地則核不得土,甲何以拆?芽何以萌?而乾元之氣息矣。此剝之所以覆復也。「復亨」者,剝上之剛反而為復之初,在剝為艮之止,在復則為震之起,起故有亨之理也。獨是初復之陽,當碩果剝爛之餘,龍戰玄黃之後,一陽甚稚,眾陰方盛,使養之不善,則任其陽剛,不免有助長欲速之弊,而氣之為害多矣,何以能亨?今觀卦德,內震為動,外坤為順,震足又為行,原具有動而以順行之象。誠能於其動而順其自然以行之,則自能審時度勢,不驟不激。巳之出入,不至於暴疾,陰之朋來,不用其責咎也。「反覆其道,七日來複」者,是天道之運行也。 乾為天,震為行。 「利有攸往」者,言陽剛之上長也。而不特此也,天地生物之心,於剝極為坤時,已幾於不可睹。今一陽來複,而天地生物之心悉於此而見,則復之為復,豈小也哉? 動而以順行,即孟子所謂「以直養而無害」意,原就一陽言,下接「是以」二句,亦當乾一陽言。天行,「天」字謂乾畫,故剝與復俱曰「天行」。全傳總是「動而以順行」一句意。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省,悉井切。

雷始收聲,方入之雷也。雷乃發聲,既出之雷也。雷在地中,乃由入向出之雷也。雷本在地,忽騰而在天。今在天者,又反而在地,故象為復。其在人也,震為長子,坤為母腹。子在腹中,其氣甚微,不可以不養。其在物也,震為反生,坤為大地。反生尚在大地,其氣甚稚,尤不可以不養也。先王體之,以冬至陽生子半之日,閉塞郊關,使商旅不得行於道,君後不得省乎方。蓋欲合天下之人,以養其微稚之陽,此先王體天道以贊化育也。 坤為合戶,閉關之象。坤為眾,震為塗,眾在塗上,商旅行之象。震為帝,故曰後。坤為邑,故曰方。帝在邑內,後省方之象。不行不省,初九在乾,潛龍勿用之象也。 初九,不遠復,無祇悔,元吉。 祇,之是切。

健行不息者,天也,而陰陽則有往復。至誠無息者,聖也,而動靜亦有往復。其復也,如循環之無端無跡可見。下此之復,則有失而後有復矣。但復之品諸不同,故六爻備言其復之之事,而初則卦之主也。初九陽剛得正,自剝之上反而為復之初,旋剝旋復,在人心為一念初動,有不善即介然覺之,覺之即毅然禁之,不遠而能復者也。 剝上一反即是,故曰「不遠」。 如此則何至於悔?蓋人必不善已形而後悔,今不遠即復,故不至於有悔也。夫悔乃向善之道,初之復並此而無之,是天德之元復全於已矣,吉孰大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心者,身之主。「元」者,心之德。「不遠復」,則心德全而身修矣,故曰「以修身也」。六二,休復,吉。

此爻自王氏弼以居二比初,親仁善鄰,為復之休美,程朱皆因其說論理,似是。但合通卦觀之,全非爻義。蓋卦之所以名「復」者,以陽之復於初也。二爻以上皆陰,何復之可言?而皆雲「復」者,以初陽之進而上也,陰之變而陽也。全本卦中「無疾無咎,利有攸往」意。逐爻說去,即彖傳「動而以順行」與「剛長」意也。夫卦辭總括六爻之義,爻辭又分發卦辭之義,不合卦與爻以融會其理,則卦自卦,爻自爻矣,何怪乎異說之紛紛哉?初九自剝上而復初,猶一陽也,特異其位耳,故曰「不遠復」。六二位雖中正,而以柔居柔,何得為復?蓋由初以順行,往而居二,互之又得復焉。是復至二而休者,二又變剛而互復也,故曰「休復」。休,止也。休而又復,即間而復續之意,視「不遠復」者有別矣。然休而能復,亦可為大賢之次,雖不能為「元」,其佔亦「吉」也。初如顏子,二其冉、閔之徒歟?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下,如字。

元者,善之長,體仁足以長人。夫子明明以元為仁矣。初九一陽始復於下,元也,即仁也。復卦止初九一爻,至二已休,然非終於休也,初進而休者,又復矣。其曰「吉」者,何也?蓋初為元善之長,仁也。二居其上而最近,此初所以以順而行,而得休而又復之吉也。六三,頻復,厲,無咎。

此爻解「頻」字,多就六三爻位以柔居剛言,此懸空無據之辭。竊以「頻復」者,初本為復,動而行於二,互之亦為復,是休而再復。今動而行於三,互之又為復,是一復再復而三複也,故象「頻復」。夫複頻則失亦頻,不但不及「不遠復」之復,並不及「休復」之復矣。然六變為九,有「朝乾夕惕」之象,若能以嚴厲處之,則懼而知悔,亦無頻復之咎也。 三居震體,「震無咎者存乎悔」,故曰「無咎」。 此日月至焉者,又在冉閔之下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頻復則頻失,咎何能無?而爻曰「厲無咎」者,蓋人能惕厲於中,則必能斷之以義,不使既復者而又失,所以「無咎」也。六四,中行獨復。

卦之所以為「復」者,謂復其初也。自初爻而外,順行至於二,二為初,互之為「休復」。順行至於三,三為初,互之為「頻復」。今順行而至於四,無可互,不能成為復矣。然卦有五陰,而四居其中,初以順行而至此, 中以五陰之位言,行以變震之足言,即動而以順行之行也。 雖不能為復,而變剛成震,居然有初復之體,是不與眾陰為復,而獨自為復也。 下三爻皆藉兩卦而成,四獨自為一卦,故曰「獨復」。 夫獨自能復,是其天資粹美,不假學力,而克保其初也,亦可謂善人矣。不言佔者未嘗學問,故不言「吉」。未受物染,故亦不言「無咎」也。 此爻舊解皆以應初言,謂與「剝」之六三同義。不知「剝」之五陰,皆言陰之不宜剝陽,以明「不利有攸往」之義。而三獨不為剝而為應,故取之。「復」之五陰,皆言初之動而以順行,以明「利有攸往」之義。四雖與初相應,何取乎?況相應,則「復」字宜指初,與諸「復」字亦相混也。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從即順,道即所行之路。言初行於四陰之中,而能「獨復」者,以從其順行之路也。 此「道」字與「反覆其道」「道」字同,牽入仁義講者,非。 六五,敦復,無悔。

此爻諸家皆推之太過,至有以為聖人地位者,又有以為安仁地位者。此特就爻論爻,未嘗統全卦而思之也。謹按,卦以初為主爻,初自順行至二至三,互之皆可成「復」。故二象「休」而三象「頻」。至四已不能成「復」,然變剛為「震」,尚有獨自成復之象。若順行至五,更無復之可言。以其得中,變剛為「艮」,「艮」為山,有敦厚之象,故「艮」上曰「敦艮」。「臨」五互「艮」,亦曰「敦臨」。 臨上謂五,講已見前。 五雖不成復體,而以「艮」敦諸「復」之上,亦有以厚重之質,而敦篤於復之象。夫慎重則出入必不疾,渾厚則朋來必不咎。「無疾無咎」,自然無失,故其佔雖未能「吉」,亦可以「無悔」。此以天資厚重而得復者,與四相似,皆以其中也。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復」者,復其初也。五即變剛,已非初體,而爻曰「敦復無悔」者,以其居中,有中順之資,能自考其善否也。自考而善,則從之;自考不善,則改之。雖不及諸爻克復其最初之善,而亦不致有輕率之失矣,所以「無悔」。 諸爻皆賴兩卦而成復,四五同在上卦之內,故四祗曰「獨復」,五祗曰「自考」。「考」字對上「迷」字而言,若非自考,則迷矣。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於十年不克徵。 眚,生領切。

此卦六爻之辭,皆不出「動而以順行」一句。初曰「不遠」,動而遂復其處,是未行而已復也。二曰「休」,是已動而行,少息而後復也。三曰「頻」,是行而且前且卻,屢進而後復也。四曰「中行」,行至半塗而後復也。五曰「敦」,行之安詳慎重而為復也。至上則行之錯亂,以迷為復矣。「迷復」非不復,自以為復,而不知其迷耳。卦自初爻動而順行至五,巳不成為復,然以柔順居中,猶能中以自考,復而無悔。由是行而至上,去初最遠,複道已窮。變剛又互為剝,覆在初而反在上,本欲復而反成剝,是迷其求復之路矣。 先迷失道,上居坤極,有迷之象。 迷復則必認天理為人慾,狃人慾為天理,其致兇也,不有天災,必有人眚。 上本坎體,坎為災眚,今迷復加其上,故有災眚。 然此猶兇之在巳者。卦中坤為師,震為行,若用之行師,爭戰以求勝,始雖變柔為剛以敵柔,終必為柔所剝而大敗。 上為終,變為剝,故「大敗」。 且不但一巳大敗而已,其初復之剛,所謂邑國之君, 坤為國,陽為君。 亦因之而並受其削弱,其兇又及於人焉。即或因其兇而別圖進取,而其心既迷,其道亦失,即極之十年之久,亦不能徵也。迷之致兇,可勝道哉? 十者,坤之數,徵亦震之象。上變為艮,止又不克之象。

象曰:「迷復」之「兇」,反君道也。

陽為君,陰為民。初,君象也。初不遠復,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道何明也?今上以迷為復,視善為惡,視惡為善,以是求復,愈復而愈遠,與君之道正相反,此初之所以吉,而上之所以兇也。周易辨畫卷十三。